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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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广州市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理 和有 效 的协 调 机 制 ,导 致 社 区体 育 发 展 面 临 着 巨 大 的发 展 障 碍 . 基 于上述发展现状 , 对 于 广 州 市 的社
进 与落实 ,教育减负 、减压等被 提上重要 的议事 日 程, 社 区体 育 发 展 已经 开 始 引 起 全 社 会 的广 泛 关 注 . 本 文通 过 对 广 州 市 社 区 体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及 存在 的 问
矛盾 , 研 究 社 区体 育 发展 的 管理 模 式 , 以期 引起 相 关职 能部 门的重视 , 探 索 以体 育 为载 体 实施 素质 教 育 的有效 途 径, 以及 学校和社 区共 同推进 社 区体 育发 展 的新模 式 . 关键 词 : 社 区体 育 ; 存在 问题 ; 对策: 广州 市
的新模 式 , 区体 育 发 展 急 需 解 决 基 础 设 施 建设 、 经费投人 、 日常 管理 等 . 只有 解决 好 了这 些 问 题 。 才 能 促 进 社 区 体 育
的全 面 快 速 发 展.
1广 州 市社 区体 育 发展 的现 状
社 区 体育 发 展 作 为 城 市 社 区发 展 和 管 理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及 内容之 一 ,已经 在 社 区全 面 快 速 发 展 中 发 挥 越 来 越 重 要 的意 义及 作 用 . 目前 , 广 州 市 社 区体
题进行深入分析 、 研究 , 进 一 步探 讨 社 区 体 育发 展 存 在 的 问题 ,以社 区体 育 管 理 主 体 职 能 定 位 为研 究 对
区体 育 发 展 而 言 ,其 发 展 进 程 中 就显 得 更 加 缺 乏 一 个 统一 、 有效 和合理 的管理协 调机制. 此外 , 由 于 管
个 社 区体 育 的 发 展 及 建 设 面 临 严 重 障 碍 .顺 利 开 展 社 区体 育 活 动 , 发展 壮 大 社 区体 育 团体 , 保 证 资 金 充 足 到位 等 , 自然 成 为 了我 们 必须 高度 关 注 的现 实 问 题. 作为政 府各级 职能部 门与机构 、 企事业单 位等 . 更 多 的是 关 心 本 单 位 内部 的 体 育设 施 及 建 设 。其 服 务对 象 仅 仅 局 限 于 本 单 位 的 人 员 . 由于 缺 乏 科 学 、 合

广州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

广州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

广州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 广州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 背景介绍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基础设施的局限性,广州市体育场地相对匮乏,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体育需求的要求。

因此,广州市决定进行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旨在提升广州市的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满足市民的健康需求。

## 目标和原则体育场地改造方案规划的目标是构建现代化、多功能、高效能的体育场地系统,满足广州市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需求。

规划的原则包括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节约资源、效益最大化等。

## 规划内容### 1. 室内体育场地改造在广州市范围内,通过改造现有的室内体育场馆以及新建一些现代化的大型室内体育场地,满足市民在不同季节和天气条件下的体育活动需求。

改造中应考虑灵活多变的场地布局,可以同时满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等不同项目的训练和比赛需求。

### 2. 室外体育场地改造广州市将在现有的室外体育场地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更多的开放场地供市民进行各种户外体育活动。

改造的重点是提升场地的质量和功能,增加设施和器材的完备性,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体育体验。

### 3. 健身活动场地改造广州市将加大对健身活动场地的改造力度,提升公园、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健身设施。

通过改造,增加跑步道、健身器材区、瑜伽区等,提供更多种类的健身锻炼方式,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 4. 体育场馆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广州市将改善体育场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的预约、借用、使用和维护制度。

同时,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体育场地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体育场地服务。

### 5. 体育场地与学校合作广州市将积极推动体育场地与学校的合作,将体育场地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体育设施和训练场地。

加强体育场地的教育功能,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培养健康的体育兴趣和习惯,为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奠定基础。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以促进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州市人口持续增长,居住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关键。

因此,制定合理的设施配置指标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设施配置指标
1. 教育设施:按照每个社区的人口规模,至少配置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

同时,每个社区应根据居民需求适当增加幼儿园和大学院校的数量。

2. 医疗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所综合医院,并根据人口规模适当增加分诊中心、社区卫生站和专科医院的数量。

3. 文化设施:每个社区应配置一个文化中心或图书馆,以提供市民研究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艺术馆、博物馆和文化广场等设施。

4. 运动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个室内或室外体育馆,提供市民进行体育锻炼和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游泳馆、羽毛球馆和运动公园等设施。

5. 公园绿地:每个社区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园绿地,提供市民休闲、娱乐和户外活动的场所。

具体配置比例可根据社区人口密度和可利用土地面积进行调整。

结论
通过合理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广州市可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政府和规划部门应密切关注居民需求的变化,定期评估和调整设施配置指标,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变化。

【规划】广州市规范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

【规划】广州市规范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

【关键字】规划广州市规范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送审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08月10日目录第九条 88广州市规范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高效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求,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衔接《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本规定中的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规定的幼儿园(R12、R22、R32)、中小学(A33)、文化站(A22)、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A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51)、老年人福利院(A6)、儿童福利院(A6)、变电站(U12)、消防站(U31)、燃气供应站(U13)、渣滓压缩站(U22)、渣滓收集站(U22)。

医院(A51)、高等院校(A31)、中等专业学校(A32)、特殊教育用地(A34)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经营性的医院、教育、养老、福利、体育、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依据本规定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原则及核发规划条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幼儿园、中小学一般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和绿地率。

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统一用“—”表示。

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渣滓压缩站、渣滓收集站一般只确定用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统一用“—”表示。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附件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的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商业服务、燃气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社区配套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公安、经贸、邮政、残联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登记并交付使用。

第六条[设置标准]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电力等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一并公布实施。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制订说明《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DBJ/TXX -XX-20XX,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年XX月XX日以第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建设情况和经验,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意见,并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以及使用社区体育公园的人民群众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参考。

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如使用中发现本条文有欠妥当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日后修改时参考为盼。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政编码:510290)目次1 总则 (37)2 术语 (38)3 基本规定 (39)4 规划选址 (40)5 场地设计 (42)6 体育文化设施 (44)7 配套设施 (48)8 绿化与环境 (50)9 检验及评价 (52)附录 A 场地综合设计布局示意 (53)附录 B 社区体育公园施工质量评价表 (54)1 总则1. 0. 1 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为着力点,推进健康、绿色、智慧、人文、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关键所在。

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正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运动健身、休闲游憩、邻里交流等需求的集中回应。

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相关规定的空白,使广大管理者、建设者、参与者、使用者缺乏技术标准的指引。

广东省亟需制定技术标准,保障规划建设质量,高效推进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

1. 0. 2 本标准涵盖广东省的城镇地区,包括对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检验评价的规定,条文参考吸收了已有的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经验。

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的构建研究

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的构建研究

182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的构建研究杨镞江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黄诗环 广州市第五中学摘要:现阶段,全民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上,公共体育设施是全面健身目标实现的主要空间载体之一,有很大可能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后续几年的发展趋向。

本文立足于广州发展实践,在分条阐述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相关措施作出分析,希望对全民健身目标早日达成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构建措施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具体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为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体育文化权益,迎合社区居民公共体育文化需求,主动实施有效措施,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体育文化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过程。

全力建设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对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达成具有很大现实意义,同时也有益于提升城乡结合区域的文化软实力。

但是现阶段国内公共体育空间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改进措施。

一、主要概念(一)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农村的交接处,其不仅有现代城市元素,还有农村属性,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的顺利开展与否直接影响整个社会体育开展情况,拓展对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研究的深度性,这是有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构建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脚步方面也体现出巨大价值。

(二)公共健身空间公共体育空间是城乡居民进行休闲体育活动的固定场所,是社会生活空间的重要构成之一。

伴随社会体制的改革与深度推进,公共健身空间得到政府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空间的构建现状(一)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单一最近几年中,广州市群体体育设施样儿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依照一个居委会配置一个全民健身路径,一个村配置一个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的形式推进,逐渐构建了居民区布局的公共体育布局空间特征,设施数量逐年增长,但存在群众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单一化显著,以跑道、篮球场及乒乓球台等较为常见。

(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不足结合相关调研报告[1],到2013年底广州市公共设施总量达到了8805处,体育用地面积大概为560公顷,人均占有低于0.05m 2。

广州市社区体育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的探讨

广州市社区体育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的探讨

在过 去 的3 O 多年 , 由于 改 革 开 放 , 短短的时间内 , 社会创造 了
1 基本概 念
1 . 1 社 区
巨大 的财 富 。 巨大 的社 会 财 富 带 了对 更 多 经 济财 富 的 追 求 。 形 成 了

切以经济为导向的社会发展模式。 这 种 模 式 忽 视 了对 人 自身 的
士( 2 0 0 6 年) 的Ⅸ 我 国 社 区 体 育俱 乐部 发展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与 发 展 1. 3 社 区体 育和社 区体 育建 设与 发展 阶 段研 究》 , 西 南 大 学 肖端 硕 士 ( 2 0 l 1 年) 的《 创建 新 型 社 区 体 育 模
结合上面社区、 体 育 的 概念 分 析 , 社 区体 育的 概 念 可 以理 解 为


要 回归 体 育 本 意 , 关于 人本 身 的教 育 与 发 展 , 教 育 与 发 展 的是
发 展模 式研 究》 , 李竖锐 ( 2 0 0 4 年) 的《 广 州 市 体_ 育场 地 设 施 建 设现 人 的 本 身 , 有 两 个 方 面身 体 素 质 与精 神 , 其 实 现 的 手 段是 身 体 的 活
特 别是 急剧 的 城 市 化 进程 , 由于缺 乏对 人 本 身 的关 注 , 关 乎城 市居 会 行 动 取 向 的集 合 , 社 会 行 动 取 向的 内 涵随 着 社 会 的 发展 及 地 域
民 自身 的 体 育 发 展 严 重 落 后 于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造 成 了城 市 居 民 文 化 的 不 同而 改 变 , 所 以 社 区 或 共 同体 的 内 涵 随 着 时 间 与 地 域 文 自身 身 体 素 质 的 下 降 以 及 精 神 的 缺 失 , 已经 成 为 了 城 市 发 展 的 病 化 不 同 会 呈现 出不 同 的形 式 , 外 在的 表 现 形式 主 要 体 现 在地 域 、 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穗府[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加快关系广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

(二)主要目标。

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功能为总目标,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功能布局,打造花城绿城水城城市品牌,强化区域文化教育中心、金融中心、医疗卫生中心功能,把广州建设成为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强化”: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强化民生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强化改革创新,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措施保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城市重点领域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

以“双港双快”(空港、海港、快速轨道交通、高快速路)为龙头,通道建设与枢纽建设并重,整体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强化广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的功能和地位,努力将广州打造成世界级交通枢纽,成为全球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城市。

浅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公园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其目的在于满足本地区居民公共服务的需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2016年至2019年,按照广州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花都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参与街(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经批准改变公建配套设施用途等问题,也就是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这些问题,有可能会造成账外资产或国有资产流失,滋生腐败等的风险。

一、原因分析(一)根本原因造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的根本原因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权属不清。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早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存在权属不明晰或未取得权属证明等问题,使街(镇)核算固定资产时缺乏依据,最终导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游离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外。

(二)其他原因在权属明确情况下,如果依然存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地方性规定不健全。

我国物业立法制度相对滞后,但涉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核算、交付、维护等内容进行系统性阐述,缺乏指导意义。

目前,关于广州市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仅为2部,分别是《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以及《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制度层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接收手续不齐全。

在城市规划建设早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一般涉及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相应职能部门分别监督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

01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最新)

01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最新)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2,每户1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2,即每标准户1-3.3m2控制建筑面积总量。

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穗府办[2013]4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4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9日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并面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的体育场馆、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

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设施开放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在保障正常工作和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有内部体育设施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开放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级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引导非公共体育场馆规范发展。

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附件:xx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体育惠民,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加快推进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规范使用管理。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小型足球场(以下简称“小型足球场”),是指通过改造城市闲置空地、楼宇房顶、社区边角地、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建成的,以开展足球运动和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符合小型足球场建设规范标准且免费或低收费向市民开放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本条规定了小型足球场的功能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两级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拥有小型足球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管理单位是指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授权管理的服务机构单位。

【本条规定小型足球场的适用范围以及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的界定。

】第四条小型足球场规划布局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由市体育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功能区规划(2013-2020年)》总体布局,编制《广州市社区小型足球场建设布局规划(2014-2016年)》。

小型足球场的建设标准为(参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三人制足球场:20-35米(长)×12-21米(宽)=240-735平方米(面积)五人制足球场:25-42米(长)×15-25米(宽)=375-1050平方米(面积)七人制足球场:45-90米(长)×45-60米(宽)=2025-5400平方米(面积)【本条规定了编制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的原则、依据与标准。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广州市规划局二O一四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分级与分类 (3)3 配置要求 (5)4 布局要求 (6)5 设置标准 (9)6 附则 (20)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25)1 总则1.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为本标准。

1.2本标准的制定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

1.3本标准对象为社区(含街道级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医院、变电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区域统筹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在本标准对象之内,这类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1.4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照街道、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

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

1.6本标准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4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每户6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

1.7除本标准中提到的“宜设置项目”外,其他设施全部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配置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删减。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7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体育局2019年8月22日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活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使用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并面向公众开放的用于社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在社区中广泛设置的各类公益性的健身路径、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体育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体育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负责本街、镇管辖范围内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体育部门及各街、镇有计划地积极开展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满足社区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充分利用,确保基层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健康开展。

第五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市、区体育部门及各街、镇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资金。

第六条鼓励引入和创新社会合作模式,积极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进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利用社区全民健身设施从事违法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第八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遵循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注重回应和满足社区群众的日常体育健身需求。

01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最新)

01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最新)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2,每户1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2,即每标准户1-3.3m2控制建筑面积总量。

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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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发展社区体育事业,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基本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是指各级政府在城市街(镇)辖区内投资兴建或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兴建,主要用于基层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设施及场所。

第三条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责任单位是设施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业主单位,按照网格化的工作要求直接管理。

区体育行政部门在扶持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同时,应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业主单位签订管理协议。

第四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必须服务于市民群众。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群众健身活动。

任何组织、单位、个
人都不得利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从事违法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努力争取本级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兴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市每年应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款用于扶持、补贴各区建设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扶持、补贴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和项目要求用于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扣减或挪为它用。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产业功能区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科学制订本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区级人民政府将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七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及布局,应当根据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居民健身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需而建,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建设选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人口集中、周边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实用、科学、美观等要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绿化美化、人
文景观等相协调,并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方便残疾人使用。

全民健身路径等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认证的器材。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九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将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标准等按程序纳入法定规划,与居民住宅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项目、内容报所在地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分类登记造册,制作本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包括建成年份、承建单位、维护单位以及设施现状。

采取网络化管理手段,每年实施动态监控和数据更新。

第十一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将安全与服务列为管理工作的重点。

要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制度,保证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完好,并配备网格化管理人员,及时巡查发现问题,联系维保单位,保证设施处于正常安全使用状态,有条件的管理单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器
材使用情况,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督查工作机构及制度,每半年应对区域内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全民健身路径的管理、安全、使用、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设计、承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企业、厂家,必须负责售后服务,并在承建的每一设施、设备、器材的明显位置标明该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负责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与承建单位签订售后维修、巡检等服务承诺协议。

第十三条社区公共休育设施管理单位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即损即修、即坏即换。

收费项目设施由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解决。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建设、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项目设施,根据使用年限等因素,市、区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进行维修或重建。

公共体育设施在使用年限内,原则上由管理和使用单位出资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特点向群众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

如因故需暂停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等,应及时向群众公示。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有关规
定免费或优惠开放。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体育用地,破坏、挪用或拆除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等。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拆除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不得将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

确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改变其功能、用途或举办公益性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租用的,按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向市民公布。

第十六条公民应爱护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自觉遵守设施管理单位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设施的功能、特点、使用要求或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科学健身。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各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纳入群众体育综合考评内容。

对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核实,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单位从属关系和人事管辖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用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补贴建设的农村及市属、区属公园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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