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文物保护规划的总体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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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文物保护规划的总体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管理
和利用水平
xx年7月3日至14日,全国政协“甘肃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情况”视察团一行33人,对甘肃省的敦煌、嘉峪关、张掖、肃南、武威、甘南、临夏等地的文化(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考察,并向中央提出了《关于甘肃省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几点建议》。在《建议》中,认为甘肃省的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总体水平还需提高。现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一、甘肃省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现状
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作,甘肃省是从1995年开始的,选择大地湾遗址、骆驼城遗址、悬泉遗址、锁阳城遗址作试点,由文物部门自己制定保护规划。从1997年开始,根据“五纳入”的要求,进一步狠抓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制定工作。一是委托一些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部门做规划。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协调土地、城建、宗教、旅游等部门的关系,互相配合支持,力争把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 __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2000年初,甘肃省文
物局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精神,确定了“在西部大开发中,抢抓机遇,加大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力度”的指导思想,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十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的专项规划有《莫高窟、榆林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嘉峪关城景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麦积山石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正在制定的有《大地湾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锁阳城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骆驼城遗址保护规划》、《鲁土司衙门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另外,为了把丝绸之路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已着手制定《丝绸之路各类遗址保护规划》。
二、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缺乏能胜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的设计单位。
2.制定的规划没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予以公布,缺乏一定的法规效力。
3.个别地方政府?迟迟没有完成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中没有文物保护的规划,致使大量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古迹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遭到破坏。
4.在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一些大型的文物景点没有制订合乎规范的保护利用规划。在开发利用的问题上,由于文物、旅游、宗教、园林、城建等有关部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认识上有时不够统一,协作配合不够,各搞各的,造成了工作的重复和资金的浪费,形不成发展合力,影响了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三、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在当前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2000年,李岚清副总理指出,要站在中华民族复兴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制定适应西部开发总战略的西部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 __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__》中再次加强了在西部大开发中制定各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矛
盾的统一体。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更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和效益。由于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一旦遭到破坏和毁损,将无法补偿,因此,对这种资源要慎重开发。如何协调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遵循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2.规划的编排、实施要合乎规范。规划应首先明确实施保护的主要目标。一般性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定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除要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外,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其中标志性遗迹、景观和风貌。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要注意对规划本身的正确定位。因为我们的保护规划,属于专业性行业规划,要使其真正具有法规性、时效性,一定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正式纳入地方的城市建设规划之中,作为名城保护或城市发展规划的子规划。这样,我们的行业专业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才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法规效力。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