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窃电)罪一审辩护词
盗窃罪一审辩护词
盗窃罪一审辩护词敬爱的法庭评议员,恭敬的检察官和公诉人:我代表被告人在此对指控被告人盗窃罪一案进行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被控盗窃他人的财物,但我有相应的证据和事实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首先,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被告人并没有从他人处盗取任何财物。
据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被告人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即便假设被告人犯罪,也没有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要求有明确的盗取行为和明确的财产,而被告人在本案中并没有盗取任何财产。
此外,被告人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得他人的财产,因此也不符合盗窃罪的定性要求。
最后,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人应当被无罪释放。
本案中的部份证据不存在真实性,因此无法作为对被告人的指控证据。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惟独确凿的证据才干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而本案中的证据并没有充分的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在以上辩护词中,我已经详细证明了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和依据,同时也说明了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
在这里,我列举了本文档涉及的简要注释与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的简要注释:1. 盗窃罪:指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 犯罪事实: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或者行为结果。
3. 证据:指作为证明事实真实性的材料或者权利证明文件。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刑法体系的基石,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刑法总则和各类刑法规定的总称。
2. 盗窃罪:犯罪行为之一,是指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 证明:指合法方式获得有关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最后,我希翼法庭评议员和公诉人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判定被告人无罪。
谢谢!。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姚立基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从轻或减轻罚:第一、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在居住地也一向表现良好。
2021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因饮酒过多,在很长时间都未能打到出租车的情况下,临时想找辆车子骑回家,其只是急于找到交通工具而临时解决回家的交通问题,与恶意盗窃、占有他人财产还是有区别的。
并且。
被告人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一念之差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
第二、本案涉案金额为2550元,稍微超过安徽省认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犯罪情节较轻。
第三、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
涉案的“洪都”牌黑色踏板式燃油助力车当场被追回,于2021年8月6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向受害人支付了车辆的修理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四、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随叫随到。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在开庭前已经按涉案金额的双倍(5100元)向法院缴纳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单处罚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窃案件辩护词
窃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们面临的是一起窃案件,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将在此为您陈述我们的辩护理由和观点。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并没有进行任何的窃盗行为。
根据案件材料和调查证据,证明被告并没有实施窃盗行为的动机和机会。
被告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为人善良正直的年轻人,并无前科记录。
在此之前,被告一直保持良好的社会声誉,与窃盗行为毫不相干。
其次,关于被告涉嫌窃盗的证据不充分。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控方并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窃盗行为。
所有的证据都存在合理的解释和解读空间,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与窃盗行为有直接关联。
此外,关于被告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
被告在案发时并非处于稳定的状态,而是受到一系列不良心理压力的困扰。
这些困扰严重影响了被告的判断力和行为能力,也让被告容易受到他人的操纵。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具备典型的窃盗特征,证据表明案发时被告并非处于客观、清醒和冷静的状态。
最后,我们强调被告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被告与警方全程配合,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证明其无罪。
这种支持和配合精神表明了被告的善意和真诚,值得法庭认可。
综合上述理由和证据,我们要求法庭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
被告不存在实施窃盗行为的动机和机会,证据不充分,被告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受到了不良因素的影响,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我们相信法庭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坚信被告无罪,并希望您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和不可辜负公正的原则作出正确的裁决。
非常感谢法庭的倾听与审理。
辩护律师:XXX。
【盗窃罪辩护】丁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一审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丁某某涉嫌盗窃⼀案⼀审辩护词【盗窃罪辩护】丁某某涉嫌盗窃⼀案⼀审辩护词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反复阅读案件材料,全⾯、深⼊了解案件情况和案件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仔细了解情况等;深⼊剖析案件,抽丝剥茧,不断往返于案件事实、证据与相关法律之间,确定案件的辩点和辩护思路。
认真辩护,以争取最⼤限度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姓名等已作处理。
丁某某涉嫌盗窃⼀案⼀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辩护⼈接受……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丁某某涉嫌盗窃犯罪⼀案⼀审辩护⼈,经过庭前阅卷、仔细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和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对本案有了⽐较深⼊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对指控被告⼈丁某某涉嫌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有如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
⼀、本案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丁某某应当认定为⾃⾸。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根据现⾏法律的规定,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罪⾏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罪⾏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关于处理⾃⾸和⽴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罪⾏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2、丁某某有主动交待⾃⼰的罪⾏。
丁某某的《讯问笔录》⾜以证明,丁某某能够积极主动交待⾃⼰的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丁某某在被⼝头传唤后,丁某某的第⼀次讯问笔录⾜以证明丁某某积极主动交待⾃⼰的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丁某某的每⼀次笔录都说前后都是有问必答,坦⽩真诚,前后供述稳定⼀致。
3、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据,根据现⾏法律规定,被告⼈丁某某应当视为⾃动投案。
合肥市公安局某⽀队的《抓获经过》证明,当车⾏⾄某某公交站时,民警张某某、李某某发现⼆被告⼈形迹可疑,对⼆被告⼈进⾏盘查。
一审辩护词(盗窃罪)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家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辩护人,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及盗窃财物的事实和犯罪经过,辩护人不持疑议,但对盗窃财物长度及盗窃财物价值认定、量刑有异议。
一、关于盗窃财物电缆的长度及价值因被盗电缆已无法找到,本案中对于盗窃电缆长度的认定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但综合《接报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询问笔录》,被害人王某对于被盗电缆长度记忆并不明确,因此,仅凭被害人单方的陈述认定被盗电缆为130米的长度有问题。
且同案犯孙某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承认是6捆电缆扔出墙外的,并非刘某证人证言中提到的裁成1米,大约有六七十米。
另外,被告人张某在第4次讯问笔录中特别予以了更正说明,他认为电缆长度只有50多米。
我们通过查询电缆的国标YJV和网上普遍通用的《0.6/1.0KVA YJV多芯电缆外径及重量》表格,我们查看本案该被告品牌电缆的同型号YJV3*50+1*25mm,外径是29.1mm,重量为1919kg/km,即1.919kg/m,即1米约为1.9公斤,重量为200公斤的电缆,则长度约为100米。
另外并非是全新电缆线,应当折旧计算价格。
被害人是在2020年12月购买的电缆,被告人是2021年4月盗窃的电缆,且在长期闲置工厂内无人看管的断裂电缆;该电缆的单价按照被害人提供的购买凭证的电缆单价直接确定明显有误,众所周知,铜价波动比较大,电缆价格也是随时变动的,直接按照2020年12月被害人自行采购单价认定总价格明显不合理。
因此,被盗电缆价值并未达到一万八千多元。
二、被告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对于被告人量刑,辩护人的意见为在1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并执行缓刑,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张某等人并非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盗窃,他们是在白天收废品经过案发地时,误以为工厂内的电缆属于废弃电线,便临时起意晚上一起运走后卖废品。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精选5篇)审判长: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琪的,被告人陈琪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
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陈琪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琪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琪洗车时,王某看中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琪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把本田车钥匙。
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2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杜永浩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xxxxx出于报复,与同案犯侯常生用细钢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xxxx的死刑判决不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刑事司F精神和死刑政策,不能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Y百六十二条第Y项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表明,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3篇针对该起案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为李四的有关其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和现场发现烟蒂存在张某某DNA的检测报告。
首先,李四在侦查阶段有关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与第Y次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截然相反,其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其次,本案中烟蒂DNA检测报告中,送检的烟蒂检材来源不明,案发现场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有关现场提取到烟蒂的记载,故该检测DNA检测报告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再者,本案也没有在二被告人居所起获该店的被盗香烟。
盗窃罪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盗窃罪一审辩护词怎么写由于辩护词要根据案情进行书写,因此,不同的案件辩护词可能大不一样,下面仅列举一种常见的盗窃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
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
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主要有如下: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张新海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词精选3篇
张新海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词山东法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张新海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张新海涉嫌盗窃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以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多次会见上诉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河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21年5月21日23时许,上诉人张新海与王井贤、孙寿田、李开伟、王利国、王国忠结伙,驾驶其“五征”牌农用三轮车携带撬扛、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孤岛采油厂孤一注聚队8号站,盗窃3530S型聚丙酰酰胺168袋(每袋25公斤),价值78540元,当晚存放在孤岛采油厂边远井公司南史远广的出租平房内,次日被告王井贤等人租用个体出租车司机卜庆社的齐头“解放”卡车将赃物销赃至河北廊坊市,得赃款27500元,被告人李开伟、张新海各得赃款2021元、200元,卜庆社得赃款2021元,余款被被告人王井贤、孙寿田与王利民、王国忠均分。
以上事实的认定与本案的证据相互矛盾,因而是错误的。
综合本案侦查机关(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的“起诉意见书”及各被告人在各个阶段的供述,本案有两个基本事实可以确定:一是,张新海当晚接到被告人王井贤的租车电话到达盗窃现场时,其他被告人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并非如起诉书及判决书中认定的,上诉人驾车伙同其他人携带作案工具一起去的作案现场。
二是,上诉人张新海并没有参与赃款的分配,其所得的200元钱是王井贤付的运输费用,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得赃款200元”。
二、上诉人张新海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张新海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他到达案发现场时,其他被告人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
他只是在接到被告人王井贤的租车电话后,完成了一次货物运输行为。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庭审人员:
本案被告对所犯的偷窃罪,深感懊悔和自责。
我作为被告人,
郑重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此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对法庭给予谅解和从轻处罚的
考虑。
一、悔罪表现和悔过行为
我对自己的错误深感忏悔,并意识到偷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可
取性。
我向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并向其赔偿了全部损失。
此外,我还主动参加了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以帮助我的错误,并寻找行
为改变的途径。
通过这些努力,我希望能够证明自己已经产生了真
正的悔罪、悔过和改过的态度。
二、社会贡献和个人品行
在以往的生活中,我一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尽
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曾参与多个志愿者组织,帮助弱势群体,为
他们提供帮助和关爱。
此外,我的个人品行一直良好,从未有过任
何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的错误行为应被视为我的意外失控,而非我
平时的真实反映。
三、请法庭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我深感悔罪和悔过,并主动做出了赔偿和行为改变的努力,我请求法庭可以从轻处罚。
我理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和受害人
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我保证此次事件绝对不会再次发生,且会积
极改造自己,重新做一个有价值的社会人。
请法庭考虑我的年龄、教育背景和社会贡献,判决时给予我可
以矫正错误的机会,并依法从轻处罚。
我将严格遵守法庭的判决,
并以一名合法、守法的公民,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判决。
被告人: [姓名]
日期: [日期]。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2.写明盗窃事情经过及盗窃情形比较轻微。
3.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4.尽量把犯罪形态变成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希望可以减刑或无罪。
写上时间签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盗窃罪一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补充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犯罪事实方面1、第7起犯罪事实:A、****做了三次陈述,第一次、第二次均声称有现金、银行卡、佳能相机等被盗,未提到涉案相机;第三次称还有一台明基相机在储物箱中也丢失,但是发票、丢失的时间均不清楚,并且在前两次报案中均未陈述,显然违反常理。
其声称不知该相机是何时丢失的,那么只有两种情况,即10月28日当天丢失或者在之前就已经丢失。
并且****以上三次均称车窗后玻璃被砸。
B、*****交待该起事实,称在三新路同一地点、基本上同一时间对同一车辆实施两次盗窃行为,时间大致都在十月底。
*****在悔过书中称在三新路上仅盗窃一次。
****称这一次是****到汽车里面实施盗窃,称盗窃的相机是黑红色的,而****称丢失的相机是黑色的,并称卖赃所得300元。
该赃物卖与谁也并没有查实。
C、****称该次盗窃发生在11月、12月某天,时间方面和****所称不符,并且先称是自己进入到车内实施盗窃,,后来又称是****进去实施盗窃,卖赃所得500元。
这也和*****所述有较大区别。
后来又称盗窃到的是红色SONY数码相机,与****所称不符。
并且供述128页称自己10月20日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自己称在家半个月左右才回到上海,也就是说该案*****并没有作案时间。
其在2010年3月3日称从看守所放出来两三天后一起偷的,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因为放出来之后其就已经回家。
盗窃(窃电)罪一审辩护词
盗窃(窃电)罪一审辩护词辩护词(张某)审判长审判员: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共同实施了盗窃犯罪。
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并沿着案件发生发展的脉络进行梳理和剖析,能够厘清被告张某的行为是否足以涉案,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所起的作用?是否存在非法所得,具体数额多少?围绕上述问题提出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重视。
1、生产场地和厂房的提供。
在确定设立“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之前,涉案场地及厂房已经租赁给了于某用于养殖业,租金已经商定了下来。
2018年10月22日于某、张某的第一次供述中显示了这样的情况。
2018年11月13日李某的供述:侦查人员问:变压器谁装的?答:不知道,去时就有。
三被告供述印证了于某已经租赁取得涉案场地的使用权,由于某完成了窃电设备购买安装。
据此,如何认定场地的提供者是谁非常关键。
既涉及到了三被告是否合伙问题,又涉及了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问题。
希望合议庭对此严格审查把握,并做出客观的事实认定。
2、设备的提供。
其中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变电和计量设备。
于某供述了变压器和电表的来源及安装情况,承认都是自己一手操持的,与其他被告没有关系。
二是生产设备。
李某供述是自己提供的。
对此,张某的供述与于某、李某供述一致。
本案被告窃取的是电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消耗性资产,这就决定了窃电得手必须具备特殊方式或手段,既要有窃电用的设备和设施,又要具备电力消耗设备,两者缺一不可。
证据已经显示,窃电设备和生产设备与被告张某没有任何关系,是于某和李某二人创造了窃电犯罪的必要条件。
3、塑料颗粒厂的生产经营。
三被告供述与所有证人证实的情况高度一致,张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进来,与其他二位被告之间不具备合伙经营特征,也就是说张某与于某、李某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
4、窃电犯意的产生。
于某于2018年10月22日的第一次笔录记载:“问:为什么要在晚上安装变压器、接电缆?答:是私装的,是偷的电。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成员: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件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对指控被告进行的盗窃行为提出质疑,我们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的清白。
一、证人证言
我们拥有亲友和邻居的证言,证明被告在案发期间并未离开家。
这些证人可以证明被告当时在家中,与被指控涉案时间和地点无关。
二、物证
我们提供物证,包括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出现在被指控盗窃发生地。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被告的手机定位数据,证明他当时身在其他地点,无法进行盗窃行为。
三、犯罪手段
我方请示鉴定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一些物证,例如指纹或工具痕迹。
经过专业鉴定,指纹或工具痕迹均不属于被告,因此无法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关。
四、证据匹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警方已经逮捕到了另一名嫌疑人,并且其有关盗窃的供词与我们提供的证据相符。
我们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清白。
以上证据明确指出被告的无辜,为此,我们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
指控。
同时,我们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的焦点转移到新的嫌疑人身上,
并要求警方重新开展调查以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此案,并相信正义会战胜一切。
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观点的机会,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
告的无罪。
谢谢。
(声明:以上案情为虚构,旨在展示撰写辩护词的技巧和格式,与任何实际案件无关)。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指控其犯有盗窃罪提出辩护。
在此,我将以客观的事实和合理的理由,为您提供一份盗窃罪辩护词范文,以说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对于所指控的盗窃罪,我提出两点辩护理由。
一、没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罪需要满足的三个成立条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及故意侵占。
然而,根据案件调查及我所收集的证据,这些成立条件并未得到证实。
首先,非法占有是盗窃罪的核心要素之一,即被告人以非法、未授权的手段获得他人财物,并转为自己所有。
然而,在目前的调查中,并未找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进行了非法占有的行为。
这是因为在该案件中,被告人与涉案物品的归属方存在一定关系,可以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他人财物的问题,实际上被告人与涉案物品之间并没有所有权上的差异。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被告人曾经在与涉案物品的归属方购买了相应的货物,因此,在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角度来看,被告人并没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同时,被告人并没有将涉案物品占为己有,也没有进行非法出售或转移的行为,进一步证明其无盗窃的故意。
最后,故意侵占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
然而,在当前的案件中,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意去侵占他人财物。
相反,被告人在购买涉案物品时遵守了合同义务,并且一直保持着对物品的合法使用。
因此,不能将被告人的行为归属于故意侵占的性质。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与盗窃罪所要求的成立条件不相符,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盗窃罪。
二、其他可能存在的因素除了以上辩护理由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以确保我们做出公正的判断。
首先,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值得考虑。
根据被告人的人品及他人的证言,我得知被告人在社区及工作场所均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违法记录。
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人并非是一个有盗窃倾向的人。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关于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控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感懊悔
和愧疚。
在此,我想向法庭和受害人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并非一个心存恶意、存心要伤害他人
的人。
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为了生活和家庭,我不得不去做一
些错误的选择,但我并不是一个坏人。
我在家庭中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我一直努力工作,以
维持家庭的生计。
然而,由于最近家庭遇到了一些不幸的事情,我
陷入了经济困境。
我曾经尝试过向银行贷款,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款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非常绝望和无助,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正是在这种绝望和无助的情况下,我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选择
了犯下盗窃罪。
我并不是因为贪婪或者其他恶意的动机,而是为了
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我深知这并不是一个借口,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我向受害人深深地道歉。
我知道我的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和困扰,我感到非常内疚和愧疚。
我愿意赔偿您的损失,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我保证,我将会从这次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一个守法、诚实的人。
最后,我再次向法庭和陪审团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法庭和陪审团的聆听。
以上就是我对盗窃罪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盗窃罪辩护词篇一从一审认定各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窃的行为事实看,各被告人均是出于个人目的,其获得的利益也分别属于被告人各自所有,并不存在为所谓的整体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按照一审认定的四起敲诈勒索,除了敲诈崔矿成一起是崔矿成根据“行规”给刘某某喜钱之外,其它三起都是事出有因,都是家人和朋友遭受伤害,与组织利益无关,事实上也都归个人所有,而非组织所有。
关于盗窃,按照一审认定“最后除去开支,剩余赃款由刘某某、章某英和参与相应盗窃的吴某江、陈某峰、孔林洲平均分配”,偷煤的非法所得由各被告人坐地分赃,归个人所有,没有由组织统一管理和支配,不能认定为归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
盗窃罪辩护词篇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盗窃罪不持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公安机关在讯问案情时,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v^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坦白,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王某盗窃罪一案辩护词
关于王某盗窃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王某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也要感谢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对此案的关注。
王某是一位年轻的男子,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得到良好的社会指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天,我将为大家呈现一个不同于常规的辩护词,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于王某案的思考。
首先,我要明确指出,我并不否认王某犯下了盗窃罪。
根据法庭提供的证据,王某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
然而,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背后的原因,以便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王某从小缺乏家庭教育,他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暇照顾他的成长。
在学校,他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这些因素导致了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失衡。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的行为归咎于他的个人意志力,而应该考虑到他成长环境的影响。
此外,王某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们生活在一个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广告、媒体和同伴的影响使得我们时刻感受到购买力和物质拥有的重要性。
在这个背景下,年轻人往往会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将王某的行为归咎于环境的影响。
他也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正因为如此,我建议法庭给予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简单地判决他有罪。
王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自己的行为。
他已经主动参加了一些社区服务活动,并积极寻求心理辅导。
这些举动证明了他的悔过之心和对改变的决心。
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的话:“人是可以改变的。
”无论一个人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只要他有意愿改过自新,我们应该给予他一个机会。
判决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应该是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和谐的推动。
如果王某被判有罪,他将面临长期的监禁,这将对他的人生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接受教育、参与社区服务,并且在未来的生活中遵守法律,那么他将有机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辩护,他因涉嫌盗窃罪而受到起诉。
我将向您展示,他所面对的指控可能并不那么清晰,而且还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完整的证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盗窃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然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证据似乎并不充分。
一些关键的证据可能存在错综复杂的情况,可能被错误地理解或解释。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疑点和潜在的谬误。
这些都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我还想提出,我的当事人可能并没有故意从事盗窃行为。
他可能存在一些不可控的环境因素,或者是误会。
我将为他呈现出一些相关证据,以证明他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一种误解或者无意义的错误。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普通的人。
他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误入歧途,但这并不代表他就应该蒙受严重的刑事责任。
他也有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以阐明他的清白。
在这个案件中,我请求您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案件的各个方面,而不是被一些表面的事实所迷惑。
我相信,一旦真相大白,我的当事人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
感谢您的时间和耐心听取我的陈述。
我相信您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谢谢。
盗窃案件法律辩护(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盗窃案件的法律辩护人。
在此,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进行如下辩护: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被告人XX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指控其在XX年XX月XX日,趁被害人XX不备,窃取其财物人民币XX元。
案发后,被告人X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辩护观点1. 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XX在作案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
此外,被告人作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XX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本案中,被告人XX在侦查阶段和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同时,被告人XX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符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宣告缓刑。
4. 被告人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无可救药虽然被告人XX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等因素,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同时,被告人XX在作案前并未有盗窃前科,具备一定的悔改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并非无可救药,具备重新做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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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张某)
审判长
审判员:
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共同实施了盗窃犯罪。
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并沿着案件发生发展的脉络进行梳理和剖析,能够厘清被告张某的行为是否足以涉案,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所起的作用?是否存在非法所得,具体数额多少?围绕上述问题提出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重视。
1、生产场地和厂房的提供。
在确定设立“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之前,涉案场地及厂房已经租赁给了于某用于养殖业,租金已经商定了下来。
2018年10月22日于某、张某的第一次供述中显示了这样的情况。
2018年11月13日李某的供述:侦查人员问:变压器谁装的?答:不知道,去时就有。
三被告供述印证了于某已经租赁取得涉案场地的使用权,由于某完成了窃电设备购买安装。
据此,如何认定场地的提供者是谁非常关键。
既涉及到了三被告是否合伙问题,又涉及了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问题。
希望合议庭对此严格审查把握,并做出客观的事实认定。
2、设备的提供。
其中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变电和计量设备。
于某供述了变压器和电表的来源及安装情况,承认都是自己一手操持的,与其他被告没有关系。
二是生产设备。
李某供述是自己提供的。
对此,张某的供述与于某、李某供述一致。
本案被告窃取的是电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消耗性资产,这就决定了窃电得手必须具备特殊方式或手段,既要有窃电用的设备和设施,又要具备电力消耗设备,两者缺一不可。
证据已经显示,窃电设备和生产设备与被告张某没有任何关系,是于某和李某二人创造了窃电犯罪的必要条件。
3、塑料颗粒厂的生产经营。
三被告供述与所有证人证实的情况高度一致,张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进来,与其他二位被告之间不具备合伙经营特征,也就是说张某与于某、李某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
4、窃电犯意的产生。
于某于2018年10月22日的第一次笔录记载:“问:为什么要在晚上安装变压器、接电缆?答:是私装的,是偷的电。
问:你私自安装变压器,私自接电的目的是什么?答:当初搞养殖业没成就用生产颗粒了。
问:塑料颗粒厂窃电情况张某、“眼镜”女子知道吗?答:张某知道窃电生产,我私自接变压器他看到了,“眼镜”和女子也知道我窃电,我告诉过她俩”。
由此可以认定于某在生产颗粒项目之前,就已经萌生了窃电意图,就已经着手购买和安装了变压器和电表,并亲自组织安装就绪。
涉及张某是否知情的问题,按照于某的说法“看到了安装”就等于知道了窃电,这实属其个人主观猜测,也有失客观。
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张某明知窃电而参与其中。
应当注意的是,于某作为涉案嫌疑人的供述,不可避免存在着为自己开脱责任的意味,导致供述事实失真的情况。
5、农行卡的使用及账目往来。
被告张某名下的农行卡用于了“颗粒厂”的账目往来,这是基本事实。
于某2018年11月16日第四次笔录记载:“问:为什么要打到张某的账户上。
答:我没卡,就让他们(指李某、王某)打张某账户”。
张某2018年11月16日笔录记载:“张、王的电费和利润分成钱都打到农行卡上,这张卡是你的吗?答:是我的,平时在我手中。
答:于某没有卡,借我的卡”。
李某供述:“是于某让打到这张卡上,通知王转的”。
基于各被告的供述,应当认定张某名下的农行卡仅仅存在借用事实,而不能借此推定为张某掌管支配非法收益,进而推定其参与窃电获得赃款。
况且民间借用银行卡使用为常见。
6、农行卡先后转入475012元如何定性的问题。
张某与于某为连襟关系,他们两个家庭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
现有证据可以证实于某的家庭向张某的家庭借
款48万元的事实,王某经手转入农行卡金额与实际欠款金额基本相当。
虽然在转入农行卡的款项用途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但是,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抵债”的可能性。
况且,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着租金的问题,撇开借款债务,于某存在着向张某支付租金义务。
这笔款进入张某的农行卡之内,现有证据不能够足以认定为赃款分成。
综合上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够足以认定被告张某与其他二被告之间存在着合伙关系,窃电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凸显出来,非法获利或获脏金额不能确定。
现有证据存在着证实被告张某犯有盗窃罪的证明盲点,没有达到“确定充分”的认定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
指控被告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此有必要强调,被告张某当庭表态认罪服判,本辩护人表示尊重,并请求合议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