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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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

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

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负债过重无法正常经营,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并通过清算、债务重组等手段实现企业的破产再生。

本文将介绍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

一、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破产重整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已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企业的债务总额超过其资产净值的二分之一;3.已经进行过合法合规的还债努力,但未能取得债权人的共识;4.没有涉及欺诈、侵占、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企业需要向所属地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2)企业破产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破产重整的目的和方案;(4)列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法院受理: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受理,法院将发出裁定书并组织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核心环节,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法院决定。

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听取重整方案、决定是否支持该方案,并选举重整管理员等。

在债权人会议上,企业需提交清偿计划,说明企业如何偿还债务或通过债务重组来实现企业再生。

4.法院审查: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法院将对重整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法院判决:根据审查结果,法院将做出破产重整的判决。

如果判决通过,法院将发布裁定书。

该裁定书将确认企业的债务重组方案,并对债权人作出具体的规定。

三、债权人权益保障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律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会议决策权:债权人会议决定着重整方案的通过与否,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权益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2.债权人监督权:债权人有权监督重整程序的正当性,对于重整方案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3.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按照债务大小优先受偿,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失。

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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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遇到这个问题,不必着急,只要您的公司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还可以申请破产重组。

那怎样才算符合条件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能开始的法律条件▲1、重整能力:重整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重整对象的资格或权利。

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维护社会利益。

因此,重整对象除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得较宽之外。

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将重整对象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

如日本《会社更生法》第一条规定,更生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就包括了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如果是金融机构破产,那么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企业破产的管辖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这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设立的,自然从设立的那一天开始就意味着可能出现法人资格消灭的情况,而一旦法人资格消灭了,那么公司也就不复存在。

现实中,申请公司破产可以产生法人资格消灭的结果,那一般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

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二)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二)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二)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审判,对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的一种处理方式。

它旨在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整的条件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资不抵债:企业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连续逾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数量要足够: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有至少两个债权人,且每个债权人所债权额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3.破产重整计划:企业需要提出一份详细的破产重整计划,并附带财务信息、经营情况等必要资料。

4.法院审判:破产重整申请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会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

5.债权人会议同意:在法院审判后,破产重整计划还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上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人会议的通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比例要求。

6.经济效益:法院审判时,需要判断破产重整后是否存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可能性。

如何申请破产重整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详细的破产重整计划,包括财务报表、债务清单、资产状况等资料,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2.立案:法院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满足条件,会立案并公告。

3.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审或调解等程序。

4.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审理后,举行债权人会议,并由会议决策是否通过破产重整计划。

5.法院判决: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判,法院会做出最后的判决,决定是否允许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的优势破产重整相比破产清算具有以下优势:1.保留企业价值:破产重整可以使企业保留一定的价值,并利用新的经营模式增加盈利能力。

2.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债权人会就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提高清偿比例:破产重整可以通过债务的重组和资产的处置,提高清偿比例,使债权人能够更好地得到债务偿还。

4.有利于企业发展:破产重整能够使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二、什么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三、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法律法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法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小编希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当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是这份申请该先从哪里下手呢?这时我们要先弄清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提出申请,下面跟随来看看到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企业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一、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一)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不同的阶段重整申请人不同: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实用文档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期间1.重整期间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期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这种情形下,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关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规范:实用文档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提示: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范,可以总结为:限制别除权(有担保债权),取回权、分红权和股权转让权,而且可以设定新担保。

3.重整程序的终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实用文档(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有哪些救济措施?

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有哪些救济措施?

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有哪些救济措施?当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常见的救济措施包括:对于个人:1. 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减少每月还款额等。

2. 个人破产: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但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完全免除,仍可能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偿还部分债务,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督。

对于公司:1. 破产清算: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资产将被出售以偿还债务。

2. 破产重整:旨在通过调整公司的债务、股权结构、经营策略等,使公司恢复盈利能力,从而避免破产清算。

3. 与债权人协商和解:尝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例如部分减免债务、分期还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救济措施应根据个人或公司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面临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适合的建议。

当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常见的救济措施包括:对于个人:1. 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减少每月还款额等。

2. 个人破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个人可以申请破产。

这可能导致其部分债务被免除,但也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受到相关限制。

对于公司:1. 破产清算:公司的资产被出售以偿还债务,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可能会被注销。

2. 破产重整:旨在通过调整公司的债务、经营策略等,使公司恢复盈利能力,从而能够偿还债务。

3. 与债权人协商和解:达成债务减免、延期还款或其他妥协方案。

4. 资产出售:出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以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救济措施和适用条件会因法律体系、地区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面临债务困境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当个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可能的救济措施包括:个人方面:1. 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或调整还款方式。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企业因经营不好而欠下了债务,在巨大的债务面前无法解决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进行重组,这样也许可以给企业找个新的发展路子,让企业可以摆脱面前的危机。

那么,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针对相关问题我做了详细介绍。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搜索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有哪些内容(一)重整计划制订主体的扩展重整计划是以清理债务、复兴企业为内容,重整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决定重整的目标能否实现,由谁来制定重整计划尤为重要。

破产法第79条仅规定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或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重整计划未作禁止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制定重整计划主体存在两种观点:第1种观点认为制定重整计划的主体必须是债务人、管理人;第2种观点认为,破产法第70条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或新的投资人均可作为申请重整的主体。

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切合实际。

破产法第79条未对债务人或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制定重整计划主体作限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提出重整计划的往往是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或新的投资人。

因此,从重整计划的可操作性出发,债务人、管理人、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或新的投资人均可作为制定重整计划的主体。

(二)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审查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和灵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

重整计划能否在实际中能操作,直接关系到债务人重整能否实现。

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什么条件⼀个企业、公司,在⾯临破产倒闭的时候肯定想再挣扎,那到底可不可以继续经营呢?当然可以,只要明确利害关系,在⼈民法院的参与下,进⾏业务重整就好。

那么对于重整你们知道什么呢?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什么条件?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什么条件1、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企业破产法第⼆条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重整。

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重组概念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

三⼤制度相互独⽴,⼜互相关联。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的清算,⽬的在于⽴即进⾏清算,公平分配债务⼈的财产,使债务⼈企业消亡。

破产重整是为了债务⼈企业继续存续,从⽽有能⼒清偿债务,平衡保护债权⼈、出资⼈、其他利害关系⼈与债务⼈企业的利益并限制担保物权的⾏使,弥补了和解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的。

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在程序进⾏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本⽂重点探讨从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条件。

清算转重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债权⼈申请对债务⼈进⾏破产清算的,⼈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破产之前,债务⼈或者出资额占债务⼈注册资本⼗分之⼀以上的出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页眉可删)破产重整程序规定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1、提出重整申请(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2)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2、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申请的审查(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3、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4、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5、重整裁定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常识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有哪些

法律常识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有哪些

法律常识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是指企业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介入,实施负债清算、债务减免和资产重组等措施,恢复企业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在保护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摆脱困境、实现经营复苏的机会。

以下是企业破产重整的一些规定和基本规则。

1.适用范围:企业破产重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其中,企业主体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2.破产重整申请: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由企业自愿提起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本身、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企业已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债务是否足以支付其到期债务等。

3.破产重整管理人: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后,会指定专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并起草破产重整方案。

管理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4.资产保全和暂作决定: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可以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如勒令企业停止资产处置、冻结企业账户等,以防止企业资产被转移或损失。

此外,法院还可以作出暂时性的决定,如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暂减负债金额等。

5.破产重整方案:破产重整方案是整个程序的核心部分,它是由管理人起草并经法院审议批准的。

破产重整方案应包含企业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情况、债务减免安排、资产处置计划等内容。

方案必须合理、公平,并能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6.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权益是需要得到保护的。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享有优先受偿的特权。

同时,法院还设立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决定。

7.破产重整生效与执行:破产重整方案一旦获得法院批准,即生效。

在破产重整执行期间,企业必须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债务履行等工作。

若企业违反方案规定,可能会被撤销重整,转为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什么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什么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热门城市:宁晋县律师五常市律师枣庄律师泊头市律师虎林市律师东营律师新抚区律师肇东市律师威海律师当公司举步维艰,不具备清偿债务能力时,公司就需要进行破产重整程序了。

要想顺利的进行重整,就必然要弄清重整的流程是怎么走的,那么▲破产重整流程有那些呢?法律对该程序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破产重整流程的相关内容。

▲破产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一个负债过重、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通过依法申请破产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以达到企业债务重组、继续经营、恢复健康的目的。

作为债权人,要参与并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程序。

二、准备工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例如未履行的合同、逾期的付款通知等。

2. 查明债权: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债权状况进行核实,包括债权金额、债务形成的依据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申请破产重整流程1. 提交申请书:债权人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债务状况、破产原因等。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法院将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其他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的重要环节。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企业的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亲自参加会议,并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4. 法院审查: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法院将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审查。

法院会综合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和利益,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法院认可方案,将予以批准。

5. 破产重整实施:在法院批准破产重整方案后,企业将按照方案进行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

债权人需要配合企业进行重整,并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6. 破产重整结束:破产重整过程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当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后,法院会宣布破产重整结束,并解除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状况,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合理维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并通过表决行使自己的权利。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相信大部分人对于破产重整清算和破产清算不是很了解,将两者混为一坛,其实两者是有很多方面的异同的。

今天法律就给大家普及有关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还有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必大家也也迫不及待想知道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

一、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破产与重整的程序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破产与重整的程序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破产与重整的程序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通常会面临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提起债务人破产程序,或者选择债务人的重整程序。

本文将对债权人破产与重整的程序进行探讨。

一、债权人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人破产程序的条件包括:债务人的负债总额达到法定数额;债务人已经连续90天未清偿超过两个债权人债权;对其提起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债权是明确的、确凿的。

2. 破产申请的程序债权人在提起债务人破产程序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欠条、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债务人的无力偿还情况。

然后,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3. 破产程序的审理人民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理,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一旦判决认定债务人破产,将委任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重整程序1. 重整申请的条件重整程序适用于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但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可以自行申请重整程序,也可以债权人提起申请。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愿意支付债务人应付的全部债务或者加押担保物的,不得提起破产程序。

2. 重整申请的程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提起重整程序前,需编制重整计划并提交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中应包括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债务清偿计划以及债务人的经营计划等内容。

3. 重整计划的审理人民法院会对重整申请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情况下作出判决。

一旦判决认定债务人具备通过重整程序恢复经营的可能性,将指定重整管理员对债务人进行管理。

三、债权人破产与重整程序的对比1. 程序上的区别债权人破产程序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而重整程序既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也可以由债务人自行申请。

2. 目的上的区别债权人破产程序旨在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重整与和解-文档资料

重整与和解-文档资料
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 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 并予以公告。
◆ 重整计划的执行 •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和解 •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 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 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 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 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 重整期间 •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重整计划的制定
•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 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为提交重整计 划草案的,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 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重整计划的批准 •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 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 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前述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 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 破产。

重整申请权人都是哪些人?

重整申请权人都是哪些人?

重整申请权人都是哪些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股东)、破产管理人和公共管理机构。

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一、重整申请权人都是哪些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股东)、破产管理人和公共管理机构。

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二、重整申请权人应具备的条件(一)重整申请权人应在债务人的重整程序中享有合法权益重整申请人与重整申请权人不同,法律意义上的重整申请人可以不用满足任何条件,只要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申请人都可以称之为重整申请人。

但该重整申请人并不一定具有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权利,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没有申请权的,该项申请便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更不可能启动针对债务人的破产司法程序。

作为一项法律程序性权利,法律赋予某一程序主体享有申请重整的权利,必定基于这样一种目的,即该主体对于债务人的重整程序具有合法权益,而该合法权益能够通过申请债务人重整而得到保护。

而判断一定主体是否对债务人的重整程序具有合法权益的标准则需要考量重整制度本身的功能与价值。

(二)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具有申请重整的“激励”所谓申请重整的“激励”,即重整申请权人能够通过申请债务人重整而使得自己合法权益因债务人经营困难而受到的损害降到最低,或者相对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申请权人能够通过申请债务人重整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增加。

在这样一种利益对比的情况下,作为一名“经济人”的现代市场经济主体,会形成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主观“激励”。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申请破产重整是企业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的一种法定程序。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政府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困境,并通过破产重整来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以下是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1.违约和负债累积:申请破产重整的首要条件是企业无法履行其债务。

这包括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拖欠员工工资、租金或供应商货款等。

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财务困境是真实的,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

2.具备重整潜力:企业必须证明其具备重整潜力,即有望通过破产重整来恢复经营活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以及重整方案,以证明其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申请程序合法性:在申请破产重整之前,企业需要确保其申请程序合法有效。

这包括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通过法庭程序获得破产重整的命令。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程序,以确保破产重整的合法性。

4.合作精神: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企业必须展示出对解决财务困境的决心,并与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找到解决办法。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提供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并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谈判和合作。

5.合法合规:企业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这包括遵守破产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履行申报、公告和报告的义务。

企业必须确保其破产重整程序合法合规,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6.债权人利益平衡: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企业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企业需要证明其破产重整计划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

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良性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一致并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7.法律程序的费用和时间要求: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企业承担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企业需要雇佣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来处理相关的法律和财务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操作。

企业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处理破产重整程序。

总而言之,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企业满足一系列条件,并与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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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

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
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

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

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

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有些时候虽然企业达到了破产的标准,但其本身其实还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让企业有一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而这个破产重整实际上也就是对企业的业务和债务进行重组和调整,想要借此操作,让企业重新获得生机,从而继续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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