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17文物古迹保护原则与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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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的保护原则

文物藏品的保护原则

文物藏品的保护原则
文物藏品的保护原则是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护文物藏品,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持完整性和原真性
保护文物藏品的首要原则是保持其完整性和原真性。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对文物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或改变,以保留其历史和文化的真实性。

在展览和储存文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受到环境、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的影响。

二、合理使用和传承
文物藏品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应当被合理使用和传承。

合理使用意味着在展览、研究和教育中使用文物时要注意文物的保护,避免过度使用和损坏。

传承则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将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传递给后代,使其受益并加以保护。

三、科学研究和保护技术
科学研究和保护技术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文物的科学研究,可以了解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展示它们。

同时,保护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延长文物的寿命,减缓其老化和腐蚀的过程。

四、国际合作和交流
文物保护是全球性的任务,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国际
合作,可以分享保护经验和技术,共同面对文物保护面临的挑战。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非法文物贸易的打击,保护文物的流失和盗窃。

文物藏品的保护原则包括保持完整性和原真性、合理使用和传承、科学研究和保护技术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传承历史文化的珍贵财富。

浅谈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权威资料]

浅谈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权威资料]

浅谈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文物古迹的保护是我们长期探讨的问题,不同时代由于技术条件不一、观念不同,所采用的具体保护方式也存在很大程度的差异。

换言之,我们应该根据时代的特点和要求来选择具体的最为合适的保护原则。

[关键词]文物古迹;保护原则;浅谈新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也达到了建国以来空前程度,对文物保护既是一个机遇同时又是一个挑战。

一方面大规模的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腾退为大批年久失修的文物古迹的抢修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如何保护和实现文物自身的价值,给文物古迹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

特别对于文物建筑修缮,是修旧如旧还是金碧辉煌,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更多的真实性,还是追求修复的完整性,这一许多国家都在争论、许多年都在进行探索的问题,再次成为国内各界及业内人士争论的焦点。

其实核心就是一个保护和利用的问题。

保护文物价值固然第一位,无可非议,然而,对于如何发挥文物资源的优势,更好地保护和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价值作用却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以至于在如何保护、如何利用上各持己见。

一些人认为,文物保护与利用是自然形成的一对矛盾,修旧如旧和金碧辉煌也自然对立起来。

下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就地保护,修旧如旧”原则梁思成先生当年曾针对赵州桥大修提出过修旧如旧的原则。

在文物建筑维修时,这已成为人们提及最多的一词,认为它是文物建筑修缮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一些专家也是这种观点的持有者,甚至有些学者认为,修缮本身就是一种可能的破坏,修缮只能在不修不行了的情况下进行。

所谓修旧如旧,一般认为修完效果应是:修跟没修一个样。

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城市的现代化之间历来矛盾不断、抵触不断。

由于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人口密度比较大的老城区,人口越多,商机越大,因此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大型的超市集团都将其看作寸土寸金的绝佳地段。

于是,他们便以现代化和保护公民生存权为名,在历史文化名城大兴土木,拆毁古建,置国家保护法律于不顾,甚至有的已经被明确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段也被夷为平地,有的文物古迹只是象征性地被部分保护起来,其主体往往被拆毁或改建,还有一些地方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再在异地重新建设,实施所谓的“异地保护”。

文物保护及古迹修缮施工指南

文物保护及古迹修缮施工指南

文物保护及古迹修缮施工指南第一章文物保护概述 (2)1.1 文物保护的意义 (2)1.2 文物保护的原则 (3)1.3 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3)第二章文物古迹现状评估 (3)2.1 现状评估方法 (4)2.2 现状评估标准 (4)2.3 现状评估报告撰写 (4)第三章修缮施工前期准备 (5)3.1 修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5)3.2 修缮施工方案的制定 (5)3.3 修缮施工队伍的组建 (6)第四章文物古迹修缮施工技术 (6)4.1 传统施工技术的应用 (6)4.1.1 古建筑木结构施工技术 (6)4.1.2 古建筑砖石施工技术 (6)4.1.3 古建筑彩绘施工技术 (6)4.2 现代施工技术的应用 (7)4.2.1 钢结构施工技术 (7)4.2.2 现代建筑材料的应用 (7)4.2.3 信息化施工技术 (7)4.3 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 (7)4.3.1 施工前的调查与评估 (7)4.3.2 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7)4.3.3 施工后的验收与维护 (7)第五章文物古迹保护材料的选用 (8)5.1 保护材料的选择原则 (8)5.2 保护材料的功能要求 (8)5.3 保护材料的检验与测试 (8)第六章修缮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与控制 (9)6.1 施工监测的内容与方法 (9)6.1.1 监测内容 (9)6.1.2 监测方法 (9)6.2 施工控制的原则与措施 (10)6.2.1 控制原则 (10)6.2.2 控制措施 (10)6.3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10)第七章文物古迹修缮施工管理 (11)7.1 施工现场管理 (11)7.1.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11)7.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1)7.1.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1)7.1.4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 (11)7.2 施工进度管理 (11)7.2.1 制定施工计划 (11)7.2.2 施工进度监控 (11)7.2.3 施工进度协调 (11)7.3 施工质量管理 (12)7.3.1 施工材料管理 (12)7.3.2 施工工艺管理 (12)7.3.3 施工质量控制 (12)7.3.4 施工验收管理 (12)第八章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 (12)8.1 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12)8.2 文物古迹的展示与传播 (13)8.3 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 (13)第九章修缮工程验收与评价 (13)9.1 修缮工程验收标准 (13)9.1.1 一般规定 (13)9.1.2 验收内容 (14)9.1.3 验收标准 (14)9.2 修缮工程验收流程 (14)9.2.1 验收准备 (14)9.2.2 验收程序 (14)9.2.3 验收结论 (14)9.3 修缮工程评价方法 (15)9.3.1 评价原则 (15)9.3.2 评价内容 (15)9.3.3 评价方法 (15)第十章文物保护与古迹修缮发展趋势 (15)10.1 国际文物保护与古迹修缮趋势 (15)10.2 国内文物保护与古迹修缮趋势 (15)10.3 未来文物保护与古迹修缮技术创新 (16)第一章文物保护概述1.1 文物保护的意义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文物保护的原则及理念

文物保护的原则及理念

⽂物保护的原则及理念2019-10-02⼀、⽂物保护原则1.不改变⽂物原状在长期的⽂物保护⼯作中,⼈们将不改变⽂物原状作为其保护原则之⼀,不改变⽂物原状是指在⽂物保护⼯作当中,使⽂物原有的形状、颜⾊、结构、材料和⼯艺都不进⾏改变,使⽂物保存原有的形态和制作⼯艺,使其能够反映当时的⽂化特征。

2.考古现场⽂物保护的原则在⽂物保护⼯作中,考古现场是必不可少的⼀个环节,这属于⽂物保护的特殊场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少⼲扰、可再处理、可逆性和事先取样的原则,从⽽确保考古现场的⽂物保护⼯作。

3.选择⽂物保护材料的原则能够称之为⽂物的都具有不可再⽣性,所以对⽂物进⾏保护过程中所利⽤的材料也需要具有特殊功能,与普通的保护材料之间具有较⼤的差异性,因此对其保护材料进⾏选择时,需要遵循⼀定的原则,不仅要具长期耐久性、性能最佳,同时还要具有可逆性和不改变外观的原则。

⼆、⽂物保护理念1.保护为主,全⾯发展在进⾏⽂物保护⼯作当中,其⼯作的核⼼即是要以保护为主,即把遗产本体和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要的位置,这是⽂物保护⼯作的重点,同时也是⽂物保护⼯作得以全⾯、健康发展的基础。

由于在我国长期的⽂化遗产保护⼯作当中,始终将保护放在次要的位置,⽽对⽂物的利⽤更为重视,所以在⽂物保护⼯作中呈现⼀种怪现象,在对遗产进⾏申报和建设⼯作中处于极其积极的态势,⽽当申报完成后,则对遗产的保护⼯作处于弱势,这就使⽂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由于保护⼯作的不利,则直接影响到遗产的开发利⽤。

所以在⽂物保护⼯作当中,需要我们坚持以保护为主,全⾯发展的理念来进⾏。

因此在实际⽂物保护⼯作中我们需要做到以下⼆点,其⼀,要充分的理解保护和利⽤之间的关系,明确⼆者之间即是相互对⽴,⼜是相互统⼀的关系,是互为⽬的的,所以在保护⼯作中需要将保护为主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过程当中。

其⼆,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进⾏⽂物保护⼯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员的专业培养和教育,从⽽努⼒提⾼⽂物保护⼈员的素质和技能,使⽂物得到永久的保护和利⽤。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 保护程序 第9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 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 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 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 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 第三章 保 护 原 则 第18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 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 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 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檐檩加设椽腕, 檐檩加设椽腕,保持举折不变 加大挑檐檩截面, 加大挑檐檩截面,但小替木,减小挑檐檩跨度,替木穿过挑 尖梁
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 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 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 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 且保证外观不变。 且保证外观不变。
• 第4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 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5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 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 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 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6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 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复原的依据来自几个方面: ①原建筑的实物遗存 这是最直接的依据。如建筑的遗址、残存的墙垣、柱础 和留下的砖瓦木石……等等构件。 ②测绘图纸和照片 有些重要古建筑在近代曾经有专家学者或旅行家摄影师 们进行科学的测绘和摄影,这类资料虽然不是直接的实物 依据,但其科学性强,是进行复原重建的可靠依据。 ③文字记述和图画 我国古代对一处重要的文物古迹、名胜或古建筑常常 有生动详细的文字或图画形象,有些建筑还有具体的尺寸, 是进行复原的重要参考。但这些资料要做认真的分析研究, 特别是诗词歌赋和写意画、文人画之类往往有艺术加工的 成分。和写意画、文人画之类往往有艺术加工的成分。要 经过科学的分析比较。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内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不过随着文物近年来被破坏严重,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目前国内的修补工程这一点都较为注意了。

其三,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以保持品格和个性。

其四,仔细研究维修方案,从设计的角度使维修面尽可能控制在建筑内部,如结构加固,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这样的好处在于既加固了古建筑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损坏。

2、保证文物本体的原来形制和结构不变。

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的说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布局不变,坚持各个单体文物的内外形制和结构不变。

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本体的形制和结构“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弥足珍贵。

保护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小心地、尽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保存它。

任何改变或新添加的部分,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物本体,都不含那些历史信息,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那些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对文物本体的损害,对于后来的历代修缮则应具体对待。

3、文物本体原料不变。

这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尽量少更换原来构件的材料,即维持原来构件的质地、成分、颜色不变;二是在非更换不可得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榫接、填充和化学加固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构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应与原来相同。

4、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是,应该尽量做到隐而不露和尽量烧损及元结构的材料,特别是表面纹饰。

对于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点:一是尽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时,要尽量隐而不露;三是实施操作时尽量避免损伤原构件有纹饰的部分。

5、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

文物的原构件能够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应该仔细的加以分辨。

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起舞加工方式个有不同。

如陶泥类要弄清是受捏还是轮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分为官式做法与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师承不同。

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玉原来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文物保护的原则

文物保护的原则

文物保护的原则以文物保护的原则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文物保护是指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修复、保护,以使其能够永久保存下来,并为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在进行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得到保护。

文物保护的原则之一是保护优先。

这意味着在进行文物修复和保护时,应首先考虑保护文物的原始状态和特征。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文物的原始面貌,不进行过度修复或改变。

可逆性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文物修复应该是可逆的,即修复后的文物可以随时恢复到修复前的状态。

这是为了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以便将来可以采用更先进的修复技术对其进行修复。

第三,文物保护需要科学性。

在进行文物修复和保护时,应该依靠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结合历史文献和实物考证,进行准确的研究和分析。

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更好地理解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并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

文物保护还需要尊重文物的真实性。

文物作为历史的产物,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

因此,在进行文物修复和保护时,应尊重文物本身的真实性,不应随意添加或删除文物的元素,以保持文物的原貌和历史性。

文物保护还需要注重可持续性。

文物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和关注。

只有保持对文物保护的持续关注和投入,才能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和传承。

公众参与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文物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应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

通过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组织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

文物保护的原则包括保护优先、可逆性、科学性、尊重真实性、可持续性和公众参与。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我们要共同努力,为文物保护做出贡献。

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历史的责任,更是对未来的承诺。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正文)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正文)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他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

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

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

因此,将他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

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

在此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

它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的体系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于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保护对象的原始状态、历史风貌和文化特征不受损害。

在保护过程中,必须遵循历史证据和学术研究,尽量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

2.可持续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是保护一时,还需要确保其持续传承和使用。

这就涉及到保护对象的维护、管理和利用问题,不能因为保护而使其陷入荒废或无人问津的境地。

3.全面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

保护的目标是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仅是保存建筑,还要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和周边文化的保护。

4.可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持其原始特征,还要使之能够传达历史和文化的信息。

保护对象应当能够被观众和游客理解和欣赏,通过展馆、讲解员、标识等方式,提供有关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信息。

5.参与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参与的过程,社会各界、居民和相关利益方都应该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和当地文化相关方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保护意识和行动。

6.灵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当一刀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在保护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根据物质状况和文化价值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7.可持续发展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与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保护工作不应该只关注保护对象本身,还要考虑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保护工作应该支持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模式。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遵循多个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持续性、全面性、可读性、参与性、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不断发展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文物是一国的宝贵财富,是一种历史的见证和传承。

文物的保护不仅关乎国家形象和文化底蕴的传承,更关系到后代子孙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自信。

因此,文物保护是每个国家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努力实践的工作。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继承性原则文物保护的首要原则是继承性原则,即尊重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统,保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这意味着保护文物时要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结构,不做过度修复或重建,力求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

二、整体性原则文物保护强调的是整体性原则,即保护文物时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这包括保护文物所在的环境和背景,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文物和建筑物。

在进行保护工作时,要综合考虑文物与环境的协调性和整体的历史价值。

三、可持续性原则文物保护要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这意味着保护工作应该长期持续,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的修复和保护,更要注重文物的长期保存和传承。

此外,文物保护还应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文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性原则文物保护必须依靠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

这包括对文物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分析,采用科学的修复和保护技术,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注重文物保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提升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

五、法治性原则文物保护必须依法进行。

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文物保护工作,保护文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行使职责,保护文物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性原则文物保护是一个群众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文物保护工作应注重公众教育和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文物的氛围。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继承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科学性、法治性和参与性。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统,让后代子孙能够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文物保护法规

文物保护法规

文物保护法规引言文物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因此,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各国都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规。

本文将全面介绍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文物的定义、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等。

一、文物的定义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人类创造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雕塑、绘画、书法、印章、古器物、古书、古籍、古钱币、遗址遗迹等。

根据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特点,文物的定义会有所差异。

二、文物保护的原则1.保存为主。

文物保护的首要原则是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尽量在不改变文物本身的前提下进行修复和保护。

2.合理利用。

文物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是人们了解历史的重要途径。

合理利用文物,如举办展览、教育活动等,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和感受历史文化。

3.科学管理。

文物保护需要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包括对文物进行分类、鉴定、登记、整理、储存、保管和展示等。

三、文物保护的措施1.法律保护。

各国都颁布了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文物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和保护责任等。

此外,也会制定文物保护的处罚措施,以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2.建立专门机构。

各国会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会拥有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和资源。

3.加强公众教育。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加强对公众的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至关重要。

4.国际交流与合作。

跨国合作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各国可以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来共同保护、研究和传承各自的文化遗产。

五、文物保护的挑战和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物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拆迁和城市更新等活动对传统建筑和历史遗迹造成了破坏。

其次,文物的盗掘和非法出境现象严重,造成大量的文物流失。

最后,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尽管面临许多挑战,但文物保护的前景依然充满希望。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课件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课件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古 迹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文物保护工作。
保护责任
01
02
03
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文物 古迹保护工作,提供必要 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 监管和执法力度。
专家责任
文物保护专家应对文物古 迹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估, 提供专业的保护方案和技 术指导。
所有人责任
文物古迹代表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是人们了解历史、传承文化 的重要载体。
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文物古迹的重要性
文物古迹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 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文物古迹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 成部分,对于弘扬民族优秀传 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 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目的进行商业化开发。
保护措施
立法保护
技术保护
制定和完善文物古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强化法律监督和惩 罚力度。
推广应用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和方法,如 文物数字化保护、文物预防性保护等,提 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参与
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 高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推广文化旅游
将文物古迹融入文化旅游中,发挥其 经济效益,为文物保护提供更多资金 支持。
加强社会教育
通过教育活动、展览等形式,普及文 物知识,提高公众对文物价值的认识 和保护意识。
利用与开发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
在利用和开发文物古迹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
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古迹的责任,对于因不当利用或开发 导致的损坏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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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街区---《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 保护条例》中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 指经省、自治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 村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村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 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区域。 定规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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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扩大,在这个层次上 产生了一些新的保护概念,如乡土建筑、工业建筑、 近现代建筑、大遗址等,对它们的保护与利用不能 用同一种方法。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工业建筑做 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大遗址的保护涉及移民安 置、考古发掘,还要作公园参观,问题十分复杂。 这些还需要对《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方法继续加以改进和深化。 可以设想在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的原则下, 采取分层次、分类型的区别对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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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UNESCO通过,2006年开始《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 《西安宣言》 2008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通过 《文化线路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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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它们处 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 修复要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 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 乱真。 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跌加物。 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 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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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物保护规划与准则
保护规划在准则提出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程序中的地位; 准则提出的工作程序在规划中的运用; 准则提出的保护原则的运用。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一、保护价值1.保护中国古迹遗址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进文化繁荣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2.保护中国古迹遗址,应坚持科学性、整体性、可持续性和公益性原则,确保古迹遗址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

二、预防性保护1.加强古迹遗址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公众对古迹遗址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2.建立古迹遗址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古迹遗址的变化和受损情况。

3.加强古迹遗址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的监测,预防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古迹遗址的损害。

三、修缮与维护1.对古迹遗址进行修缮与维护,应坚持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原则,尽可能恢复原状。

2.制定古迹遗址修缮与维护方案,明确修缮与维护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修缮与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迹遗址的修缮与维护,推动古迹遗址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科学研究1.加强古迹遗址科学研究,深入挖掘古迹遗址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推动古迹遗址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古迹遗址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

3.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古迹遗址保护理念和技术。

五、教育与宣传1.加强古迹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迹遗址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开展丰富多彩的古迹遗址主题活动,增强公众对古迹遗址的关注和参与度。

3.加强学校教育中的古迹遗址保护内容,培养青少年对古迹遗址保护的兴趣和责任感。

六、规划与管理1.制定古迹遗址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2.加强古迹遗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保护工作的落实。

3.加强对古迹遗址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优化景观环境,提升整体品质。

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破坏古迹遗址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古迹遗址的安全。

七、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在古迹遗址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研讨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经验分享和协同行动;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合作机制和模式;推进世界遗产领域国际规则的发展和完善等。

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

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

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保护原则:尊重文物的原貌,力求最大程度地保留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文物应当以最小干预的方式进行修复和保养,以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护原则强调了文物的不可替代性,要尊重其历史、制作者和所属文化的特点。

可持续性原则:文物保护应考虑长期可持续性,确保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不会对环境、社会和文化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这意味着在文物保护中要采用环保的方法和材料,同时关注社会的参与和文化的传承。

合法性原则:文物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文化遗产法规,以确保文物的合法归属和保护权利。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透明、公正和合法的程序,以防止盗窃、非法出售和非法交易。

可达性原则:文物应该对公众开放,以便广大人民了解、欣赏和学习。

公众的参与和教育是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和教育项目,可以促进人们对文物的理解和关注。

科学性原则:文物保护必须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以确保对文物的准确鉴定、修复和保养。

科学性原则还包括研究和文物科技的不断创新,以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综合性原则:文物保护需要跨学科的合作,涉及历史学、考古学、美术史、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多个领域。

综合性原则强调了不同专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公共参与原则: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专家和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通过提供意见、捐赠资金、志愿参与等方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增强社会的文化认同感。

灵活性原则:文物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策略和方法。

不同类型的文物,如建筑、纸质文物、考古遗址等,可能需要不同的保护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当的保护计划。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为了加强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保护和传承中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本文将探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准则的内容1.法律法规保护:准则明确了文物古迹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2.保护原则:准则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实施分类保护和重点保护等。

3.保护措施:准则规定了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测和维护、加强防护和修复等。

4.技术标准:准则规定了文物古迹保护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鉴定和评估、文物保护和修复技术等。

5.教育和宣传:准则强调了文物古迹保护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包括普及公众文物保护知识、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等。

二、准则的意义首先,准则的出台促进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准则明确了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使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防止了文物古迹的非法破坏和损坏。

其次,准则的实施推动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加强和完善。

准则规定了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古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测和维护,加强防护和修复,保护文物古迹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准则的制定强调了文物古迹保护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准则强调普及公众文物保护知识,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文物古迹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准则的落实有助于促进文物古迹保护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文物古迹保护既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产业的开发利用价值。

通过科学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文物古迹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更能够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保护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总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导,促进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代表了过去的历史文化和艺术成就。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重大,不仅是对前人的尊重,更是对后人的责任。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一、整体保护原则整体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考虑其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破坏和改变。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不能随意拆卸、改建或重建,需要进行维护和修缮。

整体保护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首要原则。

二、重要性保护原则重要性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应依据其文化、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确定其重要性等级。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古建筑的级别及其重要价值应进行评估,保护程度应根据其等级来确定。

三、维持原状原则维持原状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保持其原状,不得进行改变、移动、重新装饰等行为。

例如,对于古建筑来说,应保持其原有的建筑材料、结构、装饰风格等,而不应进行过多的修饰、添加或删除。

四、多元化保护原则多元化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应采用多种保护手段,如防火、防盗、防灾等,从而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

例如,对于文物来说,应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机构,并且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其充分的保护。

五、参与性保护原则参与性保护原则是指整个社会各界应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以提高大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展览、讲座、文化遗产保护科普活动等,都可以增强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六、法律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原则是指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例如,各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执行。

总之,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尤为重要。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采用多种保护措施,不断提高保护意识和加强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将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保存下来,留给我们下一代。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原真性原则2.整体性原则3.生产性保护原则4.自然流变性原则5.修旧如旧原则6.不破坏原状原则7.立法保护三、结论正文一、引言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传承文化、维护民族特色、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原真性原则原真性原则是指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尽可能保持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避免对其进行过多的人为干预。

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和实践,有效地防止伪民俗和伪遗产占用可贵的保护资源和财富。

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在保护某一具体文化遗产时,不能只关注该遗产本身,而要连同与其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

这有助于维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其在新的环境中能够继续传承和发展。

3.生产性保护原则生产性保护原则是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兼顾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使其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得以延续和繁荣。

这需要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关注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发挥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4.自然流变性原则自然流变性原则是指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允许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自然流变。

这有助于文化遗产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其生命力。

5.修旧如旧原则修旧如旧原则是指在修复文化遗产时,要尽可能恢复其原有的面貌和特征,避免对其进行过多的改造和更新。

这有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使其在传承文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不破坏原状原则不破坏原状原则是指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文化遗产进行破坏性的干预,保护其原有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这有助于维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其在传承文化过程中不受过多的损失。

7.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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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 定期评估:管理者应定期对文物保护规划及其实施进行评估。文物行政 管理部门应对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并鼓励公众通过质询、 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对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当文物古迹及其环境与文物保护规划的价值评估或现状评估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时,经评估、论证,文物古迹所在地政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 业机构对文物保护规划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文物保护规划应当与当地相关规划衔接。文物保护 规划一经公布,则具有法律效力。
保护和管 理保护 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文物古迹所在地政府 是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主体。文物古迹保 护管理机构负责执行规划确定的工作内容。
应通过实施专项设计落实文物保护规划。 列入规划的保护项目、游客管理、展陈和 教育计划、考古研究及环境整治应根据文 物古迹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设计。规划中 的保护工程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规 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由 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评审。
• 对文物古迹实施有效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它相 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 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其价值。
文物古迹保护
• 阐释: • 保护文物古迹的目的在于保存人类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保存人类创造
活动和文化成就的遗迹,继承和弘扬有效文化。 • 有效保护是指为消除或抑制各种危害文物古迹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因素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阐释: 调查是保护程序中最基础的工作。调查分为普查、复查、重点调查和专项调查等。 要按照各类项目要求的深度,制定相应的调查提纲和规范化的记录格式,收集或 测绘地形图和相关图纸。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文物古迹的实物遗存,同时应注意以 下内容: 1.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现状及变迁历史; 2.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遗迹; 3.设计、施工者,材料供应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4.文物古迹修缮及历代改建情况; 5.当时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历史遗迹; 6.附属文物和题记; 7.与文物古迹相关的历史文化传统。
保护原则
• 完整性:文物古迹的保护 是对其价值、价值载体及 其环境等体现文物古迹价 值的各个要素的完整保护。 文物古迹在历史演化过程 中形成的包括对各个时代 特征、具有价值的物质遗 存都应得到尊重。
保护原则
阐释: 保护文物古迹完整性的原则是指对所有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要素进行保护。 文物古迹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空间的维度上,也体现在时间的维度上。 在文物古迹认定、制定保护规划、保护管理、实施保护规划的过程中,要保 护所有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要素。要对各个时代留在文物古迹上改动、变化 痕迹的价值和对文物古迹本体的影响进行评估和保护。 在考古遗址中需要主要对多层叠压、各时代遗存的记录和保护。 需要尊重和保护与文物古迹直接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文化传统。
• 所有保护措施不得妨碍再次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 是可逆的。
保护原则
• 防灾减灾:及时认识并 消除可能引发灾害的危 险因素,预防灾害的发 生。要充分评估各类灾 害对文物古迹和人员可 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应 对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 把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 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确定文物古迹的保护等级:文物古 迹根据其价值实行分级管理。价值 评估是确定文物古迹保护等级的依 据。各级政府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 值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 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应落实 保护范围,建立说明标志,完善记 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 管理。保护范围以外应划定建设控 制地带,以缓解周边建设或生产活 动对文物古迹造成的威胁。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 管理:是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工作。管理包括通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规 划,认识、宣传和保护文物古迹的价值;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各 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及时消除文物古迹存在的隐患;控制文物古迹建设 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联络相关各方和当地社区;培养高素质管理人 员;对文物古迹定期维护;提供高水平的展陈和价值阐释;收集、整理 档案资料;管理旅游活动;保障文物古迹安全;保证必要的保护经费来 源。
保护原则
• 阐释: • 文物古迹的原状是其价值的载体,不改变文物古迹的原状就是对文物古
迹价值的保护,是文物古迹保护的基础,也是其它相关原则的基础。
保护原则
阐释: 文物古迹的原状有以下几种状态: 1、实施保护之前的状态; 2、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 史因素的残损状态; 3、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 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 4、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含的原有环境状态; 情况复杂的状态,应经过科学鉴别,确定原状的内容。 由于长期无人管理而出现污渍秽迹,荒芜堆积,不属于文物古迹原状。 历史上多次进行干预后保留至今的各种状态,应详细鉴别论证,确定各个部位和 各个构件价值,以确定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对若干不同时期的构件,经过价 值论证,可以根据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措施,使有保存价值的部分都得到保护。
保护和管 理工作程 序
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古迹所在地政府应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规划 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划编制单位应会同 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涉及考古遗址时,应有负 责考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与编制。
文物古迹的管理者也应参与规划的编制,熟悉规划 的相关内容。规划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参与规划编 制的过程并了解规划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 求公众意见。
所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文物古迹的环境既包括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自然环境,也包括相关的人
文环境。 • 相关要素包括附属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科技遗产的设备、仪器
等。
文物古迹的价值
• 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 社会价值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
文物古迹保护原则与规程
文物古迹的定义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 的实物遗存,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 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 其中的附属文物;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等类型的遗 产也属于文物古迹的范畴。
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原则
• 真实性:是指文物古迹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 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就是保护这 些信息及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与文物古迹相关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同样也 是对真实性的保护。
保护原则
阐释: 保护文物古迹真实性包含了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两个方面。 真实性包括了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 系,环境和位置,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和感觉,其他内外因 素。 真实性还体现在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应重建;文物古迹经过修补、修复 的部分应当可识别;所有修复工程和过程都应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和永久的年 代标志;文物古迹应原址保护等几个方面。
• 保养维护及监测:是文物古迹保护的基础。 保养维护能及时消除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隐 患,并保证文物古迹的整洁。应制定并落实 文物古迹保养制度。
• 监测是认识文物古迹蜕变过程及时发现文物 古迹安全隐患的基本方法。对于无法通过保 养维护消除的隐患,应实行连续监测,记录、 整理、分析检测数据,作为采取进一步保护 措施的依据。
保护措施
• 保护措施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文物古迹及环境进行保护、加固和修复,包 括保养维护与监测、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以及环境整治。 所有技术措施在实施之前都应履行立项程序,进行专项设计。所有技术 和管理措施都应记入档案。相关的勘查、研究、监测及工程报告应由文 物古迹管理部门公布、出版。
保护措施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 评估:包括对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状态、管理条件和威胁文物古迹安 全因素的评估,也包括对文物古迹研究和展示、利用状况的评估。评估 对象为文物古迹本体以及所在环境。评估应以勘察、发掘及相关研究为 依据。
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阐释: 评估是根据对文物古迹及相关历史、文化的调查、研究,对文物古迹的价值、保 存状况和管理条件所作的评价。评估包括: 1.文物古迹的主要价值; 2.对文物古迹的现有认识和研究是否充分; 3.威胁文物古迹安全的因素; 4.现有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是否能够确保文物古迹安全; 5.现有的文物古迹价值展示是否能够被人们充分理解和认识; 6.现有的利用方式是否能够在保证文物古迹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评估应以现存实物遗存为主,同时需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考证应结合现 存实物。评估必须依据相关的研究成果。
保护原则
• 最低限度干预: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证文物 古迹安全的程度上。为减少对文物古迹的干 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
保护原则
阐释: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其生命过程的干预和存在状况的改变。 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这种干预应当限制在保 证文物古迹安全的限度上,必须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对文物古迹价值和历史、文化 信息的改变。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古迹需要不断的保养、保护。任何保护措施都应为以 后的保养、保护留有余地。 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 时,附加的手段应只用作最必要部分。 预防性保护是指通过防护和加固的技术措施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少灾害发生的 可能、减少灾害对文物古迹造成损害以及降低灾后需要采取的修复措施的强度。
保护原状
阐释: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 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有: 1、古遗址,特别是尚留有较多人类活动遗迹的地面遗存; 2、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 3、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 4、文物古迹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 5、独立和附属于建筑的艺术品的现存状态; 6、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 7、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 8、没有重大变化的历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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