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中医院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载体,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传播和发展基地。
为
了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中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中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医药特色。
建筑风格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
可以融入中医药文化元素,如中医典籍的书法艺术、医药图案等。
建筑结构要符合中医院的功能需求,医疗区、门诊区、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要合理布局,便于患者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
其次,中医院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先进。
中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中医诊疗的需求,如中药熬制设备、针灸治疗设备等。
同时,中医院还应当配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医护人员对患者信息和医疗记录进行管理和查询。
另外,中医院的医护人员队伍应当专业化、规范化。
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应
当具备扎实的中医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诊疗技术。
同时,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也应当符合中医文化的精神内涵,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后,中医院的管理制度应当健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中医院应当建
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中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总之,中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关系
到中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建设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级中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建设,为中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i. .w.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一、建设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
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25张/每千人口核定。
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原则上按规划城镇人口2张/每千人口控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 m2配置。
第六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造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七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三、建筑要求第八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完善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区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九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单位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应不小于0.45m。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
修订过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工作,最 终形成新版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智能化升级: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绿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态型医院 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医院的国际影响力
增强了医院综合实力:新标准的 实施促使中医医院在人才队伍、 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提高 了医院的综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修订计划
修订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修订目的:提高中医医院建设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医疗环境:注重人性化设计,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具体要求
医院选址:需符合国家 相关规划和规定,注重 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性。
建筑面积:根据医院规 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规 划各区域的建筑面积。
科室设置:需具备中医 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等基本科室,并可根 据医院特色增设其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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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X-XX
室。
医疗设备:需配备必要 的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 以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
需求。
人员配备:需具备足够 数量的医护人员,并保 证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服务质量。
建筑布局:需合理规划 医院内部布局,注重医 疗流程的便捷性和患者
就医的舒适性。
环境保护:需符合国家 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医院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中医疗养院建设标准(2023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医疗养院建设标准(2023版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医疗养院建设标准(2023版修订征求意见稿)一、引言本标准是为了规范中医疗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中医疗养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旨在向相关机构和专家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医疗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包括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环境卫生等方面。
三、标准主要内容1. 建筑规划与设计要求:- 中医疗养院建筑布局和功能区划应符合相关规划标准;- 建筑设计应考虑中医疗养服务特点,提供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
2. 医疗设备要求:- 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治疗设备,确保诊疗有效性和安全性;- 设备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医护人员要求:- 医护人员应具备中医疗养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应配备合适数量的医护人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4. 环境卫生要求:- 医疗养院应保持良好的内外环境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应定期对院内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和检测,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
5. 安全管理要求:-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设备、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监控;- 应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意见征集与反馈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向相关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可以通过邮件、书面或在线途径进行,反馈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五、总结本次中医疗养院建设标准(2023版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提高中医疗养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
各相关方面应积极参与和提供意见,共同为中医疗养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注:以上内容为《中医疗养院建设标准(2023版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请参阅原始征求意见稿文档。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医医院的建设、装修、设备配备、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色和文化传统,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的建筑风格、装修布局应当体现中医文化内涵,营造出宁静、舒适的就诊氛围。
医院内部应当设置中药房、针灸推拿室、中医诊疗区等特色区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中医医疗服务。
其次,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于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配备也有具体要求。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批符合中医特点的诊断设备和治疗仪器,如中医脉诊仪、针灸治疗仪等。
同时,对于中医药制剂的生产设备和药材储存条件也有相应规定,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还涉及到医院管理和人员配备方面。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医院应当配备一支专业的中医医疗团队,包括中医医生、药师、针灸师等中医专业人才,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还要求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服务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就诊流程,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总的来说,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严格执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可以推动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希望各地中医医院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二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呼吸机
麻醉机电针仪
手术器械手术床
酸度计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培养箱
电冰箱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X光机
纤维胃镜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离心机
各类针具B超
无影灯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
被子1.2条
被套1.2条
枕头2条
床头2个
床头柜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第九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
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2008-2020)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
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5.26
•【文号】建标[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
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9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建标106—2020)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装备 (8)第六章医疗设备 (11)第七章相关指标 (12)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4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018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600
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450
X 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Cyberknife)
450
直线加速器
470
X 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 PET)
300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150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260
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教学医院 10
注:学生的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实习医院 2.5
第二十七条 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的综合医院,根 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 1000 平方米/个的标准增加培训用房 面积,按照 10 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 12 平方米/人的标准 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 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 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 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第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 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 设。
第七条 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文化是医院的基石;也是医院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规范中医药文化建设标准和理念;提高中医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医院品位;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医院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医院在自身发展建设、医疗服务及管理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和所造成的一种具有医院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精神财富及物质形态..医院文化应包括医院的使命、价值观、宗旨、愿景、理念、风格、员工行为规范、传播网络等内容..它不仅能集中体现医院的整体风貌、人员素质及与此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而且还具有导向、育人、激励、凝聚的作用..第三条中医医院文化是一个特定范畴;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层面;物质文化包括中医院建筑、院容院貌、文化设施、环境绿化等;精神文化包括管理模式、道德规范、中医传承、中医保健与养生、中医特色疗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物质文化是中医药文化的基础;精神文化则是中医药文化的核心内容..第四条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中;不仅有深厚传统文化的优势;而且还与悠久的民族历史紧密联系;文化底蕴更加浓重..中医医院不仅要具有医院文化的特征;而且要在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鲜明内涵;承载和继承历史;是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特有的优势..第五条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文化建设列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二章形象文化第六条中医医院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和职工对中医医院的整体印象和评价;中医医院在社会公众中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可依赖的形象;全体员工要同心协力、目标一致、奋发向上;共同致力于中医医院的发展提高..中医医院不仅要展现于社会公众面前的外部形象特征;更重要的是让人们通过对中医医院各方面的了解和综合认识而形成的总体印象..本章特指医院的外部形象特征..第七条医院建筑..在医院的建筑和装饰中;注重引用中国传统的建筑装修风格来体现古朴典雅;将古典美与现代装饰融为一体;从医院整体建筑形象和装修风格上要与综合医院有明显的区别..如大门可借用牌坊式;房顶用起脊式、琉璃瓦片等..第八条院容院貌..中医医院的院容院貌是社会公众和职工对中医医院的整体印象和评价;一踏入医院要给人们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其建筑古朴、典雅;古色古香;院内整洁干净;挂号和收费窗口窗明几净;门诊和病房就诊次序井然;院内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门诊大厅应有能体现出中医院的标志;如历代名医挂像;有条件的医院可在院内树名医塑像;设置宣传橱窗;推介科室特色;在大厅和病房的宣传栏中应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文化;院内可种植药用价值高且观赏性强的中药材;如牡丹、芍药、女贞子、菊花等;并配以说明;以此来宣传中医;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较高的信誉和可依赖的形象;使公众对中医院的印象乃至对中医药文化的理解更为深刻..第九条文化设施..要不断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宣传力度..根据各医院情况要建立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活动宣传橱窗、名医塑像、文化长廊、健康教育室和多媒体电视、医院网站、图书室、开办内部刊物、印制健康宣传教育手册等..第十条文体活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全院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参加政府和社会各界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和交流;让社会各界了解医院;提升医院的形象..第十一条院徽院歌..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计自己的院徽;创作本院的院歌;体现一种激励向上形象..第十二条服装与胸卡..统一标准着装与佩戴胸卡不仅是从事医疗服务工作者的形象和有效证明;也是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医院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方便患者选择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章服务文化第十三条服务理念..中医院的服务必须体现出中医特色的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中医医院的一切行为;都应以满足患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医疗质量、优质服务为立足点;以换取患者满意感动为目标..学习传统医德在对病人服务中的理念;如“一心赴救”、“仁爱救人”、“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杏林春暖”、“橘井流香”等流传的佳话..要把维护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感动人..通过开展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次详细的入院介绍、一张舒适的病床、一壶热水、一个整洁的环境”的活动;为病人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服务;让患者到了医院就有回家的感觉;心理的创伤得以慰藉..第十四条服务流程..要制定服务流程;从患者入院就要体现人文关怀;从接待的程序、用语、接受治疗或检查的顺序、各种标识、提示语言等;都要有科学的规划和专人负责..第十五条服务用语..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在与患者交谈和沟通时;要使用患者能听得懂的语言;不使用或少使用患者听不懂的专业述语..第十六条服务用字..病历和处方使用规范文字;不使用别字错字及简化字;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便于查阅..第十七条服务设施..医院要设立咨询处、导医台、茶水供应处、轮椅、电话、候诊椅等人文关怀的服务设施..第十八条服务标识..医院要有各种人性化的引导标识;便于患者或来院办事人员快速找到所去场所;节省就诊或办事时间..如门诊、病房、病区、行政办公场所、药房、收费处、卫生间以及各科室名称、位置、简介等..科室名称标识;要符合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要求;科学命名科室名称;还要体现中医传统和特色疗法的命名理念和用语..第四章特色文化第十九条“仁心仁术”..“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仁者爱人”;作为医生;对病人有爱心;这是天职;故曰“仁心”..中医另一格言:“痌瘝在抱”;就是说把病人的病痛看作是医生自己的病痛;必然处处全心全意为病人着想..绝不能为了搞科研写论文甚至为了金钱就对病人多做不必要的检查、随便给病人做手术以谋利..中医药不仅是治病的医学;更重要的是调人的医道;是“仁”术;在于促进人体自稳、自调、自控、自生、自化与自和;在于帮助与促进人体调理失和与转化疾病本能的实现;对人的身心创伤最小;这是中医的传统理念和美德;要继续发挥光大..第二十条“简、便、廉、验”..中医医院要突出“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中发挥积极作用..“简”是指中医能化繁为简;只需望闻问切即可确定病情;辩证论治;“便”是可以就地取材以及所施手法方便;“廉”是中医治疗费用少;“验”则是中医疗效好..第二十一条预测与治未病..发扬中医治未病特色;开设治未病专科..学习和运用五运、六气的基本原理;解释气候变化的年度时间规律及其对人体发病的影响;借之预测未来年份疾病的发生和性质;防患于未然..条二十二条专科专病..中医院要借助于中医的特色和优势;打造符合本院和地区实际的特色专科和名牌科室;形成“品牌效应”;以名医带动名科;以名科带动名院;实施“三名”战略;以此来推进全院的发展..第二十三条中医传承..要大力开展师承教育;各医院都要选拔一批临床经验丰富、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带教能力的指导老师;开展带教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传承人才..第二十四条名医效应..要开展名医评选活动;为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名医梯队;以此带动医院学术进步和医疗技术的提高..第二十五条养生保健..中医讲究:“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不仅是防病于未然;更是养生保健;使人健康长寿;不得病;无疾而终养生保健理念..中医的养生方法很多;如运动养生、饮食养生、运气养生、音乐养生、书法养生、心理养生等..中医院要应用这些方法;开设“亚健康”门诊;调理人的身心状态;解决其它疗法无法解决的“亚健康”问题..第二十六条非药物疗法..中医不仅用药;还应用非药物疗法进行养生、保健和治疗;为中医所独有..中医院要开设更多的安全简便的非药物疗法项目;如针灸、拔罐、刮痧、按摩、点穴等..第二十七条地道药材..中医材的质量因与水土、气候、日照等有密切联系;产地就更加重要;这就是古代总结出的“地道药材”..鼓励医院应用原产地的地道药材;如产于怀庆府的怀生地、怀菊花、怀牛膝、怀山药;被称为“四大怀药”、产于四川的川贝、川牛膝等..第二十八条遵古炮制..要按照中药炮制规范;采用标准的炮制方法和手段;不仅要保证饮片质量;还要注重饮片的外观与色泽..第二十九条调剂与汤剂..要采用体现中医特色的调剂方法和技巧;用草纸包装不仅体现传统美;而且环保;也可以引入中药小包装;方便调剂..中药汤剂是中医的传统剂型;也是个体化诊疗的最好手段和体现;传统煎药方法有其独特的煎药效果;仍被多数患者所接受;要采取多种煎药方法;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第五章管理文化第三十条管理体系..中医医院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开展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中医医院管理体系应包括管理体制、医疗安全管理、医院形象、信息系统和医院组织及人力资源等内容..医院管理体系要能够增强职工的凝聚力、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职工素质;引导职工树立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第三十一条团队精神..主要是要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包括班子内部团队文化的和谐;班子与中层干部、员工之间管理文化的和谐..使医院的文化建设发端于“上”;运行于“中”;落实于“下”;形成一个严密的条分缕析的文化建设逻辑体系;并最终成为全院上下的集体意志;形成医院文化的主干部分..第三十二条领导魅力与形象..医院领导必须首先具备文化觉悟、文化意识、文化素养和文化意愿;医院领导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社会角色定位、财富观念、哲学思维能力、管理风格、品行操守、人格和心理品性等;对医院文化的精准、优劣、品位和层次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特别是一把手;是医院的旗帜和形象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形象;提高个人修养..第三十三条管理制度..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十四条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制度的关键是落实;落实的关键是考核;考核的关键是检查落实的效果..医院要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要设立专人组织实施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三十五条管理创新机制..中医医院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创新;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也必需随着医院管理的创新而不断丰富和充实新的内涵..中医医院文化的创新就体现在中医医院管理的创新之中;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观念创新..观念的创新是前提;技术和服务的创新是重点;制度创新是保障..同时努力增加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含量;提高中医药文化品位;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第三十六条人才战略与梯队..人才战略是中医医院发展战略的首要战略;医疗市场一切要素的竞争;包括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归根结底都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在如何配置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上;中医药文化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要求中医医院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人才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科学合理又富有创新的包括绩效考核制度、竞争激励制度、全员聘用制度等内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能上能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让人才充分感受到知识的价值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第三十七条人本管理理念..在医院的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在管理过程中;应突出人本理念..一是要尊重人格..在现代社会中;人已不再是“会说话的工具”;而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此;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管理只是工作管理;不能掺杂其它内容..同时;管理者应当充分尊重被管理者;双方还应相互尊重;加强沟通..二是要突出柔性管理..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的..刚性管理把职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尊严易受到伤害;创造性易受到压抑..柔性管理恰恰相反;它更注重发挥人的潜能..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目标管理和提高工作吸引力..目标管理是指在医院总目标的基础上;经上下共同协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科到人的一种管理方式..它在监督和考评上;更多的注重成果;而不是过程;这就为职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提高工作吸引力;本身就是为了发挥人的潜能;作为医院可从工作岗位轮换和从纵、横两个方面丰富工作内涵的方法来实现..三是要构筑双赢平台..医院要构筑医院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双赢平台;首先;要让职工明白;只有在医院这个平台上;自身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只有医院的发展;才能给自身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离开了医院这个发展平台;许多职工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医院要有更高的发展;也必须为职工营造更好更高的发展平台..其次;要为职工提供更宽松、更愉快的工作、生活环境..第三;要注重职工素质的提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授人以鱼;莫如授人以渔..”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能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比收入的提高更有吸引力..一些医务人员的“跳槽”;不是因为待遇低;而是因为不“跳槽”自己的业务技术不可能再有发展的机会;当然;也不排除因物质利益而“跳槽”的人;但通过构筑双赢平台;留住人才是绝对可能的;也是绝对必要的..第三十八条营销理念..医院应当有意识地加强医院营销文化的建设;扩大医院文化建设的领域;从而促进医院的发展..首先;我们应当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引入营销理念;培养出一批懂营销的干部;让医院营销的观念让职工理解;让社会了解..其次;从对患者心理需求、审美情趣以及性情偏好等精神方面特性的深层次研究入手;增加医院营销的文化含量..再次;从影响医院营销的文化因素如语言、风俗、宗教等方面入手;增强医院营销的文化内涵..第四;从增强医院营销的文化竞争力入手;增强医院营销的文化品味..第五;从医院营销中的对外宣传和广告入手;增强其文化渗透性..第六章精神文化第三十九条诚信理念..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是医院最大的无形资产..对医院来讲;诚信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是一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患者到医院就医;医患之间首先建立起了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医院必须首先兑现自己的承诺;违约不仅违犯道德;而且可能触犯法律..医患之间的诚信还是一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技术的行业;相对于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弱势;医院讲诚信就显得更为重要..医院要从诚信文化建设入手;使每位职工懂得“诚信兴院”的意义;明白诚信对人的人格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每位新入院的同志进行诚信教育..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树立医院诚信形象的活动;形成一个医院倡导;职工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局面;经过长期积淀;让诚信成为医院的一种文化现象..第四十条忠诚理念..忠诚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共产主义道德中的一项重要规范..在医院文化建设中;引入忠诚理念;是解决不忠于医院行为的关键..首先要加强对职工的忠诚教育;特别是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事例和一些西方企业的成功案例;进行教育;让职工明白;职工与医院的鱼水关系..其次;要处理好医院与职工利益的关系..多数不忠者的不忠行为冲动来自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职工合理、合法的利益应得到很好尊重;医院首先做到无愧于职工..第三;对不忠于医院的职工要重点教育;违犯制度的要严肃处理..第四十一条医患和谐理念..中医文化是“和”文化;讲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医患和谐;是顺利完成医院技术和睦授受的起码要求;其寓于医院文化建设的历程;显现于医院制度运行的全程;收获于医院发展的过程..在医院就治要进行医患沟通;出院要进行家访;建立起交流平台和联系互信机制..第四十二条文化与技术和谐理念..文化与技术和谐;是实施医院文化建设战略的目的..当医院能够得心应手地同时做文化和做技术的时候;即是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的时候..文化与技术的和谐;还应该纳入文化构建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并将其作为维系内生性文化发育的重要内容;如果能够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切实抓住机遇;形成中医医院文化内生性的集成性特征;就有可能为整个中医行业今后的发展;注入时代人文的新概念;融入时代科学技术进步的潮流中;奠定中医行业良性前行的文化基础..第四十三条依法执业理念..医院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依法执业的理念;在管理上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在执业上不超范围执业;不使用无资格人员执业;不做违法广告;不承包出租科室等..第四十四条行为准则..要根据社会准则、道德准则、公民准则等;制定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此不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院的整体素质..第四十五条主人翁精神..要通过宣传医院的价值观和精神文化;在医务人员中倡导奉献精神;让员工把一切为了患者的理念化为自觉的行动;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典型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天覆地载;万物俱备;唯贵于人”素问·宝命全形论;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人为本;尊重人性;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爱岗敬业教育让员工知道无论多么平凡的工作岗位;都能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关心集体;关心中医医院的发展;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反馈医疗质量、医院服务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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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装备 (8)第六章医疗设备 (11)第七章相关指标 (12)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55—0.83张床测算。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100床以下、100-299床、300-499床、500-799床、800-1000床、1000床以上六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5倍相匹配。
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
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承担科研、教学和培训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教学和培训等设施用房。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中医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宜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三、环境宜安静,应符合环保评估的要求,应远离污染源;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宜远离噪声源、震动源和电磁场等区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中医就诊流程需要;二、院内应有专门的急诊通道,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合理,避免交叉感染,并应规划应急救治流线和转换措施,宜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四、新建院区宜预留应急救治场地和未来发展场地;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十七条新建中医医院的药品库、中药制剂室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应充分考虑药品运输通道和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新建500床以上的中医医院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污物出口应单独设置。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建中医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应设置室外康复活动场地和中药材展示园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新建中医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0%,容积率不宜超过1.5;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八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八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中医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二十三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等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
第二十四条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按照每人50㎡的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科研建筑面积。
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实验动物用房。
开展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每个1000㎡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
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第二十七条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设置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示教室,根据高年资中医医师数10%,按照每个示教室30平方米增加用房面积。
设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医医院,按照每位名老中医药专家100平方米增加传承工作室用房面积。
第二十九条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全科医生培训)等的中医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增加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增加教学用房面积,按照12平方米/人数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三十条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中医医院,应按照30平方米/床增加相应的感染病区建筑面积。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五章建筑与装备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除考虑安全外还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装配式建筑。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的规范规定和抗震设防的标准,应保证建筑结构及非结构系统的安全,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应为无障碍电梯。
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污物梯和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病床梯。
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特殊患者需要,并宜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等相关设施。
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
医护人员工作区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等。
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用耐用、环保、安全、易清洁和具有抗菌性的材料;二、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六、检查、治疗用房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隐私保护。
第四十条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
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
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
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
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四十一条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应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产生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中医特色诊疗空间,需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第四十二条中医医院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功能定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采用适宜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有净化要求的区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医医院的院区管网应合理规划,新建中医医院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置设备层。
设备层及主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防冻裂措施。
第四十四条中医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
第四十五条中医医院应基于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情况,超前谋划,配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
第四十六条中医医院应按具体功能要求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具体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中医医院在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九条中医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五十条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二、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