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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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 (4)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 (4)二、我国核电法规和标准体系 (5)1、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5)2、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6)3、IAEA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介绍 (7)三、核电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7)1、质量保证体系的定义 (7)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性 (8)3、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 (8)4、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 (10)第二章核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3)一、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介 (13)二、核电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17)1、为什么要制定核质量保证大纲 (17)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方法 (17)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步骤 (18)三、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 (19)1、质量保证组织与人员培训 (19)2、文件控制与记录制度 (20)3、采购控制 (21)4、物项控制 (22)5、工艺过程控制 (23)6、不符合项控制和纠正措施 (24)7、管理部门审查 (25)第三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督 (27)一、验证的方法和技术 (27)二、QA/QC验证方法 (27)1、检查 (27)2、试验 (27)3、校核 (27)4、监督 (28)5、监查 (28)6、管理部门审查 (28)7、自我评估 (28)三、质保监督与质量控制监督的区别 (29)四、质保监查与质保监督的区别 (29)第四章ISO19001:2000与HAF003的比较 (30)一、ISO9001:2000与HAF003之间条文的比较 (30)二、ISO9001:2000与HAF003的主要差别 (32)三、核电质量保证与ISO9000的联系 (33)第五章核电质量文化 (34)一、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1、质量文化的涵义 (34)2、质量文化的结构化特征 (34)3、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二、核电质量文化的认识 (35)三、对核电质量文化的培育 (35)1、提高质量意识 (35)2、重视核安全 (36)3、坚持“四个凡事” (36)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质量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它的出现有其时代的背景和一定的客观条件。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1 范围 (2)1.2 责任 (2)2 采购计划的制订 (3)3 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4)3.1 概述 (4)3.2采购文件的内容 (4)3.2采购文件管理 (4)4 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5)4.1 概述 (5)4.2 评选程序 (5)5 评标和签订合同 (6)5.1 概述 (6)5.2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6)5.3 选择供方 (6)5.4 签订合同 (6)6 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1 概述 (6)6.2 买方和供方间的协调 (7)6.3 供方所编文件的管理 (7)6.4 物项或服务变更的管理 (7)7 买方的验证活动 (7)7.1 概述 (7)7.2 制订计划 (7)7.3 实施 (8)7.4 人员的资格评定 (8)7.5 报告 (8)8 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9)8.1 概述 (9)8.2 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9)8.3 纠正措施 (9)9 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10)9.1 概述 (10)9.2 验收方法 (10)10 质量保证记录 (11)11 采购大纲的监查 (12)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20 / 163凡承担核电厂安全有关物项制造的制造厂,都必须贯彻质量保证的要求,但质量保证大纲的精细程度可因所生产的物项而有所不同。

在确定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失灵或故障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的复杂性或独特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的要求;(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5)质量史;(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应考虑到物项本身和环境两个方面)1.1 范围本安全导则为承担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的物项的制造单位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制造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可包括,如:设计、购货、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检查、试验、改进、修理和维护。

承担设计工作的制造厂必须遵循安全导则HAD003/06)1.2 责任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是参与制造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物项的每一个单位的责任。

质量保证大纲的等级必须与所制造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相一致,且必须在与完成工作的进度相适应的最早日期制订。

有关质量保证大纲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1)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的责任,除法规已明确规定者外,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在签定的合同中予以规定。

责任单位对核电厂总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但这并不改变制造厂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组织2.1 概述《规定》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121 / 163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能是保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并通过检查和监查等措施来验证已按文件和预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员,不得对制造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并必须向制造单位内不直接参与成本核算、进度控制和制造工作的这一级别的部门报告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大纲独立和客观地实施。

HAF003-1991及HAD003汇编_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_

HAF003-1991及HAD003汇编_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_

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目录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1引言 (6)2质量保证大纲 (7)3组织 (8)4文件控制 (9)5设计控制 (9)6采购控制 (10)7物项控制 (11)8工艺过程控制 (12)9检查和试验控制 (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11纠正措施 (14)12记录 (14)13监查 (15)名词解释 (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1引言 (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1引言 (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45)6记录 (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57)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1)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1引言 (62)2采购计划的制订 (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65)5评标和签订合同 (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7买方的验证活动 (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69)10质量保证记录 (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 (71)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1引言 (72)2记录制度的建立 (72)3.记录分类 (72)4记录制度 (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75)6检查 (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6)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1引言 (80)2监查人员 (80)3监查管理 (81)4监查前的工作 (81)5监查的执行 (83)6监查后的工作 (83)7记录 (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87)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1引言 (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89)3设计输入的要求 (89)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90)5设计接口的管理 (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 (92)7设计验证 (92)8文件管理 (95)9设计变更的管理 (95)10纠正措施 (95)11质量保证记录 (96)12监查 (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 (9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1引言 (99)2总的要求 (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117)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1引言 (120)2组织 (120)3制造工艺计划 (121)4文件管理 (122)5采购管理 (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 (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 (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5)12纠正措施 (125)13质量保证记录 (126)14监查 (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 (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 (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 (13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1引言 (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56)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1引言 (157)2采购管理 (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 (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 (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 (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 (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 (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 (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 (16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1.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是()。

A:国家政府 B:地方政府 C:核安全监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正确答案: D2.核能与核技术的利用已经在()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A:能源 B:医疗 C:工业、农业 D:地质调查 E:科学研究和教学正确答案: A B C D E3.下列属于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例子的是()。

A:核弹 B:贫铀弹 C:宇宙射线 D:无损探伤 E:宝石改色正确答案: A B C D E4.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用核设施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A:选址 B:设计 C:建造 D:运行 E:退役正确答案: A B C D E5.我国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于()年。

A:1984 B:1986 C:1988 D:1990正确答案: A6.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A:独立 B:统一 C:组织 D:负责正确答案: A7.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

A:安全监管 B:监督管理 C:统一监督 D:统一管理正确答案: C8.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是()。

A:放射性污染 B:核设施安全 C:核电厂安全 D:核材料管制正确答案: C9.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属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和部分职能。

A:核电发展计划管理 B: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 C:核设施安全管理D:人才教育和相关科研管理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D10.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和部分职能的范围包括()。

A:核安全监管 B:核设施安全管理 C: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D:核材料管制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C D E11.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承担其主要职责外,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着()部分职能。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负责解释1 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安全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概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指出,必须按照《规定》中所提出的要求,把核电厂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

《规定》也指出,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

1.2范围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

这些计划和行动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设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

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设。

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整个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仍须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个单位,应负责保证每一个较低层次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都要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提出它的大纲。

必须做出安排,保证大纲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能得到足够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履行所赋予的责任。

2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2.1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为了制定所要求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需了解质量、质量保证、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分大纲等术语的含义。

HAF 003-1991及HAD 003汇编 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HAF 003-1991及HAD 003汇编 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目录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1引言 (6)2质量保证大纲 (7)3组织 (8)4文件控制 (9)5设计控制 (9)6采购控制 (10)7物项控制 (11)8工艺过程控制 (12)9检查和试验控制 (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11纠正措施 (14)12记录 (14)13监查 (15)名词解释 (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1引言 (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1引言 (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45)6记录 (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57)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1)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1引言 (62)2采购计划的制订 (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65)5评标和签订合同 (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7买方的验证活动 (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69)10质量保证记录 (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 (71)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1引言 (72)2记录制度的建立 (72)3.记录分类 (72)4记录制度 (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75)6检查 (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6)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1引言 (80)2监查人员 (80)3监查管理 (81)4监查前的工作 (81)5监查的执行 (83)6监查后的工作 (83)7记录 (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87)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1引言 (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89)3设计输入的要求 (89)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90)5设计接口的管理 (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 (92)7设计验证 (92)8文件管理 (95)9设计变更的管理 (95)10纠正措施 (95)11质量保证记录 (96)12监查 (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 (9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1引言 (99)2总的要求 (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117)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1引言 (120)2组织 (120)3制造工艺计划 (121)4文件管理 (122)5采购管理 (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 (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 (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5)12纠正措施 (125)13质量保证记录 (126)14监查 (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 (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 (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 (13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1引言 (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56)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1引言 (157)2采购管理 (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 (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 (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 (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 (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 (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 (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 (16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宣贯材料)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 引言;2. 记录制度的建立;3. 记录分类;4. 记录制度;5. 贮存、保管和保卫;6. 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 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或)规定。

1.1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1.2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提供充分臵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1.3 质量保证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要求文件a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b 、设计准则;c 、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 、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 、工作程序或细则;f 、投标要求;g 、采购技术要求;h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 、检查和试验计划;k 、检查程序;l 、标定程序;m 、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 、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宣贯材料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宣贯材料

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宣贯材料)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本导则包括11章。

它们分别是:1、引言;2、采购计划的制定;3、采购文件的编写、审查、分发和变更的管理;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5、评标和签定合同;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7、买方的验证活动;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9、物项和服务的验收;10、质量保证记录;11、采购大纲的监查。

1引言采购是指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和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采购控制的要求《安全规定》第6章“采购控制”主要对下述三方面提出了说明和/或规定:(1)采购要求必须包括(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的方面(共包括10个方面):(2)买方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对于采购要求,《安全规定》提出了供方要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不要求所有的供方都要有符合本规定所有条款的质量保证大纲,但采购文件必须根据需要的程度,要求承包者或分包者提出符合规定有关条款的质量保证大纲。

”按照上述说明和/或规定,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并采用本导则给出的具体实施办法就可以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安全规定》的质量保证原则、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1.2 范围本《导则》对各种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中,与整个系统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和更换件)、服务(或这些的组合)的供应有关方面,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围。

可以涉及设计、购买、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洁、装配、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初始装料、换料和改进诸项活动中的一项或若干项。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

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2020年07 月 17日实施日期: 2020年 07月 18日目录封面 (1)文件修定履历表 (2)目录 (3)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 (4)1. 前言 (4)1.1 质量保证、管理大纲总要求 (5)2. 管理要求的编制、评审、认可及修订 (5)2.1编制 (5)2.2 评审及认可 (6)2.3 修订 (7)2.4 大纲引用标准 (7)3 项目质量管理 (7)3.1 质量管理结构 (7)3.2 文件控制 (8)3.3 记录的控制 (9)4. 管理职责 (11)4.1 管理承诺 (11)4.2 职责、权限与沟通 (11)5. 人力资源 (19)5.1 总则 (19)5.2 要求说明 (19)5.3培训说明 (19)6. 产品实现 (20)6.1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0)6.2 设计与开发 (23)6.3 采购 (24)6.3.1 总则 (24)6.3.2供应商的评估 (24)6.3.3采购文件 (24)6.3.4采购产品的验证 (25)6.3.5采购部保存相关记录 (25)6.4 生产和服务提供 (25)6.4.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及其过程的确认 (25)6.4.2标识和可追溯性 (25)6.4.3 产品防护 (26)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26)7. 测量、分析和改进 (28)7.1 监视和测量 (28)7.2 不符合项的控制 (31)7.2.1总则 (31)7.2.2管理项目 (31)7.2.3 不符合项的处理 (32)附录1《程序文件清单》 (31)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ISO9001:2015的要求,根据业主方要求,结合我司质保程序体系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司《管理手册》(XJ-Q/E/OM-2020)和《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制定《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对核电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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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填空、选择、简答题库1、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两个零容忍”是指违规操作零容忍、隐瞒虚报零容忍。

3、“两个全覆盖”是指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

4、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

5、我公司取得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为核安全2、3级,设备类别为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

6、我公司核电采购物项的验收方法有源地验收、到货检查、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验收。

7、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9、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10、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1、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12、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14、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15、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 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二)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三)分包项目清单;(四)制造、安装质量计划。

16、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一)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 采购文件必须包括:技术条件、质保要求、买方介入权利、交 付资料、不符合项控制、分供方控制
? 供方选择和评价:业绩、质保体系、技术能力、经营/财务能力 ? 最终验收:源地验证、接收检查、安装前后的试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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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项控制
? 物项定义: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和计算机软件的统称。 ? 物项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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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大纲
? 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原则 — 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大纲内容定期评价和修订
? 质保大纲通常分阶段制订: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 ? 管理部门审查
— 目的:审查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 — 实施者:各级管理部门,通常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 — 实施时机:定期安排,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 — 审查依据:各种报告、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以及其它; —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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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工作从事者实现质量;工作验证者评定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 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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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1988 年 1 月28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80 / 163《规定》指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

必须根据需要组织并执行有计划的和明文规定的内部和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方面的要求,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

1.1 范围本安全导则为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何组织和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它对质量保证监查工作的计划、执行、报告和后续活动做出了规定;概括地提出了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

本导则也适用于对供方评价方面的监查,但不包括仅以工艺控制或产品验收为目的的检查。

1.2 责任对核电厂安全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监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做出规定。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和执行监查工作,但营运单位必须通过监查对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而不使承包商和国家核安全局的合法权利以及施加给承包商的法律要求受到损害。

营运单位必须规定所委托的监查工作范围,并形成文件。

参与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内部监查和必要情况下的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工作是否遵循其所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确定该部分大纲的有效性。

被监查的单位必须向监查小组提供查看其设施、文件和记录的便利条件,以便监查小组按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监查。

2 监查人员2.1 资格(考核)对监查人员必须根据其学历、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资格考核。

监查单位必须对监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

人员资格(考核)必须考虑下列方面:(1)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2)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3)对适用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

善于联络、才干全面和为人公正也是所要求的素质并应予数考虑。

有关监查人员资格要求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的附录N,它给出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了这些要求的例子。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前言本文件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大纲提供指南。

其他核动力厂和其他寿期阶段的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格式和内容作为核电厂营运单位编制质量保证大纲的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说明调整后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本文件依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及HAD003系列导则编制,吸收了国内核电厂质量保证活动及相关审评监督的良好实践经验,参考了美国核管会标准审查大纲(SRP)17.1、17.3及17.5章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的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要求(NQA-1)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安全丛书(50-C/SG-Q)。

质量保证政策声明描述本单位质量保证政策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发布,政策声明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质量保证的宗旨和政策。

(2)明确政策框架下的管理目标。

(3)承诺质量有关的程序与质量保证大纲保持一致,是强制执行的。

(4)承诺在本单位内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5)承诺建立防造假机制/制度。

(6)确保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组织(以下简称质量保证职能部门)和人员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并被授予充分的权限。

(7)将质量保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管理部门审查(管理者自我评价)之中。

(8)明确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政策的责任者。

1引言本章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1适用范围描述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范围,(如适用)包括:(1)适用的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

(2)对物项和服务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或活动(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役等)。

(3)适用的时间阶段(建造、运行)。

(4)适用的组织和人员(如营运单位、设计者、建造者、制造者、运行者,以及其他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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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2 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必须在工程中尽早地制订并批准质量保证大纲并使大纲在任何应遵守大纲的设计活动开始之前生效。

当整个核电厂的设计由几个单位共同负责时,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出总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以规定各单位之间必需的协调。

此总大纲必须明确各单位之间以及这些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并明确各单位的特定职责。

每个分大纲必须规定实施各分大纲的内部组织机构,并划清负责设计或设计验证等活动的人员及单位的权责。

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并在所指定的职责方面经过充分的资格评定。

责任单位必须规定电厂工程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要求,或责成所属部门规定这些要求并由责任单位审查和认可。

设计人员的资格可根据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进行评定:1)专门培训;4)工作业绩;5)具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证书。

大纲必须确定质量保证活动的开始点,并规定各类设计活动所要求的质量保证的深度。

可根据设计活动的性质规定不同的管理等级。

因此,可考虑建立一个应用不同等级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度。

对特定的核电厂进行这种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是:(1)所设计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程度。

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2)各设计部门(例如责任单位、制造厂、工程公司和施工单位)所从事的设计括动的性质和相互间设计接口的特点;(3)不同部件、系统和构筑物的技术状况(例如实验、研制或标准设计)(4)设计阶段的性质(例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或现场设计)为保证这些活动按有计划的、有控制的、有次序的、正确的方式进行,大纲中必须要求编制设计过程和设计验证的特定程序和可为执行设计监查所接受的基准。

附录I列举了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3 设计输入的要求3.1 概述必须制订程序,以保证正确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形成文件并经批准和得到控制。

必须及时提出足够详尽的设计输入,以满足设计活动能正确进行的要求。

必须保证为作出设计决定、实施验证措施和评价变更提供统一的依据。

3.2 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对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负责。

需确定的设计输入的类型必须根据设计单位的责任范围来决定,并必须根据情况包括下列方面:(1)确定所遵循的总则性文件(核安全法规要求、工程规范和标准等)注明这些文件的特定部分;(2)特定输入(如技术数据、性能要求和接口文件等)设计输入的例子见附录III。

3.3 校核和批准必须按制订的程序校核和批准设计输入,以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输入数据。

必须特别注意本导则第5章所阐述的各个单位间或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接口。

4 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4.1 概述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活动。

必须制订管理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所确定的有关设计输入(例如核安全法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条件、图纸、程序、指令或说明书中。

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各项规定,以保证在设计文件中阐明质量要求求,规定适用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对质量标准的选择进行审查和批准。

对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任何修改和偏离,均须严格控制。

还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以选择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至关重要的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并审查其适用性。

至少,对安全有重要作用的所有设计问题均必须有控制措施。

这些设计问题包括:1)辐射防护;2)物理、应力、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3)材料相容性;4)在役检查的可达性和适宜性;5)维护和修理;6)检查和试验的可接受准则的说明;7)制造、检查、无损检验的要求。

必须编制文件、任务说明书、工作细则、计划表和程序手册等。

这些文件中必须列有由该方面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校核和审查的规定。

必须将设计活动足够详细地反映在文件中,以便按本导则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监查。

4.1 设计分析必须按已批准的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设计分析。

对设计的目的、方法、假设、设计输入、参考资料和计量单位,必须作足够的分析,以便于该技术领域内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查,并验证其结果是否恰当。

分析必须能按照科目、原设计者、审查者、日期或其他资料进行标识和检索。

如使用计算机程序,则必须在使用前按已批准的方式对这些程序进行校核并形成文件。

对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每个特定分析,必须校核输入数据、检验输出数据,以保证输出与输入数据相协调。

设计分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其形式应便于复制、存档和查阅。

4.2 图纸必须制订绘制、修改和管理图纸的程序。

这些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制图标准;标准符号;标识方法;状态指示;校核方法;审批要求;发布和分发;原图和底图的贮存和管理;修订及过时文件的管理;竣工图;图纸要求方面的不符合。

4.3 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为对技术条件和例如安装说明书、必须制订程序。

这些程序应包括:(1)格式要求;(2)标识体系(适用于所有物项的统一体系);(3)状态指示;(4)审查和批准要求。

(5)发布和分发,(6)原稿和底稿的贮存与管理;(7)修订;(8)技术条件方面的不符合。

5 设计接口的管理5.1 概述为统一和协调设计,必须为设计阶段制订管理外部接口(设计单位之间)和内部接口(同一设计单位内的各个部门之间)的程序。

5.2 设计过程中的接口管理5.2.1 外部接口5.2.1.1 明确外部接口必须用书面形式明确从事对设计质量有影响的工作单位(提供准则、设计、技术条件和技术指导的单位)之间的外部接口。

5.2.1.2 责任必须足够详细地明文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包括设计接口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和分发。

可以用表格和作业图的形式规定责任,并附以适当的注释性的文件。

5.2.1.3 联络渠道必须制订系统的方法,以便在各外部设计接口之间交流所需要的设计资料(包括工作进展中的修改)文件中应表明联络渠道上的关键人员以及他们在做出决定、提供和审查资料及采取其他所需行动等方面的责任。

5.2.1.4 文件必须制订管理各单位之间资料传递的程序。

从一单位向另一单位传递的设计资料,必须是具有专用标识并由授权人员签发的技术条件、为进行相应的管理,必须标明所提供的资料的状态,必要处还必须标明尚需进一步评价、审查或批准等尚未完成的事项。

此程序中还必须有将设计接口资料向受影响单位传递以及在传递过程中提供所索取的资料的规定。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2 / 163对于要求提供资料或采取行动的文件,必须置于制度的管理之下,以保证要求得到响应并做到有据可查。

最初系用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传递设计资料时,必须立即补上一份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予以确认。

5.2.2 内部接口5.2.2.1 明确内部接口为了对内部各部门间设计资料的传递进行管理,从事设计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明确其内部的各个接口。

5.2.2.2 责任对于与设计接口有关的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等事宜,必须足够详细地规定每一组成部门的责任并形成文件。

5.2.2.3 联络渠道必须制订系统的方法,以便在内部各设计接口之间交流所需要的设计资料(包括工作进展中的变更资料)5.2.2.4 文件必须制订管理各组成部门之间设计资料传递的程序。

必须是具有专用标识的技术条件、图纸或其他相类似的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

传递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状态的标识,并在必要处标明尚须进一步评价、审查或批准等未完成事项,以便于实施相应的管理。

最初系用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传递设计资料时,必须立即补上一份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予以确认。

6 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必须制订设计单位与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位之间联络渠道的程序,以保证顺利地通过各单位间的接口传递与设计有关的资料,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设计单位还应利用这些渠道得到有关核电厂运行经验方面的资料反馈。

程序应遵循本导则5.2的原则。

7 设计验证设计验证是审查、确认或证实设计的过程。

设计验证的目的是保证设计满足所有的设计要求,包括输入要求(见本导则第3章)接口的管理(见第5章)种或多种方法。

设计验证(包括校核)必须由能胜任的、未参与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来完成,但他们可来自同一单位。

他们必须能查阅全部有关资料。

验证可以由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进行。

但如果该主管人员限制了原设计的灵活性时(例如规定了单一的设计方法或排除了某些设计考虑等)(1)满足本导则中所有其他有关验证的条款,(2)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限制设计方法的理由记载在专门文件上,并经一个适当级别的、该主管人员的上级管理部门批准,(3)质量保证监督或监查中,对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验证的频度及其有效性的校核已作出规定。

对选定的设计领域的验证也可以由另一单位完成。

应着重指出,上级主管粗略的审查不能算作本导则所指的设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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