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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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为了督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稳步提升水土园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奖惩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建设或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

(三)考核对象

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本办法考核以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施工单位考核评分使用《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表一),监理单位考核评分使用《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表二)。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其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二)施工单位考核内容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分为五个方面,质量方面分值30分,安全方面分值20分,进度方面分值20分,造价方面分值10分,文明施工方面分值20分。

(三)监理单位考核内容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分为四个方面:资质资格管理方面15分,组织协调方面15分,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方面55分,资料方面15分。

(四)一票否决内容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违法承接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工程。

2、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被责令停工、返工的。

3、因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监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

4、因施工组织不当,管理不到位或违反管理规定和指令而导致施工进度滞后十天以上的和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5、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6、受到媒体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被水土公司通报或下达停工及整改通知两次及其以上的。

(五)考核加分内容

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均可在当月考核评分时,实行加分奖励,多个奖励加分的以最高加分为准,加分后满分不超过100分。

1、获得媒体通报表彰,加1分;

2、获得公司级奖励表彰,加2分。

3、获得区级奖励表彰,加3分。

4、获得市级奖励表彰,加5分。

5、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加10分。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周期

按自然月为周期,每月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开展一次考核,原则上每月中旬进行考核。

(二)考核人员

由业主现场代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解释。

(三)考核流程

1、考核组在施工现场按照评分表各项内容评定得分,确定考核等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2、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到期后,考核组应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第二次考核结果为准。

3、考核组在每月25日前将各房建项目的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至建管部部长,由部长核定考核结果。

4、核定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现场代表应立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5、我公司建管部将对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实行奖惩。

(四)考核监督

我公司纪委将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受理考核投诉相关事宜。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奖励

1、每月核定考核等级达到优良的单位奖励一万元。

2、连续三次核定考核等级达到优良的,由我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通报表扬。

3、核定考核等级达到优良的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享有评优资格。

(二)考核惩罚

1、每月核定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罚款一万元。

2、连续两次核定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我公司将约谈单位项目负责人。

3、连续三次核定考核定级为不合格的单位,我公司将清退责任单位出场,并上报集团公司通报批评。

4、核定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评优资格。

五、实施

1、本办法自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开始实施。

2、上述要求如与合同条款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3、本办法由我公司建管部负责解释。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在场人员(签字):检查人员: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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