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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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消除隐患,加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管控,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采用多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章作业,控制各类事故,保障职工利益,促进矿井人员行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按等级矫正措施
一、低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根据《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确定处罚。
2.班前会点名教育。
二、一般、中等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调度会通报,责任单位在安全宣传栏曝光公示。
3.由本单位书记做好思想认识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队内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4. 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在本队班前会上进行检讨,同时将检讨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曝光。
5.本月累计发生二次以上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
三、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4.停工学习7天,由矿安管办组织待岗培训,严格的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安全矿长谈话后方可上岗。停工学习人员学习考试成绩由安全办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培训学习后写出学习心得,总结教训,并在队内班前会做出
承诺。同时将承诺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公示。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不安全行为者,除按上述条例矫正外外,停工培训期间必须和安监员一起入井,查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1起,否则不得复工。
四、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同时正式工给予行政处分,班组长以上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给与留职查看、撤职等处分,劳务工扣除一个月工资,外委队人员清除出矿。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4.停工学习15天,进行三级(班组、区队、矿)培训,队内培训5天,矿内培训10天。严格的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安全矿长谈话后方可上岗。停工学习人员学习考试成绩由安全办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培训学习后写出学习心得,总结教训,并在队内班前会做出承诺。同时将承诺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公示。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者,除按上述条例矫正外外,停工培训期间必须和安监员一起入井,查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2起,否则不得复工。
第二条停工学习人员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不及格人员给与补考一次,两次考试不及格继续停工培训。停工培训期间只给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条根据停工人员的工种、违犯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及情节制定学习内容,具体培训内容有:
1.安全思想认识教育,解决思想问题。
2.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作业规程。
3.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4.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5.相关事故案例学习。
6.不安全行为对集体和自己造成后果的有关材料。
7.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规程措施。第四条所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实施矫正记录,汇总安管办存档。矫正记录表见附表1。
第五条全矿开展不安全行为预防及思想活动教育。
1.矿党委、工会定期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工会、家属协管会、安全办、综合办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家访工作。
2.安全办每季度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座谈会,时刻掌握“不安全行为”人员思想变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工会、安全办要每年度内组织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的事故案例宣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以班组建设为载体,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和班组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由安管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不安全行为矫正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