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你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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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在现代社会中非常常见,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包括借贷合同的要素、利息的计算与限制、违约责任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一、借贷合同的要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私人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和偿还方式等。

这些要素必须明确写入合同,并且各方都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威胁等违法因素。

双方签署合同后应保留一份原件,并且该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二、利息的计算与限制在私人借贷中,借款人支付利息是对出借人的补偿。

根据我国《利息法》,借款利息的计算以及支付方式应当明确写入借贷合同。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且利率不得超过我国法定利率的四倍。

如果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利息,借款人无需支付。

三、违约责任私人借贷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同样地,出借人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借款,并在借款到期后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贷合同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

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保证提供的担保物完好并具备价值。

另外,双方应当保持及时、真实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在私人借贷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比如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确保解决争议的方式公正公平。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进行私人借贷时,借款人应当审慎考虑借款目的和还款能力,并在签订合同时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债务人还应当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如何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如何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如何计算利息生活中经常发生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借钱的事情,而这些借钱关系都属于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那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如何计算利息?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

​ 一、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如何计算利息(一)24%之内的,予以支持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1、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2、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率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作者:————————————————————————————————日期:民间借贷知识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

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ﻫ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ﻫ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ﻫ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什么是民间借贷?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从这一点来看,民间借贷代理并不是单纯地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不同于商标代理、税务代理等,民间借贷代理是给借贷双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媒介服务。

问: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合法?答:判断民间借贷代理的合法还是违法的标准,一是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对民间借贷代理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融资有更多需求,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已不足以满足该需求,加之金融机构的储蓄利率不高,民间借贷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从民间借贷代理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代理具有盘活闲散资金、增加资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从居间行为层面来说,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借贷的居间行为,居间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从居间结果层面来说,或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联系在一起,正如合同虽会被用以进行合同诈骗,但却不能认为合同本身非法一样,不能将结果与手段本身混淆在一起,不能因民间借贷代理被利用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认为民间借贷代理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1)⾃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2)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3)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第六百七⼗七条、第六百七⼗九条、第六百⼋⼗条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起诉,但如债务⼈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本⼈或有关经⼿⼈员到庭,陈述款项现⾦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当事⼈和法庭的询问。

⼈民法院会根据现⾦交付⾦额的⼤⼩、出借⼈的⽀付能⼒、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

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的借款应以银⾏转账的⽅式交付给借款⼈。

2、借贷合同当事⼈既约定借款利息、⼜约定违约⾦的,如利息、违约⾦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民法院不予⽀持,且在债务⼈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民法院亦会主动进⾏审查。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最⾼,不能超过规定的36%。

⼀般都规定是在24%左右,如果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部分法院是不会进⾏保护的,⼀般都会予以驳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1. 什么是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业务是指民间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即借款一方通过向借钱一方借款以获取资金,约定一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

2. 民间借贷业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间借贷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风险自担。

3. 为什么有人会选择进行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业务可以提供相对较快速的资金筹集途径,尤其是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传统银行渠道借贷的人群。

4. 民间借贷业务有哪些主要形式?民间借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包括信用借贷、抵押借贷、担保借贷和质押借贷等。

5. 信用借贷是指什么?信用借贷是指借款人以其个人信用状况为基础,向借贷方借款,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6. 抵押借贷是指什么?抵押借贷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借贷方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

7. 担保借贷是指什么?担保借贷是指借款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品,向借贷方借款,如果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品可以用于偿还借款。

8. 质押借贷是指什么?质押借贷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以质押物的形式提供给借贷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

9. 民间借贷业务的利息如何确定?民间借贷业务的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限制。

10. 民间借贷业务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偿还能力不足、借贷双方产生纠纷、借款人出现意外等。

11. 如何减少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为了减少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借贷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遵守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12. 民间借贷业务是否需要登记备案?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依法纳税。

13. 民间借贷业务是否可以进行跨省跨市?民间借贷业务在跨省跨市时,需要满足当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程序。

14. 民间借贷业务能否进行利率的灵活调整?在借贷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对利率进行灵活调整。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摘要:本文将介绍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首先,将阐述私人借贷的定义与重要性。

然后,将一一列举私人借贷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要素、利率规定、保证金要求等。

最后,将强调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以及如何解决私人借贷纠纷。

1. 引言私人借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无论是亲友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都属于私人借贷范畴。

由于私人借贷隐私性较高,虽然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也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风险至关重要。

2. 私人借贷的定义与重要性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资金或物品交流的行为,通常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非常普遍,例如朋友之间的救急借款或购买二手物品时的先付定金。

私人借贷对于个体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解决燃眉之急还是实现个人投资计划,私人借贷为市民提供了额外的融资渠道。

同时,私人借贷也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亲情友情的维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3.1 合同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条,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私人借贷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和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偿还方式。

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确保自身理解并遵守合同条款。

此外,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可以约定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充分保护双方利益。

3.2 利率规定利率是私人借贷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内容。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利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无论是个体或机构,都不得以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表示:超过36%年息率部分为无效。

因此,在进行私人借贷时,双方需注意利率是否超过最高法律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和计息方式。

3.3 保证金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出借方可能需要出具保证金以确保债务履约或履行义务。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保证金应当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并标明保证金数额和履行义务。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不涉及金融机构。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风险。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私人借贷合同的要素私人借贷合同是私人借贷活动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私人借贷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2 借款金额和利率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金额和利率,以确保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和利率的认知一致,并避免后续争议。

1.3 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方式,以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按时偿还借款。

1.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解决,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私人借贷的法律风险私人借贷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无效风险如果私人借贷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进行订立,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利率过高风险私人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往往会收取较高的利率。

然而,如果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出借人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违约风险私人借贷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增加、信用记录受损等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3.1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该法律,私人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教学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教学课件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
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借条和欠条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 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
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
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物,所以它长得最高。其他植物也受到柳树的影响,开始生长发育起来,很快都长成了漂亮的大姑娘、俊俏的小伙子。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泛存在的于民间的⼀种⾦融活动。

民间借贷是⾃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为,相较于银⾏贷款更加⾃由,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那么,即将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利贷⾼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利借贷⾏为。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所以在实务中,界定民间借贷和⾼利贷主要标准就在与利率的⾼低,⾼利贷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要⾼,并且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相关解答,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放⾼利贷,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到店铺进⾏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8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8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8条摘要::1.民间借贷的定义2.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3.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4.民间借贷的保证方式5.民间借贷的纠纷处理接下来,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具有法律效力。

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民间借贷中,利率的规定十分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如果利率约定过高,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保证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保证方式可以是保证人、抵押或质押。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抵押或质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保证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人或抵押人或质押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最后,如果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项事项,保证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有这7条内容,打官司有借条照样输

民间借贷纠纷,有这7条内容,打官司有借条照样输

民间借贷纠纷,有这7条内容,打官司有借条照样输在民间借贷中,有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借人通常会相互签订借条,以避免债务人日后无法还钱。

但是,有些情况下,即使手里有欠条,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所以我来告诉你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给力就是给了,即使后悔了也是要不回来的,不给就不给,法院也不会支持。

还有就是就算借条白纸黑字约定好年利率为40%,超过24%以上的利率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债务人可以通过诉讼要回高于36%的利息。

2.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未经监护人追认,合同无效。

第三,如果明知对方将借的钱用于违法活动,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将被没收、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5.欠条的诉讼和民间借贷一样具有时效性。

规定还款日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没有约定返还时间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诉讼时效进行解释,失去胜诉的权利。

六、擅自修改借条或合同内容,法院可能不承认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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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
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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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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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八)案例:利用歧义 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 李某归还 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 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 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
律师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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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十)案例: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 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 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00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 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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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息的法律问题 (四)有关利息问题答疑
问题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 内利息?
借条样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 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 12月31日前。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利息。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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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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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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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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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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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借贷纠纷的案例
总结词
借贷纠纷,双方权益受损,需要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详细描述
孙七因需支付医疗费用,向刘八借款 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和 利息。借款到期后,孙七未能按时还 款,刘八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将孙七 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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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限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 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
合法利率
合法的年利率范围应在24%以下 ,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的约定方式
双方约定
利率的约定应当由借贷双方协商 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记载

口头约定无效
口头约定利率不具备法律效力,应 以书面合同为准。
格式合同
在实践中,为了方便操作,借贷双 方可能会使用格式合同来约定利率 。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在民间借 贷纠纷中,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的优势在于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诉讼解决需 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且可能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此外, 诉讼解决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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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法民间借贷的案例
总结词
合法借贷,合同约定明确,双方 权益受保护
详细描述
张三因需购买房屋,向李四借款 1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 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张 三按期还款和支付利息。
案例二:高利贷的案例
总结词
高利贷,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详细描述
王五因需资金周转,向赵六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高额利息,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王五无法按时 还款,赵六多次催讨未果,最终采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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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你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前言:
我国民间借贷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贷谷”、“贷钱”就是周初
用以描述民间借贷形式的词汇。

据《管子》记载,到了周朝末年,一国借贷之民多达数万家。

周初(约公元前1115年)的法定年利率为15%。

到了秦代,随着秦二世的死亡而国亡,史料上并未留有关于
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记载。

在汉代,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空前高涨,一度达到年利率100%,因而被称为“倍称之息”。

唐宋两代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幅度变化较大,从20%~100%不等。

至元代,民间借
贷更是迅猛发展,以至于元世祖之前的年利率约为100%,后降至36%。

明朝承袭了元代统治者镇压高利贷的思想,通过立法压低民
间借贷利率。

《大明律》规定:“凡私房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违者笞杖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清代在民间借贷的规制上与大明王朝一脉相承,对于民间
借贷最高法定利率仍然规定为年利率36%。

(注:本段节选自《比
较法研究》2015年第四期,文: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时至今日,民间借贷之风依旧盛行,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大量涌现,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
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
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就当前民间借贷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是谁?
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困此,与银行发生的借贷行为,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借贷行为,均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二、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以起诉立案?
由于出借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从事借贷行为时,往往存在没有借条、借条书写不规范、借条内容不全面、出借手续不完善等法律问题。

在民间贷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尤其对于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的借款行为,往往存在证据认定困难的情况,借款人最无赖的辩解理由是:贷款人是还我的钱,不是我借他的钱。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
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只要借款人有借款凭证,就能证明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三、出借人是否可以在自己住所地起诉立案?
以往,当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不相同时,有时贷款人起诉立案时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而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贷款人可以在住所地直接起诉立案了,这就极大的方便了贷款追偿,也减少了诉讼成本。

四、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近年来,许多人受高利贷的“诱惑”,往往把钱借给一些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人或公司,尽管前期尝到了甜头,但后期往往血本无归。

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企业间的借款行为一定是无效的吗?
如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第4条、《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
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的
规定,企业间的借款往往以违反了合同法52条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但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民间借款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明确: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新的司法解释,给企业之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借贷行为予以了法律上的认可。

六、通过互联网P2P平台的借出的款无法收回,P2P平台承担责任吗?
P2P平台的兴起,带来的大量的法律问题,包括刑事和民事,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许多P2P从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平台”,这种情况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那么P2P平台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十种虚假民间借贷行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知道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如
何主张?
民间借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对于存在类似公司“人格混同“现象的法定代表人的借款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明确。

十、民间借贷利率超出24%的部分一定要返还吗?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24%,但是不是超过24%的部分就一定返还呢?不是的,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
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了36%,那么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36%以内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拒绝返还,而对于超出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要求返还的,贷款人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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