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自校规程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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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验规程
目录
1、灌砂法容重测定仪校验方法 (1)
2、雷氏夹校验方法 (2)
3、雷氏夹测定仪校验方法 (4)
4、水泥试模校验方法 (5)
5、混凝土及砂浆试模校验方法 (6)
6、密度筒校验方法 (7)
7、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校验方法 (8)
8、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压碎值仪校验 (9)
9、坍落度筒及捣棒校验方法 (11)
10、针状规准仪校验记录 (12)
11、片状规准仪校验记录 (13)
12、砂、石标准筛校验方法 (14)
13、振筛机自检校验方法 (16)
14、砂浆分层度仪自检校验方法 (17)
15、钢筋冷弯弯芯自检校验方法 (18)
16、连续式钢筋打点仪校验规程 (19)
17、轻型触探仪校验规程 (19)
一、灌砂法容重测定仪校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新的或使用中的容重测定仪的校验。
1、概述
灌砂法容重测定仪用于现场测定基层或底基层、砂石路面及路基土、回填土的各种材料压实层的密度和压实度。
2、技术要求
2.1 外观:无裂纹或其他明显变形。
2.2 容积和密度标定的精度误差控制在5%以内。
3、校验用标准器具
3.1 电子天平:称量15kg,感量0.5g。
3.2 温度计:量程0~50℃,精度1℃。
4、校验方法
4.1 外观:目测。
4.2 标定罐容积的测量:
称取标定罐及平板玻璃盖板的质量(m1),精确至0.5g。
向罐内徐徐注入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罐口内缘,然后用玻璃板沿罐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罐口水面(水面无气泡为止),擦干罐外水分,称取罐、水、玻璃板总质量m2,并测量水温,精确至1℃。计算出罐内水的质量m3,并按表4.2.1计算罐内水的体积即标定罐容积V,重复测量共3次,其容积差值不得大于3ml,取其平均值,否则重测。
不同水温时每克水的体积表4.2.1
4.3 按下列步骤标定灌砂筒下部圆锥体内砂的质量:
4.3.1 向灌砂筒内装砂,筒内砂的高度距筒顶15mm。称取装入筒内砂的质量m2,准确至1g。以后每次标定及试验都应该维持装砂高度与质量不变。
4.3.2 将开关打开,使灌砂筒筒底的流砂孔、圆锥形漏斗上端开口圆孔及试坑内的体
积相当(或等于标定罐的容积),然后关上开关。
4.3.3 不晃动储砂筒的砂,轻轻地将罐砂筒移至玻璃板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直到筒内砂不再下流时,将开关关上,并细心地取走灌砂筒。
4.3.4 收集并称量留在玻璃板上的砂或称量筒内的砂,准确至0.5g。玻璃板上的砂就是填满筒下部圆锥体的砂m2。
4.3.5 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4 按下列步骤标定量砂的单位质量γs(g/cm3):
4.4.1 在储砂筒中装入质量为m1的砂,并将灌砂筒放在标定罐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在整个流砂过程中不要碰动灌砂筒,直到储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将开关关闭。取下灌砂筒,称取筒内剩余砂的质量m3,准确至0.5g。
4.4.2 按公式计算填满标定罐所需砂的质量m a(g):
m a= m1–m2–m3
式中:m a——标定罐中砂的质量(g)
m1——装入灌砂筒内砂的总质量(g)
m2——灌砂筒下部圆锥体内砂的质量(g)
m3——灌砂入标定罐后,筒内剩余砂的质量(g)
4.4.3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4.4按公式计算量砂的单位质量γs(g/cm3):
γs = m a /V
式中:γs——量砂的单位质量(g/cm3)
V——标定罐的体积(cm3)
5、校验结果处理
5.1 外观检查合格。
5.2 按上述校验方法校验后资料整理备用。
6、校验周期:一年。
7、附录:校验记录表格式表001。
二、雷氏夹校验方法
本方法适应于新的或使用中的雷氏夹的校验。
1、概述
雷氏夹是测定水泥净浆安定性的一种专用器具之一,是测定水泥净浆在雷氏夹中沸煮后的膨胀值。
2、技术要求
2.1 由铜质材料制成。
2.2 当一根指针的根部先悬挂在一根金属丝或尼龙丝上,另一根指针的根部再挂上300g质量的砝码时,两根指针的针尖距离增加应在17.5±2.5范围内,即2X=17.5±2.5,当卸去砝码后针尖的距离能恢复至挂砝码的状态。
3、校验用计量器具
3.1 游标卡尺:量程150mm,分度值0.02mm
3.2 钢直尺:量程300mm,分度值1mm。
3.3 塞尺
4、校验方法
4.1 环模壁厚检查
用游卡尺在环模上下周边的开口两侧及中间部位计6处分别测量厚度,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其值0.5±0.05mm为合格。
4.2 环模内径检查
用游标卡尺在环模上下周边互相垂直的部位计4处分别测量内径,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其值为30±1mm为合格。
4.3 指针根部焊长垂直距离检查
用钢直尺和直角尺测量。先将直角尺的直角顶点置于针尖根部,使直角的一边与针尖外测靠紧,然后用钢板尺的端边与直角尺的另一边靠紧,量焊缝垂直长度,取平均值。其值10±0.5mm为合格。
4.4 环模切口宽度检查
用塞尺在环模上、下开口处测量计2处,取平均值,其值<1mm为合格。
4.5 指针长度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取值150 mm±1 mm为合格。
4.6 指针直径检查
用游标卡尺在指针的中部测量,取值2 mm±0.05 mm为合格。
4.7 环模高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