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电厂运维管理制度
电厂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电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持续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所有设备运维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修理、更换及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及时、保养有序”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与管理并重,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设备日常检查第七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设备的日常检查计划,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按照检查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及时上报给负责人,以便负责人及时安排处理。
第十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需更换部件或进行修理,应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清洁等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维护与修理第十二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包括清洗、检修、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修理。
第十四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的维护要求,定期更换易损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进行修理,不得随意更换部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电厂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应将维修情况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将来查阅。
变电站管理制度(3篇)
变电站管理制度一、引言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电力输送、变压、配电等重要功能。
为保障变电站运营的安全、高效,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变电站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变电站管理职责1. 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包括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培训等,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2. 变电站的设备维护:对变电设备进行定期巡视、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变电站的运行监控:对变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变电站的稳定运行。
4. 变电站的电力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需求,对变电站的供电进行合理调度,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
5. 变电站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措施数字额,对变电站的施工、运行等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作的质量达到要求。
三、变电站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1.2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变电站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维护和使用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
1.3 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和周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设备管理制度2.1 设备巡视制度:规定设备巡视的频次、方法和要求,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修。
2.2 设备维护制度: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维护流程和维修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设备保养制度:规定设备的保养内容、周期和方法,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运行监控制度3.1 运行数据采集制度:规定变电站运行数据的采集方式、频次和内容,及时了解变电站的运行情况。
3.2 运行异常处理制度:明确运行异常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及时排除问题,确保运行的连续性。
4. 电力调度制度4.1 负荷调节制度:根据电力需求,合理进行负荷调节,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
4.2 遥控调度制度:制定遥控调度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调度的准确和及时性。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值班,如需变更,应经上级批准。
2.在值班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许擅自离开,如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经站长或工区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找人代班时应交持当班注意事项。
代班人应承担代班后一切责任。
3.当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背心、短裤头、拖鞋。
4.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5.220KV以上变电站的值班方工,由网、省局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确定,其值班轮值表,由站长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6.在值班时间内,值班员除做维护工作、巡视设备、倒闸操作外,不许远离值班室。
班上的一切操作命令,必须由值班长直接直接受令和发令。
7.在值班时间内,不许会客,不准带小孩,女工哺乳时间每班四次,每次30分钟。
8.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控制室、高压室和蓄电池室。
9.在值班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吵架、喝酒,酒后不准接班。
10.值班时间内,值班长不许外出吃饭,可由值班员带饭,值班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11.要爱护公物,有损坏和丢失时要及时报告站长,外借公物要登记。
二、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
按交接班标准化制度和班班互查制度进行交接班。
2.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4.酒后和精神失常的人,禁止接班,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迅速报告站长或上级。
不得离岗。
5.交接班内容一般为:①、班班互查18条;②、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③、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④、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⑤、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命令;⑥、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以及变风冷运行情况和使用中的工作票。
电力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电力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电力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的例子:1. 工作责任制度:1.1 变电站负责人应负责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1.2 每个工作岗位应有具体责任人员,负责相应岗位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2. 工作安全制度:2.1 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工作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2.2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电力设备、线路和仪器设备。
2.3 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绝缘手套等。
3. 安全检查制度:3.1 变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3.2 定期组织对设备、线路和绝缘件进行绝缘测试、耐压测试等电器特性的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3 对变电站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汇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4.1 变电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处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4.2 变电站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及时响应和协作。
5. 维护记录和培训制度:5.1 变电站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5.2 针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维护技能。
以上是电力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制度的内容会因不同地区、单位和设备类型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范文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将高压输电线路的电能转换为适合配电网和用户使用的电能。
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运行维护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 变电站主任- 负责制定变电站运行维护计划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指导和管理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 负责变电站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 运行值班员- 负责变电站的实时监控和运行状态的记录。
- 及时处理变电站的日常运行事故和突发情况,保证电网运行的稳定性。
- 按照运行工作计划,执行相关操作,包括开关操作、设备检查等。
3. 维护工程师- 负责变电站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试验工作。
-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 指导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巡视员- 定期巡视变电站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 负责变电站的清洁、防火等工作,保持变电站环境整洁和安全。
5. 检修工- 负责变电站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工作。
- 准确记录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 配合维护工程师进行设备试验和调试工作。
6. 保安人员- 负责变电站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变电站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 负责监控变电站的安全系统和警报装置。
- 协助处理变电站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三、工作流程1. 运行岗位工作流程:(1) 运行值班员每小时进行一次巡视,记录设备运行参数。
(2) 对于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运行值班员立即向主任报告。
(3) 运行值班员根据变电站运行情况,定期编制运行报告,并上报主任和维护工程师。
(4) 运行值班员负责每天对变电站的日常操作进行记录,包括开关操作、设备检查等。
2. 维护岗位工作流程:(1) 维护工程师负责每周对变电站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和检修,并填写巡检记录。
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
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和试验制度是为了确保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质量的一套维护和试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和试验制度的内容,包括维护和试验的目的、方法和频次等。
一、维护目的和原则1. 维护目的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提高供电可靠性。
2. 维护原则(1)预防为主:采取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措施,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2)事前维护:在计划停电期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保护和培养维护人员:建立健全的维护人员培训制度,提高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
二、维护内容和方法1. 维护内容变电站设备的定期维护内容包括:(1)设备清洁:包括设备外表和内部的清洁工作,采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清洁剂,清除污垢和积尘。
(2)检查和检测: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包括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维修:对发现的问题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损坏部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预防性维护: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定期更换或润滑等预防性维护措施,提前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2. 维护方法(1)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频次对变电站设备进行检查,如外观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等。
(2)定期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如润滑、密封、绝缘等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定期维修: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包括设备损坏零部件的更换、设备故障的修复等。
(4)故障排除:对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的排除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试验目的和方法1. 试验目的变电站设备的定期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能,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问题。
2. 试验方法(1)设备试验:对变电站的主要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如变压器的绕组电阻测量、绝缘电阻测试等。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是指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巡视、检修、清洁等维护性工作。
第四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2. 预防为主,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3. 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合理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检修、定期巡视和临时检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 确定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2. 安排、协调和监督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具体任务;3. 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4. 定期评估和总结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5. 解决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电力维护部门负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岗位职责包括:1. 变电站站长:负责变电站日常运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监督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落实。
2. 运行人员:负责变电站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 维修人员:负责变电站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临时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清洁人员:负责变电站及周边场地的清洁、消毒和除草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岗位职责要求:1. 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2.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护设备的完好;4. 积极主动,善于发现、报告和解决问题;5. 遵守工作纪律,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6. 配合组织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变电站日常巡视:由运行人员按照巡视计划定期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巡视,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2. 变电站维修计划:根据巡视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制定变电站的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内容和时间;3. 变电站定期维修:由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变电站临时维修: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及时进行临时维修,排除故障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5. 变电站清洁工作:由清洁人员定期对变电站及周边场地进行清洁、消毒和除草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
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关于电⽹与发电⼚、电⽹与电⽹并⽹运⾏的规定(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并⽹程序和条件第三章并⽹经济协议第四章并⽹调度协议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安全、优质、经济运⾏并维护并⽹双⽅的合法权益,根据《电⽹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电⽹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运⾏的发电⼚(站)、变电站和电⽹,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运⾏的发电⼚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的统⼀规划及并⽹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运⾏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作。
第四条凡需并⽹运⾏的发电⼚或电⽹,必须与电⽹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原则签订并⽹协议,⽅可正式并⼊电⽹运⾏。
第五条并⽹协议包括并⽹经济协议、并⽹调度协议和其它双⽅认为必要的协议。
协议双⽅应将并⽹协议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运⾏的发电⼚或电⽹,均必须服从电⽹调度机构的统⼀调度。
对发电⼚并⽹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电⽹并⽹运⾏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
第⼆章申请并⽹程序和条件第七条凡要求并⽹运⾏的发电⼚,应在项⽬设计审查前三个⽉向有关电⽹管理部门提出并⽹申请,由有关电⽹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运⾏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件后⼀个⽉内作出书⾯答复。
第⼋条申请并⽹发电⼚,必须具备接受电⽹统⼀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运⾏的发电⼚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程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调度⾃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条发电⼚与有关电⽹管理部门签订并⽹协议前要求具备:1. 向有关电⽹管理部门提供电⽓主接线图、主要设备参数、联⽹⽅式、继电保护和安全⾃动装置、远动及通信设备等技术资料;⽔电⼚(包括蓄能⽔电⼚)还应提供⽔⼯建筑、⽔⽂、⽔库调度曲线(调度图)等资料,核电⼚还应提供核岛的有关资料和图纸;2. 与有关电⽹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并已具备投运条件;3. 远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有关远动信息具备送⼊有关电⽹调度机构的电⽹调度⾃动化系统的条件;4. 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5. 与并⽹运⾏有关的电⼒、电量量测装置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安装完毕和进⾏初步校验;6. 其它事宜。
变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变电站运维管理办法一、引言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提高运维效率,降低故障发生率,特制定本变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二、人员管理(一)人员配置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和重要程度,合理配置运维人员。
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岗位职责明确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操作和监控;检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维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运维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电力系统知识、设备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运维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一)设备台账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投运日期、维护记录等信息,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二)巡视与检查制定详细的巡视与检查制度,规定巡视的周期、内容和方法。
巡视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对于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应增加巡视次数。
(三)维护与保养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厂家要求,制定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调试、试验等内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设备检修设备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根据设备的故障情况和检修周期,及时安排检修工作。
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五)设备更新与改造对于老化、落后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改造。
在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时,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性能满足变电站运行的要求。
(一)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变电运维部规章制度
变电运维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运维工作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变电运维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变电运维部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变电运维部主管部门所有。
第四条变电运维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遵纪守法第五条变电运维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七条变电运维部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红包等财物。
第八条变电运维部员工不得擅自将工作中的设备、物资用于个人目的,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九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得推卸责任,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时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四章文明礼仪第十三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不得言语冲撞同事。
第十四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应当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服要求,保持整洁的仪表仪容。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切勿擅自解除。
第十八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上报,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变电运维部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做好自我保护,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处罚机制第二十条变电运维部员工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停薪留职、开除等。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渝价[1998]61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渝价[1998]614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价办,重庆市电力公司,市水电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治理乱收费现象,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及原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4]381号)文件精神(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除外),结合我市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含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
二、鉴于收费标准与各地的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有关,因此,本办法所定的收费标准为重庆市国家电网供电企业收费标准,各地方电网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并报市局备案。
三、电力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上有权部门。
今后凡与电力有关的收费项目,国家已规定有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由我局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立有收费项目尚无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局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维护广大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检查所要加强对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的,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一、编制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端正行业作风的要求,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电力部电安生[1994]581号文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收费项目,结合近年来我市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收费标准。
内蒙古电力公司管理系统调控一体化运维操作站运行管理系统规定(试行)
实用文档内蒙古电力公司调控一体化运维操作站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内蒙古电力公司生技部2011年6月前言为适应电网快速发展及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调控一体化”运行管理新模式,规范内蒙古电力公司所属调控一体化运行地区运维站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运维站所辖各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执行《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细则》等规程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目录1. 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术语与定义 (4)4. 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 (5)5. 安全管理 (8)6. 运行管理 (9)7. 设备管理 (14)8. 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和启动阶段管理 (15)9.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 (19)10. 培训管理 (20)1.范围本管理规定明确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运维站工作职责及岗位要求、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和启动阶段管理、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培训工作等管理工作,整合了现有执行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所属调控一体化运行地区各运维站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生[2005]17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2006]512号《变电站管理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细则》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及运维站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执行细则》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3.术语与定义3.1 无人值班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是变电站一种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
它是指值班人员借助自动化技术,在远方获取变电站设备相关运行信息,并对变电站设备进行运行监控的变电站运行模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与保持4.3 评定与监督5 核心要求5.1 目标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3 安全生产投入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 教育培训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设备设施管理5.6.2 设备设施保护5.6.3 设备设施安全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5.7.2 作业行为管理5.7.3 标志标识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7.5 变更管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3 职业健康防护5.10.4 职业危害申报5.11 应急救援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变电运维站规章制度
变电运维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电运维站的管理和运营,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变电站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变电运维站的全体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变电运维站的管理人员负有制定、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的责任,并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四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切实做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更改作业程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勤勉敬业,不得擅离岗位或者私自聚餐聊天,否则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七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不得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或者互相抢功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八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得敷衍塞责或者推脱责任,否则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酗酒闹事等危险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巡视和检查工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二条变电运维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
第四章纪律规范第十三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下级关系,服从管理,不得对管理人员进行侮辱、辱骂等不文明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者辞退等处理。
第十五条变电运维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不得随意乱丢垃圾,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1.20•【文号】能源节能[1989]5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9年1月20日能源节能[1989]5号)《〈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经过较长时间酝酿,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现颁发试行。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节约能源司。
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合理利用水能、燃料和电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电力工业经济效益,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热力的需要,根据电力工业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2.电力工业是一次能源转化工业,生产、输送、使用各环节联系十分紧密,因此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部门都应根据这个特点,依靠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等途径,以最小的水能、燃料消耗,提供最大限度的电力。
3.1979年以来,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节能文件凡与本《细则》有抵触时,以本细则为准。
4.各单位应通过各种方式经常进行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对节能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加强节能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与节能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系5.能源部的节能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司办理。
能源部负责贯彻国家能源方针和政策;根据电力工业的情况研究制订电力工业节能的方针、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节能奖励办法;制订、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监督和归口管理电力部门的节能工作,并做好节能服务工作。
6.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和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建立相应的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持生产的副局长主持工作,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设专职人员归口负责。
变电站管理制度(五篇)
变电站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交接班期间,不得办理工作票和进行倒闸操作,不接待外来人员。
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及异常,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4.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a)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b)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c)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d)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e)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工作票执行情况;f)钥匙、工器具,保险变更情况。
5.交接时应做到全面认真,按分工检查。
6.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主值)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7.交接班的责任:a)接班人员应负责检查核对交接班记录,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否则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b)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内,没有检查或检查不细,接班后若发生问题,责任由接班者负责;c)交接班期间发现或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负责人鉴定、记录。
巡回检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
应按设备的实际位置确定科学的,合理的巡视检查路线,巡视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流程进行,认真地巡视设备、以便及时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
为保证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完好,定期进行有关设备的试验、切换,是监视设备是否正常的一项行之有效措施,必须按期、按规定要求进行。
1.巡视检查根据范围、重点和周期的不同可分为。
交接班巡视;特殊巡视;夜间熄灯巡视;全站值班员巡视。
a)交接班巡视:是在交接班时,对上一班变动、操作、工作过的一、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等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带严重缺陷运行的设备的现场进行核对性巡视检查。
b)正常巡视:正常巡视每班至少一次,时间宜在日班14:00左右,夜班的20:00左右。
正常巡视检查应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制定的检查项目(内容)进行。
设备巡视后,应将巡视情况记入运行日志。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是为了规范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工作时间:根据变电站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保障运行维护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 值班制度:根据变电站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合理的值班制度,确保变电站24小时不间断地有人值守。
3. 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需熟悉变电站的运行原理和设备,负责监控变电站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定期巡检:变电站应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对各项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维修保养:变电站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和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故障。
6. 安全措施: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变电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培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安全操作规范等。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变电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方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8. 文件记录和归档: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归档制度,包括工作记录、维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以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以上是一个参考的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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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3、4、 墙壁、 整洁光亮;5、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止小动物进入 主控室;6、变电站要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保管,值班不得私自配钥匙;7、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交班:A) B) C) D)E)续处理,接班人员进行协助,待事故处理完毕,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9、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记录,每月需进行整理成册存档,妥善保存。
二、巡视要求1、变电站值班每班巡视三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器, 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并做好记录;2、变电站值班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 巡视点的时间记录下来;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处理不110kv 变电站是煤矿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全矿的生产和日常供电, 关系到全矿的安全生产、办公及生活利益,为保证变电站的安全运行,使 变电站的运行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站内管理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煤矿机电部批准,并在 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变电站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每班打扫一次主控室卫生,每周清洁一次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 天花板、门窗、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楚; 机房卫生差; 接班人员未到岗; 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继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汇报给上级领导。
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 绝缘操作杆;2、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需带电工作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 1) 2)3)4)3、自动空气跳闸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 供电。
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4、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 体的绝缘电阻;5、变电室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四、异常情况的处理1、触电处置。
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 急抢救;2、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3、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 剪断电线;4、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5、防止在触电后跌倒;6、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 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7、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的仰卧, 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 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 120 求救及上报上级领导部门;8、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经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 亡,应当及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必须不断的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 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呼吸为止。
五、变电站运行管理1、变电站的日常运行、 杜绝事故的发生。
2、所有运行值班人员, 进网作业证》上岗。
有监护人; 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所有工具材料齐全;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管理维护、故障处理及安全工作,要做到位, 必须持有有效的经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3、每班值班员不少于2 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实施人员安排。
在全站停送电、倒母线、主变压器切换等大型操作时,必须有3 人及以上值班,站长或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审核操作票,监督操作的正确性。
4、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每天做好设备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在节假日或有重要任务期间、恶劣天气、设备过负荷、设备有缺陷等情况下,应按规定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
6、按规程规定做好变电站的设备操作工作。
负责受理和审查工作票、操作票,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并组织实施。
各用电单位因生产、检修等原因,需要变电站“停、送电”操作时,值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停送电申请表》后,由值班负责人组织按规定程序操作。
因用户线路和设备造成线路跳闸时,由本站值班人员通知用户单位进行线路检查和维修,在用户单位确认故障排除前,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送电操作。
有权签发《停送电申请表》的应是各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备案人员名单上的人员。
7、变电站110KV母线及以上设备属鄂尔多斯电业局电力调度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操作关系属电力调度中心领导,必须正确执行调度命令;主变为电力调度中心的二类设备,操作时必须征得调度的同意。
8主变、6KV馈出线、母联及其他设备是分公司的一类设备,由煤炭分公司机电物资部和矿机电部门领导,必须正确执行机电物资部和矿机电部门的命令。
如命令中有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向发令人及时提出异议,若发令人坚持原来命令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9、遇变电站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讯速进行事故处理,隔离故障设备,减少停电范围,并立即报告矿机电科,属调度管辖的设备及时向调度汇报。
10、按规定对备用的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设备进行定期轮换运行。
操作前应书面汇报矿机电科,说明备用设备的健康状况,切换操作时有哪些影响,需要有关单位如何配合等情况,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
11、按规程规定做好设备相应台帐、记录的整理和存档工作,负责填写运行工作记录、操作记录,管理好各种资料,对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其它记录的填写进行管理审查。
12 、按时抄表计算有功、无功电量,及时进行运行数据和设备状况的记录。
每月10号、20号、25号将有功、无功报给电业局计算中心,每月25 号将施工单位用电量报给监理。
13、负责各种工具、安全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矿机电科测试或购置计划。
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出库、入库制度,实行以旧换新。
14、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变电站《现场运行操作规程》、《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15、承包单位应组织变电站职工的政治学习,关心职工生活,搞好站内团结,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做好“五防”工作。
组织职工加强技术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6、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辖的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季节特点掌握设备的周围环境变化规律,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书面汇报矿机电科。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大修、更新、技改计划,并书面上报矿机电科审批、实施(费用由矿负担)1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值班期间不得饮酒。
18、值班人员应做好本站的危险源辨识和预控措施,并进行学习,每次操作前,进行事故预想,思考防范措施。
19、非本变电站人员,未经矿机电科允许不准进入变电区域。
外来检查人员、参观人员进入变电站,应由有关部门领导陪同或同意,并由当值值班人员引导参观,并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各用户联系停、送电的电工名单必须在变电站备案。
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变电站。
20、做好变电站的卫生保洁和防火、防盗、防小动物及防汛、防雷电等工作。
21、配合电力管理单位做好春季、秋季两次安全大检查。
配合电力修试单位做好消缺工作和周期预防性试验工作。
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22、按照供电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电网主管单位下达的临时工作。
23 、承包单位负责全站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并接受矿方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24、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久益公司每年对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5、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一次,不符合条件的严禁上岗。
26、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27、变电站负责人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其他活动,如负责人有事应事先与矿联系并安排他人参与。
每周一的生产、安全会负责人必须参加。
28、负责人离开矿区必须向矿机电物资科负责人请假,并指定现场负责人。
29、认真履行要害场所登记制度及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0、制定变电站应急预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机电科备案。
31、丢失、损坏站内资料、设备、物品要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2、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3、作业人员对相关安规考试,每年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4、变电站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5、因用户线路和设备造成线路跳闸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用户单位进行线路检查和维修,并书面汇报矿机电科。
在用户单位确认故障排除前,应拒绝执行送电操作。
36、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或线路故障报警信息,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可采取先停电后通知或先通知后停电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因上级供电网络故障,造成全站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调度命令,做好本站送电的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应提前写好全站送电的操作票,并经审核无误,得到调度送电命令后按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
37、因变电站设备故障造成全站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查看故障情况,明确故障原因,判断能否继续送电。
同时向调度汇报故障情况。
能采取隔离措施的,立即进行故障隔离,并向调度申请送电。
事后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不能采取隔离措施的,立即向供电方有关负责人汇报,进行事故抢修。
38、因设备故障造成部分出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查看故障情况,明确故障原因,判断能否继续送电。
在采取隔离措施后,能送电的回路可以进行送电,不能送电的回路,立即向供电方有关负责人汇报,进行事故抢修。
六、变电站管理考核依据本办法,承包变电站的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矿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问题,责令变电站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违反交接手续,考核 100 元。
交接内容不清、交接班巡视检查不到位,考核 监控不到位,考核 100 元。
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考核 200 元。
擅自允许非站内人员进入变电站,考核 200 元。
未做好变电站的卫生保洁和防火、防盗、防小动物及防汛、防雷 电等工作,考核 1000 元。
人员工作安排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考核 在站内吸烟,考核 100 元。
未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其他活动,每次考核 负责人离开矿区未向矿方请假,每次考核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