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6年部分环境监测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6年部分环境监测站予以通报批评的

决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6年部分环境监测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鄂环发〔201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6年,环保部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湖北省国控监测断面(点位)从51个增加到168个。由于部分地方环境监测站对国控断面调整缺乏认识,未引起重视,没有按要求及时调整监测工作,导致2016年4月份全省有11个新增国控断面未监测,在2016年国家“水十条”考核中,经环保部复核,认定其中5个断面为缺测,包括大富水应城公路桥断面、黄石大冶湖闸断面、滠水孝感大悟河口、长江江陵柳口和石首调关断面,考核结果判定为不达标。此外,有4个断面由于数月监测指标不全也被判定为不达标,分别为长江巴东黄腊石断面、厥水随州厉山断面、涢水随州平林断

面和蛮河宜城朱市断面。由于上述9个缺测缺项断面水质被判定为不达标,致使我省2016年“水十条”考核等次降档。

经调查,荆州市、孝感市监测站收到省站关于调整监测工作的通知后,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相关县级站没有落实按月监测的频次要求,依旧采取逢单月监测的频次,进而导致部分断面4月份缺测,在收集汇总辖区4月份监测数据时也没有及时督促相关县级站进行补测。大冶市监测站收到黄石市站的通知后没有及时开展监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