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等环节。
1.3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防止药品流失、被盗、误用和滥用。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职责2.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2 企业应当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4 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要求3.1 企业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2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养护措施等。
3.3 企业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4 企业应当对储存和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5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档案,包括储存和养护记录、养护检查记录、处理记录等,以备查询和追溯。
四、储存和养护管理措施4.1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储存和养护措施,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4.2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账务管理、养护管理、废弃处理等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保险柜,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得到妥善保管。
2.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4.配备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夜间定期有专人进行库房安全检查。
5.落实“五专”规定,即双人双锁制度,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6.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进出情况,确保帐、物、批号相符。
医院在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这些规定,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储存的有效实施,医院还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
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和救护知识。
此外,还需要进行技能训练,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和军事技能。
这些培训的目的是确保保安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处理问题。
总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
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进行培训,可以确保这些药品得到妥善保管,从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
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背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极其重要的医疗物资,对于临床医学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些药品涉及到有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临床医学的重要性已经被充分认识到,各级医院纷纷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
通过科学、规范的储存和管理,可以有效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避免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储存环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不含有害气体,不受震动和温度影响。
应当建立适当的储存区域和库房,标明清晰的批号、日期和有效期。
应该对于不同类型的药品采用不同的储存方式,比如需要冷藏的药品应该存放在专门的冰箱里面。
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扎实、科学、规范,确保管理的良性循环。
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药品进出库管理制度,包括入库验货、存储、申领、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还要做好药品名录,按照药品分类、编号的方式进行管理,建立有效的追溯机制。
药品养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养护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在不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前,药品不得外借。
对于已经过期的药品应当及时淘汰,不能再使用。
同时,药品的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不受挤压、晒太阳、摔打等影响,以避免药品质量的影响。
结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医学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药品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定和制度,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同时,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的过程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备的重要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药效,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管理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和疼痛诱导,具有较强的镇痛和麻醉效果。
常用的麻醉药品包括七氟醚、异氟醚、芬太尼等。
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精确控制剂量和使用方式,以确保安全有效。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影响的药品,常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等。
这些药物具有较强的药效和副作用,需要特殊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方式。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
常见的要求为温度在2-8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在40%-70%之间。
2. 储存设施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如药品冰箱、药品柜等。
药品冰箱应具备稳定的温度调节功能,药品柜应有防火、防盗等多重安全措施。
3. 暗码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置暗码管理,只有特定人员掌握储存和使用的暗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4. 登记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药品登记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情况等。
登记记录应有明确的时间、数量、人员的标示,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定期检查和保养: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于不合格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管理的实施1. 员工培训:医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意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展,麻醉药品在临床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医疗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其药性较为不安全,因此储存和管理是至关紧要的。
麻醉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安全、稳定和有效性。
下面就是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实在描述。
1.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包括:(1)储存环境:药品的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严格规定的要求。
麻醉药品储存的环境应当是安全、凉快、干燥、通风、光线充分的场所。
(2)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当是密闭、不透光、耐酸碱和抗氧化的。
(3)温度:麻醉药品储存的温度必需符合严格指定的要求,通常是在5-25℃之间存放。
(4)湿度:麻醉药品储存时除了要求存放环境干燥以外,还需要避开药品受到潮湿、霉变等影响,储存时应保持药品干燥。
2.配给与发放(1)配给:在药品配给过程中,必需用严密的监管掌控,确保药品调配正确、合法、有效。
麻醉药品的配给必需依照严格的程序实行。
(2)发放:麻醉药品的发放必需进行记录,包括发放药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用途、发放单位、受领单位、受领人等相关记录。
3.保管(1)责任人员:麻醉药品的保管是由药库管理员负责,同时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
(2)记录:对于麻醉药品保管过程中的操作、出入记录、库存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必需进行详实的记录,建立完善的档案。
(3)存储方法:麻醉药品必需进行专门的存放,保证药品的质量,应依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存储。
4.检查和评价为了掌控药品的使用和保管,需要对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价。
麻醉药品存放的周期必需受到把控,通过药品的摆放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以掌控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也是不安全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同样至关紧要。
在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中,应遵从以下几点:1.储存(1)储存设施: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设备必需符合药品的储存标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它们对于治疗某些疾病、缓解患者痛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成瘾性、毒副作用大、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储存措施1. 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储存于专用药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专用药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相互污染和影响。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储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质量。
3. 严格出入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三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发放、双人核对。
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4. 定期检查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5. 防盗措施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等,防止药品被盗、被非法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6. 培训和教育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储存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三、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追溯制度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 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药品安全。
对违反药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院在药库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二、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三、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四、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八、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
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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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
理制度
克东县兢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
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
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五、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
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2、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
每晚5: 30分打开报警器。
3、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及保卫科长。
4、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药剂科及保卫科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
克东县兢山医院
2018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