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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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于缺乏有力

的法律保障、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合法问责权利无法顺利实施。

(二)政府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一些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以至于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责任虚置或责任无法追究。

(三)问责程序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问责的处理程序也不健全。

(四)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有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乏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制要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就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等,这样才能摆脱现有问责模式的缺陷,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

第一,完善异体问责。积极推行和构建以人大为主导,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公民团体、新闻媒体、公民等多方有序参与、相互协调的异体问责体系。强化人大的监督制约职能,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加快保障新闻自由报道的立法。

第二,拓宽问责范围。应关注百姓民生问题,突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将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等也纳入问责范畴。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不仅问行政责任,还要问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三,规范问责程序。依照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查问责事件时应更多地注重保障被问责官员的权利,赋予其充分、平等的陈述申辩机会,提供充分、多样的权利救济途径,因为他们已从平时行使权力时的强者变成了千夫指的弱者,不能以“以牙还牙”的报应观念引导整个问责。唯其如此,程序和制度的权威才得以显现。

(二)明确行政机关和人员问责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限和责任。因为,各级政府要对其所负责的事承担责任,不应互相推诿。将本单位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权力和责任必须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培育与时俱进的行政问责文化

问责的文化是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并指导人们自觉行为的潜意识,是问责制度得以酝酿、发展的

深厚土壤和灵魂。一方面,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教育,强化其权责对等、服务民众的意识,转变官本位思想,自觉维护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众进行行政问责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问责,提升其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民主的行政问责文化氛围。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经步骤,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只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问责文化氛围,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才能切实推行,其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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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鲁丽莎.行政问责制之困境及对策探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46.

[4]走向问责制度化[N].经济观察报电子版,20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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