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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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肖继辉孟婷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摘要:互联网作为新兴发展行业,其收入形式具有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准则落后于实务,引发很多争议。我国互联网企业会计的规范与完善需要借鉴美国同业的经验。本文参考十余份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的招股书、年报及互联网行业报告,总结互联网行业三大常见的收入来源类型及其特点,对国内外互联网上市公司收入确认与计量会计实务加以归纳。并结合中国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分析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遇到的困难,提出规范相应会计实务的可能方向与选择。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影响因素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其间,国内一大批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企业实现了高成长。互联网企业发展和扩张对资金的需求巨大。新浪、搜狐、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海外上市。伴随着大量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对互联网企业的会计监管变得尤为重要,包括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政策的规范和披露。

本文所界定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指通过搭建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提供娱乐和游戏等增值服务,或同时进行相关货品或服务的销售,以获得收入的企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因互联网企业兴起而产生的收入确认与计量争议问题及时给出解答。而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个别事项上,缺乏对实务的系统性归纳总结。会计准则发展的滞后性给互联网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争议和困难。会计实践如果无法跟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发展,将影响互联网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制约。本文以中国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关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原则为基础,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实务加以总结归纳,为互联网企业的各类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提供解答。

二、互联网交易的种类与特点

互联网企业的交易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在传统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预付定金、交付商品、收款并开出票据等环节形成了一个交易过程链,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都有相关合同等契约作为保障。然而,在基于网络的虚拟经济交易中,一方面是流通环节中的机构和程序减少,另一方面是交易期间缩短,且往往不存在为确保收入顺利实现的合同或契约。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交易可概括为:电子商务的货品或劳务出售、提供销售平台和广告宣传服务、网络游戏服务、会员服务。

(一)电子商务的货品或劳务出售

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网民超5亿,其中未成年网民占到1/3,网络购物将成为未来消费的潮流。传统实体店的销售收入确认较为简单,现金收款和收入确认几乎同时进行。B2C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店相比增加了支付和物流运送环节;为了保证客户的权益,多数B2C网站提供了售后无条件退款的服务;价格战一直是吸引网民购物和抵御竞争的有效手段,各大网站推出形式多样的优惠活动来吸

引网民消费。这给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带来挑战。

(二)提供销售平台交易

有些互联网企业提供销售平台给第三方卖家,通过收取虚拟店铺出租费、交易手续费、加盟费等来实现盈利。对于这种以获取交易提成为主要目的网络销售服务,其交易的特点是不承担相应商品出售的风险,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业务的特点与传统的获取佣金的委托代销相似。但其作为交易参与方负责向顾客代收各种款项,需要与商品或服务提供方进行结算。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明确区分代收款项与服务收入的差异。此外,由于网络销售退货可能性更大,因此提供交易平台方进行佣金收入确认时也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也更复杂。

(三)广告宣传业务

广告宣传收入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数据显示,2011年第4季度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为148.7亿元,环比增长6.4%。2011年,中国网络广告规模首次超过报纸广告。不同的网络公司之间互相在各自

的网站上为对方放置广告空间, 也是网络公司广告活动的组成部分。基于效果的网络广告相对于传统的基于时间的广告服务,在收入确认时面临更多的约束,因此在确认收入时应当更稳健。

(四)网络游戏服务

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游戏收入主要来自网络游戏本身及

相关的收费。网络游戏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两种。对于收费游戏,网游企业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对于免费游戏,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有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如服务性短信收费)。由于点卡的出售与消费时间不一,且点卡有自销和代销不同的方式,针对不同客户和付费方式的销售折扣(或销售金额)也不一,这些业务特点给网络游戏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很大困难,需要从制度上设立一些确认的标准和方法,防止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随意性,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受到严重影响。

(五)会员服务

专业网站针对用户需求,通过完善和发展相关网络平台,提供免费资讯或信息服务来吸引用户注册,但是针对需

要个性化服务的高级注册用户收取相应的会员费。会员费收入的确认通常比较简单,如与服务有关的收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而与会员资格有关的会费则按照会费覆盖的期间分期确认。

网上销售等虚拟经济对会计环境产生了显著影响,交易基于虚拟的互联网(杨丹,2011),互联网交易的合约缔结和执行不明确,以交货为标志的收入实现原则受到冲击。在这种不确定情况下,要求互联网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合理估计其潜在的义务。

三、互联网交易对收入准则的冲击

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主要依据收入相关准则,本文主要从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关规定出发,介绍已有准则的要求并分析互联网业务对已有收入准则产生的影响。

(一)现有收入准则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 14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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