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01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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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MDS—01—201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建立计量标准的项目、分级、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标准建立的申请、考核、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计量标准的建立和计量标准器的使用与管理;设备动力部为计量管理部门。

2 引用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能源计量管理手册》

3 建立计量标准的项目与计量标准的分级管理

3.1 在公司内建有长度、温度、力学、电磁、热工等计量标准。

3.2 公司内计量标准分为: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

3.3 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它是统一全公司计量量值的依据。

3.4 工作计量标准由所属单位建立,归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5 计量标准的建立本着科学经济适用的原则由计量主管部门统筹规划。

4 计量检定系统

4.1 全公司计量检定系统图

强检项

4.2 按计量标准传递体系,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量值通过标准逐级传递的方法,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4.3 凡公司未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项目,其工作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送社会公用标准或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5 计量标准考核

5.1 全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主管部门组织向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申报经考核合格并经批准后使用。

5.2 工作计量标准由使用单位组织向计量主管部门审批, 计量主管部门按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批准后使用。

5.3 计量标准考核内容与要求

5.3.1 计量标准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5.3.2 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5.3.3 计量检定人员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5.3.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卫生制度和技术规范。

6 建立计量标准程序

6.1 最高计量标准器由计量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并执行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关于建立计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6.2 工作计量标准由使用单位在每年10月末向计量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建标计划。

6.3 经批准的建标单位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建标申请报告,建标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交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由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认证。

6.4 每年由计量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工作,经复查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

6.5 计量标准器的使用

6.5.1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工作标准器具必须由经考核合格者专人使用。

6.5.2 计量标准器必须在检定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6.6 计量标准器的管理

6.6.1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计量主管部门负责与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周检率保证达到100%。

6.6.2 工作标准器具由计量主管部门安排周检计划,进行周期检定,周检率保证达到100%。

6.6.3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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