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号令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f440cf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2.png)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26•【文号】•【施行日期】199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6年1月8日经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第191号令发布施行。
《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人民警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条例》,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目的、宗旨、基本原则,熟悉《条例》的内容。
《条例》结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实践,对1980年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作了全面修改,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保护更加充分,同时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制约和监督也更加严格。
学习中,要充分理解和掌握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
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及注意事项,要全面理解、严格执行。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在使用武器后如何做好现场处置等规定,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和认真把握。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条例》列为人民警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对全体人民警察进行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依照规定配带枪支人民警察的培训。
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勤务车辆操作规范
![勤务车辆操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03a3b07a6c30c2259019e2b.png)
机坪车辆及设备管理
在停机位内作业的车辆不得倒车。必须倒车的, 须有人观察指挥,确保安全方可作业。 旅客步行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时,应当安排专 人引导,旅客通行路线不得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 保障车辆不得穿越旅客队伍。 根据机坪消防管理规定,必须在机坪运行的勤务 车辆和服务设备上配备灭火器;且任何单位和人 员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机坪消防设施设备。
机坪车辆及设备管理
㈤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后,应当处在制动状态, 并设置轮挡。 ㈥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在液 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 业。;勤务车辆在靠近航空器时,不应在前后移 动的同时操纵车辆升降,应遵守先升起后接近和 先撤离后放下的规则。 ㈦停靠航空器的勤务车辆定位后,应先拉紧刹车, 挡好轮挡,并放出撑脚。
勤务车辆接靠航空器顺序
接靠顺序
1. 旅客服务用车
⑴客梯车 ⑵摆渡车 ⑶行李传送带车 ⑷行李拖车
2. 地面勤务用车
⑴清洁车 ⑵加油车 ⑶加水车车 ⑷食品车
3. 飞机维护用车
⑴气源车 ⑵电源车 ⑶牵引车 ⑷除冰车
各种车辆应停留在预先指定地点。
检查内容三要素
机坪检查
检查航空器进入机位前的机坪状态,应检 查各类车辆、设备的制动情况、位置、机 坪人员状态、位置等。
行李拖车操作标准
装卸货物工作标准 1.要求货物、行李装卸符合规定,不超高、宽、 长和不超载。 2.装货时,要检查货物、行李是否装好,网子是 否牢固,人员按规定是否有安全位置。 3.停车后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机坪安全保证
牢记车辆 操作标准
了解局方 文件规定
保证地 面安全 做好机坪 监督检查
开展调查 控制工作
LOGO
勤务车辆操作规范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ac0dd6b0eefdc8d376ee32a8.png)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191号令题库讲解
![191号令题库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7f153dd4eff9aef8941e06f1.png)
191号令题库讲解191号令题库一、单项选择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 B.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A.每周B.每月C.每季度D.每半年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C.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A.每季度B.每半年C.每年D.每三年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
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纸质记录需保存 D 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
A.一年五年B. 二年五年C. 一年十年D. 二年十年4.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 A 。
A.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B. 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C. 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D. 关闭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10.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 B 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控制区证件。
A.五二B.五三C.六三D.六二11.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的人员,应当熟知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手册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 D 就手册组织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A.每年B.每两年C.每三年D.定期12.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以及平面尺寸应当符合的要求。
AA.《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B.《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D.《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1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破损类型、部位等情况制定道面 D 。
A.修补方案B.修补预案C. 抢修预案D. 紧急抢修预案14.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 B 米范围内的高差不得大于10毫米;15.水泥混凝土道面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 C 毫米;道面接缝封灌完好。
防跑道侵入
![防跑道侵入](https://img.taocdn.com/s3/m/9a236560ee06eff9aff80739.png)
进入跑道、滑行道的车辆、人员应当配 备无线电通话设备。有中间巡视检查任务的 车辆应配备车载无线电。巡视人员还应配备 便携式无线电和手机。
各类灯光及标志牌周边的草需注意,防止过高遮挡
禁止穿越直升机坪。 直升机坪周围采取人工割草,并及时清 理草屑。 B滑与C滑之间的区域,机坪边(1号机位) 割草要及时清理草屑。
防跑道侵入
一、防止跑道侵入 二、规避飞行区保护区域 三、施工注意事项 四、机坪运行安全
一、防止跑道侵入
民航局191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 管理规定》(CCAR-140) (2008.2实施) 第七十条: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任何人 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
跑道长3200米,宽45米
四、机坪运行安全
行驶到服务车道和滑行道交叉路口时,
– 应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
– 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机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 35码 在机坪作业要穿反光背 心及佩戴工作证件
•
《温州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7.3.1.15:遇有航空 器滑行、被拖行或防撞灯亮起准备滑出时,在航空器一侧 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 50米内尾随、穿行。
得到塔台许可后方可进入跑道。
实施跑道作业
进入跑道的工作人员下车作业或检查时,应 携带对讲机,离开车辆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确保车辆处于运行状态。
驾车检查时除驾驶员外应当至少有一名专业 检查人员。
跑道上巡视检查方向应当与航空器起降方向 相反。
在跑道上作业或检查的车辆始终开启车顶 障碍灯和大灯。
车辆要求
导航台周围不准使用大型机械 人工割草要注意防止损坏
飞行区安全管理
![飞行区安全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68acdb1db14e852459fb574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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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安全管理
近年来,机场事故症候类型组成,鸟击所占比 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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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安全管理
案例1.首都机场CA1567 航班遭鸟击事件
2007年8月20日07:50,首都机场塔台通知 CA1567航班起飞后,机组反映可能遭鸟击。07: 54,飞行区管理部检查东跑道结束,捡到1只鸽子残 骸。经询问机长,该飞机在起飞阶段高度约 200 英 尺(61 米)时,听到有异物撞击飞机的声音;经调 查,撞击的鸽子为信鸽,鸽环号码为 063736。经核 对信鸽协会会员登记表,确定撞击鸽子的主人。
---机场周边放养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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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安全管理
机头右下方凹陷
3组叶片轻微损伤(更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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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发外缘有少量血迹
飞行区安全管理
原因分析
在机场活动的鸽子绝大部分为周边居民放养的家鸽和信鸽, 这些鸽子不在围界内觅食和栖息,因此只能采用较被动的驱鸟 设备予以驱赶,由于鸽子飞行速度快,飞翔半径广,防范及驱 赶措施不足以保障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通 过地方政府、信鸽协会等采取措施禁止在机场周边内放养、放 飞鸽子。
飞行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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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
飞行区安全管理
一、飞行区安全管理法规 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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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安全管理
一、飞行区安全管理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颁布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3号 )---2009年实施 ➢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2006新版施行)
----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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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安全管理
海关总署第191号令
![海关总署第191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623bfc5af7ec4afe05a1df13.png)
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发布时间:2010-03-15《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由“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10 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内。
第六条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民航总局191号令电力考核试题
![民航总局191号令电力考核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c08e3d8671fe910ef12df8ee.png)
总局191号令考核试题姓名:年月日1、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各类道面(含机坪)标志、--------------------助航灯光系统(含机坪照明)。
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并确保目视助航设施始终处于---------状态。
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在航行资料中公布的并与实际天气情况相适应的设施服务。
4、各类标志物、标志线应当清晰---------,颜色正确;助航灯光系统和可供夜间使用的引导标记牌的-------、颜色、有效------、允许的失效时间,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频次或情况对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进行-----------,以避免因滑行引导灯光、标志物、标志线、标记牌等指示不清、设置位置不当产生混淆或错误指引,造成航空器误滑或者人员、车辆误入跑道、滑行道的事件。
6、评估人员由飞行员、管制员、勤务保障作业人员、-------------人员组成。
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7、在机场开放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因故不能满足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要求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部门说明情况,并在出现问题的----------内采取有效措施,使目视助航设施恢复正常。
在恢复正常前,至少应当保持下列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一)引导标志、标记牌1、跑道标志(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2、滑行道中线和边线标志;3、滑行--------------------4、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和标记牌。
(二)、助航灯光1、跑道灯光(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2、滑行道中线灯(或中线反光标志物)、滑行道边线灯(或中线反光标志物)8、在低能见度运行条件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停止机场供电设施附近的所有-------------,并通知上级供电单位停止影响机场供电系统的施工或维护活动。
191号令题库讲解
![191号令题库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16cc1729680203d8ce2f24ce.png)
C
. C 应当至少对滑行道、机坪、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
每6小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铺筑面进行一次全面
清除道面的橡胶 B.重测摩擦系数 C.修改维护规划值 D.
A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B 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的分
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的缺陷或隐患,
每半年 B.每年 C.每三年 D.每五年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 D 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
.水泥混凝土道面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 C 毫米;道面
B.3 C.5 D.10
.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 B 米范围内的高差
15毫米。
B.3 C.5 D.10
.跑道表面摩擦系数应当包括跑道 的数值及跑道全长
每五分之一段 B.每四分之一段 C.每三分之一段 D.
C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测试原始记录凭证
机场地面保障部门 B.摩擦系数测试部门 C.机场管理
D.空中交通管理部门 D
C 厘米。
B.2 C.3 D.5
.道面应当保持清洁。道面上有泥浆、污物、砂子、松散颗
垃圾、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污物时,应当立即清除。用 D
扫帚 B.水 C.清扫车 D.化学物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
D 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 。
一年 五年 B. 二年 五年 C. 一年 十年 D. 二年
.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
A 。
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
.在升降带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不得大于 C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191号令)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191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d7700a8371fe910ef12df81f.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deb5ab1014791711cc7917a8.png)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
(施工方案)不停航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不停航施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bc6d624b9f3f90f77c61bb2.png)
(施工方案)不停航施工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目录1.编制依据 ..............................................................................................................................- 1 - 2。
编制原则 ..............................................................................................................................- 1 -3.工程概况 ..............................................................................................................................- 1 -4.施工部署 ..............................................................................................................................- 1 -5.施工进度计划 ......................................................................................................................- 3 -6.不停航施工方案 ..................................................................................................................- 3 -7.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8.不停航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6 -9.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措施.......................................................................................................- 8 - 10。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8d51b05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e9.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施行日期】2020.01.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代省长尹弘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五条全省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和推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1号令和148文件的学习交流
![191号令和148文件的学习交流](https://img.taocdn.com/s3/m/eb44168671fe910ef12df834.png)
四、《规定》中和我们联系密切的条款学习 ————————————————————————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 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 施设备的状况。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 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计划。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 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 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 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 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二、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 ————————————————————————— (一)适应当前民航体制改革后对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的总体 要求,加强对机场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机场安全正常运 行,维护公众利益。 (二)明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 位在机场运行中的安全责任。 (三)将原《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 81 号,已废止)下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定》,并加 以修改和完善。 (四)立足将涉及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内容纳入《规定》, 但航空保安、机场应急救援,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危险品管理、 通信导航设施管理等,因已有相关法规规章加以规范,故未列 入《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和《规定》的适用 范围,划清了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他驻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并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 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时明确了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成及应承担的主要工作。 第二章为机场安全管理。重点强调了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 立、机场运行安全评估、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人员资质及安全 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三章为民用机场使用手册。重点明确了机场使用手册的编 制、发放、使用和修改等内容。因《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 航总局令第 156 号)已就手册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因此《规 定》对于手册的审批程序不再作具体描述,只是提出手册的审批程 序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的原则要求。
市191号令
![市191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aee43a282f60ddccda38a0c5.png)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人防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
第十二条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县(市)人防部门批准后,作为施工图方案设计依据。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2月2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市)人防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
国土资发[2016]19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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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12-16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发[201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民航规章CCAR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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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第154号令
有效
39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
民航总局第153号令
有效
40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
民航总局第152号令
有效
41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CCAR-137CA-R2
民航总局第150号令
有效
42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有效
26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CCAR-119TR-R1
民航总局第167号令
有效
27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CCAR-212
民航总局第165号令
有效
28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民航总局第164号令
有效
29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CCAR-13
民航总局第163号令
CCAR-135TR-R2
民航总局第133号令
失效
59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23-R3
民航总局第132号令
有效
60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CCAR-53
民航总局第131号令
有效
61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CCAR-285
民航总局第130号令
有效
62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第66号令
有效
113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CCAR-359SE
民航总局第65号令
有效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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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赋予的管理权限损害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第十条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调整完善。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的工作进行部署;机场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
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准,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第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机场资料库,供员工查阅和使用。
资料库应当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手册;机场建设和改(扩)建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与机场运行6安全相关的所有规定、标准、手册等文件;机场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运行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
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纸质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有关要求,就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关闭或临时关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以下简称机场关闭)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当明确可能导致机场关闭的各种因素、导致机场关闭的因素的现场确认程序及人员、有权决定机场关闭的人员、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航行资料的发布程序等内容。
临时关闭机场、跑道(或临时关闭部分跑道、滑行道、机坪),应当尽可能减少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并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相应因素,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相应设施的运行。
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机坪或其一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从事机场运行保障的所有岗位。
第十九条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
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7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总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核办法以及奖励与处罚等。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三条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控制区证件。
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该违章人员提出的控制区证件申请。
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照初始上岗员工的要求进行培训。
8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编制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应当满足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不断提高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
编制手册应当广泛征求使用者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手册应当包括《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附录三所规定的内容。
手册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并能保证机场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手册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清晰、明确,不产生歧义;(二)统一、简洁、严谨、规范。
第二十七条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便于修改的活页格式;(二)预留修改记录空白页,应当至少包括修订章节编号、页码范围、生效日期、监察员签字、换页人签字、备注等栏目;(三)预留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记录页,内容至少包括换证日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批准文件号、换证原因、备注等栏目;(四)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查。
手册的具体格式要求见《<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编制与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手册的批准和生效程序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规定执行。
9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九条手册是随同机场使用许可证一并批准的机场运行的基本依据。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
第三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手册的动态管理制度,对手册的编制、发布实施、发放范围、发放程序、修改程序、使用保管等做出规定,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本现行完整的手册,供局方检查。
第三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批准的手册的完整版本(包括电子版本)发放给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发放手册应当做记录。
机场使用手册分发单位列表应当至少包括分发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手册的相关章节印发给各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机场各部门、岗位的实际分工制定相应部门、岗位的手册实施细则。
手册实施细则应当涵盖手册中与该部门、岗位职责相关的内容,并不得与手册相冲突。
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将机场使用手册的相关部分纳入本单位的运行管理中。
第三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的人员,应当熟知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手册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定期就10手册组织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手册与机场实际运行情况相符,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手册修改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其生效前印发至使用手册的相关单位并撤换已失效的部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修改手册:(一)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修改的;(二)机场基础设施等发生变化,与手册内容不相符的;(三)执行过程中,手册对同一事项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的;(四)手册规定的内容不能保证机场的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维护的;(五)手册规定的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运行安全管理要求的;(六)手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标准等最新规定的。
机场基础设施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机场设施、运行状况变化前完成手册修改并生效;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修改手册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手册的修改;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手册的,一般应当在14日内完成修改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