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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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浅析

标签:如何从异常现象中发现问题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帐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工作学

习 2008-03-18 09:49

如何从异常现象中发现问题

所谓异常现象,是指有别于寻常的,脱离一般规律的行为或表现。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对被审单位账目的审阅、比较、分析,结合自身的经验判断,就可以从异常现象中发现疑点。然后由疑点入手,进行延伸调查,扩大审计范围,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异常现象的几种表现谈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发票异常

审计工作经常会遇到需要辨别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内容真假的情况。其中一种有效的方法就是鉴别发票的真伪。发票假则业务一般也假。发票异常有以下几种:

开票日期早于印制日期。发票的开票日期表明业务的发生时间,其不可能早于发票的印制时间。判断发票的印制日期有两种办法:一是看发票左边或右边竖排的小字,它表明了印制日期和承印单位。二是从发票的字轨号可以判断出发票的印制日期。

发票号码相连或相接近而开票单位不同。企业领购发票以本为单位,一本发票有固定的张数,如25张、50张等,发票号码相连。因此,如果不同的企业使用的发票号码相连或接近,则发票可能为假,其业务虚假的可能性也较大。

发行地区与企业注册地相矛盾。注册于甲地的公司如果开具乙地的发票,是不正常的。因为公司的注册地即为公司领受发票的地区,如果开具的发票属非注册地则业务虚假的可能性较大。

(二)数字异常

会计资料中的异常数字,是指按正常经济业务和核算程序处理后出现不应该出现的数字。数字异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判断:

通过数字的正负来判断。有些经济业务反映在账面中,有正数也有负数,而有些经济业务只能是正数而不可能为负值。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的数字,首先应把握该笔业务反映出来的数据本身是正还是负。如笔者在某次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包装物一直为负数,经延伸审计,查出了该公司虚假生产、销售、会计造假等诸多违纪问题。

通过数字的变化规律来判断。如某单位的某项业务费用余额平时都相对稳定,而本月则增幅较大,不符合该项管理费用的正常变化规律,则该月发生额就为异常。如通过在职职工工资单与节日礼品发放名单相比较,有时就可以查出职工领薪不上岗的违规问题。

通过数字的精确程度来判断。一般来讲,销售单位定价有一定的规律,如999元、1980元,对于数额较大的资产较少出现以万为单位的整数。笔者在一次审计中,某单位一次列支30000元的仪器费,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审计人员先询问什么仪器,然后提出要实地查看。被审单位会计见隐瞒不住,最终承认了开假发票的行为。

(三)时间异常

审计人员在检查会计资料时也可以从业务发生的时间来判断。

通过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来判断。某些单位的业务发生受客观实际的限制。如酒厂的生产有淡、旺季之分,相应其工资支出也表现为旺季多、淡季少;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获的9-12月与棉花生长期3-8月收购量明显不同。通过上述在特定时间有关数字的比较,

则可以查出异常时间段内发生的违纪问题。

通过会计资料有关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总有一个适当的时间期限。如果不符合这个期限,则发生的经济业务就值得怀疑。如某单位的小汽车在一年中多次大修;又如金融系统中对某单位存款户的利息支出一季度内发生2次以上,审计人员就要认真查证。

通过年末、年初经济业务的发生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单位年度预算与实际完成情况是有差别的。而年末、年初往往是考察单位业绩的时候。如有的单位为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销售任务,拿到年终奖,则会通常在年末以虚假销售等方式做假账,然后年初以退货为由用红字冲回。审计人员若能详细检查,就会查出事实真相。

当然,判断某一现象是否为异常,前提是审计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会计知识,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这需要审计人员在业务实践中不断学习,多加探索,细心体会,逐步掌握。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帐中存在的问题

往来帐户是用于反映、核算及监督某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待结资金中暂付应收或暂收应付款项的待结帐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往来帐款应予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但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帐中存在一定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

一、收入挂往来。部分单位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挂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隐瞒应缴财政收入;还有的将违规收取的费用挂在“暂存款”中,逃避有关部门监督。

二、支出挂往来。一些单位或个人出差借款后不予结算,长期挂在“暂付款”中;少数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早已完工,而未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结算,一直挂在“暂付款”。

三、专项资金挂往来。有的乡镇将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中,而实际中资金已被挤占或挪用,造成专项资金“名存实亡”。

四、通过往来转移资金。有的单位把从下属部门调剂来的资金放在“暂存款”中,并于“暂存中”列支出;而有的单位为逃避监督,将资金拨付下属单位,从下属单位的往来中列支。

五、通过往来虚列支出平衡预算。为平衡预算,年末时,有的乡镇虚列预算支出转入“暂存款”。

六、单位或个人借款长期不还。有的单位“暂付款”中的个人借款在借款人调离多年后仍挂在帐上,没有收回。

七、债权、债务欠真实。对欠财政或上级部门的资金,在财政或上级部门扣款时,不冲减债务,而又列入“暂付款”中,造成债权、债务不真实。

上述问题的存在,易造成单位的资产、负债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实,形成帐外资产,或引发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强对有关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教育,增强其财经法律意识。二是单位领导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结算组,对往来帐进行全面清算;对长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扣工资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办法强制收回;对确属呆帐坏帐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冲销。三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使其自觉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四要加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债权债务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现金、票据、银行账户的管理。五是加大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财务往来从严监督,特别是对利用往来挂帐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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