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机制在保障政府行为公正、有效履职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能力提升、加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化问责理念、加强问责方式、优化问责体系等方面,探讨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深化问责理念。
问责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是一种治理手段。
传统的问责机制往往偏重于惩处责任人,忽视了纠正问题、提高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新时代的问责机制应强调问题导向,将问责作为推动问题解决和治理改进的手段,鼓励积极面对问题,勇于改进和创新。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加强问责方式。
传统的问责方式往往简单粗暴,单一侧重于惩戒责任人,忽视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新时代的问责机制应注重综合性问责,综合运用党纪政务问责、司法追责、经济损失追责等多种方式,实现全方位问责。
还应注重及时性问责,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防止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再次,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优化问责体系。
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体系尚不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之间的问责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
创新问责机制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问责结果。
在问责对象确定和问责结果公示方面还需要加强。
明确问责范围,界定责任主体,确保问责的明确性和针对性。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还需要提高问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问责过程中,应注重质效并重,不仅要关注问责程度的轻重,更要关注问责结果的质量。
问责应以推动问题解决、推进工作改进为目标,通过问责引导改进,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确保问责的实效性。
只有问责的结果是问题得到解决,整体治理能力提升,才能真正达到问责的目的。
总的来说,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是促进政府行为公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在创新问责机制时,需要深化问责理念,注重问题导向;加强问责方式,注重综合性和及时性问责;优化问责体系,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提高问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摘要: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个社会的优良治理结构的基础即是一套公平、高效、负责任的制度体系。
这种思维范式对于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同样也是适用的。
随着人们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 我国也逐步走上制度反腐的道路。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在制度反腐的“制度”谱系中,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是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制度反腐、问责文化、问责力、界定职责权限、问责法制建设、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文化建设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行政问责制的功能和意义一方面,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推行,推动我国政府进一步走向“制度反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刚性”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推行行政问责制而逐步营造出浓厚的“问责文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软件”支撑。
制度要件与文化因素的有机结合不断孕育和提升着行政问责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着更深层次迈进。
(一)通过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走向“制度反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刚性”保障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个社会的优良治理结构的基础即是一套公平、高效、负责任的制度体系。
这种思维范式对于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同样也是适用的。
随着人们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 我国也逐步走上制度反腐的道路。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从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行政责任;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这已成为我国社会及境外媒体高度关注并令人鼓舞的焦点话题。
行政问责制最初是作为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措施而步入我国政治生活的,2003年“非典”期间的高官撤职,引发了一股“问责风暴”,之后,全国许多城市先后出台并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问责制正逐步从政府管理中的一种应急措施变成现代政府管理手段。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内涵及价值理念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内涵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 王莉花,张善喜:《浅析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价值理念》,载《宜宾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39页。
]行政问责意味着问责主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并追究责任,对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政府首长、行政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实施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等惩戒措施,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它不仅要求犯错违法要追究,而且公务员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合理怀疑等方面都要追究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指“由谁问”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摘要]作为顺应建设责任政府而产生行政问责制自产生之后在中国刮起一阵“问责浪潮”,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不明、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法制不完善、行政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困境也呈现在人们面前。
探讨如何使行政问责制走出困境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问责;困境;完善途径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行政监督的有力工具。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全面认识行政问责制、分析行政问责困境和完善途径都必须从深入理解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开始。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至今行政问责的界定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学术界对此仍没形成定论。
西方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比较早,成果也比较显著。
《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中美国学者杰·M·谢菲尔茨提出了“行政问责”的概念,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1]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
诸位学者不仅认识到行政问责这一“新亮点”的重要性也有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解进行了阐述。
目前虽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公众对政府进行问责的制度。
二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
”[2] 尽管学术界对行政问责制的界定众说纷纭,不难看出他们拥有一块共同的基石,即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要具有正当性,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本质上是通过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实现公共利益。
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界定,本人认为周亚越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周亚越认为,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摘 要 ] 为顺 应 建 设 责 任 政 府 而产 生 行 政 问 责 制 自产 生 之 后 在 。 国 刮 起 一 阵 “ 作 中 问责 浪
潮”在取得一些成就 的同时, , 问责 主 体 单 一 、 问责 对 象 不 明 、 责程 序 不 规 范 、 问 问责 法制 不 完善 、 行 政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现 实 困境 也 呈 现 在 人 们 面 前 。 探 讨 如 何 使 行 政 问 责 制 走 出 困境 成 为 当 务 之
法 律 或 组 织 授 权 的 高 官 , 必 须 对 其 组 织 职 位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或 其 社 会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接 受 质 问 、 担 责 任 ” 承 。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研 究 只 是 处 于 刚 刚 起 步 的 探 索 阶 段 。 诸 位 学 者 不 仅 认 识 到 行 政 问 责 这
异 体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党 委 机 关 、 力机 关 、 法 机 权 司 关 、 众 等 。第 二 , 政 问 责 的 客 体 , 就 是 “ 谁 问 ”, 括 公 行 也 向 包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第 三 , 政 问 责 的 问 责范 围 , 就 是 行 也 “ 什 么 ” 政 府 的 无 作 为 、 作 为 、 作 为 等 都 在 溯 及 范 围 问 。 不 乱
制 度 。” 翻尽 管 学 术 界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难 不 看 出 他 们 拥 有一 块 共 同 的基 石 ,即 政府 及其 官 员 对 公 共 权 力 的 使 用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 如 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本 质 上 是通 过 责 任 约束 、限 制 和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 正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界 定 。 人 认 也 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理 解 进 行 了 阐 新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构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的廉洁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浅析。
1.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执行任务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1 行政问责制度法规的规范化为了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等,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机构和程序为了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负责行政问责的部门和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3 强化行政问责的实效性为了增强行政问责的实效性,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问责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提高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问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3.1 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中,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容易导致问责结果的延迟和效果的削弱。
需要对问责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201220270019 张贝贝12治安七区队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摘要: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对行政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行政责任不明,党委官员游离;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薄弱;问责法律缺失,人治色彩浓厚;问责实施混乱,官员复出随意;问责监督不力,政府公信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我国应当明确行政责任,加强对党监督;强化异体问责,辅以同体问责;加强问责立法,实现问责法治;规范问责实施,严格复出程序;健全问责监督,提高政府公信。
通过实施以上对策,以期建立一个全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关键词:行政问责政府公信监督对策一、行政问责概念界定我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书上对行政问责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我国,行政问责还是一个新事物。
关于行政问责概念的引入,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香港特区政府 2002 年 7 月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为我国第一次带来问责这个概念;二是2003 年由非典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官员问责制”的深切关注,由此带动了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和问责实践的探讨。
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就是特定的问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政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国内行政问责问题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在我国开展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责任不明,党委官员游离目前,行政负责人是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主要针对的问责对象,行政负责人即行政首长,例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等等。
由于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 责任边界和权力边界相对模糊, 加之现实中又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关系网,这也就导致了行政首长的责任与权力难以进行清晰的界定,行政首长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也难以追究, 即问责对象模糊不清、行政责任不明确。
在我国,行政一把手(例如市长)责任与党的一把手(例如市委书记)责任划分不清。
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驳 和谏 诤 、 判署等监督问责形式 。 但是 在新 时期 , 特 别是近几年学界对行 政问责制研究 的逐 渐回热 , 从不
同 的基 点 出发 , 对行 政 问责制 可以得 出不 同的含义 。 有从行政决 策的角度 的 , 有从行政行 为角度 , 有从行
政监督主体角度 的。 者在总结诸多观点 的基础 之上 笔 将 行政 问责制定 义如下 , 所谓行政 问责制 , 就是指 是 指 一级政府对现任该 级政府负责人 、 该级政府所 属各
问题 , 下包 庇 、 对 袒护 、 纵容 的;指使 、 暗示下 属部门 或人员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 的, 等等。 04 7 1日, 20 年 月 国内首个行 政首长 问责办法—— 《 重庆 市政府部 门行 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 正式实施。 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包 括 :市政 府部 门行政首 长出现 了因效 能低 下, 正当 无
度 的 实施 历程 , 发展 中的 困境 , 展 的路 径探 发
者说 同体问责 , 是在我 国现 有政 治体制范 围内的含 义
解析 。 随着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体制 的不断完
善, 笔者认为行政 问责制 的含义也 随之延伸 , 行政 问 责制将是各种 问责主体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行政行为 行政探 索 来自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胡本 春
内容 提 要 :责 任 政 府 是 现 代 民主 政 治 的
工作 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 不履 行或者正确履行
法定 职责 , 以致影 响行政秩 序和行政效 率 , 贻误行政
必 然诉 求 , 责任 无疑是 一 个 有效 率 、 信 力和 公
机关 工作 人员可 以直 接实 施问责 , 并依 法给予 处罚 。 20 年 2 , 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 行 )公 布 , 04 月 《 试 》 明确写入 了 “ 询问和质询 ” “ 、 罢免或撤 换要求及处理 ” 等内容。 04年 4 ,中共 中央批准 实施 的《 20 月 党政领导 干部 辞职暂行 规定 》 对 官员 因涉及 “ , 工作严 重失误 、 失职造成 重大损失或 恶劣影响 、 对重 大事故 负有重要
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困境与完善途径
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困境与完善途径行政问责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就其实现社会和行政自身对行政效率和效果期望的程度接受各问责主体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世纪我国行政问责肇始于香港的高官问责。
2002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实施高官问责制,为行政当局的负责官员引入一个新的聘用制度,使他们与经过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共同进退。
2003年的“非典”事件则拉开了我国大陆地区行政问责的帷幕,一些失职渎职官员陆续被问责、免职。
随着政府改革进程的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建立了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方式和制度,使其成为了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但与此同时,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还面临众多现实困境,这些困境不加以解决不仅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还会影响法治政府形象的树立。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推进,确保行政问责制度落实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行政问责制度之困境分析(一)行政问责主体缺位实行行政问责制,首先要解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广义的行政问责主体应该包含同体和异体的问责主体,即不仅有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问责,而且应该包含人大、民主党派、媒体和公众等外部的监督和问责。
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问责却存在主体缺位的现象,问责权主要被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监督机关等内部机构行驶,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拥有宪法赋予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中却出现了“话语缺失”的现象,人大的监督职能往往被架空,沦为“橡皮图章”。
而发生在政府内部的行政问责,因为无法跳出“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而无法证明内部问责的合法性。
另外,问责主体缺位还体现在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公民的问责权难以保障,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建立起公众参与问责的制度规范。
这就导致在行政问责中被问责对象往往也是问责主体,自己成为了审判自己的法官,其中的弊端不可避免。
(二)行政问责客体不明行政问责客体是指行政问责所涉及的对象,即解决向谁问责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尚待完善,造成在发生了重大事故、决策失误、工作不力等情况后责任归属难以确定。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
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第一篇: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浅析中国行政问责制摘要: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机制,能够在行政监察事前事后监察中都无效时进行补充,有效强化了行政监察的作用。
在现实运行中行政问责制出现了重官言,轻民意、执行力度不够、重有错问责,轻无为问责等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公开,体制权责不清,问责不科学等。
官员问责制度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因此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问责法制和程序;建立责任评估体系;实施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监督力度,构建监督网络;加强官员素质教育,提升官员自身软实力等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行政问责措施对策公权力制度体系随着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行政问责制也在不断完善。
行政问责制就是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定向追究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它的根本目的是对行政失范行为的监督和预防,主要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司法的追究,目前运行方式主要是撤职、引咎辞职、官员问责等。
①但是问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行政问责的本意。
因此本文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对策。
一、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一)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进程政治文明建设的最主要在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人民群众通过监督权和罢免权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证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行政问责制度将从制度和思想上推动政治文明进程。
对以往“官本位”观念和人治思想造成很大的冲击,进而构建“民本位”理念和法治思想。
(二)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责任政府当代政府不仅要打造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还要打造责任型政府。
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解政府职权的行使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政府要对人民负责,严格行使手中的权利,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能够促使政府官员对群众负责。
(三)行政问责制有利于约束和规范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原始社会末期,恩格斯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形成了部落联盟或酋邦,随着部落联盟或酋邦事物的增多,出现了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权力。
我国行政问责制完善论文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263-02摘要权力与责任是不能分离的,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
近年来,“问责”、“引咎辞职”成为中国最热门、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强行政问责制理论基础的建设,有利于探索如何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责任政府公民社会在我国,问责自古有之。
中国古代即有挪用救灾物资要被处以极刑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问责制度。
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步完善,行政问责制逐渐纳入我国法制建设的轨道。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承担的各种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后果。
行政问责制的诞生,给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影响,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但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探究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构建政府问责机制合理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意义1.有利于消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目前在我国有部分党政干部仍有“官本位”思想,一些干部的领导权威胜过服务意识。
“不犯错误就是称职官”成为一部分人的为官之道。
推行行政问责制后,传统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观念将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无功便是过”。
行政问责制的本意是强调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己权力的来源以及在运用权力时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那些碌碌无为、社会公论差的政府官员,也都在问责之列。
行政问责制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制度的角度激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广大人民谋福利,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好政”。
2.有利于推动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现代民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而责任政府必然要求责任行政。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宅
口 红 宇 ( 州 学 法 院, 州贵阳5 0 ) 吴 贵 大 学 贵 52 05
问责来源 于西方 ,是伴 随现代有 限政 府 、责任政府 的 产生 而出现的 。问责是指 对没有做 好分 内之 事的公共权 力 行使者 ,追究 其责任 ,使 其承担接 受谴责 、处罚等消极 后 果 。而问责制 就是问责制 度化 、规 范化 的结 果。行政 问责 是指特 定的或法 定的 问责 主体对各 级政府及 其行政人 员承 担 的职责和 义务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问 ,并 对 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责 任。行政问责制就是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和制度安排。… 十七
我 国作 为一 个 有 着两 千多 年 封建 历 史 的国 家 ,传统
腐倡廉 、执政为 民的信心 和决心 。
(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的 不足 二
的文化 观念不可避 免地 在人们 的思想 中长期存在 。 由此造 成行政 环境具有浓 厚 的传统文化 色彩 ,其核心就 是 “ 本 官
位 ” 。在 一些领 导干部 心里 ,存 在一人得 道 、鸡 犬升天 、 官进则 荣 、官退 则耻等 各种传统 糟粕思想 ,影 响了行政 问 责制 的实施 。这种 思想 容易使领 导干部 以个人利 益为重 ,
国 在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主要 有 :一 是 由于 长 期 以来 。党 政 关 系
化 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纲 要 》为引咎辞 职制度 的实行提 供了 基 本的政策依 据。2 0 年 1 月 四川省 正式 出台了 《四川省 03 1
党 政领 导 干部 引 咎辞 职 暂行 办 法 》,开 创 了在 省级 行 政
探究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完善
探究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完善纵观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行政问责都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学者博瑞斯马尼科夫指出:如果人民没有问责政府官员的机制,他们就等于开了一张空白支票。
在我国,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问责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当中,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促使政府依法履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行政问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完善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推进行政问责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问责权力色彩浓厚,尚未实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转变。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虽然逐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实践当中行政问责主要还是通过权力问责的方式进行。
应该说,在制度供给尚不完备的特殊阶段,这种问责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从长远来看,权力问责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
权力问责容易受到行政首长或主管领导主观意志的影响,事情发生以后是否追究责任、由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追究范围大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通常都由上级领导来决定,问责的随意性太强,事由经不起推敲,结果也很难服众。
2.行政问责呈现运动式风暴式特征,常态化问责机制尚未建立。
回顾我国行政问责建设与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我国行政问责通常发生在重大责任事件之后或者上级三令五申之际,来得迅猛,去得也快,媒体将其称为问责风暴或者问责运动。
不可否认,风暴式运动式问责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促使政府依法履职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这种问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问责的驱动往往取决于群众随机的政治参与和媒体舆论的聚焦爆料,问责只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作支撑,实现行政问责的常态化和长效化,风暴再大、运动再多,都不过是短期行为,难以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作用。
3.行政问责重在事后惩处而非事前预防,背离行政问责的本质。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刘新凯(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摘要:行政问责制度是防止行政权力异化的主要工具,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起步较晚,还处于起始阶段,存在着诸如问责主体单一、法律缺失、问责程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问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Abstract:The 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the main tool to prevent the alie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but our 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 system started later and is still in the beginning stage,and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single accountability subject,legal loss,the imperfect accountability procedures and so on,so it is important to explore a suitable 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 system.关键词:行政问责问题完善Keywords: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 problem perfect作者简介:刘新凯,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9级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6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8-0033-01在西方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度,在中国,我国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暴发的“非典”,随着近几年我国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的增多,不断地有官员被严厉问责,行政问责逐渐地制度化、规范化。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和完善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和完善摘要:行政问责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也是体现民主和宪政原则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随着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国行政责任中的引咎辞职制度逐渐呈现出制度化趋势。
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本的权力控制措施。
在我国特殊的政治行政体制和文化传统下,如何积极有效地完善这一制度成了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特别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着力推行行政问责,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问责的现状,借鉴他国或地区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完善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erfection of AdministrativeAccountability SystemAbstract: In the political life of western countries,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is an ordinary phenomenon,and also the important system arrangement reflecting democracy and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With the occurrence of serial accidents,Taking blame and resigning system in China is becoming systematized. Using responsibility to control power is the basic power control measure. Under the special politi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cultural tradition,how to actively perfect the system has become the problem focused by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searcher. At present,carrying out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full sail has made progress in China,but there still are some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practices in China,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can be perfected by using the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or region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Current Situation; Perfect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中纪委监察部公布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8位官员作出处理,其中包括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范文(二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范文一、分工明确、责任压实为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首先要在分工上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职能划分和工作内容,明确责任边界和工作权限,确保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不产生权责交叉、责任推诿的情况。
同时,要强化责任压实,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的层层递进,责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二、完善问责条件和程序为确保行政问责的公正和有效,应完善问责条件和程序。
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标准和评估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决策的公开透明。
对于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违法失守的情况,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问责,确保问责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力度、强化问责机制为提高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度,需要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问责措施的及时有效。
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问责文化建设、培育责任意识为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还需要加强问责文化建设,培育责任意识。
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行政干部的问责意识和责任担当,使其从内心认同和积极主动履行问责义务。
要加强对行政问责的宣传报道,增强问责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形成良好的问责氛围和社会共识。
五、加强问责结果评估、完善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加强问责结果的评估,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评估机制,对问责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
同时,还要加强对问责制度的调研和研究,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借鉴他人成功经验,不断提高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问责信息公开、拓宽问责渠道为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公开透明,需要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拓宽问责渠道。
各级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行政问责工作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问责决策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拓宽问责渠道,建立畅通的反映群众诉求的机制,确保群众对行政问责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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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
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
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由于缺乏有力
的法律保障、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合法问责权利无法顺利实施。
(二)政府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一些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以至于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责任虚置或责任无法追究。
(三)问责程序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问责的处理程序也不健全。
(四)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有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乏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
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制要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就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等,这样才能摆脱现有问责模式的缺陷,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
第一,完善异体问责。
积极推行和构建以人大为主导,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公民团体、新闻媒体、公民等多方有序参与、相互协调的异体问责体系。
强化人大的监督制约职能,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加快保障新闻自由报道的立法。
第二,拓宽问责范围。
应关注百姓民生问题,突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将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等也纳入问责范畴。
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
不仅问行政责任,还要问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三,规范问责程序。
依照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查问责事件时应更多地注重保障被问责官员的权利,赋予其充分、平等的陈述申辩机会,提供充分、多样的权利救济途径,因为他们已从平时行使权力时的强者变成了千夫指的弱者,不能以“以牙还牙”的报应观念引导整个问责。
唯其如此,程序和制度的权威才得以显现。
(二)明确行政机关和人员问责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限和责任。
因为,各级政府要对其所负责的事承担责任,不应互相推诿。
将本单位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权力和责任必须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培育与时俱进的行政问责文化
问责的文化是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并指导人们自觉行为的潜意识,是问责制度得以酝酿、发展的
深厚土壤和灵魂。
一方面,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教育,强化其权责对等、服务民众的意识,转变官本位思想,自觉维护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众进行行政问责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问责,提升其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民主的行政问责文化氛围。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经步骤,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只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问责文化氛围,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才能切实推行,其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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