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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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2023版【可编辑全文】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目录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与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五、煤矿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六、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七、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978—2022年相比,全国煤炭年产量由618 Mt增至4560 Mt,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时7000 人左右降至245人。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 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2.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深入。 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 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5.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一些矿井灾害日益严重。 6. 采掘接续紧张没有有效解决。 7.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安全风险。
二、 煤矿井下作业特点
(一) 煤矿作业环境特殊 狭窄不平,变化大。 光线不足,噪声大。 阴凉潮湿,风速大。 粉尘严重,危害大。 井深巷远,强度大。
(二) 煤矿生产系统复杂 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生产和建设常常同时进行。
(三) 煤矿生产设备多 煤矿机电设备多而复杂。 煤矿机电设备向机械化、自动化、智
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综合治理。 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
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 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 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 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只 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理念)
目录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与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五、煤矿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六、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七、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978—2022年相比,全国煤炭年产量由618 Mt增至4560 Mt,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时7000 人左右降至245人。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 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2.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深入。 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 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5.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一些矿井灾害日益严重。 6. 采掘接续紧张没有有效解决。 7.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安全风险。
二、 煤矿井下作业特点
(一) 煤矿作业环境特殊 狭窄不平,变化大。 光线不足,噪声大。 阴凉潮湿,风速大。 粉尘严重,危害大。 井深巷远,强度大。
(二) 煤矿生产系统复杂 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生产和建设常常同时进行。
(三) 煤矿生产设备多 煤矿机电设备多而复杂。 煤矿机电设备向机械化、自动化、智
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综合治理。 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
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 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 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 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只 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理念)
煤矿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课件
(8)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 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9)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 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 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 的用人单位承担。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直辖落百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再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 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 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024/4/8
宣传教育培训科
2024/4/8
宣传教育培训科
16
安全培训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
2 、主要内容 《矿山安全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
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 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 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 对获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立息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 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 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9)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 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 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 的用人单位承担。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直辖落百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再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 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 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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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安全培训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
2 、主要内容 《矿山安全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
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 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 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 对获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立息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 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 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完整ppt课件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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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 (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
况好转。 ▪ (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 (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 ▪ (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 ▪ (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 (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 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 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 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 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 切工作的首位 ,做到“三不生产”
即: 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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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 策
▪ (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 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 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 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 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 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 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 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 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 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 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 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 国家的差距较大。
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 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 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课件(31页)全
我国采用第四个原则 对中国公民效力:在境内使用中国法律,在境外遵守中国法律和受 中国法律的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法律,特殊规定除外。 ⑵法律对事效力。不同法律调整范围的界限。哪项法律对什么事有效。 ⑶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哪些地方。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 ⑷法律的时间效力 Ⅰ生效时间: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生效时间;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Ⅱ失效时间:四种: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新法代替旧法,旧法失效;国家宣布某法废除,并规定废除日期;有权撤销违法的法规。 Ⅲ 法的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则。
国内法
国际法
公法
私法
根本法
普通法
一般法
特别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1、概念: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分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比如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 ⑴假定 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在许多情况下,假定部分未明确写出,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
3、法律的本质 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体现: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推广信息化技术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 控、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功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员工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 安全。
参与安全培训与演练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报告安全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和救援。
安全性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保障救援人 员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指挥体 系,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事故预防的措施与手段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预防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 终确定了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的意义
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职 业病发病率。
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 能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推广信息化技术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 控、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功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员工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 安全。
参与安全培训与演练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报告安全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和救援。
安全性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保障救援人 员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指挥体 系,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事故预防的措施与手段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预防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 终确定了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的意义
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职 业病发病率。
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 能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PPT课件
。《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 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 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 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 (1949-1965)。
------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 ------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 这种行为发生。
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 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 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 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 。分 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 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2、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பைடு நூலகம்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 法性。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 有应受惩罚性。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二、煤矿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说文解字》:
灋,刑也,平之
若水,从水 ,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一、什么是法?
灋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 文法和不成文法。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 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 (1949-1965)。
------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 ------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 这种行为发生。
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 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 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 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 。分 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 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2、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பைடு நூலகம்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 法性。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 有应受惩罚性。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二、煤矿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说文解字》:
灋,刑也,平之
若水,从水 ,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一、什么是法?
灋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 文法和不成文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培训讲义PPT课件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 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 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 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 题。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 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 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 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的落实,需要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既 存在历史积淀的沉重包袱,又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挑战,要从 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从近年来安全监管的实践特别是 今年联合执法的实践来看,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 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 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 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 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 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 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 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 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 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 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 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 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 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 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 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 生产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健 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 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ppt课件
ppt课件
20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 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 井、同时升井。该规定要求,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 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 明确副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娄、在井下 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 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 井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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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 煤矿[2006]116号)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 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作业;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不权不开工; 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未进行“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避灾路线不标明,工人有权不下井.
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 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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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生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关 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 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 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律;四是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 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ppt课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
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治理措施
针对不同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加强通风、修复损坏设备等,确保煤矿 生产安全。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 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安全生 产。
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员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 施。
安全培训应覆盖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定期复训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 素质。
监督检查
政府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 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
应急救援与处置
政府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应急救援 力量,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
故。
员工岗位责任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 作业,不冒险蛮干。
主要内容
规定了煤矿地质保障、设 计、开采、通风、防火、 防水、运输、机电等方面 的安全要求。
实施效果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具 体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 障。
03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技术和设施的投入,建立安全生 产专项基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01
02
03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 作,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
主要内容
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监察职责、监察程序和法 律责任等内容。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治理措施
针对不同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加强通风、修复损坏设备等,确保煤矿 生产安全。
THANKS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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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 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安全生 产。
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员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 施。
安全培训应覆盖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定期复训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 素质。
监督检查
政府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 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
应急救援与处置
政府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应急救援 力量,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
故。
员工岗位责任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 作业,不冒险蛮干。
主要内容
规定了煤矿地质保障、设 计、开采、通风、防火、 防水、运输、机电等方面 的安全要求。
实施效果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具 体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 障。
03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技术和设施的投入,建立安全生 产专项基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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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 作,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
主要内容
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监察职责、监察程序和法 律责任等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③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负刑事责任。”
注:
14~18周岁之间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犯罪主体
2、具有责任能力 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辨别是非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一般认为到了法定年龄就认为具有了责任能力。
特例:精神病患者、聋哑盲人
强调:醉酒的人(我国《刑法》不承认醉酒的人丧 失辨别和控制能力。我国法律不允许以自己行为人 为造成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而作为不 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不作为:行为人有义务施行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 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造成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 (区别于一般的责任事故)。
2、徐森,延安市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技术员,负 责对煤矿的年检工作。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 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三、违法 四、法律制裁 五、犯罪
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 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律的概念
1.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3.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
为规范 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件
地方性法规
各省市《安全生产条例》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本地区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
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安全生产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指 导性文件。
行业标准与规范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规定了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应达到的安全质量标准,促进煤矿 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谢谢
THANKS
维护社会稳定
煤矿事故不仅对员工家庭 造成巨大伤害,还可能引 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 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企业竞争力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保障,能够提高 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 培训等措施,降低事故发 生的风险。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程序和职责,是保障煤矿安全 生产的重要法规。
03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CHAPTER
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 术和设施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 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 力。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 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 平和管理效率。
强化事前事中监管
加强事前监管
完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 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煤矿安全
风险。
加强事中监管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及 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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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体系划分 ▪ (1)宪法:常委会或1/5代表提出,2/3通过生效
▪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法律 ( 人大) 《 安 全生产法 》
▪ (3)行政法规(条例)( 由国务院制定)《 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 》
▪ (4)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
▪ (5)行政规章 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煤矿安全 规程 》
▪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 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安全的差距 ▪ 1、 差距:以1998年为例 ▪ 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百万吨死亡率0。66 ▪ 波兰产煤2亿吨,死亡45人,百万吨死亡率0。23 ▪ 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百万吨死亡率0。47 ▪ 南非产煤2。1亿吨,死亡48人,百万吨死亡率0。23 ▪ 美国产煤9。8亿吨,死亡28人,百万吨死亡率0。03 ▪ 我国当年产煤12。22亿吨死亡人数高达7508人(其
中原煤生产死亡6134人)百万吨率为5。02
(二)安全生产方针内容和提出过程
▪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
▪ 二安全生产方针提出过程: ▪ 建国初毛主席、周总理等领导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都做出重要指示。 ▪ 建国前,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就强调保护劳动者
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 建国后煤炭系统会议多次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 法目的
▪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 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 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 展。
主的方针 ▪ 1996年煤炭法第七条 ▪ 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 ▪ 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三)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 1、安全第一含义 ▪ 强调安全具有最高价值,具有最优先的地
位。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生命是最宝贵的。安 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 2、预防为主含义 ▪ 强调加强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事故 要有科学的预见性,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生命是最宝贵的消灭在萌芽状态。 ▪ 3、综合治理含义 ▪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五章50条。
▪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009年,产煤29.5亿吨,死亡2631人,百万 吨死亡率0.892.
2009年各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情况表
事故起数
合计
379248
一、工矿商贸
9542
其中: 煤 矿
1616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1230
建筑施工
2330
工商贸其他
4189
二、火 灾
127186
三、道路交通
238351
四、水上交通
358
(十)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于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 1、制定目的
▪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 1、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 2、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不安全不
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 不生产
▪ 3、杜绝“三违”,坚持“四不放过”的 原则
▪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5、坚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 6、 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 该法共八章81条。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 煤矿的健康发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 号公布,自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 2 )日。
▪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 运转。并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 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 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 系统,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煤尘系统,必须符 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三)《煤炭法》
▪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 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合理 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 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 确定下来。
▪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选
▪ 1.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 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 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2、明确规定的煤矿十五项重大隐患 ▪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
突出措施的;
▪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 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铁路交通
2625
六、民航飞行4Βιβλιοθήκη 七、渔业船舶836
八、农业机械
327
九、其 它
19
死亡人数
83200 11536 2631 1540 2760 4268 1076 67759
336 1825
6 262 306
94
2010年各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情况表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合计
363383
79552
一、工矿商贸
▪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 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 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 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 括:
▪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 章作业。
▪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
▪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 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 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二)《矿山安全法》 ▪ 1.立法的目的 ▪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
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 山法制。 ▪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 该法共八章50条。 ▪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法律 ( 人大) 《 安 全生产法 》
▪ (3)行政法规(条例)( 由国务院制定)《 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 》
▪ (4)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
▪ (5)行政规章 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煤矿安全 规程 》
▪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 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安全的差距 ▪ 1、 差距:以1998年为例 ▪ 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百万吨死亡率0。66 ▪ 波兰产煤2亿吨,死亡45人,百万吨死亡率0。23 ▪ 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百万吨死亡率0。47 ▪ 南非产煤2。1亿吨,死亡48人,百万吨死亡率0。23 ▪ 美国产煤9。8亿吨,死亡28人,百万吨死亡率0。03 ▪ 我国当年产煤12。22亿吨死亡人数高达7508人(其
中原煤生产死亡6134人)百万吨率为5。02
(二)安全生产方针内容和提出过程
▪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
▪ 二安全生产方针提出过程: ▪ 建国初毛主席、周总理等领导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都做出重要指示。 ▪ 建国前,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就强调保护劳动者
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 建国后煤炭系统会议多次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 法目的
▪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 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 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 展。
主的方针 ▪ 1996年煤炭法第七条 ▪ 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 ▪ 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三)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 1、安全第一含义 ▪ 强调安全具有最高价值,具有最优先的地
位。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生命是最宝贵的。安 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 2、预防为主含义 ▪ 强调加强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事故 要有科学的预见性,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生命是最宝贵的消灭在萌芽状态。 ▪ 3、综合治理含义 ▪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五章50条。
▪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009年,产煤29.5亿吨,死亡2631人,百万 吨死亡率0.892.
2009年各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情况表
事故起数
合计
379248
一、工矿商贸
9542
其中: 煤 矿
1616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1230
建筑施工
2330
工商贸其他
4189
二、火 灾
127186
三、道路交通
238351
四、水上交通
358
(十)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于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 1、制定目的
▪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 1、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 2、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不安全不
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 不生产
▪ 3、杜绝“三违”,坚持“四不放过”的 原则
▪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5、坚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 6、 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 该法共八章81条。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 煤矿的健康发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 号公布,自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 2 )日。
▪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 运转。并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 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 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 系统,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煤尘系统,必须符 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三)《煤炭法》
▪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 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合理 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 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 确定下来。
▪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选
▪ 1.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 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 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2、明确规定的煤矿十五项重大隐患 ▪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
突出措施的;
▪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 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铁路交通
2625
六、民航飞行4Βιβλιοθήκη 七、渔业船舶836
八、农业机械
327
九、其 它
19
死亡人数
83200 11536 2631 1540 2760 4268 1076 67759
336 1825
6 262 306
94
2010年各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情况表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合计
363383
79552
一、工矿商贸
▪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 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 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 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 括:
▪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 章作业。
▪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
▪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 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 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二)《矿山安全法》 ▪ 1.立法的目的 ▪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
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 山法制。 ▪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 该法共八章50条。 ▪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