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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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4页: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居住建筑)

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公共建筑)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页

1.3.4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同时对项目的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值设定如表1.3.4。

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得分×0.5

凡在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加分项得分的项目,对一般项和优选项最低得分不做要求,总得分及一般项、优选项最低项数要求满足即视为达到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表1.3.4 加分项分值设定表

表4.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上限值0K

表4.2.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下限值1K

《细则》第118页

4.3.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处理技术。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28页

4.2.1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

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

评价内容中删去对窗墙面积比和建筑朝向的要求及得分(各0.5分),并将其得分补充至外窗传热系数得分栏,即外窗传热系数指标满分由3分变为4分。 评价方法2:

分数()()[]

()h c h c h c q q Q Q q q 107++-+⨯+=n

评价方法3:

H1q —参照建筑耗热量指标,

≤3层(17.1 W/m 2),4~8层(16.0 W/m 2), 9~13层(14.3 W/m 2

), ≥14层(12.7 W/m 2

);

H2q —耗热量指标计分下限值,≤3层(12.0 W/m 2

),4~8层(11.2 W/m 2

), 9~13层(10 W/m 2

), ≥14层(8.9 W/m 2

)。 《细则》第130页

4.2.12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1:

分数Min

Max Min

PRE --⨯+=55n

《细则》第130页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得8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6分。 《细则》第144页

5.2.15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该条分值由30分改为22分。

《细则》第146页

5.3.8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评价内容应为“降雨量(重现期2年)达到15%的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时得2分,高于15%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评价内容: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20%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旅馆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56页

5.1.15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

评价内容:透水地面面积比达到40%得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6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细则》第157页

5.2.16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 - 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

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 评价方法2:

分数()()[]

()h c h c h c q q Q Q q q 107++-+⨯+=n

《细则》第159页

5.2.17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能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评价内容: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国家标准目标值的要求得满分5分。 《细则》第159页

5.2.19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1:

分数Min

Max Min

PRE --⨯+=44n

《细则》第161页

5.3.14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评价内容: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40%以上得7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4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旅馆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得7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不参评的条文有:

居住建筑:

控制项:4.1.9、4.4.1、4.5.5、4.6.1、4.6.3、4.6.4

一般项:4.3.12、4.4.5、4.4.7、4.4.10、4.6.6、4.6.8、4.6.9、4.6.11、4.6.12 优选项:4.4.12、4.5.12、4.6.13、4.6.14

公共建筑:

控制项:5.1.6、5.4.1、5.5.4、5.6.1、5.6.2、5.6.3

一般项:5.3.12、5.4.5、5.4.7、5.4.11、5.6.6、5.6.7、5.6.11

优选项:5.4.13、5.6.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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