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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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答: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2.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2. 法
答: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而存在的特殊性,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它与法的概念和本质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2.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认可方式;
(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3.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的社会规范性特性表现在,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这一特点又表现为(1)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
(2)法在生效期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4.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论述题
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答:一、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二、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1.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2.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
3.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4.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
三、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
四、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
第二章法律要素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答: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答: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答: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二、简答题
1.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答:(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
(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
(3)语言的拙劣性。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范的弱点。
2.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答:(1)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本源性依据。
(2)法律原则具有极强的稳定性。
(3)法律原则不设定具体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4)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5)法律原则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起作用。
(6)法律原则也有局限性。
3.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答:一、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
(1)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
(2)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
(1)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解释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2)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
第三章法律的分类
一、名词解释
1.成文法
答: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2.社会法
答:社会法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家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社会保障法。3.法系
答:法系,也可称为法的谱系,是指由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具有某种共性的法律的网络。许多国家的法律,由于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等方面表现出相似性,它们就可以构成一个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