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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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

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库[2016]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苏财库[2016]10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单位公务卡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更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新举措。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按照《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认真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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