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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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标题]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二)[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集体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管理和核算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集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负责人和具体措施,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有序和合规。

一、工作目标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规范、透明、专业、高效地完成对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工作内容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包括土地、房屋、林木、水域、机械设备、集体企业等各类资产。

2.完善清产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制定资产清产核资的操作指南和技术标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3.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制定资产清产核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年度计划,明确各地清产核资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5.开展资产清产登记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做到明细、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资产清产登记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资产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6.核实资产和权属归属:对清产登记后的集体资产进行核实,确保资产总量与清产登记结果相符。

同时,核实各项资产的权属归属情况,确保权益的合法合规。

7.核算资产价值: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估算和核算,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和公正。

建立资产核算的方法和模型,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和合理。

8.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核资结果,编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对集体资产的规模、结构和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报告应包括资产清产核资的过程、方法、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又陆续反映了一些清产核资政策、资产损失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为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要求,现解答如下:一、关于清产核资原制度资产损失取证问题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在资产损失取证过程中,对某些按原制度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资产损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难度较大。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有关规定,若企业在确实经过努力工作仍未取得足以证明资产已发生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应对资产损失逐笔逐项收集完备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内部证据应详细说明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负责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可在企业内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7]4号文件)精神,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

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上,由农业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1、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3、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4、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附件一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清产核资村级规章制度

清产核资村级规章制度

清产核资村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为规范村级经济活动,提高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是指村民委员会对村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并做到实时更新,确保村级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清产核资工作是村级资产管理的基础,是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应当遵循“慎密核实、规范编制、及时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加强对村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由村级财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村级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第六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确保资产的真实价值。

第七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村级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村级资产信息,保护村级集体经济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村民应当积极支持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共同维护村级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村民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村级清产核资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村财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村级资产的分类和数量,制定清产核资的详细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和分工任务。

第十二条村财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清产核资方案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村级资产进行慎密核实,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村财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级资产管理台账,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村财务委员会应当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全体村民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

第十六条清产核资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清产核资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在某公司经营期满或解散时,为了确保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清产核资工作的流程与步骤,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

2、范围和定义2.1 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某公司解散或经营期满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况。

2.2 定义2.2.1 清产核资: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等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和评估的过程。

2.2.2 清产核资人员:指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内部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士。

3、清产核资工作流程3.1 准备阶段3.1.1 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根据公司需求成立清产核资小组,确定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专业机构代表等。

3.1.2 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清产核资小组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地点、范围、目标和方法,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1.3 调查资产和负债清产核资小组调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并落实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

3.2 实施阶段3.2.1 资产盘点和核对清产核资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对,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估值等信息,并与相关凭证和文件核对。

3.2.2 负债核查和确认清产核资小组核查公司的各项负债情况,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职工工资福利等,确认负债的存在与金额,并与相关凭证和文件核对。

3.2.3 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清产核资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确保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4 记录和报告清产核资小组记录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包括资产清单、负债清单、权益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并编制清产核资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清理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摸清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建立“三资”台帐,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底数,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部纳入村级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和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实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清查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止2023年8月31日之前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

1、资金。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成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工作内容(一)清查存量。

对各村各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各类应收及预收账款、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事项的核对。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1. 背景清产核资是指对企业或个人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梳理、核对和清查的工作。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准确了解企业或个人的资产状况,为后续的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本方案旨在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确保准确、高效地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2. 目标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准确了解企业或个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为后续的资产处置和债务追偿提供依据。

3. 工作流程1. 确定清产核资团队:由专业的清产核资团队负责执行清产核资工作,包括会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

2. 收集资料:与企业或个人协商,收集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资料,包括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资产登记簿等。

3. 核对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其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4. 调查核实:如有需要,可以对资产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以确保清产核资的准确性。

5. 清查资产:对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内容。

6. 核对负债:对负债进行核对,包括应付账款、借款、担保等内容。

7. 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详情列明资产和负债情况。

8. 审核确认: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利益相关者对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9. 存档管理:将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存档管理,以备后续使用。

4. 注意事项1. 保护数据安全: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要严格保护相关数据的安全,避免泄露和篡改。

2. 保密工作:清产核资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公正公平: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4. 及时沟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与企业或个人要保持及时沟通,解答问题,防止产生误解和纠纷。

以上是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最新版本,希望各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该方案进行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023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023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023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乡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规模逐渐增大。

为了规范乡农村集体经济的运作,保护集体财产的权益,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乡农村集体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 形成准确、全面、可靠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2.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清产核资的效率和准确性;3. 建立健全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4. 落实乡农村集体经济资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5. 推动乡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2. 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分工;3.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包括土地、房屋、企业、股权、合作社、基金等的核算和评估;4. 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核资过程中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5. 制定乡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保护;6.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7.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公示和公开,确保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工作程序1. 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 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3. 统一收集和整理农村集体的资产信息,建立数据库;4. 对农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形成核资报告;5. 制定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6. 对农村集体成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参与度;7. 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公示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8. 对核资结果进行复核和审计,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9. 完成后续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 注重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所有农村集体成员对工作结果都有公正的评价和认同;5.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规范资产的运作和使用;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7. 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公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实现经济增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

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目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目标是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确保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规程内容3.1 清产核资的定义和目的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实物资产和财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量和核算的工作。

其目的是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3.2 清产核资流程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人员。

2.资产清查:国有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房地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

3.资产计量和核算:根据清查结果,对实物资产进行计量,确定其价值。

同时,对财务资产进行核算,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4.资产整理和评估:对清查和计量核算的资产进行整理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3.3 清产核资人员的要求参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较高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知识;•具备实际的清查、计量和核算经验;•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3.4 清产核资工具和技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工具进行,如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进行资产清查、计量和核算工作,并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随着中国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驱动力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取得了可喜的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腐败、经营不善等原因,部分企业陷入了窘境。

为了解决这一状况,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规范清产核资工作,促进国有企业依法解决资产清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要内容1.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和程序:规程规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应为国有企业,工作的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的清理、清算和评估,以及核算资产权属及资金流向等,清算和核资工作由原执行单位或分派单位(清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

2.确定清产核资机构:规程规定,清产核资机构应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县直接组建,或者授权某一现有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并由有关部门和清产核资机构的专业人士监督。

3.规定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规程规定,清产核资工作应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税制度,依法平等、公平地实施,充分保护企业、债权人及有权人等合法权益,采取必要有效措施,进行妥善调查,维护清产核资过程无人脱保,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4.规定清产核资标准:规程规定,清产核资应符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税制度的要求,依法做到国有财产的完整保护,准确收缴和核算国有财产,采取必要有效技术措施,确保清产核资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国有财产的完整保护,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5.规定清产核资监督管理:规程规定,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清产核资机构应当加强管理,落实监测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纠正措施,以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清产核资机构,抓好清产核资监督管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结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是维护国有企业资产安全、正常发挥投资价值、推动重组、改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24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2024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2024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及目标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农村转型升级的必要工作。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全面、准确核定,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1.成立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选派专人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3.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梳理集体资产清单1.制定集体资产登记表格,包括资产名称、规模、价值、使用情况等内容。

2.依托村级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开展调查,梳理集体资产的实际情况。

3.征集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核实集体资产价值1.组织核心成员参与集体资产核实工作,建立清单与实物核对机制。

2.采用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等方式,核实集体资产的实际价值。

3.对于存量资产,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评估师进行评估,确保核实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编制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1.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编制乡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总量、资产结构、资产价值、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和总结。

3.报告发表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评审和审查,并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与公开1.对编制完成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2.公示期间,接受群众对报告内容的监督和评议,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通过村务公开等渠道,向村民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的结果。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2.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服务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1.清产核资工作应严格按照实地调查实物核对的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方案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核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程序和要求1.确定清产核资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国有企业应当开展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利益安排等方面的全面核查。

2.召集核资工作小组:国有企业应当成立核资工作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共同参与核资工作。

3.制定核资方案:核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资方案,明确核资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分工等重要事项。

4.收集核资资料:核资工作小组应当向企业各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的资产、负债、权益和利益安排等方面的资料,确保核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核查核资数据:核资工作小组应当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核资数据准确无误。

如发现问题或异议,应当尽快解决或进行核实。

6.编制核资报告:核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编制完整的核资报告。

核资报告应当包括核资的目的、范围、过程、结果以及问题的反馈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7.报送相关部门:核资报告应当及时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单位,接受其监督和审查。

8.整改和跟踪:根据核资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国有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管理。

同时,需要建立跟踪机制,确保核资问题的彻底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保密和公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企业信息和国家财产,必须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同时,核资结果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公开,向国家机关、股东和相关利益方等提供核资报告和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数据的可信度。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本(四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本(四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本一、背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乡村集体资产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产,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需要进行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全面清理和核实乡村集体的资产情况,确保资产数量准确、权属清晰,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清理村级集体资产清册:通过村级调研,了解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编制村级集体资产清册。

2. 核实集体资产权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权属进行核实,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确保资产权属清晰。

3. 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依据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乡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的归集、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规定。

4. 完善集体资产档案: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信息档案,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使用情况、价值变动等内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便捷管理。

5. 进行资本金核算: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金进行清理和核算,明确集体成员的出资比例和权益。

6. 设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合理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7. 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核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村级干部和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工作方案1. 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金保障:为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援助。

3. 工作步骤:(1)成立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组织开展乡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引言乡村振兴是当前的热点话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其资产管理问题变得备受瞩目。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财产权益,应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清产核资的概念与意义1.概念清产核资,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进行分类、明细、清点、评估等工作,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2.意义(1)促进行业升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可以全面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产权结构和财产状况,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化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2)维护集体财产权益清产核资工作可以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防止产生不良资产流转、占据和侵权等现象。

(3)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清产核资可以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执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建立清产核资小组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职责,负责经济组织资产登记、评估、清查、处置等工作。

2.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包括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清查范围、对象、评估标准等内容,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原则和方法。

3.开展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小组应按照清查方案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明确资产分类、账目存量、相关材料等信息。

4.资产评估对清查后的资产进行评估,采取专业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工具,确定资产价值和权益关系,以便为后续的资产处置提供准确的参考价值。

5.建立档案资料清产核资小组应建立资产档案系统,将清查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归档,建立资产台账,用于管理和监督资产流转的全过程。

6.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意愿,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的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流程、程序和主体责任等。

2024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2024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2024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明确____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措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全面清理、核算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 任务:(1)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产清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收入、支出、使用和变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损失和浪费;(4)建立健全三级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确保农村集体财务数据的真实性;(5)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作1. 梳理集体资产清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集体资产登记档案,明确集体资产的性质、数量、价值和使用权。

2.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限,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收入、支出和使用。

3. 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建立集体资产日常监督和盘点制度,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核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完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建立集体资产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加强对集体财务的监督和审计。

5. 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具体措施1. 组织力量: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工作进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开展梳理工作:组织村级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档案,并向县级政府报备,确保资产清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模逐渐壮大,集体经济的规模和财务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农村集体财产,确保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性质、规模和使用情况。

本方案旨在制定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确定核资对象和范围根据农村集体财产的性质和规模,确定要进行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核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林地、水域、山林、农田等,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建立核资小组由包括农业专家、领导干部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核资小组。

核资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核资工作计划、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核实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等。

3.收集核资资料核资小组成员根据核资对象和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核资资料。

核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农田面积和用途、经济作物种植情况、农村集体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等。

4.核实核资资料核资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核实,对已收集到的核资资料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土地的具体位置、林地的面积和树种、水域的位置和面积等。

5.编制核资报告核资小组根据核实的资料和情况,编制核资报告。

核资报告包括农村集体财产的总体情况、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6.公示和审批将核资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反馈。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后将核资报告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7.整改和跟踪根据审批结果,对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定期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核实和查核,确保核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核资的目标、对象、过程和结果。

同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核资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通过培训、讲座和研讨等形式,提高核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选五篇)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选五篇)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选五篇)第一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清产核资的目的(一)进一步完善学院实物资产清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二)摸清学院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清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家底清楚、物尽其用,保管责任明确到位,优化资产配置。

(三)对学院各单位实物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物资产的清查政策,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四)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资产浪费、流失、随意损坏现象,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五)通过清查收集资产信息,优化资产配置,做好资产的合理调配和相关资产的共享工作。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及内容(一)学院各单位对从成立以来截止到2010年3月前全部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支出结构和使用状况。

(二)对固定资产挂账、盘盈、盘亏等问题,按国家规定和政策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立武汉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清产核资的要求(一)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二)清查工作要逐房间、逐台件进行,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不留死角,“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暴露问题,不得虚报、隐瞒。

(四)在自查阶段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要与各单位紧密配合,做好各类资产基本信息、以及不同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的账务调整工作。

(五)对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将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1.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2.资产清查报告及清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3.私自变卖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4.资产保管不当造成损失;5.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6.资产管理无负责人;7.瞒报、漏报固定资产实物;8.其他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小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以及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是指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健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提出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第二章中介委托第六条按照《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均须委托中介机构承办其经济鉴证业务,并应当依法签订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委托目的、业务范围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定经济行为要求申请进行清产核资的,以及企业所属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母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并将委托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企业根据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以及企业母公司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委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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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工作规范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参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

二、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主体及范围(一)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1、行政单位指市直机关机构和市直局级行政事务机构。

对此类单位仅进行清产核资,包括清理、核对和查实此类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2、一类特定事业单位指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对此类单位仅进行清产核资,包括清理、核对和查实此类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3、二类特定事业单位指实行自收自支或由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对此类单位不仅要进行清产核资,还要了解2004年度收支或损益情况,包括清理、核对和查实此类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主体,按以下标准判断是否纳入清产核资范围:1、具有控股权的对外投资(持有被投资主体股权比例达50%以上),被投资单位或企业应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单独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

如被投资单位或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还需单独出具清产核资报告;2、持有被投资主体股权比例50%以下(含50%),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如拥有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权、董事会的多数董事由该单位派驻等),视同为具有控股权的对外投资处理;3、虽然被投资公司的部分股权甚至大部分股权在法律形式上属于个人,但实质是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且由行政事业单位实质控制的,就应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作为帐外资产处理,并要求被清产核资单位出具说明。

4、持有被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在50%以下(含50%),并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不作为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

(三)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有需要进行清产核资但并未纳入原清产核资范围的主体,需将其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进行清查。

(四)工会的资产及工会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帐外资产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各中介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协调,要求其配合清查该等资产。

如属于股权投资,则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或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依据前述第(二)款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工作规范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要求第二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第三部分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第四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报告编写要求第五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相关明细表附件一:清产核资报告模式——单一报告附件二:清产核资报告模式——汇总报告附件三:清产核资单位代码表第六部分清产核资特定事项说明书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要求一、基本工作要求(一)取得资格各中介机构必须通过竞标取得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资格,并与市清产核资办签订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合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二)培训人员各中介机构必须指派人员参加市清产核资办组织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培训,并组织本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三)制定工作计划中介机构必须确定项目负责合伙人、外勤负责人,编制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总体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各单位的外勤进场计划及外勤撤离计划、清产核资报告未定稿及其相关资料提交时间等。

各中介机构应于外勤进场前将总体工作计划、项目总负责人和各单位外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报市清产核资办。

(四)索取资料各中介机构进驻外勤后,应按照《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本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向各被清产核资单位索取准备的法律性资料和财务资料。

(五)填列清产核资明细表各中介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五部分清产核资明细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如被清产核资单位已按规定填制,中介机构应进行复核),并向市清产核资办上交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书面版需由被清产核资单位和中介机构签章确认(详见第五部分)。

(六)实施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各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及本规范第二部分《清产核资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七)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各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报告应按照本规程第四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报告编写要求》及附件《清产核资报告模式》编制。

每一独立核算主体出具一套清产核资明细表;每一独立法人单位出具一式伍份清产核资报告及一套清产核资明细表;每一主管单位(行政主管单位、集团公司等汇总主体)分类出具一式伍份清产核资汇总报告。

清产核资报告和清产核资明细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二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其中一名必须是项目负责合伙人,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投资的主体执行的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宜进行汇总(合并)。

应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体、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体、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主体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体分别汇总,并分类出具汇总报告。

如:某行政单位下属单位既有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主体,又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主体,则应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体进行汇总后出具一个汇总报告;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主体进行汇总出具另一个汇总报告。

各中介机构必须向市清产核资办提交相关的清产核资报告书面版本五份和电子版本一份。

(八)开展资产评估根据市清产核资办的要求,如需要对清产核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的工作规范请各中介机构按照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家[1996]国资办发第23号)要求执行。

(九)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模式请各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的要求执行。

各中介机构必须向市清产核资办提交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面版本五份和电子版本一份。

(十)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衔接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分段进行,为同一单位提供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和提供清产核资工作的中介机构需加强联系。

1、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的中介机构需向为同一单位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提供清产核资明细表、清产核资报告等相关资料。

2、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核对该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保证资产评估的基础与清产核资的结果一致。

3、实施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清产核资结果不符的情况需及时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必要时需向市清产核资办及时汇报。

(十一)提供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市清产核资办必要时可调阅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工作底稿。

(十二)时间要求各中介机构需按照市清产核资办的要求,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按规定填报有关清产核资明细表,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提交数据软盘。

二、协调与沟通(一)建立联系人制度各中介机构必须确定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外勤负责人,并将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市清产核资办。

项目负责合伙人和项目外勤负责人负责与市清产核资办的联系和沟通。

(二)定期汇报制度项目启动后,各中介机构必须定期(暂定为每周周五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市清产核资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面临的困难、重大问题、调整事项、各单位的配合情况等。

(三)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各中介机构在执行工作中面临以下情况时可采取临时汇报的方式向市清产核资办呈报书面报告,由市清产核资办负责安排解决:1、被清产核资单位不配合工作或因客观原因难以配合工作(如涉及境外资产、境外经营等),经多次协调无效,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2、各中介机构因被清产核资单位情况复杂,超过预期的工作计划,难以按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复杂的账务难以追查、当事人变更且无相关知情人、其他原因)的;3、中介机构认为某一事项性质非常严重、涉及的资产、负债金额巨大且情况难以把握的;4、中介机构与各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经协调难以解决的;5、中介机构面临技术方面的困惑,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的;6、中介机构撤出外勤后,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需再次进驻该单位,经协调难以解决的;7、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原因而不能进行清产核资的。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中介机构要与被被清产核资单位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

详细商定外勤工作的时间安排和需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五)业务答疑市清产核资办安排专人为各中介机构提供答疑服务。

答疑电话:83883586、83883698、83883689传真:83883030(六)补充工作规范市清产核资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补充完善有关工作规范,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第二部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程序一、总则为规范中介机构实施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规范。

因本次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较多,涉及的行业广泛,本工作规范主要针对通常情况制定,对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会计账项、特殊会计处理等事项需各中介机构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或请示市清产核资办解决。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工作程序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中介机构应当实施必要的程序,取得充分的证据。

具体包括:(一)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全面监盘,主要是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如由于实物资产数量大、单价低、无法逐件区分等原因而需要改变监盘方式的,必须事先向清产核资办请示;(二)核对、询证查实各单位的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短期、长期)及债权、债务(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上级拨入资金等),函证比例由中介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三)对各单位资产损失、或有事项等进行核查,取得资产损失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

(四)对各单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清单,估计可能的价值。

账外资产,是指行政主管系统内经清查,有实物(或享有某种权利)而无账面金额的资产,不包括已经摊销或一次性计入费用但尚可使用的实物资产。

(五)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债权人灭失(自然人死亡、单位撤销、公司破产或清算);2、账龄在三年以上,债权人从未行使过催收权利,并经认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3、由于各种原因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留待以后年度支付的,在负债中核算的相关费用,如租金、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大修费用、用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超出实际支付所结余部分;4、虚挂的应付款项;5、其他无法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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