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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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制是国家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经典案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具有典型性、启迪性和教育性,为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1. 《三字经》案1997年,福建省泉州市张某卖淫被抓后,当地警方在她的家中搜出《三字经》一本,民警质疑其做这种不正当生意是否与读《三字经》有关,导致执法踌躇不前。

著名法学家杨虹老师发表文章指出,法律并不对读书无术有严格要求。

后来,权威专家对法律无关教材的观点达成共识,这一案例成为法律层面对读书无术一事的有力撑。

2. 构建法治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九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这次修正主要修改了有关《170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以后执行》、《第四十七条对投机、倒把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等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第二百中下条对贪污受贿、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以及适时放宽对缓刑犯罪者的限制等。

这一修正案为构建法治中国、推动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3. 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伊朗案2018年5月8日,伊朗驻华大使馆在泰国曼谷举行“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研讨会,对伊朗的民主选举以及政体运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伊朗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为中国提供了新的参照标准。

中国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浓理解,成功护航我国新时代的法治建设。

4.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司法部全面取消普通人员资格考试,放权省界的做法,真正解开了南京的瓦解之结。

同时去监狱:金城奇案、时代宝贵、过渡成果、零基础待场!改革司法救援与法律援助司法楼、法+ 律备案+督察,不断加强司法责任律!5. 电子商务法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这部法律的颁行填补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大一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步。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大一法制史课程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大一法制史课程的主要内容。

大一法制史主要包括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以及现代法制史的演变等部分。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全面认识法制史的发展轨迹。

下面,我将从这些内容中总结一些必背的知识点。

第一,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

天启时代是法制史的起始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起点。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明朝君权的特点,以及明朝刑律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要了解由明朝朝廷推行的吏治制度改革,如科举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官员考核制度的完善等。

这些都是天启时代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

法典是法制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法典时代,我们要了解清朝立法的特点和影响,了解中国法典的历史演变,如《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此外,对于西方国家的法典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拿破仑法典》等。

第三,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

立宪时代是现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晚清立宪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了解《辛亥革命》的影响和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三权分立、人权保障等。

第四,现代法制史的演变。

现代法制史是法制史中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要了解西方法学的传入和影响,了解民事法和刑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变革,了解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进程和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

通过学习以上这些必背的知识点,我们可以对大一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学习中,我们还可以运用一些学习方法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明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律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甲因贪污公款被逮捕,经审理查明,贪污金额为1000两银子。

根据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案例分析1. 明律中的刑罚制度明律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刑罚分为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和罚金。

其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重大犯罪;流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杖刑是指用杖责打罪犯,适用于轻微的犯罪;罚金是指对罪犯进行罚款,适用于轻微的犯罪。

2. 儒家思想在刑罚制度中的体现(1)仁政思想儒家思想强调仁政,主张以德治国。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自新。

如明律规定,对于初次犯罪的罪犯,应当先给予杖刑,使其认识到错误,然后进行教化,使其悔过自新。

(2)礼治思想儒家思想强调礼治,主张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如明律规定,官员在审理贪污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不得冤枉无辜。

(3)慎刑思想儒家思想主张慎刑,强调刑罚的适度。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对刑罚的种类和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防止官员滥用刑罚。

如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杖刑,但具体杖数由官员根据罪犯的情节和态度进行决定。

四、结论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重要特点。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儒家仁政、礼治和慎刑的思想。

中国法律历史案例(3篇)

中国法律历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包拯,字希仁,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官,以刚正不阿、公正无私而著称。

他在任期间,断案如神,为百姓解决了许多冤假错案,深受人民爱戴。

本文以包拯断案为例,探讨中国法律历史中的一段佳话。

二、案情简介公元1040年,河南开封府发生一起命案。

一名叫李明的年轻男子,因涉嫌杀害邻居王老汉而被人告发。

此案引起了开封府尹包拯的重视,他决定亲自审理此案。

三、审理过程1. 审前调查包拯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

他了解到,王老汉生前与李明关系不和,且王老汉家中财物被盗。

此外,李明在案发当晚曾离开过现场,且身上有血迹。

2. 审判过程包拯在审判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手段,力求查清真相。

(1)审问李明包拯首先对李明进行了审问。

在审问过程中,包拯运用了心理战术,让李明在不知不觉中道出了真相。

李明交代,他确实杀害了王老汉,并将王老汉的财物盗走。

(2)搜查现场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包拯带领办案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搜查。

他们在王老汉家中发现了一枚血迹斑斑的凶器,经鉴定,这正是杀害王老汉的凶器。

(3)审问证人包拯还审问了其他证人,如王老汉的邻居、亲戚等。

他们证实了李明在案发当晚确实离开了现场,且身上有血迹。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包拯依法判处李明死刑,并将案件上报朝廷。

朝廷批准了包拯的判决,李明最终被执行死刑。

五、影响包拯断案如神,此案成为了中国法律历史上的佳话。

以下是此案对后世的影响:1. 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包拯在审理此案时,严格执行法律,公正无私,维护了司法公正,为后世树立了榜样。

2. 促进了法治建设此案反映了北宋时期法治建设的成果,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3. 提高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包拯断案如神,使人民对法律产生了深深的信仰,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

六、结语包拯断案如神,是中国法律历史中的一段佳话。

此案不仅反映了北宋时期法治建设的成果,还为我们树立了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的典范。

在新时代,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包拯的精神,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法制史的归纳总结法制史是研究人类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历程的一门学科。

它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对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进行研究。

在法制史的研究中,有13个重点可以归纳总结,它们分别是:母权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民法制社会、刑法制社会、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制的发展、商法制度的形成、劳动法制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措施、现代法制的建立、国际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制的转型与创新。

首先,母权制社会是人类最初的法律制度形态。

在母权制社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血缘关系为主要依据,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拥有重要地位,社会秩序以宗法制为核心。

接下来是奴隶制社会。

在这个社会制度下,奴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以主奴关系为基础,奴隶缺乏法律地位和权利。

封建制社会是中世纪欧洲的主要社会制度,它的法律制度以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关系为核心。

宗法法律制度逐渐被土地法和封建私法所取代。

随着城市的兴起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制社会逐渐形成。

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平等和自由为原则,契约关系逐渐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法、家庭法和合同法。

刑法制社会是在民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这个时期,刑法出现了司法的特点,法律关系以追究犯罪责任为主要内容。

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家逐渐成为法律制定的主体和执行者,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由国家来负责。

行政法制的发展是现代法制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行政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发展与国家机关的出现和发展紧密相关。

商法制度的形成是现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和商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

劳动法制的发展是工人阶级权益保护的结果。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时和工资等劳动条件,它的出现与工业化和雇佣劳动的普遍应用有关。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中国法律史经典案例(3篇)

中国法律史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秦律中的“连坐”制度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它起源于战国时期,盛行于秦朝。

这一制度规定,一旦发生犯罪,不仅罪犯本人要受到惩罚,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也要受到牵连,一同受到处罚。

这种制度在秦朝的统治下被广泛运用,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1. 起源“连坐”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当时,各国为了加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严酷的法律措施,其中就包括“连坐”制度。

这一制度最初是针对地方官员的,要求他们对所辖地区的治安负责,一旦发生犯罪,官员及其家属、邻里都要受到惩罚。

2. 秦朝时期的“连坐”制度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为了巩固统治,进一步加强了“连坐”制度。

他将这一制度扩大到全国范围内,不仅适用于官员,还适用于普通百姓。

根据秦律,以下情况下的“连坐”制度:(1)一人犯罪,连坐其家人、邻里、同乡等。

(2)一人犯罪,连坐其雇主、雇主家属、雇主邻里等。

(3)一人犯罪,连坐其雇主所在单位的其他员工。

3. 案例分析(1)目的秦朝实行“连坐”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强化统治:通过惩罚罪犯的亲属、邻里等,使人们互相监督,不敢犯罪。

② 压制反抗:在严酷的法律压力下,人民不敢反抗,从而维护了秦朝的统治。

③ 增加财政收入:惩罚罪犯的同时,可以没收其财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影响① 积极影响“连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使人们不敢轻易犯罪。

② 消极影响“连坐”制度过于严苛,往往导致无辜者受到牵连,造成社会恐慌。

此外,这一制度还加剧了社会矛盾,为秦朝的覆灭埋下了隐患。

三、案例启示1. 法律应注重平衡在制定法律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平与正义,避免过于严苛的制度。

2. 法律应注重人性化在执行法律时,应尊重人的尊严,避免无辜者受到牵连。

3. 法律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需求。

总之,秦律中的“连坐”制度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它既体现了秦朝统治者的统治手段,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学好法制史的3绝招:民法刑法的基础知识维前提;自己整理强化记忆;对比学习法!!1.春秋决狱(汉)“微言大义”“春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司法官应根据犯罪者的心理状态或主观动机去定罪。

只要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善良”的符合儒家的“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违法且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

相反,如果主观动机是“邪恶”的严重违反“忠”、“孝”,即使未造成危害后果也是犯罪,并应予严惩。

(2)本文体现了“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即论心定罪,而不只是根据犯人的犯罪行为来定罪量刑。

“春秋决狱”的审判制度在汉武帝时正式创立,即审判时不应仅仅拘泥于法条,而要根据儒家经典《春秋》提出的封建伦理纲常去判断犯罪者“志善”、“志恶”,由此进行断案。

(3)“春秋决狱”源于儒家思想,并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

它将封建伦理与国家法律结合起来,旨在通过维护封建道德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是中国古代法律“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它的提出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中国封建司法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2.恤刑原则(汉)A.“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颂系之。

”西汉景帝B.“诸年八十以上皆勿坐。

”西汉宣帝“男子八十以上皆不得系。

”东汉(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A.在监禁期间,对老、幼、孕妇等给予免带刑具的优待。

B.对老幼、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及诏书指名要追捕的犯罪外,不得拘禁关押。

(2)本文体现了汉朝在刑罚适用方面的恤刑原则。

即通过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某些限制和对妇女的优待,强调对他们施刑应慎重、宽缓,从而在刑罚适用上体现儒家的矜老恤幼思想,以维护封建伦理道德。

(3)汉朝的恤刑原则源于儒家思想,与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一脉相承,并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

它将封建伦理与国家法律结合起来,是中国古代法律“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大一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一学生在学习法制史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本文将对大一法制史课程中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学生复习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早期法律制度的形成早期人类社会出现了原始的法律制度,其中以习俗法和宗法法为主要形式。

习俗法是在部落、氏族中以民间习俗为基础制定的法律规范,而宗法法则是以血缘关系和家族制度为依据的法律制度。

二、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1. 古代东方法律制度在古代东方,出现了以礼法和律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制度。

其中,礼法指的是根据宗法、思想信仰等制定的行为准则,而律法是以明文形式规定的法律制度。

2. 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法律制度的代表。

古希腊的法律制度以雅典民主政治为基础,采用了民主裁判的方式。

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则以举证原则为核心,建立了完善的合同法和私法制度。

三、中世纪封建法律制度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其中以封建法和天主教会法为主要内容。

1. 封建法是指以封建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在封建制度下,地主与农奴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确立。

2. 天主教会法是指教会内部的法律制度。

在中世纪封建社会,教会权力极大,天主教会法对于信徒的行为准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其中,启蒙运动提倡人权和法治原则,为近代法制奠定了基础;法国大革命则推动了法典的制定和民主宪政的建立。

五、现代法制体系的建设现代法制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建立了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

六、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法制度和秦代的法律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封建法律制度、民族法和外来法律制度的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实行了西方法律体系的改革和现代法制建设。

七、法制史对法学的影响法制史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8篇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8篇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8篇第1篇示例: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及演变过程,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奠定基础。

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考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将对法制史学习考点进行总结,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备考。

一、法制史的基本概念与定义1. 法制史的定义:法制史是研究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演变和变革的学科。

它涉及到古代法律、现代法律以及法律的社会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等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大宝令》、《唐六典》等重要法典,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等一系列情况。

2.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封建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制度性质。

其中包括“二十四条律令”、“律令制”等法规。

三、法制史的重要事件与人物1. 法家学派: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提出了法治国家的理论,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汉武帝的法令兴汉: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推行法令最为严格的帝王之一,他实行科举制度、加强中央集权等措施,对中国古代法制有重要影响。

四、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与意义1. 法律史比较法:法制史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比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揭示法律的普遍原理和规律。

2. 法制史的意义: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五、法制史的现代意义与展望1. 法制史对现代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影响: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为今后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2. 法制史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制史研究也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为法律学科的深化与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历史案例(3篇)

法律历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汉武帝时期,国力强盛,文化繁荣,然而,在这个看似和谐的时期,却发生了一场震惊朝野的“巫蛊之祸”。

这场事件不仅涉及皇室成员,还牵扯到众多无辜百姓,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事件经过1. 巫蛊之祸的起源巫蛊,是一种古代的迷信活动,人们认为通过巫术可以诅咒他人。

汉武帝时期,巫蛊之风盛行,许多百姓为了谋取私利,纷纷从事巫蛊活动。

2. 事件爆发公元前91年,汉武帝宠妃江充怀疑太子刘据与其母卫子夫有巫蛊之嫌,便借机陷害太子。

江充利用巫蛊之术,诬陷太子谋反。

太子刘据为了自证清白,被迫起兵反击。

3. 事件发展太子刘据起兵后,汉武帝派遣大将军霍去病、丞相田千秋等将领率军征讨。

在战争中,太子刘据的部下陈汤、董忠等将领,纷纷被江充陷害。

最终,太子刘据兵败被杀,江充也因罪自杀。

4. 事件余波巫蛊之祸的爆发,使得许多无辜百姓遭受牵连,导致社会动荡。

汉武帝为了平息民怨,下令严惩巫蛊犯,并拨出大量资金赈济受灾百姓。

三、法律评价1. 巫蛊之祸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不完善巫蛊之祸的发生,暴露出古代法律的不完善。

在当时,巫蛊活动被视为非法,但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

这使得巫蛊犯得以逍遥法外,甚至借助法律陷害他人。

2. 汉武帝时期的法律改革巫蛊之祸后,汉武帝意识到法律的不足,开始进行一系列法律改革。

他下令修订《汉律》,加强对巫蛊活动的打击力度,并设立专门的巫蛊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巫蛊案件。

3. 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在巫蛊之祸中,江充等人利用法律陷害太子,暴露出法律执行与监督的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汉武帝加强了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严厉打击贪官污吏,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四、结论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这场事件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不完善,同时也促使汉武帝进行法律改革,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从这个角度来看,巫蛊之祸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古代法律的发展。

第2篇一、背景马伯庸案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起著名案例,发生在唐朝。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6.无讼是求.二、法律思想的演化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4.汉代:德主刑辅.5.唐代:礼法合一.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三、基本法典重点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24.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25.袁记宪法1914年: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面确立.26.贿选宪法1923年: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专门规定“国权”和“地方制度”地方有自治权.27.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不伦不类.补充1:行政法典刑律政典:1.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2.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六部为纲,分述职权、事例.3.大清会典:仿效明会典;则例.补充2:特殊的法律形式1.魏晋南北朝律令科比格式:1科,补充与变通律、令;2比类比,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比照适用;3格=令,补充律,刑事性质,一般不考;4式,公文程式,格式.比、式是今年重点.2.宋:编敕:1效力往往高于律;2要经处理才能全国通行;3很频繁,神宗设编敕所;4人仁宗吃律敕律并行,神神宗吃糕以敕代律.3.明:明大诰,上年已考.与大明律效力等同;明太祖死后即失效;空前普及.4.清:例今年重点,必考: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或附于大清律例,皇帝批准;2则例----行政法则,或附于清会典;3事例----特定事项,个案性;4成例定例----将事例编订成定例,皇帝发布,普遍性,包括条例、则例.四、罪名1.春秋战国:法经八罪----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2.秦未形成科学的罪名体系:1危害皇权罪----言论犯罪都属于危害皇权;2财产犯罪----五人共盗,聚众造反为群盗;3人身犯罪----贼杀、伤人,斗伤,斗杀.3.北齐: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不在八议论赎之限.4.隋唐:十恶,在名例律之首,十恶不赦.5.唐:1六杀----谋杀有预谋、故杀临时起意、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玩死人;2六赃----受财枉法拿了钱,办了事、受财不枉法拿了钱,不办事、受所监临管辖、盗贼暴力、窃盗秘密窃取、坐赃非因职权之便.6.明:奸党罪----太祖创造,惩治官吏.7.清:文字狱今年重点:律中无相关条款;均按“谋反大逆”定罪;株连最广.五、刑罚1.西周:奴隶制先秦五刑----墨黥、劓、剕、宫、大辟.2.秦:主刑----笞刑、徒刑自由刑+奴役刑、流放刑迁,谪,考多选、肉刑、死刑.附加刑----羞辱刑髡,耐,戮是含羞辱的死刑、经济刑、株连刑.3.汉:文景废肉刑没涉及宫刑,缇萦救父是导火索;景帝伦大锤箠令.4.南北朝:北周流行;宫刑自宫南北朝.5.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6.北宋:1折杖法----徒流可折为臀刑和脊刑,死刑不折,重罪不折;2刺配----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3凌迟----仁宗使用,神宗常刑,现在废凌迟.7.明:1充军刑----在流刑外增加,有本人终身充军和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廷杖.六、刑罚适用原则1.秦: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按身高,未成年不负或者减轻;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想象成上菜端,诬告反坐;3----7和现代一样,不用记.2.唐:1保辜制度针对伤人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2区分公私罪,公从轻,私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私罪;3自首原则,今年重点,自首免未举发,赃物偿还,自新减已举发,谋反、严重不适用自首.3.明:从重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请,唐律.4.清:略七、司法机关最好狂看小绿皮,此处只单记口诀1.西汉:监察----御史大夫----汉武帝后,校尉校中央,刺史刺地方.2.北齐大理寺,西晋御史台.3.今年重点:宋:地方----提点刑狱司. 明:地方----提刑按察司明察秋毫.4.与明代有关的,明察秋毫.5.明代的省级是行政、司法分立.清末改革时司法机关的变化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实行审检合署今年重点.清末改革时的谘议局与资政院今年重点1.谘议局:地方,咨询,不独立.2.资政院:中央,咨询,御用,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八、古代诉讼制度1.西周:1刑狱民讼;2五听:辞色气耳目,司法心理;3三刺:重大疑难,先后群臣、官吏、国人体现明德慎罚思想.2.汉:1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关注主观动机;2秋冬行刑----针对死刑,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3.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太武帝北魏----唐代三复奏,曹魏八议,五服晋北齐,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4.唐:1刑讯:严格,有禁止的情况;2人赃并获,拒不认罪,据状证据断之;3死刑复核:央五,地三.5.宋:1翻异否认口供别勘重大案情,另行重审;2证据勘验----原、被告均有负举证责任,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着作.6.明:1军民分诉分辖制;2管辖制度继承了唐律,同时规定了被告原则;3刑罚----从重重其所重:贼盗、钱粮,从新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4九卿会审圆审----已判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5朝审----霜降潮朝湿;6大审----司礼监的大太监组成,所以叫大审,武五大.7.清:1秋审----全国,斩、绞监候;2朝审----霜降潮湿,京师附近,斩、绞监候的复审;3热审----大热天,打板子.8.清末:1领事裁判权----被告主义原则管辖,被告是受有领事裁判权的公民,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是被告的,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观审制度----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3会审公廨----英美法,上海,租界内,包括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介入;4四年级三审,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公开、回避制度,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狱政管理制度.九、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1.西周----结婚: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然就是淫笨,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离婚:七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宋----结婚:男15,女13,禁五服姑舅两姨兄弟姐妹不禁.离婚:改嫁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可改可离,其他略.(2)继承制度1.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政治身份为主,土地、财产为次.2.宋:1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2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3.南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1先确立继子,起妻在从妻立立继,尊夫妻俱亡,从尊亲属命命继;2分割遗产,只有在室女1子3女,只有出嫁女三分官妇子.十、契约法1.西周:买卖人质质剂,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借个师傅傅别.2.宋:1三种买卖契约都需要书面订立----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赊卖.2借贷契约,宋袭唐制,区分借与贷:借使用----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贷消费----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3出举者不得放高利贷.十一、清末改革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3.保持皇权.4.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真题、模拟题看一遍,小绿皮看一遍,性价比不高,不看也没所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正文部分)一、古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朝实行王权神授制,法律以祭祀为核心,尊奉王室和神权,主要有禹贡和商贡两种刑罚制度。

商朝时期,法制逐渐严格化,出现了刑罚和寻访制度,并实行官府主持审判的方式。

周朝采取封建制度,设立诸侯国和封建官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家法和官府法等。

2.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统一修订,实行了严苛的法律制度,并推广了重文轻武的思想。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秦律》为主,注重刑罚和刑法的操作性,注重封建统治和中央集权。

3.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制的主要特点是依法治国,法律日渐完善,科举制度为法治提供了人才支持。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以《隋律》和《唐律》为核心,同时发展了律令法和军户制度。

4. 宋代法律制度:北宋实行严格的律令制度,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以《大宋九成宪章》为核心,修订了诸多法典。

南宋时期,法律逐渐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大宋律例》和《刑统》,注重乡试制度和庙试制度的改革。

5. 元明法律制度:元代法律以实用和治安为宗旨,注重法律运作效率,强调韬光养晦的策略。

《元刑统》为元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明代法律则主要以明律为核心,修订了朱熹研究的《大明律》。

二、近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清代法律制度:清朝实行多元法律体系,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其中《大清律例》主要涵盖刑事和民事法律,并形成了清代法律的基本规范。

2. 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开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进行全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中共领导下,先后颁布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 当代法律制度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法制史整理内容

法制史整理内容

法制史整理内容法制史整理内容1、中华法系的源流:中华法系,是指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孕育成长的,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以成⽂刑法典为核⼼内容,以《唐律疏议》为典型代表的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其法⽽制定的东亚诸国法律制度的统称。

中华法系空间范围主要是以中国法为母法为核⼼,还包括东亚⼤陆,朝鲜半岛,⽇本列岛,琉球群岛和中南半岛部分地区。

最初的法产⽣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成⽂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成体系了。

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朝代的法律制度。

2、刑起于兵:(1)、军事纪律---法(2)、军事审判---法官(3)、战争的残酷⾎腥杀戮---刑法的惩罚及强制功能(4)、战争与习俗相结合的法的起源3、天命天罚:天命天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第⼀,受刑罚之⼈,其⾏为获罪于天,他们由于不遵天命,违反天理,触怒上帝,使天降罪于他们;第⼆,执⾏刑罚的⼈,是代天⾏罚;第三,把对神的崇拜与对王室先祖的崇拜连接起来,把最⾼统治者“王”解释为“帝”的嫡系⼦孙,从⽽把神权与王权合⼆为⼀。

武王伐纣后,西周统治者发现像夏商统治者那样仅仅宣称“天命天罚”是不够的,于是,他们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以德配天”的内容是:敬天、孝祖、保民。

4、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只有有德的⼈,才能得到上天的眷顾。

⾸先,周⼈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都没有⾎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

再次,“德”的中⼼内容是“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适⽤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该“乱罚⽆罪,杀⽆辜”,⼀味⽤严刑峻法来使民众服从。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导读:本文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3),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一)“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宽严适中原则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以下为您整理了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一、夏商西周时期1、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禹刑”,但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

2、商朝商朝的法律制度较夏朝更为完备,法律总称是“汤刑”。

商朝在政治上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在法律上重视神明裁判和残酷的刑罚。

3、西周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1)“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注重用道德来引导民众,谨慎使用刑罚。

(2)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贵族的亲疏、等级和世袭地位。

(3)礼与刑的关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

(4)九刑:一种刑罚的名称。

(5)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法典,强调“中”的原则。

二、春秋战国时期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晋国“铸刑鼎”:公布了范宣子所著刑书。

3、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三、秦朝1、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等。

2、刑事法律:(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如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等。

(2)罪名,如盗窃罪、贼杀伤罪等。

(3)刑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等。

3、经济法律:重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对度量衡进行统一规定。

四、汉朝1、立法指导思想:汉初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期转为“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2)主要罪名,如危害中央集权罪、侵犯君主专制罪等。

4、民事法律:财产继承、婚姻制度等。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曹魏《新律》: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2、西晋《泰始律》:进一步完善法典的体例,增加“法例”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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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细节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邢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41 .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 《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7.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 《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9. 《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 《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 《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 《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4《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5.《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革命根据地使其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6.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附法制史冷僻字读音)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 的地方。

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

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 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2 •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11 •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60. 61. 62. 《中华民国民法》我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63.14.清朝的"五朝会典”;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16. 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17.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18 .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

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 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古代法制演变线索:一、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一泰始律(服制入律)一北齐律(12重罪十条入律)一开皇律(12五刑、十恶、八议)一唐律疏议(宋刑统(12律后附敕、令、格、式)一大明律(7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一大清律例( 7)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一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一宋:刑(律)、敕、令、格、式、例一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一清:律、例、(大清会典)三、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一秦(连坐、诬告反坐)一(上请、恤刑、相隐)一唐一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 共犯、累犯、化外人)四、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一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 —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一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五、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一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 御史台一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一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 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 等官,近代法制演变线索:、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一天坛 19 ****************** 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 ”五五宪草”;12 一准乎礼)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 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一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一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二、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 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一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一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三、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一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S四、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法制史上的第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 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 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 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法制史的第一次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 “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立法史14句口诀1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2法经封建数第商鞅改律汉承秦3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4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5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6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7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8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9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 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名称夏朝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名称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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