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危害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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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危害及其防治

第一节 危害的产生

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某些化工制品对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自然界生态平衡也带来了潜在威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在生产、贮存、经营、运输过程中不注意安全防护引起的毒物泄漏、污染甚至爆炸,则可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危害和影响社会的安宁。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强烈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洪涝、潮溪、泥石流、山体滑坡、龙卷风、雷击等都可能造成化工企业设施破坡,引起燃烧、爆炸造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外泄。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不当可严重污染环境,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周围环境及人群的生命安全。

生产、销售、储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主要企业和单位有:

(1)工厂。农药厂、化肥厂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化工厂的生产原料、中间体、成品,以及其它非化工企业某些工种使用的化学品,如热处理、电镀工序中使用的氰化物、铬化合物等有毒化学品。

(2)经销部门。供销社、农资公司以及经销化工化学产品的商店。

(3)使用部门。各级植保站(杀虫、灭菌农药)、粮站(粮食熏蒸剂)、血防站(灭螺药)以及个体农户使用、储存的各种农药。

(4)车站、码头转运化学危险品的仓库。

(5)途径洪涝灾区,被洪水围困淹没或冲翻的各种装载化学品的车辆、般只等。

第二节 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

化学品急性毒性可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表1)。

表1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毒性 分级 大鼠一次

经口LD

50

(mg/kg)

6只大鼠吸入4

小时死亡2-4

只的浓度

(ppm)

兔涂皮时LD

50

(mg/kg )

对人可能致死量总量

(g/kg) (g/60kg)

剧毒 <1 <10 <5 <0.05 0.1

高毒 1- 10- 5- 0.05- 3

中等毒 50- 100- 44- 0.5- 30

低毒 500- 1000- 350- 5- 250

微毒 5000- 10000- 2180- >15 >1000

第三节 化学毒物计量

为了判断化学毒物在污染区的浓度、密度和对人员的伤害程度,必须进行基本数量的分析,掌握染毒浓度、染毒密度、毒害剂量和毒害剂量级的概念。

一、染毒浓度

指单位体积染毒空气或水中含有毒物的重量。表示空气或水染毒的严重程度常以微克/升(μg/l)、毫克/升(mg/L)或毫然/立方米(mg/m3)、克/立方米(g/m3)为单位。计算公式如下: 染毒浓度=毒物重量/染毒空气(或水)的体积

二、染毒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染毒皮肤、物体或地面上污染毒物的平均重量。用来表示这些染毒部位染毒的严重程度。通常以微克/平方厘米(μg/cm2)、毫克/平方厘米(mg/cm2)、或毫克/平方米(mg/m2)、克/平方米(g/m2)为单位。计算公式如下:

染毒密度=毒物重量/染毒地面(或物体)的面积

三、毒害剂量

指毒物对无防护人员引起某种程度伤害所需的毒物量。由于毒物状态和侵入机体途径不同,毒害剂量的表示方法也不一样。蒸气、烟和雾态是通过呼吸道吸入或粘膜吸收的毒害剂量,通常用毒剂浓度(mg/L或mg/m3)与暴露时间(分钟)的乘积来表示。如毫克·分/

升(mg·min/1)或毫克·分/立方米(mg·min/m3)。计算公式如下:毒害剂量=染毒浓度×暴露时间

液态毒物是通过皮肤吸收、注射或口服的毒害剂量,通常用平均每千克体重的毒物重量来表示,以微克/千克(μg/kg)或毫克/千克(mg/kg)为单位。

四、毒害剂量级

指与伤害程度等级相对应的毒害剂量。不同毒物的毒害剂量级数值的差别可比较出毒物毒性的大小(表2)。

表2 毒害剂量级

项目 伤害程度

表 示 方 法

蒸气(气溶胶)液态

致死剂量 使90-100%人员死亡

Lct

(mg·min/m3)

LD

(mg/kg)

半数致死剂量 使50%人员死亡

Lct50

(mg·min/m3)

LD50

(mg/kg)

失能剂量 使90-100%人员丧失

工作能力

Lct

(mg·min/m3)

LD

(mg/kg)

半失能剂量 使50%人员丧失工作

能力

Lct

(mg·min/m3)

LD

(mg/kg)

允许剂量

可耐受而不影响工作

的最大剂量

第四节 危害的整体防范措施

(1)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在建设化工、农药、化肥等化学品工厂及化学品仓库时,应选择地势较高不易受水淹没的地方。

(2)在洪涝灾害易发生的地区,上述各类化学品工厂及仓库周围,应设坚固不漏水的围墙,以利于洪水及内涝时堵门防洪排涝。

(3)各种存放化学品的仓库,在洪水到来前应及时将有毒化学品转移到洪水淹不到的安全地区。如系易燃易爆化学品,还应考虑远离居民居住的地方。

(4)各种盛装在高压容器内的化学品,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等在转移时,应轻装卸,勿受震动,远离火种,且不应直接暴晒在日光下。

(5)对在水中漂浮不明情况的桶、罐、瓶等切勿在水中打开或打碎,应及时派有经验的人员打捞上来。如系剧毒化学品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在水中已破碎的或打捞上来后破损的化学品容器中逸漏出来的化学物,要派有经验的人就地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扩大。对易燃溶剂如汽油、苯等污染水体时,首先要控制污染源,制止继续外逸。对已污染水面的浮油,要严格防止周围火种(明火)引着水面浮油,并通知附近居民或船民暂时远离,待水中有机溶剂处理或挥发完后再返回。

(6)在化学品污染的地区,要及时将附近居民或灾民(首先是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转移疏散到上风向,以不受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液体)以及火灾的危害。毒气扩散甚快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如附近有房屋要立即躲入屋内,紧闭门窗并尽快堵住与外界明显相通的各缝隙,待毒气消散后再先打开下风向的门窗通风。室外巳无毒气存在时,则可打开全部门窗通风。

(7)毒物污染的地面、可用沙士、煤渣、草垫等覆盖,也可挖一定深度的土坑埋掉染毒表土和被污染的物品,有条件时可加大量漂白粉以通过氧化氯化作用来达到消毒目的。

(8)染毒区内不准随意坐卧、吸烟、喝水、进食和解除个人防护,在接到命令、确系无危害时才能解除上述禁令。

第五节 化学毒物中毒的救治原则

对中毒伤员的救治必须正确、迅速,急救时应先重后轻,主要依靠自救、互救、特效抗毒治疗与综合治疗相结合,局部处理与全身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正确处理中毒伤与其它创伤的关系。如出现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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