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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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工具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求按人设立,对于个人使用的工具每人一个帐卡;对于共用工具建立总台帐。帐卡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记录并保管,详细登记工具的名称、用途、规格、领用日期及使用年限等。工具台帐要一式三份:物质科一份,使用单位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
2)各部门需采购、领用工具时,按公司物控管理制度执行。工具入出库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做到手续齐全。
3)个人领用的工具由使用人进行保管,共用的工具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共用的工具使用时履行借用手续,进行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4)工具要放在固定场所,使用完的工具或暂时闲置的工具要进行除尘、保养、加油、封存,防止生锈和变形。有精度要求的精密、贵重的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保管,在其上面不准堆压其它物品。
5)工具在使用时,要按工艺要求,在强度、性能、精度的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严禁超强度(性能、精度)使用工具,杜绝专用工具和普通工具混乱使用的现象,确保工具完好。
6)各类工具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使用年限,在正常的磨损和消耗情况下,工具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经生产技术部门认定后,必须把旧的工具交到物资库,交旧领新。未到使用年限的工具如有遗失或损坏现象,要查明原因,追究个人责任,按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7)各部门工具要每月盘点一次,具体由单位领导、财会人员与单位指定负责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并登记造册。
8)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工具交接手续,对所领用的工具列出清单,逐件点交清楚,并由使用人和接收人在“交接清单“上签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中出现丢失、损坏的,一律不得离岗,丢失、损坏的工具要按规定进行赔偿。调往外单位人员工具按台帐数量交回原单位,公司内调转应办理工具移交手续,工具交接清单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