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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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192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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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Regulations on handling drivers of urban bus companies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

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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