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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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模板

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模板

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年—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本规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本市全体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向全体居民提供公平、质量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浪费。

二、设置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

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

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素质,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效益。

3、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能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各有不同的管理。

5、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机构的作用,以市直医疗机构为主导,不断加强的扶持乡镇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放开非基本医疗和特需服务。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予以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

结合医保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XXXX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XXXX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XXXX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X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积极吸引民营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XX医疗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减少医疗机构的重复建设,建立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秩序,实现社会效益与投资利益的共赢,在我县建立起门类相对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医院,依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XXX地处X、X、XXX结合部的XX市腹心地带,全县面积1692平方公里,辖6镇3乡78个村(居)民委员会,居住着苗、彝、回等15种少数民族,常驻总人口2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7万,占总人口78.7%;城镇人口5.6万,占总人口21.3%;女性为12.4万,占总人口47%,7岁以下儿童17526人,占总人口6.65%;3岁以下儿童7726人占总人口2.9%。

全县共有县直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8家,县直民营医院2家,乡镇1家。

(一)县直民营医院2家1、XXXX医院概况XX医院创办于2021年,占地面积596㎡,医务用房4000㎡.总投资八百多万元。

属县城一级综合医院,目前编制床位98张,员工83人,医院设立外科、内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医技科、药剂科、康复理疗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

有医技人员68人,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11人、助理医师6人、医士13人、药师2人,执业护士15人,护士18人。

2、XXXX医院简介XXXX医院是2021年12月6日成立的综合性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是一家集新农合定点医疗、城镇职工定点医疗、各商业保险定点医疗及交险于一体的医院。

现总投资500余万元,业务用房面积2300平方米,设病床60张,医院现有职工40余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主管护师5名,执业医师、护士7名,初级医技护士16人。

我院现拥有西门子螺旋CT、CR、C臂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救护车一辆。

现以骨科为重点特色科室,另设有内科、外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预防保健科、健康体验中心等科室。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功能、结构、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科学性规划的过程。

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是医疗机构建设的基础,它对医疗机构的效益、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从医疗机构的分类、设置原则以及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机构一般可以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基层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具有综合诊疗能力,可以提供各种综合的医疗服务;专科医院则侧重于其中一领域的医疗服务,如儿科医院、妇产科医院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定位于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并且与居民生活较为接近;基层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

在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首先,医疗机构的设置应根据人口的数量和分布进行科学规划,保障人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合理的满足。

其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考虑到区域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者过度分散。

再次,医疗机构的设置还应结合医疗技术的发展,保障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能够得到提高。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机构的功能划分和布局设计。

医疗机构的功能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放射等各个方面,通过对不同功能的划分和合理布局,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是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和设备配置。

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应以病人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为中心,合理布置各个功能区域,并考虑到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

设备配置则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技术水平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医疗机构的设备能满足医疗需求。

再次是医疗机构的人员组织和管理。

医疗机构的人员组织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服务需求进行科学的编制和分工,确保医疗机构的人员能够高效运转和提供优质服务。

另外,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12
•【文号】国卫医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
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漳州市东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漳州市东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漳州市东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资源现状东山县共辖2区7镇,总面积248.34平方公里,拥有人口数21.4万人,城市人口数11.23万人,农村人口10.17万人。

截止201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为:(一)医疗机构1.数量和类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71家。

其中,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乡镇卫生院5所,门诊部2所、诊所17所、村卫生所(室)142所。

2.级别:全县医疗机构中有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1所、民营综合门诊部2所和个休诊所17家。

(二)床位数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480张,其中综合医院250张,中医院15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有80张。

全县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2.24张(省平均2.76张,全国平均2.83张)。

(三)人员全县医疗机构有卫技人员(含乡村医生)697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26人(全省平均3.45人,全国平均3.8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56人(全省平均1.45人,全国平均1.57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1.2人(全省平均1.19人,全国平均1.25人)。

(四)医疗设备全县共有CT等价值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202台件。

(五)医疗服务利用全县2010年卫生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完成诊疗人数47.82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32.48万),入院病人总数为1.60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为1.27万)。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工作规划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工作规划

一、规划范围期限1.规划范围: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内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

2.规划期限:以 2022 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 2022-2022 年。

二、现状分析〔一〕基本概况。

县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两区结合部,总面积 3814 平方公里,下辖23 个乡镇、 224 个行政村,总人口67.11 万人〔2022 年底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59.03 万人〔占总人口 87.96%〕,人口自然增长率7‰。

2022 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 83.5 亿元,财政收入 7.78 亿元,财政支出 34、58 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支出 4、23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 12.2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7762 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1、医疗卫生机构: 2022—2022 年全县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445 所,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7 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乡镇卫生院28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所、站 12 所;村卫生室 277 所,村卫生站 103 所,诊所 5 所,社会办医务室 11 所。

2、医疗卫生人员:全县现有医疗卫生人员 2274 名,其中,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1446 名,社会办医机构人员 10 名,乡村医生 818 名。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 2137 名,平均每千人占有卫技人员 3.388 人。

公办医疗卫生机构 1446 名在职职工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1311 名,占 90.7%,其他人员 135 名,占 9.3%。

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 28 名,占 2.1%;中级职称 318 名,占 24.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 618 名,占 47.1%;助理级职称 235 名,占 17.9%;员级职称 112 名,占 8.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岗位工作 1176 人,占 89.7%;公共卫生岗位工作 135 人,占 10.3%。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本方案旨在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

二、项目目标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

3.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4.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水平。

三、项目内容1.医疗机构类型设置(1)综合医院:提供全面、多学科的医疗服务,具备较强的综合救治能力。

(2)专科医院: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如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

(4)康复医院: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精神心理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精神疾病诊疗等服务。

2.医疗机构规模设置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和医疗机构类型,确定医疗机构规模。

具体如下:(2)专科医院:床位数量500-1000张。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50-100张。

(4)康复医院:床位数量100-200张。

(5)精神心理卫生机构:床位数量50-100张。

3.医疗机构布局(1)交通便利:医疗机构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区域,便于患者就诊。

(2)环境优美:医疗机构周边环境应优美,有利于患者康复。

(3)功能分区:医疗机构内部应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提高工作效率。

(4)资源共享:医疗机构间应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

4.医疗机构服务内容(1)诊疗服务:提供各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3)预防保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预防疾病。

(4)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民健康素养。

(5)科研教学:开展医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项目实施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

2.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营。

全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全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全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县域内医疗资源不足、分散、利用率低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提高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打造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整合全县范围内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布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县域内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完善组织架构(1)成立由县卫生局、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共同体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整合医疗资源(1)建立县域内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包括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科室设置、医疗人员情况等。

(2)制定医疗资源整合方案,通过合理调剂医疗资源、推动医院间科室联动、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3.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的联合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诊断水平。

4.优化医疗服务布局(1)根据全县范围内居民的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医疗服务布局优化方案。

(2)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分布和数量,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5.提升服务质量(1)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2)激励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三、工作保障与监督1.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人才引进引进各类人才,提升医疗服务共同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管理监督加强对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篇一 :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喀什地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收成乡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9796.8平方米,使用面积182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报告人:阿布都日西提报告日期:2011 年10月27日篇二 : 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漳浦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社会人口、经济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漳浦县总面积2135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10个农林盐茶场,286个村民委员会,17个社区,6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84.3万人,2009年人口出生率13.1‰,死亡率6‰,人口自然增长率7.1‰;婴儿死亡率为5.52‰,孕产妇死亡率为8.9?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42.56?10万。

蒲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蒲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蒲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20)为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满足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方便群众就医,建立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制订《蒲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蒲江县卫生事业发展基本现状(一)县情简介蒲江县是成都市远郊县,县城距离成都市75公里,幅员面积约582.86平方公里。

全县辖区有12个乡镇、109个行政村、23个社区,人口26.05万人,其中农业人员19.04万人,人口出生率7.3‰。

2008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50086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094元。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全县有159个医疗机构。

其中市局注册医疗机构4个、县局注册全民集体医疗机构29个、县局注册民营和社会办医机构23个、村卫生室103个。

全县分布医疗机构 24个、乡镇 32个、村级103个。

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3家,民营医院1家,厂矿、学校医务室5个。

(三)医疗设备现状2008年全县万元以上设备275台,总价值2461万元,10-50万元设备11台,50万元以上3台,无100万元以上设备。

全县医疗机构的床位数732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8张。

县城区404张,每千人口床位数4.9张;乡镇328张,每千人口数1.8张。

全县卫技人员总数1243人,其中医生633人(含乡村医生131人),注册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502人;注册护士229人。

每千人口占有卫技人员4.7人,每千人口占有医师数1.9人,每千人口占护士数 0.88 人;农村每千人口占有乡村医生数0.7人。

全县年门诊人次数701926 ;年住院人次数33434;住院病床日185998天,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数为6天。

(四)全县居民健康水平2008年全县监测报告死亡人数为1603人,报告总死亡率14.97/10万人。

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

2008年全县疾病监测居前10位的死因顺序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内分泌和营养代谢性疾病、肌肉骨骼疾病、精神障碍。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年)》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为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我县医疗资源,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x—x年)》、省市《“X”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年》,围绕《x市区域卫生规划(X—x年)》和《x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目标,结合x县实际,特编制《x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年)》。

一、规划背景“X”时期,我县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县级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县、乡、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止x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567个,其中综合医院11个〔其中二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1个、民营医院10个(一级综合医院4个、二级综合医院2个、未取得级别综合医院4个)〕,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个,精神专科医院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个,诊所81个,厂矿学校医务室6个,乡镇卫生院27个(其中中心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43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个,急救中心1个(挂靠在x县人民医院);全县医疗机构病床设置总数2349张,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3.92张;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282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4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3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X”期间总诊疗人次数为1511.10万人次。

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21.72万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21.29%;民营医疗机构为128.18万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8.48%,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1061.20万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70.23%。

福州市永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福州市永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福州市永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我县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医疗资源1.医疗机构:2010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7所。

其中,二甲综合医院1所,二乙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所)1所,精神病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乙类卫生院2所,丙类卫生院18所,民营医院1所,村卫生所230所,个体门诊32所(其中城区17所、乡镇15所),个体门诊部1所,学校、景区医务室8所。

2.病床数:2010年,全县实有床位数675张,其中,县医院200张,中医院70张,妇幼保健院20张,精神病医院30张,乡镇卫生院335张,民营医院20张。

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1.86张,低于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3.95 张水平。

3.人员:2010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含民营东南医院及42家诊所)以上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848人(含县医院临时聘用卫技人员82人),其中,医师351人,注册护士323人,其他卫技人员174人。

全县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3人、医师0.97人、注册护士0.89人,分别低于全市平均的5.73人、2.31人、2.25人。

全县有乡村医生362人。

4.医疗设备:全县现有大中型医用设备有16排螺旋CT 1台,数字拍片机(DR)1台,全自动生化仪5台,彩超4台,电子胃镜1台,500毫安X光机4台。

全县医疗设备总值2433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9.53‰,死亡率 5.08‰,自然增长率4.45‰,婴儿死亡率6.03‰,孕产妇死亡率27.4 /十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48.72/十万。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指导原则》出台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为指导,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口分布格局不断调整,新发再发传染病挑战形势严峻,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指导原则》。

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强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要作用。

《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适应、与人民美好健康需求相匹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全县村卫生所设置基本要求

全县村卫生所设置基本要求

全县村卫生所设置的基本要求1、设置规划每个行政村在中心屯设一所村卫生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察室、观察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不能与住宅走一个通道。

村卫生所为独立法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行政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通过考核聘任村级卫生机构所长,聘期二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村卫生所合属办公后,对未进入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取消乡村医生资格3、人员资质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

每个村卫生所原则上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

4、业务管理必须建立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程,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鼓励使用中医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合理诊疗和用药,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5、药械管理村级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

禁止村级卫生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使用非基本药物,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及物价等相关政策,保证药品质量。

村卫生所合属办公后,乡村医生不允许私自经销药品,只能使用村卫生所的药品及卫生药械,一经发现私自卖药行医收费,核实后将开除村级卫生队伍。

6、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应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村到乡领取,乡镇卫生院负责监管。

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工作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工作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卫生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良好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

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设置原则设置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公平性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城镇医疗资源数量,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的原则。

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三)公有制为主导的原则。

坚持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新增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进行设置。

(四)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易为群众服务。

(五)分级原则。

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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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年)》,结合《X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X县地处X西北,县域总面积666平方公里,人口30.44万,常住人口19.4万人,辖7镇3乡1场,1个工业园区,27个居委会,104个行政村。

X年全县生产总值(GDP)113.8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3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2元。

(二)卫生资源现状1.机构。

截至X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01所,其中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所,一级综合性民营医院4所,中心卫生院2所、一般卫生院9所,村卫生室61所(覆盖率65%),门诊部6所,个体诊所10个,急救救援中心1个(挂靠X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5个,分别为疾控中心、健教所、血防站、皮防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人员。

X年,全县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138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61人,注册护士451人,注册乡村医生298人。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分别为2.38人和2.32人。

3.床位。

全县共有编制床位数1053张,其中县人民医院460张,中医院150张,妇幼保健院8张,乡镇卫生院230张;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205张,占总编制床位数19.47%。

全县平均每千常住人口人拥有床位5.43张。

(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情况1.医疗服务情况。

X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680263人次,出院人数为43779人次、门急诊636484人次,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3.56%,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359830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52.90%。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4.23%,平均住院日为6.54天。

县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3.73%,平均住院日为8.35天。

2.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X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4.28‰,死亡率6.03‰,自然增长率8.25‰,婴儿死亡率2.69‰,孕产妇死亡率33.76/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551.8/10万。

X年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确诊862例,发现和治疗管理结核病病人225人,X发X完成105人,完成率101.94%。

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疾病和死亡的外因、内分泌以及营养和代谢疾病。

(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科学。

目前,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43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执业护士2.32人,距X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6.4张、执业(助理)医师2.64人)存在较大差距。

执业(助理)医师、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严重不足,缺乏高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合理。

全县医疗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2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县妇幼保健院、4所民营医院以及个体诊所大多都集中在老城区。

2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2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28人,医技人员多、技术力量强,年业务总量超过1.8亿元;而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0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9人,无正高级职称人员,医技人员少、技术力量弱,年业务总量只有近2千万元。

其他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只具备常规技术力量,难以胜任疑难杂症的诊疗。

3.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不完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低,医疗业务逐年萎缩,转诊手续繁琐、配套措施不全,医保报销机制没有从政策层面支持引导分级诊疗,且无法办理特殊门诊,迫使患者常见病、慢性病投向县级公立医院,无形中挤占了优质医疗资源,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4.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迅速。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验方效方传承、本地中医药挖掘研究和推广等工作推进缓慢。

5.多元办医成效不明显。

全县民营医院规模小,均为一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高级职称的人才基本没有,特色科室缺失,与县级公立医院没有互补性,更没有形成错位发展格局。

诊疗水平、服务能力跟不上医改的要求,业务量小、后继资金乏力、正常运营困难,现有4所民营医院难以为继。

二、设置原则与目标(一)设置原则1.公平可及原则。

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县城医疗机构的数量,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2.整体效益原则。

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3.统筹规划原则。

在县域内设置医疗机构时,必须符合市、县两级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按设置权限统一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区与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新增医疗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城区倾斜。

4.多元办医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会办医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多层次发展。

5.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二)设置目标1.夯实医疗服务体系。

夯实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建立县域内医共体,二级医院通过医共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资源共享型医联体。

2.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数,并带动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的提高,以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推进区域医疗协同。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4.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5.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健全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基本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设置方案总体要求:一是X医院规模应适宜,功能互补,建设用地、业务用房面积、床位配置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是合理规划县城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资源向县城以外的乡镇发展。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兴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设置1.综合医院。

二级医院:规划期内保留县人民医院,启动县医院整体搬迁工程。

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的新城区举办1所二级综合医院。

一级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设置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

不再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

鼓励现有民营医院创建等级,力争到X年现有民营医院有1所升级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规划期内保留县中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慢病服务。

3.基层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规划期间内保留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不再新增。

规划期间,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鼓励乡镇卫生院创建一级医院,大力支持鼎湖镇卫生院扩建、增人。

村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对“一村多室”的村要逐步整合,提升服务能力。

群众就医确实不便的地方或人口较多的村,确有需要设立多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可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前增加识别名称。

到X 年,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覆盖率达到100%。

4.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

到X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独立设置的病理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医疗机构。

县政府所在地除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为学生、内部职工、托养老人等设置的医疗机构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其他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

乡(镇)政府所在地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1个门诊部。

保留依法许可的现有非政府办的个体诊所(门诊部)。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鼓励有资质的医师申办诊所或中医诊所。

(二)公共卫生机构设置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保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我县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保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

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县皮肤病防治所。

3.卫生监督机构。

保留卫生监督机构1个。

以各乡(镇)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为基础,建立县-乡(镇)卫生监督体系。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暂不设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

5.急救救援中心。

重点建成以县“120”急救救援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为支撑,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为基础的全县急救网络,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县域内急救体系。

鼓励建设独立设置的县级急救救援中心。

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床位资源配置X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43张,规划到X 年,每千常住人口人口床位数达到6.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

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7张,力争社会资本办医床位配置标准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达到全县总床位数的30%目标。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到X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含助理)医师数达到2.6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

1.各级各类医院。

到X年,床护比达到1:0.51,医护比达到1:1.25,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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