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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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对象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例会的会务工作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本制度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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