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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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调查报告》

宁波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报告奉化学院(分校、工作站)实践题目《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实践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学生学号 1111111111111姓名 XXX填表日期2018 年03月23日法律实践内容提纲前言:本次调查的背景简述和计划调查的内容简述一、《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基本情况(—)对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二)对该企业休息休假制度的调查分析(三)对该企业薪酬体制的调查分析(四)对该企业劳动时间安排的调查分析(五)对该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调查分析二、原因简析三、相关对策法律实践个人鉴定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开展,我从中获益良多。

一、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较为系统地学习和了解了《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

二、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掌握了社会调查所需要应用到的一些方法,比如:面谈、书面调查、统计、口头问卷、资料分析等。

三、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了解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撰写的格式、方法、要求。

四、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掌握了沟通、协调的能力和公正客观进行分析的思路。

五、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法学知识的渴求更加急迫。

学员签名:年月日法律实践过程起止时间2018年 03月 01日至 2018年 03月23日实践方式:企业实践调查实践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调查对象: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调查目的:《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在执行中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员工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XXXXXX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 2018年 3月 1日至 3月 23日。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客观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第一步:准备和设计书面调查问卷、口头问卷的问题、员工面谈的问题等。

实施时间: 2018年 3月 1日至 3月 4日法第二步:向人力资源部门查阅数据和各类人事文件,并进行数据统计。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共7篇)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共7篇)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共7篇)09法学班:杨秀纯关于唐山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现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唐山市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记者及家长。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唐山市部分学校、网吧、酒吧、戒毒所,派出所等地方。

[调查时间]2010年8月。

前言: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

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笔者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及特点(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汕头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

吸毒109法学班:杨秀纯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

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5岁以下。

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算,数量更加惊人。

(二)特点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

汕头市上半年曾在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

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校专业年级年季题目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经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激烈竞争,从忙碌充实、监管式的高中生活到自由、开放的大学生活,大学生们承载着祖国进步的美好希望,他们敢于创新、勇于奋斗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影响着中国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犹如一个小型社会的大学生活却让部分大学生迷失自我,误入歧途。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如何才能有效的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此问题,我以大学为研究对象,结合犯罪案件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对调查结果做以下分析。

一、多数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呈现向多类型发展的趋势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在这些案件中,以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这些大学生由于追求金钱、贪图享乐,当家庭经济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时,就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犯罪。

此外,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放火等其他犯罪案件也渐渐出现,反映出大学生犯罪有向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二)单一的作案对象和作案地点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这类案件绝大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嫌疑人由于对学校环境十分熟悉,对学生的作息时间也了解,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

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选择的作案时机较为准确,因而作案频频得手。

(三)犯罪倾向于智能化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

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大学生因有较高的智商,作案手段高明。

有的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信用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信用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有的则偷配其它宿舍的钥匙进行盗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单位犯罪调查报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单位犯罪调查报告》

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
分校
专业
年级年季
题目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单位犯罪调查报告
上述统计中,涉案人员:自然人37人,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5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人,单位外自然人7人;单位24个,其中公司19个、法人型企业3个、非法人型企业1个、筹建中的公司1个。

主要分布在:信用证诈骗罪(2个)、走私普通货物罪(6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1个)、偷税罪(3个)、假冒注册商标罪(1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个)、票据诈骗罪(1个)。

涉案数额:累计涉案数额:22075.7万元,其中最高涉案数额:18948万余元,最低涉案数额:1.43万余元,平均涉案数额:883.03万余元。

是否列单位被告:未列单位被告的案件计9件,已列单位被告的案件共16件。

刑罚情况:被判处3年以下缓刑的共计17人,被判处3年以下实刑的共计8人,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计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计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共计2人。

单位犯罪调查小结
1、单位主体问题:
认定单位犯罪除了必须有刑法的明确规定外,理论上通常认为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通常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二、体现了单位意志,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又称之为意志的整。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6篇)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6篇)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6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6篇)1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__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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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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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要求

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要求

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社会调查实施细则2005年09月03日教学处各分校、教学点、校直属学院:根据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结合成都电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关于法学专业(专科)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希望各试点单位予以参照执行。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要求学生综合运用书本说学知识和技能,对一些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最终使理论联系实际,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人员法学专业专科(成人大专)学生,必须全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能做毕业作业的,不得毕业。

三、组织领导及指导教师1、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电大对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教学处领导牵头,由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工作。

法学专业组织领导成员名单如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小华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陈后胜、陈晓晖、黄娅娟、张丰瑞、程翔社会实践活动联系人:李小华联系电话:(028)833630312、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试点单位必须安排法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为3—4周,安排在本期开学后进行。

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为10月15日。

五、社会实践活动选题范围及格式1、社会实践活动的选题范围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有的学生参加了成都电大组织的“3•15”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有的同学参加了成华法院庭审的旁听活动等),学生都可以以此为内容写出调查报告。

但应注意结合专业知识并适当联系当前的司法实践,即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

2、社会实践活动的格式社会实践活动应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等。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篇一:电大法律实践报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法律实践报告题目:在派出所的实践报告学生姓名:龙天涯学号: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学生所在单位:论文指导教师:附件4甘肃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书面报告成绩评定表2.此表由工作站或教学点(班)自行复制。

写作提纲一、实习概况二、主要工作(一)工作要求(二)关于材料的准备(三)制定林业普法宣传计划(四)工作要点三、问题及建议(二)建议在正宁县宫河派出所的法律实践报告甘电大正宁工作站12秋法本一、实习概况从20年3月6日开始,我在派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石所长,学校指导教师李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我县的林业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

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长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县林业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局(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篇一: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人:XXX专业:法学层次:专科电大:XXX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调查地点:XX乡,XX镇调查时间:XX年3月23日-3月28日前言: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及特点(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

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

电大社会调查报告法学

电大社会调查报告法学

电大社会调查报告法学电大社会调查报告法学在当今社会,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对法学的认知和看法,我们进行了一项电大社会调查。

通过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结论。

首先,我们发现法学在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中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

在年轻人中,法学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

这可能是因为年轻人更关注实际问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有限。

而在中年和老年人中,对法学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

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在生活中有更多的接触和经验。

其次,我们发现法学在不同职业人群中的认知程度也存在差异。

在专业法律人士中,对法学的认知程度较高,这是因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接触和运用法律知识。

而在非法律专业人士中,对法学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

这可能是因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较少,也较少接触相关内容。

此外,我们还发现教育程度对法学的认知程度有一定的影响。

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对法学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使人们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而在受过低等教育的人群中,对法学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

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和渠道。

然而,尽管法学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但大部分人对法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着一致的认识。

他们认为法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同时,他们也意识到自身在法律事务上的不足,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对法学的认知和理解。

对于提高法学认知程度,人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法学教育的普及和深化。

通过在学校开设法学课程,提高学生对法学的认知程度。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学素养。

最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建设。

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电大社会调查,我们了解到了人们对法学的认知和看法。

电大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研究和解释法律的原理和规则,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社会调查则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现象和问题,并为法律制定和改革提供依据。

本文以电大法学社会调查为基础,旨在探讨法学社会调查的意义和影响。

二、调查背景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是由一支由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团队进行的。

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知、法律意识和法律问题的看法。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团队收集了大量数据和意见,为后续的研究和分析提供了基础。

三、法律认知和法律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法律的认知还相对薄弱。

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了解仅限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识和个别案例。

这反映了法律教育的不足和普及的不够。

同时,调查还发现,尽管有些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多,但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定的认识。

这种对法律的认识和意识被称为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促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四、法律问题和挑战调查还揭示了一些社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其中,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很多人表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途径。

此外,一些受访者还提到了法律执行的不公正和腐败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五、法学社会调查的意义和影响电大法学社会调查的结果不仅为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提供了参考,也对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调查结果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好地了解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政策和措施。

其次,调查结果可以促使法律教育的改革和提高。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的普及和深化,可以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

此外,调查结果还可以为公众参与法律制定和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增强社会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3篇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3篇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3篇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学院学生作为律师所需的技巧———如调查事实、整合所发现的事实及构思有说服力的事实理论的技巧———方面的成效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可谓司空见惯。

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的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篇一:调查时间:__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__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doc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doc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一: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课题名称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教学点名称年级名称 12 春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XX年3月20日关于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XX年2月10日—XX年3月20日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XX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最新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最新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最新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在当前的法学教育领域,社会实践被视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本报告旨在通过最新的电大(开放式大学)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析其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提升的效果,以及对法律职业素养的塑造作用。

一、实践背景与目的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电大法学专业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走出课堂,直接参与到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案件处理等实际工作中,从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并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内容与方法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援助服务:学生参与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简单的案件代理服务。

2. 法院实习: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实践。

3. 律师事务所实习:在专业律师的带领下,参与案件的准备、调查、辩论等环节,学习专业技能。

4. 模拟法庭: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律师、法官、当事人等角色,体验法律程序和辩论技巧。

实践方法主要采用观察学习、实际操作和反思总结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三、实践效果与反思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普遍反映对法律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法律职业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沟通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同时,通过与法律职业人士的交流,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观念也得到了加强。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不够熟悉,实践机会不均等,以及实践指导不够具体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电大法学专业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基地,提高实践指导质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四、结论与建议电大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实践的教育功能,建议电大法学专业:1. 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拓宽实践渠道。

2023年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6篇)

2023年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6篇)

2023年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6篇)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1一、实习目的及意义1.实习目的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习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习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2.实习意义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习。

作为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实习生活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经验和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法学本生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我们能将那些书本上的知识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这才是学习法律的我们所承载的使命。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实习机会,把它们当作检验自身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的试金石;我在实习中也很注意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学习如何为人处事,怎样提高个人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我实习的单位是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来的第二天早上所长召集我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务。

我们实习生由于刚来很多东西都不清楚,所长让我们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观摩和学习所里的办事规程和熟悉所里的管理规定,并适应这里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第一个星期里,我跟着已经来所里很久的实习生陈辉学会了如何给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照相,办身份证算是所里的一项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质量会决定群众们是否会拿到证件,我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让他们满意。

身份证图像的采集用的是公安系统的专用软件,照完相片之后要经过它的一系列处理,检测合格后才能上传到户籍室办理身份证。

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时间来练习,几经摸索我总算是熟悉了。

终于我可以给前来的群众照相了,照出来的相片在经过处理后,传到户籍室那边,大部分都是很不错的,但也有少部分还存在小问题。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内容3000字(通用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内容3000字(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内容3000字(通用6篇)1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

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

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

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

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

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

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篇一:XX电大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XX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

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2023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6篇)

2023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6篇)

2023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6篇)1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3月18日—4月18日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

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

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

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

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篇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教学点:黄山电大班级:XX年秋法律本科学号:1234001258880姓名;卢冠勇指导老师:汪秀丽写作时间:XX年6月26日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XX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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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导语: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

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
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
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

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

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

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
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

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

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

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

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

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

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

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
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

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

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

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
后事宜。

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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