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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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812.64521001690524150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 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 301500221643166414.721.103618003618012.3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雅安姚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雅安姚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雅安市姚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文本(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西至陇西河,东至规划东外环路,北至金凤山,南临青衣江,规划区面积747.76公顷。

第三条本规划是雅安市姚桥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雅安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本次规划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12)《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总规》)《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稿)》(2003)《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201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现状地籍资料及已批规划资料等第五条本规划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整体与系统性原则:着眼姚桥片区在城市空间的地位,强调片区的整体性与综合性,重构片区空间系统。

(2)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倡导规划区土地的集约和混合使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生态与特征性原则:尊重现状山水格局,运用低冲击设计的理念,生态性、景观性和功能性相结合,强化山水特征和生态特征。

(4)以人为本原则:关注人如何在城区生活、工作和居住,如何出行、如何活动、如何使用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基本需求,便利、舒适。

成都市校舍总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成都市校舍总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场地
完全小学
6
270
4328
150
3570
608


12
540
6438
150
5394
608
286
-
18
810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24
1080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初级中学
12
600
6724

5394
608
572
150
18
900
11138

9150
1216
572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满足表6要求。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班)
人数
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完全小学
12
540
3569
6.61
18
810
4684
5.78
24
1080
5812
5.38
30
1350
6912
5.12
初级中学
12
600
4772
7.95
18
900
6379
7.09
1080
14
15317
8303
5394
1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30
1350
16
21049
9874
9150
2025
初级中学
12
600
21
12559
5965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三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2.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校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3.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统筹考虑人口和适龄学生人数,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4.城市学校设置应根据交通、环境条件以及学校规模、服务半径、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城市和小区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学校布点,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5.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旁,避免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6.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传染病房间、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监狱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7.学校布局调整及撤并应履行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二学校规模学校应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当适宜,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满足表1的要求;三校园规划与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预留发展用地;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4.校园、校舍应体现整体性;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5.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并应联系方便;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和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6.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可考虑在建筑物内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8.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城市学校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10.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第三章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为学校发展预留用地;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0.7,初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0.8;2.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单位:m²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3.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1.大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用地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表3单位:m²注: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2.大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用地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表4单位:m²注: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3.目前生均用地未达到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应通过调整布局结构,新增教育资源,调整学校规模,就近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其共享校外设施的用地面积可折算为该校的用地面积等途径逐步达到;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一校舍建筑构成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农村学校校舍构成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基本指标执行,城市学校校舍构成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基本指标执行;二学校建筑标准学校的建筑标准,应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同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其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及建筑装修等除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有关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满足表5要求;表52.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满足表6要求;表63.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寄宿制小学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寄宿制初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5平方米;4.各类用房面积可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执行;第五章装备条件标准学校装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本着经济、实用、安全、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学校装备达标后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一通用教育技术装备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要求;黑板、板书工具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计算机、电教设备、校园广播设备、多媒体学术报告厅、校园网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二专用教育技术装备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川教〔2011〕61号的要求执行,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配备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和各类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小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及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四川省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及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07〕168号执行;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等专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应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台数按班额配备,人均1台计算机;按照规范建设数字化校园,构建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每个班级教室、功能教室及办公室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三图书馆室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学校图书馆室应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四川省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功能教室、教学场地装备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图书装备标准;四办公及生活设备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设备;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五校园安全设备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防范器械和紧急报预警装置;有条件的学校校园以及周边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六章经费保障一学校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不同规模、性质、特点的学校,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本着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核定不同的拨款标准;三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和规范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和纪律;第七章师资队伍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编制资源,积极改善教职工队伍区域分布结构,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改善教职工队伍学科、学历、年龄结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及时配备所需教职工,满足教学、管理及生活保障需要;严禁非教学单位占用、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民办学校占借用政府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学校岗位设置按省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执行;二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聘用、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工作;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招聘的教师,小学原则上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三严格校长管理;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初级中学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新任校长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五年应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四加强教师培训;教师应参加五年一轮国家规定学时的全员培训;学校应建立本校培训制度,每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教师培训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并按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五充实其他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学校实际需要配备生活管理、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人员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八章附则一本标准中城市学校,包括城区和镇区所在地的学校;城区学校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所在的学校;镇区学校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所在的学校,其余为农村学校;二根据城市规划法,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户籍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心城区是指大城市的主城区,为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城区覆盖的具体范围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三本标准不适应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工读学校;四本标准由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6〕8号)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对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确认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教育局的清理结果和市政府涉及教育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部门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03〕44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07〕73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成教职〔2008〕1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普一〔2008〕18号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职〔2009〕8号7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2010〕15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011〕23号9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10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函〔2012〕299号1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号1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3〕1号1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号1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3号15关于印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4〕3号1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1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18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17号19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20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成教办〔2014〕22号21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27号2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3号2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3号2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25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5〕8号2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成教办〔2015〕9号2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5〕10号2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5〕11号29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30《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附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3〕10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高〔2006〕1号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成教发〔2011〕2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3〕6号6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4〕11号附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53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一)协调管理主体。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模板】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模板】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模板】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试行)一级指标及权重A1办学条件(权重10%)二级指标及权重B1校舍场地(权重4%)B2技术装备(权重6%)三级指标及分值C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分)C2体育运动场(馆)面积(2分)C3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6分)C4依法治校(3分)- 查阅市教育局法规处评价结果和教育统计资料基础性指标 - 40分B3依法治校(权重3%)B4德育工作(权重4%)三级指标及分值C5德育机制(2分)C6德育活动(2分)C7国家及地方课程开设(3分)C8校本课程(1分)C9课堂改革(2分)C10课题研究(2分)结论:请区(市)县教研室出具县级以上课题证明(课题有效期3年),并进行区(市)县随机抽查。

B5教学工作(权重8%)三级指标及分值C11阳光体育运动(1分)XXX每年举办艺术、科技活动(2分)C1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1分)- 学校报活动图片及资料B6艺体卫工作(权重3%)B7开放办学(权重2%)B8教师配置(权重4%)A2学校管理(权重20%)二级指标及权重B9专业发展(权重6%)三级指标及分值C17教师培训学时(3分)C18遵守规则行为(2分)C19社会责任行为(2分)C20爱护环境行为(2分)B10学生公民基本素质指数(权重6%)A3教师队伍建设(权重10%)三级指标及分值C15师生比(4分)C16学历提升(3分)- 查阅教育统计资料和市、区(市)县教师培训学时登记档案B11学生身心健康指数分(权重4%)B12学生研究动力指数(权重2%)三级指标及分值C21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2分)C22心理健康(2分)C23学生研究自信心(2分)学问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应用。

B6艺体卫工作C11艺术教育开设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课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和演出。

C12体育教育开设体育课程,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和锻炼活动。

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1部分项目概论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性质 (1)1.3 建设地点 (1)1.4 项目建设目的 (2)1.5 项目业主 (2)1.6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与范围 (2)1.7 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3)1.8 项目实施工期 (4)1.9 项目建设方案 (4)1.10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1.11 结论 (5)第2部分项目业主 (6)2.1 项目业主简介 (6)第3部分项目所在地概况及其相关发展规划 (8)3.1 项目所在地概况 (8)3.2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国际化十年计划(2010-2020)简介 (11)第4部分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18)4.1 项目背景 (18)4.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第5部分项目建设的条件 (23)5.1 项目的地理位置条件 (23)5.2 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情况 (25)第6部分项目建设方案 (26)6.1拆除和新建教学楼方案 (26)6.2原教学楼外立面改造方案 (31)第7部分项目运作模式 (32)7.1 开发模式 (32)7.2 建设管理模式 (32)7.3 房产管理模式 (32)第8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33)8.1 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3)8.2 项目的环境影响 (33)8.3 环境保护措施 (34)8.4 节能措施 (35)第9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36)9.1 落实项目资金 (36)9.2 强化执行阶段的监管工作 (36)9.3 加强建设管理 (36)9.4 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37)9.5 加强质量管理 (37)9.6 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38)9.7 加强合同管理 (38)9.8 加强协调管理 (38)9.9 加强安全建设管理 (39)9.10 资金管理 (39)第10部分招标方案 (40)10.1 招标范围 (40)10.2 招标组织形式 (40)10.3 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40)10.4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资质要求 (41)10.5 招标方式 (41)第11部分项目进度计划 (42)11.1 项目实施阶段和实施周期 (42)11.2 项目实施工期安排 (42)第12部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4)12.1 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 (44)12.2 投资估算方法和范围 (44)12.3 投资估算 (45)12.4 总投资估算结果 (50)12.5 资金筹措 (50)第13部分经济社会效益评价 (51)13.1 经济效益 (51)13.2 社会效益 (51)第14部分结论 (52)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部分项目概论1.1 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1.2 项目性质社会事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牛王庙巷37号(如图1-1所示)(图1-1: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区位示意图)成都市第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位于锦江区牛王庙巷37号,一环路东四段内,东大街紫东楼段旁,成都市第十七中学现址内。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居民子女的教育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指的是城市规划中核心地段的范围,包括市区内人口密集的区域。

第三条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应当依法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满足居民子女教育需求。

第四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注重教育公益性。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就预留教育用地,并确保适当的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以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第六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装修,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教育环境。

第七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配置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人员、教学设备和教材,确保教育质量。

第八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的学位,以保证居民子女的入学机会。

第九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注重学校与社区的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交流活动,促进居民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

第十条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一条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当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该机构由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

第十二条专门机构应当负责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装修、人员招聘、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专门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并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专门机构应当建立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考核和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专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专门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教育的理解和认同。

成都市中小学布局规划

成都市中小学布局规划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公办)布点规划说明书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〇八年五月第一章编制背景和发展趋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关系我国发展尤其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建议》提出,要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特别要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

中小学义务教育是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政府大有作为的舞台。

目前,成都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作为公共资源的中小学,必须预留充分的发展空间,并进行合理有序的布局,以达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最大化。

一、规划编制背景(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自2003年8月起,成都市开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的建设发展作出了新的安排。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科技、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中国西部重要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中心城市”,其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成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战略基地,西部竞争力最强的都市区。

并将成都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城市、中心枢纽城市、宜居花园城市、魅力文化城市、山水生态城市和旅游中心城市”。

新的总体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市域范围,规划面积为12390 km2,预测总人口至2020年达到1400~15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087 km2。

第二是城市规划区(主城区),规划范围面积为3681k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660 km2。

包括中心城五城区和高新区,以及六个周边区县(双流、温江、郫县、新都、青白江、龙泉驿)的行政区。

第三是中心城区,包括外环路以内的用地范围,建设用地400 km2。

成规管142号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规管142号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0编制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院长: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潘振(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项目编号:2010AQTCDXXXX308项目主管: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何旻(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唐鹏(规划师)杨萧(规划师)王勇(高级工程师)薛爽(规划师)陈茜(规划师)王天佑(助理规划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1.3编制依据 (2)1.4研究对象 (2)1.5适用范围 (2)1.6应用原则 (2)2.分级分类 (3)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3)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4)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4)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1)3.3商业街 (16)3.4项目配建 (17)4.附则 (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以“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要求提升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现“五个优化”。

1.2.1 优化功能根据新的形势以及居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如提升文化、体育、休闲功能,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等等。

1.2.2 优化标准整合提升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形成统一的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体系和统筹的配置方式。

1.2.3 优化布局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与设备;6 室内外装饰;7 景观;8 附表。

目次1总则 (3)2术语 (3)3场地和总平面 (4)3.1场地 (5)3.2总平面 (5)4建筑 (6)4.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6)4.2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7)4.3运动场地 (7)4.4无障碍设计 (8)5结构与设备 (9)5.1结构 (9)5.2电气 (9)5.3给排水 (9)5.4暖通空调 (11)6室内外装饰 (12)7 景观 (13)附表1 电气建设标准 (12)附表2 中小学校室内装饰材料表 (17)1总则1.0.1为加强成都市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控制和引导,加强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中心城区外,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中小学校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满足城区居民的教育需求,对中小学校的建设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城市居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促进城市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市教育质量,推动城市教育现代化。

首先,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人口分布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的布局和规模,确保学校的建设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教育需求。

同时,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其次,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建设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教学条件。

此外,学校应当建设多功能的教学楼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另外,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学校的校园环境和安全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建设美丽整洁的校园环境,绿化率要求较高,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最后,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特色建设。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应当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综上所述,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市教育质量,推动城市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对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最新整理)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最新整理)

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
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
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 0.3,完全小学和九年一
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0.7,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0.8。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
备注
设 200 米环跑,60 米直道 设 2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3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2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3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4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2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2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3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2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3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设 400 米环跑,100 米直道
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
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 4.2 的标准。
表 4.2
学校 类别
完全 小学
初级 中学
九年 制学
—3—
第十七条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 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 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 环境的育人作用。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教育事业一直备受重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首先,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善。

学校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各项设施都应当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且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学生们能够在优越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其次,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舞蹈房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同时,学校图书馆的藏书量和种类也应当得到重视,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和知识支持。

此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学校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文化建设。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艺术课程,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

同时,学校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校园氛围。

最后,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学校的安全保障、文化建设以及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只有如此,才能为成都中小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

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

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

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

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

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

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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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 21168 8.812.645210016905 24150 8.05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301500 22164 31664 14.7 21.10361800 22176 36180 12.3 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第三条配套中小学校舍用房的组成一、配套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第二章配套中小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一、配套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通道不得穿越校区。

二、配套中小学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校园规划设计一、配套中小学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服务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二、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应设置环行跑道,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中学(九年制学校)每校应设200米环行跑道(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应设300米环行跑道,每校应设4片以上篮球、排球场。

小学18班规模以上应设200米环行跑道(含60米直跑道),并另设游戏场地。

四、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五、室外上下水、电力、通讯、煤气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六、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出入,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七、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三章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六条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3-1。

表3-1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项目名称面积指标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面积合计 67148464 ——9689 ————生均面积 8.37.9——7.2————九年制学校面积合计————9867 ——13334 16197生均面积————7.9 ——8.07.8初中级学面积合计 908411734 ——13542 ————生均面积 10.19.8——9.0————完全中学面积合计——11865 ——1365415764 ——生均面积——9.9——9.18.8——注:(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算,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七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2的规定。

表3-2 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18班24班30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自然教室 114722582258音乐教室 1~296~16921692169美术教室 110911091109书法教室 186186186语言教室 110911091109计算机教室 110911092195劳动教室 110911092218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3的规定。

表3-3 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18班24班30班多功能教室 153183213图书室170220270科技活动室 365472心理咨询室 181818体育活动室670670670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1m2和67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教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4的规定。

表3-4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18班24班30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自然教室18621722172实验室(理、化、生)228434033403音乐教室 216921693242美术教室 111922152215书法教室 196196196地理教室 196196196语言教室111922152215计算机教室 111922152215劳动技术教室111922152215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室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5的规定。

表3-5 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27班36班45班合班教室213253293图书馆289380468科技活动室 547290心理咨询室181818体育活动室74010401340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初级中学、安全中学教室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表3-6、3-7的规定。

表3-6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18班24班30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实验室(理、化、生) 340356415641音乐教室 196196196美术教室 111911191119书法教室 196196196地理教室196196196语言教室 111922152215计算机教室 111922382238劳动技术教室 119922382238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3-7 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备注24班30班36班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实验室(理、化、生)564156416760音乐教室 1961962169美术教室 111911191119书法教室 196196196地理教室 196196196语言教室221544304430计算机教室 22152215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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