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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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议标管理办法

(2016年3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具体设置及成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组

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

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审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

(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

(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

(4)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机构;

(5)审定中标单位或成交候选人;

(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招标组

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

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

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

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

(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金额的来源及依据;

(3)参加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调研、考察;

(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

(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

(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

(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三)监督组

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

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

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

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

(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

(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

(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

第二章招议标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根据采购估价金额,采购工作分别采用符合集团要求的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

第七条满足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按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3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取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必须经招投标小组批准。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条其他本办法没有约定范围及程序的,由招议标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后,经招投标小组批准后办理。

第三章招议标的职责及程序

第一节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节邀请议标

第十五条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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