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辩论一辩理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观点是实体法比程序法更为重要。
开篇明义,正本清源。让我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实体法,什么是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我方并不否认,程序法有其存在的价值,然而我方强调的是,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下面,我将从两者关系,法律地位,法的本体与价值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两者关系上来看,实体法占据主导地位。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存在对应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直接对应,即实体法设定权利、义务;程序法规范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方法与步骤。第二层次是附条件上的对应。即实体法设定的权利、义务没能够通过相应的程序与方式获得直接实现时,通过后续产生的程序法对违反实体法的主体进行惩戒或追究责任来实现。由此可以看出,程序法一般是按适用实体法以及体现实体性正义的要求来加以设计和构成。这难道不能说明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而实体法主导了程序法吗?
第二,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占据主体地位。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宪法。其中宪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根基。其他的七大法律部门地位平等,并以宪法为根基支共同撑起整个法律体系。而在这七大地位平等法律部门中,仅有一个属于程序法的范畴。这难道不能说明实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占据主体地位吗?
第三,实体法反映法的本体和价值,是法律的核心。从法的本体和价值层面上看,法应以权利为本,权利是法与法律的内核轴心,法学往往被称为“权利之学”。而实体法正是确立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这难道不能说明,实体法是法律的核心,是法的本体与价值的
体现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