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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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须知
1.本表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1)省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本级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3)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5)省属、市属高校中层以上干部。领导干部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领导干部要填写本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情况,如没有,在“本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栏目填“无”;如有,在“本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栏目内填“有”,并在下方对应表格内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
3.经商办企业情况包括:(1)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2)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其中,已吊销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也要填写,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及担任具体职务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配偶已退休的,填写其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写明。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5.本表由领导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报告表不需要审签。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万元”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领导干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瞒报有关情况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做出处理。
8.本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用A3纸正反面打印),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注意:员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系统入的股金均需填表,填在“二、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中,“企业名称”即为入股行社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即为入股金额。本人持有股金的还需在“本人有无经商办企业”中填“有”。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含兼职)
分管
工作
身份证号本人有无经商办企业
一、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称谓姓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
地点注册资本(金)
(万元)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备注
二、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
称谓姓名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注册
地点市场主体类型
资金数额
(出资额)
(万元)
个人出
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备注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本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