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并合理利用营业场所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而制定的。
二、安全管理责任1. 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营业场所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安全设施1. 营业场所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每个员工都有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四、防火安全1. 营业场所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防火责任和义务。
2. 禁止在营业场所内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乱丢烟蒂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 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应急预案1. 营业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熟悉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六、出入管理1. 营业场所应制定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场所。
2. 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场所时应进行登记,离开时应注销,及时掌握人员出入的情况。
七、员工人身安全1. 营业场所应加强员工人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2. 营业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八、隐患排查1. 营业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1. 营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营业场所应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违规行为处罚1. 对违反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加强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店、超市、酒店、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等与公众有直接接触的场所。
第三条责任分工1. 营业场所负责人营业场所负责人是指该场所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指负责营业场所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的职责。
3. 责任区域内居民居住在营业场所所在区域的居民,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了解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四条建筑消防安全措施1. 新建营业场所应遵循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性能。
2. 老旧营业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3. 营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火灾危险物品的存放1. 营业场所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安排存放位置,保证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相互隔离。
2. 危险物品应进行标示和分类存放,与非危险物品分开存放。
3. 营业场所负责人应确保危险物品的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六条电器设备的管理1. 营业场所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并保持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状况。
2. 室内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火灾风险评估和演练1. 营业场所应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和识别潜在的火灾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教育培训、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营业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一)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二)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三)电气线路安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符合国家疏散安全标准;(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三)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五)落实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三)防盗安全管理:加强防盗设施建设,落实防盗措施,提高防盗能力;(四)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五)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营业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保障营业场所内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营业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营业场所的所有员工、顾客以及相关人员。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营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营业场所内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挪用安全设施和设备。
四、消防安全管理1. 营业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 营业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4. 严禁在营业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用电安全管理1. 营业场所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
2. 用电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非标电器或大功率电器。
4. 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六、治安管理1. 营业场所应制定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责任人。
2. 治安责任人应加强场所治安巡逻,维护场所秩序。
3. 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营业场所,严禁场所内发生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
七、紧急疏散与救援1. 营业场所应制定紧急疏散与救援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2. 员工应熟悉紧急疏散与救援预案,掌握疏散路线和救援方法。
3. 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员工应迅速组织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1. 营业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营业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员工宿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营业场所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员工对本人的工作区域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2. 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3. 防火、防爆、防毒措施是否落实;4. 安全通道、疏散标志是否畅通;5. 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第九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常见安全事故案例;4. 应急处理措施;5.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和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场所负责人为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场所安全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实施。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与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与巡查(1)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3.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6.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2)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区域进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 环境安全管理(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消除卫生死角。
(2)加强废弃物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营业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营业网点的负责人为本网点的兼职安全员、防火责任人,负责本网点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二、营业期间现金安全管理制度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备用现金和收入的大宗现金,不得放置在桌面尾箱内,必须锁入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
三、接送款制度营业网点每天在接送款车到来后,除一人留守营业室内外,其余人员全部持械接送款箱。
营业开始前将款箱接回,营业终了后将款箱送上运钞车。
四、进入营业室登记制度非营业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营业室内。
因公确需进入营业室内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上级来人检查,需由本行有关领导陪同,持介绍信和本人证件,验证登记经许可后方能进入检查。
五、通勤门管理制度营业期间要加强通勤门的管理,这是生命之门。
营业室工作人员进出时一定要先观察清门外的形势后方可进出,并要随开随锁。
钥匙要指定专保管,不得插在门锁上。
六、应急报警按钮使用规定各网点安装的应急报警按钮,在发生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除上述规定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触动应急报警按钮。
应急报警设施要定期检测,保持良好状态。
七、防盗报警器的使用规定每天营业结束清场后,须开启防盗报警进行布防。
每天上班时,首先撤防,然后方可进入网点。
每天布防、撤防时间都要进行认真登记。
八、防卫器材管理规定网点配备的防卫器材,人手一件,要放在隐蔽、随手可拿之处,不准随意拆卸,拿出营业室。
九、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网点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队(组)长为本网点负责人,担负起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任务。
按要求组织防火演练。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和容易取拿的地方,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使之保持良好性能。
十、应急预案网点制订的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挤兑、防火、防震、防毒、防滋事等突发事件预案,网点安全员要经常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学习、演练,做到人人都能熟知熟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按预案进行处置。
2023年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篇)
2023年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篇)书目第1篇某营业场所平安管理制度第2篇某移动营业场所平安管理规定第3篇营业场所平安保卫管理方法某营业场所平安管理制度一、营业场所必需建立平安员管理制度,明确平安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平安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员工日常平安教化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务的实力。
三、平安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防卫器械、自助设备、防跟随门等进行检查。
四、平安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3)、《银行业营业场所透亮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23)、《防盗门平安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五、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23)、《防盗报警中心限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23)等有关规定。
六、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察,负责营业大厅的平安,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七、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平安。
九、提示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
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扬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运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某移动营业场所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平安管理,预防、消退平安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与平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银行办公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银行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资产和客户资金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银行各级领导对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安全制度落实。
三、安全设施1. 办公营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报警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办公营业场所的门窗、围墙、围栏等应坚固可靠,防止外人随意进入。
3. 办公营业场所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安全操作1. 员工进入办公营业场所,应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2. 办公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办公营业场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4. 办公营业场所的出入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五、安全检查1. 银行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制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定期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场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银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予以修订。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1. 法律法规遵守- 营业场所必须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 营业场所必须办理消防安全审查手续,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防火设施设备- 营业场所必须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 消防设施和设备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 宣传教育- 营业场所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防范意识。
- 营业场所必须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志,提醒人们注意火灾防范、疏散逃生。
4. 人员管理- 营业场所必须设置专职或委派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 营业场所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 营业场所必须进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5.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营业场所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营业厅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防抢、防盗报警器,较大的营业厅应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并配保安人员巡视。
收话费台席应安装防弹玻璃隔断。
二、营业人员凡是接触现金、各种业务卡的一律要配备投币式金柜。
三、营业员在营业期间除找零现金外,大额现金一律投放到金柜中,金柜密码要拨乱,钥匙不准放在金柜上,不得将大额现金放在抽屉内,若发现一次扣罚____元人民币,两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四、营业员不准提前或延时营业,营业终了不准在营业席间逗留。
五、营业厅边门要随时上锁,不得随意进出,特别是非营业人员和外来人员,有领导检查,需要开边门,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或认可,否则,一律不准接待。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营业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化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协同、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营业厅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营业厅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安全事件。
第二章营业厅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四)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五)协调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六)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营业厅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四)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五)组织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六)及时上报安全信息。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网点通勤门管理规范
一、营业网点通勤门主要涉及营业场合大门、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柜台通勤门)、和后门。
二、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旳出入口应安装金属防盗安全门。 三、营业网点要将通勤门旳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旳一项主要内 容来抓,实施领导负责制,由营业网点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管理。 四、营业网点通勤门实施两把钥匙管理制度,由网点责任人和当 班安全员各执一把,安全员实施当班交接控制。钥匙不得外借,不得 私自配制或插在锁头上,预防钥匙失控、丢失、损坏,备用钥匙由县 级支行分管领导、安保工作责任人、以及网点责任人共同签章加盖单 位公章封存保管。 五、管理通勤门钥匙旳人员,每天开、锁门时应检验门锁是否正 常,发觉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登记。 六、营业网点卷闸门应安装落地挂锁,确保门关闭后能落锁,手 控卷闸门边框上应设置固定锁钩,确保卷闸门开启上锁后无法下拉。
营业网点安全检验管理规范
安全检验旳内容
(一)营业前旳常规安全检验; (二)早晚接送款环节中安全操作情况检验; (三)营业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验; (四)营业期间客户旳异常反应情况检验; (五)电视监控和报警设备运转情况检验; (六)营业终了旳常规安全检验;
(七)营业网点责任人以为必须检验旳其他内容等。 安全检验旳环节和措施
营业场合每日安全操作规范
一、营业终了安全操作规范 1、当日营业终了,各柜员必须将业务印章统一上交综合柜员封包放入钱箱, 随钱箱入库保管。 2、在运钞车接款时,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范第一点第三条旳有关要求进行 操作,并核查接包人员在《缴包统计薄》上旳署名。 3、营业终了,监控使用管理人员要检验电视监控旳运营情况,安全员要仔 细检验保险柜是否锁定乱码,各类钥匙是否收起,门窗是否关好上锁,微 机及其他电源是否关闭,并对营业场合进行清场,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如 实填写《营业网点安全员检验登记本》和《视频监控每日运营统计》,方 能布防离开。 4、工作人员加班必须由营业网点责任人同意,加班应有两人以上(含两人) 在场。 5、营业场合应每月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四次以上安全会议,并根据本单位实 际情况组织每月组织一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安全会议旳要点是:学习安 防知识、掌握安全保卫新动态、查找本网点风险点并讨论处理方案、对本 网点近段时期旳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总结点评。会议和学习内容如实填写 《安全会议(学习统计)》台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维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部门、员工也有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制订安全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记录和通报。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 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2. 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门窗应具备防护性能。
3.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配备灭火器材及应急照明设备。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 重要场所要配备监控设备,落实24小时监控,并建立相关记录。
四、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2.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对于烟火禁区、急救知识、职业道德要求等进行详细讲解。
3. 员工应熟悉所属营业场所的安全制度,如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确保及时处理。
五、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1. 营业场所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营业场所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3. 营业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急救箱、疏散工具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隐患、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出口是否畅通等。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定期对营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必要的防范措施。
七、事故报告与处置1.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对伤亡人员进行及时的急救和送医,并报警处理。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营业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营业场所内所有工作人员、顾客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条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本营业场所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安全保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保卫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六)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七)向上级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保卫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二)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全体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应当安装监控设备,覆盖重点区域,确保监控录像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员工、顾客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营业场所。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管理,责任明确。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保安人员:营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保安人员,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秩序,协助应急处置。
第六条员工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和应急处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客户管理:对进入营业场所的顾客必须进行登记,员工需对疑似可疑人员进行举报。
第八条外协单位:对外协单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消防设施:营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烟感探测器等,并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条安全监控:安装监控摄像头以监控营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并保存一定时间的录像资料。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所有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营业场所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应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方法。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需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消除或处理发现的隐患。
第五章财产保护第十六条财物保管:规定财物的保管责任和流程,保证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货物、资金等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八条防盗设施:安装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安全设施,规定合理的防盗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防盗培训。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规处理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开除等。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 (5)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 (8)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 (10)第三节电气安全管理 (13)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 (16)第五章治安防范管理 (17)第六章应急处置 (19)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四营业场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营收款项、有价卡、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承租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一,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九条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第十条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第十二条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四不应设置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五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二.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内部装修不宜做吊顶装饰;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第十五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第十六条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二疏散走道.三公共出入口处.第十七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的规定.第十九条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且紧靠门口内外各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 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250mm;膜厚应不小于.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四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承租及合作单位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第二十七条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第二十九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第三十条营业场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制作.二设置在屋顶、墙面的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除考虑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四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第三十一条营业场所开展促销和业务宣传活动,应根据场地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采取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的措施.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合用、租用建筑内设置的营业场所,应在租用协议或委托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三条涉及消防设施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批准.需要暂时停用设施时,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故障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第三十五条火灾报警探测器周围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和喷头不应有悬挂物,喷头不应被阻塞.第三十六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按钮、防火卷帘控制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第三十七条营业场所灭火器配置标准:一1个防火计算单元同一防火分区内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二位于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等建筑物内的营业场所,每40m2配置2具2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每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2m.三位于普通居民楼、商务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的营业场所,每30m2配置1具2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每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第三十八条营业场所灭火器设置要求:一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二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三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的地点.第三十九条设置营业台席、货柜等设施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严禁用物品阻挡消火栓和疏散指示标志.第四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第四十一条营业场所内的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第四十二条防火卷帘门两侧各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第四十三条营业场所内的办公家具、货柜、窗帘等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第四十四条营业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第四十五条印刷品、纸箱等易燃物存放时,与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火源的距离应大于;生产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易燃物不得放置在设备机柜内;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易燃物应及时清理.第四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识.第三节电气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营业场所的供配电线路应满足生产经营用电负荷要求,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设计标准.第四十八条营业场所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一配电线路的电源线、母线槽应为阻燃型或耐火型,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应为阻燃型.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不宜选用铝芯线缆.二电源线应为整条线料,电源线中间不应有接头.三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难燃材料的塑料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四电源线不得穿越空调通风管道,严禁搭挂在消防管路上;单相或三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敷设在钢导管内.第四十九条配电箱柜的安装和使用要求:一营业场所应按楼层设置配电箱柜,配电箱柜应安装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配电箱柜前应留有至少的安全操作距离.二每个接线端子连接的电源线不得超过2条;电源线应排列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应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三支路断路器出线处应标明负荷名称或用途,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单相分支回路进行保护.四壁挂式配电箱必须有独立的零线排和接地排.五配电箱柜内不得放置物品,施工余留物应及时清理,停用或废弃的电源线应及时拆除.六配电箱柜和变压器应有“非专业人员禁止触碰”的提示标识.第五十条配电线路的连接和保护要求:一不得使用铜线、铝线等代替保护电器;不得用铜线、铝线等代替保险丝.二截面在10mm2以下电源线可与设备直接连接,连接线头弯曲方向应与螺栓、螺母的紧固方向一致,导线与螺母间应加装垫片;截面在10mm2以上的电源线与设备连接时应加装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与设备接触部分应平整、紧固.第五十一条营业场所安装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第五十二条营业场所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一禁止使用卤钨灯、白炽灯、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高温射灯及零类灯具等易引起电气火灾的灯具.二照明灯具供电应有独立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三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穿管敷设,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四照明灯具各部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要求.五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不燃材料.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隔热材料,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第五十三条电源插座的使用要求:一固定式电源插座应安装牢固,营业台席的电源插座宜设置在台席柜体下部靠近营业人员一侧的板面上;设置在地面的电源插座应采取防触电保护措施.二用电设备的功率不得超过电源插座的额定功率.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插头应保持清洁,使用时应紧密插接在电源插座的插孔内.四电源插座、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第五十四条空调不得安装在UPS设备、蓄电池、配电箱上方;空调冷媒管道应做好保温,避免凝露、滴水.第五十五条配电箱、电源开关箱下方严禁存放易燃物,电器设备箱柜内严禁存放物品.第五十六条营业场所应设置电源总开关.每日营业结束,应有专人负责切断非必要电源.第五十七条电气线路、设备应明确维护责任人,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第五十八条工程施工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交底,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应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措施,通过监理单位或专门随工人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发现违章操作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第六十条营业场所动火施工管理要求:一在营业场所进行明火和电气焊作业,须经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二作业现场应设监护人,在清除作业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三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施工.四对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场随工人员和营业场所工作人员有权及时制止其施工.第六十一条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及时公示重大危险源的地点和部位.第六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营业场所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第五章治安防范管理第六十三条安全防范系统和产品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故障工作.安全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维护保养.第六十四条营业场所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应安装卷帘门或防盗安全门,卷帘门的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其它与外界相通或通往办公区域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无人出入时,安全门应关闭.第六十五条设置在城区含县城且受理现金业务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应依法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维护营业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专职保安员应配备橡胶棒等防卫器材.营业场所设置在多个楼层时,每个楼层至少应设置一名专职保安员.第六十六条涉及现金交易的营业台席,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位置.具备条件的,报警系统应与公安“110”或其它报警响应中心联网.二应配备投币式保险柜.壹佰元面值现金应及时放入投币式保险柜,不得存放在台席桌面或抽屉内;投币式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三应配备身份证检测仪,用于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四应配备验钞机,用于识别伪钞.第六十七条营业款项、有价卡、终端等物品的保管要求:一上述物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二保险柜不得放置在营业大厅的明显位置,应放置在后台办公区或库房中.。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保障公司员工,客户和公众的安全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本制度订立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营业场所安全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营业场所工作和生活的人员。
二、基本规定1. 营业场所门禁管理1.1 对于电子门禁卡使用,公司将对各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的布置和审核。
1.2 正常办理的近期编辑门禁卡,经公司安全官或设施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维护并开通其门禁权限。
1.3 非公司员工须向公司安全官进行申请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开通门禁权限。
1.4 临时进入公司场所进行工作的人员,须经设施管理人员布置并进入门禁系统让其可通过相关门禁设备,在工作结束后适时注销,以避开非正式人员进入场所。
1.5 公司场所内应采纳电子安保措施,对公共场所的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紧要部位设置安保措施,严格掌控人员出入和所携带的物资、设备等。
2. 营业场所安全巡查2.1 公司将对每个营业场所设置专职安保人员进行巡查,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对于紧要部位的安全性要求严格,划定安保责任区域,严格落实保安措施和巡查制度。
2.3 各个单位应依照订立的安全工作方案开展安全巡查,对于隐患,应适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实行有效措施解决。
3. 营业场所应急预案3.1 各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架构、员工职责和紧急行动程序,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3.2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库,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调用使用,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
3.3 公司领导应订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标准,对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和统一监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实行措施。
三、安全防范措施1.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1.1 消防器材要求,各单位要齐全常用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和安全标志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安防器材处于工作状态。
1.2 安防学问培训,公司安全官定期组织安防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和安全意识。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营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预防、综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顾客安全。
第四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和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和决策处理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六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营业场所应当组建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保障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并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和预防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主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使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故,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月度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演练制度,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各项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操作者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员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记录制度,对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营业厅作为业务办理和客户服务的场所,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营业厅的安全和顺利运营,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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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营业厅基本安全要求第四条营业厅入口处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员工和客户注意安全。
第五条营业厅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营业厅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七条营业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疏散通道,并定期检查和清理,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营业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客户安全管理第九条营业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区域的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条营业厅应建立客户登记制度,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后续跟踪和管理。
第十一条营业厅应采取措施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二条营业厅应建立客户申诉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四章员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营业厅应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营业厅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营业厅应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体检,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营业厅应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权益,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营业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十八条营业厅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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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 (5)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 (8)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 (10)第三节电气安全管理 (13)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 (16)第五章治安防范管理 (17)第六章应急处置 (19)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营业场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营收款项、有价卡、手机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承租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一),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
第十条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第十二条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四)不应设置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五)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内部装修不宜做吊顶装饰;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五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
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
(二)疏散走道。
(三)公共出入口处。
第十七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的规定。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且紧靠门口内外各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
(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
(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
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250mm;膜厚应不小于。
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
(四)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承租及合作单位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七条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
第三十条营业场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制作。
(二)设置在屋顶、墙面的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除考虑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
(四)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一条营业场所开展促销和业务宣传活动,应根据场地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采取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的措施。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合用、租用建筑内设置的营业场所,应在租用协议或委托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