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分析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成绩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提升,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问题尽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做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严重、投入效益不高、管理维护能力不足、水资源综合规划不够等。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目标在深入分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下列改革目标: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力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
2、提升农村水利设施的整体运行效率,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农村水利设施寿命,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改善水利投入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加大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4、强化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5、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主要措施1、优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投入,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倡导先进的水利建设理念和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强化农村水利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增加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6、开展农村水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农村水利设施服务面积,提高农村水利设施服务范围。
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在城市和农村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渠、水泵站等,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需求和生活用水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因此,制定并实施____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是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维护,提高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巡查制度。
1. 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巡查计划,定期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巡查。
巡查频次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2. 巡查内容包括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性、渠道和泵站的畅通情况、防洪设施的有效性等。
将巡查结果及时记录,并建立巡查档案,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3. 设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巡查人员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修缮。
1. 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修缮计划,根据巡查结果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维护修缮的时间和内容。
2. 加强水库、渠道和泵站的维护保养,包括对泵站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对水库的清淤和护坡等。
3. 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定期对水库、渠道和泵站等进行防汛巡查,确保其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1. 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 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进行水利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的工程进行重点防护和管理。
4. 加强对水利工程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四)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1—(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骨干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关于农村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family and friends are hidden treasures. seek them and enjoy the riches.(页眉可删)关于农村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
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截止~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
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
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x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钟发〔2011〕1号)和《水利部、xx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xx省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经营权搞活经营权为xx,放开建设权,让渡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在全县建立产权清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体系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各类社会化、专业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和效益。
(2)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
xx的投资建设归xx所有,水利部门代表xx行使投资人权利;由xx、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主要由乡、村集体投资的,其产权属于乡、村集体。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以保值、增值、增加xx效益为目的。
从实际出发,打包、出售、出租、分享都是合适的,不要“一刀切”。
服从服务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具有防洪、抗旱、排水等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无论采取何种重组形式,都必须接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派出机构的指挥调度,确保防汛抗旱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必须接受xx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不得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
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原则。
要严格控制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的现值,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会因重组而遭受损失。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工程产权所有人公开招标、平等竞争。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CHAPTER 06
预期成果与影响
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01
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
02
提升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制约有力的 现代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包括 工程运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等。
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 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效率,实现小 型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营。
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和参与度。
实施阶段(3-12月)
开展清产核资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 查核实,明确产权归属。
推进体制改革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上级政策要求,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包括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考 核机制等。
落实维修养护
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对小型水利工 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功实践将有助于推动国家治 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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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保障措施与建议
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贷 款等方式,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资 金来源。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政府应给予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相应的财 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改革成本。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 革工作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作方案概述 • 组织与领导 • 工作内容与步骤 • 时间安排与进度 • 保障措施与建议 • 预期成果与影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0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体改办、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物价局、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建设厅、水利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体改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2003年6月2日)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以下简称水管)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水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水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0年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200多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兴建各类水利工程的同时,一大批水管单位也应时而生,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做出了一定贡献。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送审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玉发〔2011〕35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农村水利改革思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助、农民主体的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强化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管理。
县区向市级上报水利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工程技术方案和机制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前要先明确建管机制,落实筹资方式、水价政策、工程权属、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等。
市级对工程权属清晰,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的项目优先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四)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水利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目前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进行体制。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优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2.原则:合理分权、科学管理、透明运行、公正公平。
三、内容1.分权:将小型水利工程从上级主管部门划归到县级水利部门,实现下放权力、压缩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和响应能力。
同时,要加强县级水利部门的组织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违规操作等问题。
3.资金使用透明化: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要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4.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5.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详细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分权下放:将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力下放到县级水利部门,同时进行机构和人员调整,确保管理体系的合理运行。
3.完善审批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4.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田灌溉设施、农村供水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和农田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管理不规范、效益不明显、投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投入效益。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投入效益;2.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农村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3. 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措施1. 建立健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权责关系;2.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和建设标准;3.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健全维护保养机制和管理制度;4.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技术水平;5.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资金保障,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6. 强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社会监督和评估,推动改革的落地实施。
四、改革保障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改革目标和措施;2.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3.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的改革认识和水平;4.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5. 加强改革评估和效果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措施。
五、预期效果1.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将提高管理效率和投入效益,推动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将得到提高,保障农村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新政发[2005]79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5]7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我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水利部制定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建国以来,我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一百多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对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着责权不明,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老化失修,效益衰减,资产闲置等问题,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开展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了工程设施所有权,调动了农民和社会各界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修复改造了一批闲置甚至报废的水利设施,实现了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了管理,提高了水利设施的利用率和农田灌溉、城乡供水的保证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加速了水利产业化进程。
实践证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符合我区现阶段农村的实际。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专项方案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专项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水资源总量较少,尤其是北方地区更是水资源匮乏,因此水库建设是我国推进水利工作、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的水库数量不断增加,达到了数千座,其中小型水库占据的比例较大,这些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也是需要进行改革完善的。
二、项目意义小型水库对于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农村地区,小型水库不仅是灌溉农田的主要水源,同时还承担着供水、发电等职能。
另外,小型水库的建设还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水库的管理方式出现了问题。
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水库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导致水库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受到了严重威胁。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是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从改善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入手,对于维护水库项目的顺利运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小型水库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内容改革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包括:1.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促进水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使不同的管理对象各司其职,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完善技术支持和服务建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建立监测网络,对水库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加强对水库用途的管理和监控,提高水库安全系数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广大用户中宣传水库重要性和管理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项目实施计划1.建立领导小组,并确定项目主要负责人;2.组成专门调研小组,制定小型水库管理改革方案;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型水库管理调查,掌握小型水库的现状和问题;4.制定管理制度和规章,建立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5.促进水库技术创新和管理运用;6.加强对小型水库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预测,协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7.加强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让更多的用户和村民了解小型水库的使用和管理注意事项;8.督促和指导各地小型水库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同时也要保障生态环境的发展。
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X〕287号)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X〕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二是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是尊重民意。
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四是民办公助。
发挥好村级水利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关系。
五是统筹发展。
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改革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通过试点任务的开展,明晰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界定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改革项目实施管理方式,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形成有效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机制。
四、实施内容(一)实行建管一体化。
目前,我县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大多由水利部门负责,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成后则移交给当地农民使用,建设与管理严重脱节,影响了工程使用寿命和效益。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县中小型水库、堰塘、泵站、灌区、末级渠道、小水池、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与农业生产联系密切、农民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
目前,全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主体缺位、权责模糊、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比较突出,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改革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效益。
目标任务。
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得到明晰,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力争到XX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任务。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
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
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
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作用。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日益成熟,成为农村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方面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例如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是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目标1. 清晰产权关系。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产权制度,保护权益,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2. 合理利益分配。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利益能够合理分配给各参与方,提高投资回报率。
3. 规范管理模式。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改革措施1. 健全产权制度。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设立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交易和流转。
2. 设立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各参与方的投资收益。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实现利益共享。
3.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管理责任和权利,实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四、改革政策1. 财税支持政策。
设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专项专账,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
2. 贷款支持政策。
设立专门的小型水利工程贷款产品,优惠贷款利率,增加小型水利工程融资来源,支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改造。
3. 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经营和收益进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4. 扶持政策。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扶持基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实施,加快改革进程。
五、改革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原则,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X〕169号)以及《X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水管〔X〕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
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
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市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盐政办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解决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水办〔2013〕58号)、《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水农〔2014〕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经费,积极推广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等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改革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实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范围及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广泛参与的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重点解决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与管理,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农田水利管护方案
农田水利管护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农业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增加粮食产能等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引导和支持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跨越式发展.三、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明晰产权,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性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原则.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扶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真正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其进行自主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改革方案最新
农村水利工程改革方案最新一、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传统的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工程设计不合理、设施老化、管理机制落后等,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需求和发展。
因此,急需对农村水利工程进行改革,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
二、目标1. 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效益,确保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充足的水资源支持。
2. 完善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3. 推动农村水利科技创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改革方案1. 完善农村水利设施(1)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逐步更新老化设施,提高设施的水平。
重点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提高灌溉设施的效率和节水技术应用。
(2)采用先进的水利技术和设备,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建设智慧水利系统,提高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2. 完善农村水利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现代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水利管理机构,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2)推动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的队伍,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 推动农村水利科技创新(1)加大对农村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鼓励加强农村水利科技创新的研发和应用。
(2)推动加强对节水设施技术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研发和应用,实现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节水和高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2. 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管理者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监管,保障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五、总结通过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改革,可以有效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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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山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区市县有关水利工程的文件精神和鼓励政策,结合麻黄山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麻黄山乡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建立用水合作组织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真正达到“工程有人管、农户有水用”的改革目标,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麻黄山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1、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
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
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4、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
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关系。
5、坚持统筹发展、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四)组织领导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
麻黄山乡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麻政发〔2011〕89号),由乡人民政府,乡纪委、乡水利站、乡财务室、各村委会等部门参加,乡水管站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安排实施,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一)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据20012年8月份摸底调查并上报盐池县农经站核实,确定纳入本次改革的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共3254件,其中小坝塘1193件、小水窖2000件、设计流量1m3/s及以下沟渠45件、小型泵站2件、输水管道2件、小型河道治理1件、农村人畜饮水工程13件。
(二)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晰工程产权根据工程的属性、规模、功用和建设资金来源,按以下原则明晰工程产权:1、国家所有。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有2件,即麻黄山供水站、墩儿梁供水站。
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由乡人民政府授权乡水管站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
2、集体所有。
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
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根据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受益区村、组所有,由受益区村、组授权用水合作组织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
包括小坝塘、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此次改制共列入25件。
3、个人所有。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如小水窖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此次改制共有5369件,其中麻黄山村348眼、何新庄村510眼、松记水村668眼、井滩子村396口、后洼村129口、包塬村482口、胶泥湾村295眼、李塬畔村600眼、下高窑村400眼、平庄村1000眼,管记掌村650眼,黄羊岭村350眼。
(二)完善管理机制1、转换运行机制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承包。
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或资产经营管理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
由工程所有者或资产经营管理者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工程所有者或资产经营管理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股份合作。
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由工程所有者或资产经营管理者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
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拍卖。
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对于由产权所有者授权进行资产经营管理的经营管理者,在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资产进行拍卖时,须报经产权所有者批准同意。
对重要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如小坝塘、乡集中供水工程、受益范围较大、人口较多的村组供水工程、泵站、机电井等。
(5)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经工程所有者或资产经营管理者授权后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严格按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联发《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执行。
(6)委托管理。
由乡人民政府或乡水管站、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2、明确管理责任(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2)以前已进行过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精神,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对少数改革后运行管理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的工程,在充分考虑原改革协议合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可参照本《方案》重新进行改革。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严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用途或对原工程进行改扩建和除险加固的,需逐级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乡水管站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4)国家鼓励个人、集体和社会各界多方集资兴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新建工程必须符合当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不符合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涉及防洪安全,未经审批的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于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一)时间阶段要求麻黄山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试点阶段。
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任务;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
在2013年8至2013年11月30日前实施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务;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
在2013年12月份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
(二)工作步骤整个改制工作在乡有关部门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
以“四公示、两公告和一公开、一公布”的操作程序,使改革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公示:对乡改革方案公示到村委会,对村委会改革方案公示到各村组,各村组召开“一事一议”户主会后,对村民小组水利工程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水价基数确定情况进行公示,对村民小组水利工程改革方案进行公示。
两公告:对村民小组决定承包(拍卖)的工程进行公告,对村民小组实行续包的水利工程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天。
一公开、一公布:对拟进行拍卖的工程,由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群众同意后,提出申请(附通过“一事一议”群众同意拍卖的会议记录),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村民小组决定承包(拍卖)的水利工程进行公开竞标,当场公布竞标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村委会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在乡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在广泛征求社会和当地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改革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
各村委会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超期须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