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工伤保险
四、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涵义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险个人也不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差别。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中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有()。
A.基本养老保险B.基本医疗保险C.工伤保险D.生育保险『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保险法。
根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等。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2.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61讲_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其他规定、
第8单元工伤保险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P351)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例题1·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有()。
(2018年)A.个体工商户的雇工B.国有企业职工C.事业单位职工D.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选项B)、事业单位(选项C)、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项D)、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选项A),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例题2·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
(2015年)A.民办非企业单位B.国有企业C.会计师事务所D.律师事务所【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选项B)、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项A)、基金会、律师事务所(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选项C)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考点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P352)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初级经济法基础_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医疗期、社会保险费的征缴(8页)
第六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04:工伤的认定(★★★)(P352)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伤亡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2015年)A.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B.因本人故意犯罪导致在工作中伤亡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72小时后死亡的D.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答案】D【例题2·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的下列伤亡中,视同工伤的有()。
(2015年)A.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C.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答案】BD【解析】(1)选项AC:应当认定为工伤;(2)选项BD:视同工伤。
考点05:工伤保险(★★★)(P3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1-总论、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重点难点】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提示】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2015年)A.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之一C.引起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D引起中断的原因发生,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答案】ACD【解析】选项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而非中止)。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之一。
考试题型涵盖所有题型。
重点关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以及“医疗期”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考点最大特点就是“数字”多,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重点难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2016年)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答案】ABD【解析】选项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涵义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差别。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了解)(四)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注意: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伤残待遇:如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遗属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了解9项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掌握3项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特别规定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上限与下限:上限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下限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同基本养老保险费)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知识点总结
工伤保险知识点总结工伤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其劳动者投保的一项保险制度,意在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这一制度的设立,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派遣劳动者。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工伤、通勤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暴露于危险因素而发生的伤害。
同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医疗救助,二是经济补偿。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劳动者可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包括住院、手术、药品费用和康复治疗等。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医疗期内的工资补助和康复期内的生活补助。
四、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流程劳动者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出现职业病症状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机构会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情的性质和程度,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五、工伤保险的权益维护和争议解决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
对于保险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解决工伤保险相关的问题和争议。
六、工伤保险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更好地普及和宣传工伤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和义务,提高防范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初级会计一年考2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初级会计一年考2次
经济法基础考点中的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或患病,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由职工保险或者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的情形。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对于该考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伤的时限、工伤的认定条件以及工伤鉴定的程序等。
2. 工伤待遇的发放: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用补偿、康复费用等。
3. 视同工伤的情形:指除了事实上的工伤之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情形,如突发性合理防卫造成的损害、执行公务受伤等。
在考试中,会对以上内容进行一些论述、判断、分析等题型的考查,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相关的条文和政策,并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例或情境进行判断和分析。
所以,对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学习来说,熟悉并掌握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是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考生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理解并记忆相关的考点知识,进而能够在考试中灵活运用,正确回答与工伤相关的问题。
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题集(第152篇)
2019年国家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该期限是(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D、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出票人签章D、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2018年4月1日,吴某到甲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月工资15000元,2018年7月1日,吴某得知公司未依法给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随后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向吴某支付补偿6000元B、甲公司无需补偿C、甲公司向吴某补偿7500元D、甲公司向吴某补偿2000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可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拆本使用发票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销毁D、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应于( )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最新初级会计必考《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一节04
多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中, 选 正确的有( )。(2015年) 题
A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B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C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 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 保险制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新) 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
多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 选 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 题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
为3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
为6个月
C 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单 甲公司职工周某的月工资为68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选 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 题 户的比例为3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周某个人医疗保险账
户每月存储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 6800×6%×30%=122.4(元)
B 6800×2%+6800×6%×30%=258.4(元) C 6800×2%=136(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工伤保险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工伤保险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要灵活掌握,一味的去钻研又太花时间、太耗费精力,而且抓不住重点。
力量要用在刀刃上。
在初级会计复习过程中,对不同的科目、章节和知识点要做到该粗则粗,当细则细、粗细结合,对于刚才画下来的,不太好背的的题目,可以利用短期记忆的方法。
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①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②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③不认定工伤——“自找”。
(2)劳动能力鉴定①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示】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4.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要灵活掌握,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
初级会计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考试就像走高速路,如果没能在对的匝道下来,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了,也就是要一开始就做好通过的心理暗示,然后开始”死磕”。
工伤保险考点
工伤保险考点工伤保险,是指在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公务活动或者接受用人单位工作任务所造成的工伤,致使职工身体受伤或者患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职工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金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工伤保险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了解工伤保险的定义、性质和目的,以及工伤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了解工伤保险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参保职工的范围和不适用的情形。
三、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标准:了解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工伤的定义、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了解工伤赔偿的标准和办法,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办法。
四、工伤保险的缴费和管理:了解工伤保险的缴费办法和比例,以及用人单位按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同时,了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五、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了解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包括在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支付、工伤津贴和失业保险金的关系等。
在备考工伤保险考点时,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此外,还可以通过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考试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如熟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实际操作流程,了解相关的案例和典型问题,以便能够熟练处理工伤保险案件。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和协调,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工伤保险的最新动态,为职工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服务。
只有真正理解和掌握了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才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自如,为职工的权益保驾护航。
经济师考试工伤保险
经济师考试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的医疗、康复、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人员生活抚恤金等待遇的保险制度。
对于经济师考试来说,工伤保险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对于备考经济师考试至关重要。
首先,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工伤保险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和工伤预防三个方面。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待遇是指工伤保险给予劳动者的医疗、康复、工亡人员生活抚恤金等待遇。
工伤预防是指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其次,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就业人员。
其中,在岗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建筑、装修、清洁等劳动的农民,城市居民就业人员是指在城市从事各类劳动的城市居民。
再者,工伤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包括工伤认定权、工伤待遇权等。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并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待遇。
最后,对于经济师考试来说,如何学习和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首先,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其次,要深入了解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伤待遇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最后,要关注工伤保险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变化,不断更新知识,做到知识面广、深度适中。
总之,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保障,对于经济师考试来说,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深入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并且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为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计初级工伤保险知识点
会计初级工伤保险知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一名会计初级,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会计初级工伤保险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对因工作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残疾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所有以劳动力为核心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购买工伤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所有参保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是计算工伤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
费率是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比例,一般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四、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顺序工伤保险一般可以报销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报销比例和报销顺序是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可以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再进行报销。
五、工伤保险的理赔和申请流程当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需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尽快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报案、医院诊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环节。
理赔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
六、工伤保险的补充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险,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们还可以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可以提高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和福利。
七、工伤保险的会计处理在会计中,工伤保险费用应当作为人工费用的一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费用,同时以应交税费的形式计入当期成本中。
工伤保险给付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总结: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报销比例和顺序、理赔和申请流程,以及补充保险和会计处理等知识点,对于会计初级来说非常重要。
初级会计职称工伤保险
初级会计职称工伤保险初级会计职称是会计从业人员的第一个职业资格认证,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核算、统计、成本、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员工工伤的情况,因此了解工伤保险相关知识对于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伤残、死亡及其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受伤职工尽快康复,保障其基本生活。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一种社会责任制度,使受害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保障。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职业病是指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下,由于接触或吸入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交通事故、公共场所意外等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
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在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时,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和规定,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赔偿等内容。
在工伤认定方面,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范围。
在工伤待遇方面,需要了解受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康复和护理待遇。
在工伤赔偿方面,需要了解受伤职工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助金等。
此外,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还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缴费和投保情况,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和基数,以及工伤保险的投保和参保程序。
还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总之,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相关知识,能够熟练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务,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希望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能够在工作中注重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会计涉及哪些工伤保险
会计涉及哪些工伤保险
会计涉及的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保险基本理论:会计应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包括工伤保险的意义、目标、原则、基金来源和运行方式等基本概念。
2. 工伤保险制度:会计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包括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文件,了解工伤保险制度的目标、基本制度、参保范围、待遇标准等内容。
3. 工伤保险费计算:会计需要了解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包括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率和缴纳基数的确定方法,以及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等。
4. 工伤保险费核算:会计需要进行工伤保险费的核算工作,包括核算工伤保险费的收入和支出,编制工伤保险费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伤保险费的会计凭证,计提工伤保险费的准备金等。
5.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会计需要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的划拨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益和支出,工伤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等。
6. 工伤保险报表编制:会计需要编制工伤保险报表,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报表、工伤保险费支出报表、工伤保险基金报表等。
总而言之,会计在工伤保险方面需要了解并掌握工伤保险的基
本理论和制度,进行工伤保险费的核算和基金的管理工作,以及编制工伤保险相关的报表。
这些工作对会计而言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企业合理缴纳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初级会计工伤
初级会计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或者工伤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对于初级会计工伤的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工资支付和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劳动保险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
当初级会计员发生工伤时,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一旦工伤认定确认,会计员将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次,对于发生工伤的初级会计员,雇主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雇主应按规定支付初级会计员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期间职工的生活费补贴等。
这些费用可以由初级会计员所在的企业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由雇主追偿。
再次,对于发生工伤的初级会计员,因为工伤而无法工作的期间,仍然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初级会计员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这个工资待遇由雇主负责支付,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最后,对于工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伤费用应按照实质和确定性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工伤费用应分别列示在职工薪酬费用和职工福利费用中。
对于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应在当期确认为预付款,并在将来的保险期间按比例摊销。
综上所述,初级会计工伤的处理包括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工资支付和会计处理等方面。
雇主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初级会计员的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
初级会计员在工伤期间应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和工资支付。
在会计处理方面,工伤费用应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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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工伤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13年多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链接】生育保险职工也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3年不定项)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7个月工资,逐级递减2个月。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
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逐级递减5%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遗属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当时死亡和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
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注意】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链接】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与其经济补偿。
(五)工伤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特别规定(★★)
1.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