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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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办公楼、
宿舍楼及食堂工程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理部
二0一六年四月
住宅小区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和范围
(一)编制依据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施工图纸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国家、建筑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要求”、
6、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及检查条文。
7、本公司颁发的现行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二)编制范围:
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办公楼、宿舍楼及食堂工程。
1、本工位于涪陵区石沱镇天府村三社,抗震烈度为6度,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由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兴建,中
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
有限公司勘探,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EPC总承包单位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由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2、工程地质慨况:拟建场地地质构造位于丰盛场背斜东翼,场
区内地层呈单斜产出,岩层产状:164°∠4°。
据工程地质调查,在拟建场地内未发现断层,构造简单。
2.5施工条件
(1)现场道路
本工程交通方便,施工临时道路为已形成的厂区道路,车辆出
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并在大门口内设有洗车池、沉砂池及排水沟。施工车辆出入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运输车辆的
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政道路路面污染环境。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施工用水能迅速排除并
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有组织排水水沟的排
水系统。
三、编制方案
(一)安全事故原因
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如下:
(1)土石方塌方事故;
(2)施工机械事故;
(3)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及环境污染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
(5)触电、雷击事故;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1.1根据施工组织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细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学习、落实,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
1.2每一工序开工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
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
检查。
1.3为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用品(安全帽、绝缘鞋、绝
缘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衣等),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特殊工种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4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风、防雷、防洪、防触电等
安全规定及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
堆放场、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项目部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
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指示牌。
1.5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到位,主要包括有护身
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边坡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
坡道等。
1.6现场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
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灯示警。
1.7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
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并组成一个3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求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1.8各类房屋、库房、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1.9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要隔离存放。
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
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1.12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
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1.1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
的安全警示牌。
1.14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15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设门加锁,
专人管理。
1.16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
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1.17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1.18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1.19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保持24小时安全照明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开挖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1.20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21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光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深度及走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到地下构筑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立即
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施工。
2、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2.1施工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施工机械,具有合格
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施工机械进场前,应经验收,
确认合格。
2.2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