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文档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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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有必要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总结。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1.1 法定依据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1.1.2 综合协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供应、需求和开发利用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和合理决策。
1.1.3 公开公正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审核过程公正公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1.4 知情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1.5 风险防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科学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风险,提前预防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1.2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施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招标、评审、审批等环节中必须遵守该制度。
1.3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审核管理程序2.1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程序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阶段、遴选招标阶段、评审审批阶段和实施监督阶段四个环节。
2.2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2.3 遴选招标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规定程序提交招标文件,主管部门审核其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招标程序公平公正。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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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蔬菜生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4“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05847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e.png)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派出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月31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许可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审批流程再造,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尚未取得竣工规划核实文件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和已竣工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适用本规定。
二、变更内容和程序(一)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变更1.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变更“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因区(市)政府原因确需变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的规定办理。
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城乡规划调整、国家省市政策变化等原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变更的,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的规定办理。
2.规划条件中其他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其他内容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公示后进行变更。
3.选址意见书变更选址意见书变更内容涉及发改部门审批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发改部门同意变更意见,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应当按程序变更规划条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内容涉及选址意见书的,应当按程序先变更选址意见书。
【规划制度】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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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度】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略)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YYY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是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的类别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相关的用地性质,不得规定可兼容性。
第五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整体提出的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的规划条件中。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
第七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县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经批准,并且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报批和备案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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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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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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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land (revised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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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xx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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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报
批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科
学地安排和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保
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报批的程序、原则和
要求、相关标准和规范、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监管和惩处措施等。
首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公
示听证、专家评审、审批批复等环节,确保透明、公正和科学。
其次,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环保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同时,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确保审查报批工作能够适应和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求。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督查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另
一方面,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责令停工或
拆除等措施,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保障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的
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强责任主体的职责和监督,能够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国家的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土地性质变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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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变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性质变更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原先用于农业、林业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经过审批程序变更为工业、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的土地。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需要严格的规范和程序来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实施方案。
1.政策解读。
土地性质变更的政策解读是本方案的首要任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变更标准等相关政策,以便于企业和个人了解土地性质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审批程序。
土地性质变更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机构的选择、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等。
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是保障土地性质变更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3.申请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性质变更,应当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
例如,工业用地的性质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住宅用地的性质变更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要求等。
明确的申请条件可以有效规范土地性质变更的申请行为,避免滥用土地资源。
4.变更标准。
土地性质变更的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来确定,避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和过度消耗土地资源。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农田保护、生态补偿等因素,确保土地性质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5.监督管理。
土地性质变更的实施过程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性质变更项目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总结。
土地性质变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土地性质变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制定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土地性质变更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3dd9d5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51.png)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我国,建设用地作为极具价值的资源,其审批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在最近几年,我国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改革也渐渐推进,旨在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存在问题和改革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审批制度的定义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它是保障国家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土地有效利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历史背景中国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已经有一段很长的历史。
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有人提出应该建立土地调查制度,但是当时条件还不允许。
到了1950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也在这个时候逐渐建立起来,成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审批标准不一等问题逐渐浮现。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并规范审批行为,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也开始了改革。
存在问题尽管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批周期长、流程复杂建设用地审批申请的数量巨大,审批的周期长、流程复杂,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才能获得审批结果。
这给企业和个人的开发投资带来很大的挑战。
审批标准不一由于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同省市在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标准存在差异,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这也就得不到了企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的机会。
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由于建设用地审批是一个涉及到重大利益的领域,因此其中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这种现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是拖慢了审批的进程,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改革方向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也逐渐推进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改革,力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
规划审批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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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规章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科学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四)坚持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五)坚持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参与。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分为市域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市域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城乡发展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建筑形态、景观设计、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变性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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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土地变性审批流程之前,有诸多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流程
![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e11a942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f.png)
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流程简介变更建筑使用性质是指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用途上的调整或改变。
这一过程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具体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流程概述1.收集相关资料–查询土地和建筑的权属证明–收集有关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和施工图–准备建筑的原始用途和现有用途的描述–准备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申请表格2.提交申请–将申请表格、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提交给所在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管理局–缴纳申请费用3.初步审查–建筑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如符合要求,继续进行下一步;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并提供修改建议4.公示–在规定的报刊、电视台或官方网站上公示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申请信息–公示期一般为15天,期间有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异议5.审批–完成公示期后,建筑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综合考虑建筑的结构安全、环境影响和社会利益等因素–如符合要求,发放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如不符合要求,作出拒绝决定并通知申请人6.缴纳变更费用–根据建筑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人需缴纳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费用–缴费后,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变更登记–申请人凭借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和缴费凭证,到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正式完成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流程注意事项和建议•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准确清晰地描述建筑的原始用途和变更后的用途,提供足够的依据和材料支持。
•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建筑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初步审查和公示阶段,建议申请人密切关注申请进展,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建筑顾问,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论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流程是一个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的过程。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清晰地描述建筑的原始用途和变更后的用途,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2e262c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2b.png)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订和实施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1. 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的方式不同,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广场用地等几类。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细分化趋势,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也各异。
因此,针对不同类别建设用地,逐步建立健全对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2.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居民住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导向,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和优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制定与更新应与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相衔接,为建设用地的规范利用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保障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要及时纠正。
(3) 建立建设用地监管机制建设用地监管机制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城市规划局应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用地变更、违建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定处罚措施。
(4) 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建设用地用途管理是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规划局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途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进行土地利用,禁止违规建设用地的行为。
3.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表现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包括以下方面:(1) 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范建设用地的利用行为。
在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强化各类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c2d7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9d.png)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正文:----------------------------------------------------------------------------------------------------------------------------------------------------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1998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4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
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
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场地变更过程审核制度范本
![场地变更过程审核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8416d1e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d2.png)
场地变更过程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场地变更过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场地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场地变更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场地变更申报1. 申报主体:需进行场地变更的项目单位或个人。
2. 申报材料:(1)场地变更申请表;(2)场地变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场地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4)场地变更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场地变更审核1. 审核机构:设立场地变更审核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2. 审核流程:(1)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
(2)内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3)现场勘查:审核机构可根据需要对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场地变更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审核结论:根据形式审查、内容审查、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形成审核结论。
3. 审核期限:审核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场地变更审批1. 审批机构:场地变更审批机构由相关部门组成。
2. 审批流程:(1)审核结论公示:将审核结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决定: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论和社会公示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场地变更的决策。
(3)审批通知: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主体。
3. 审批期限: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审核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场地变更实施与监督1. 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按照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场地变更实施,确保项目合规、安全、高效。
2.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对场地变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变更调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申报主体应重新提交审核、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范本
![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6ecad9a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7f.png)
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是指在国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进行报批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编制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确保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指导意见》。
3.《城乡规划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条例》。
6.国家相关规划要求。
三、编制原则。
1.科学合理。
依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生态优先。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建设用地,促进生态保护和城乡可持续发展。
3.公平公正。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地编制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4.安全可靠。
确保建设用地规划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城乡建设的安全可靠性。
四、编制内容。
1.项目背景。
1.1 项目位置。
1.2 项目规模。
1.3 项目建设内容。
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 土地资源现状。
2.2 土地利用现状。
2.3 生态环境状况。
3.规划布局。
3.1 建设用地选址。
3.2 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3.3 生态保护规划。
4.用地需求分析。
4.1 建设用地需求。
4.2 用地供需矛盾分析。
4.3 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5.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
5.1 建设用地报批依据。
5.2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5.3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求。
六、总结。
建设用地报批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4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9f30a0d1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d2.png)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建设用地规划、供应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措施。
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制度:通过制定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保障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的实施。
2. 农村建设用地供应制度:通过土地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为农村发展提供土地支持。
供应制度应遵循公平、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3.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管理、土地变更管理、土地登记和监管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4. 农村建设用地保护制度:为了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农村土地资源,需要建立农村土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强化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限制和监管。
5.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对于农村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建立审批制度,严格审核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环境影响,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农村用地规划:确定农村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和空间布局。
包括划定农村居民点、农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不同功能区域,明确农业生产、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土地利用方向和控制规模。
2. 用地审批和批准:农村用地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开始建设。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用地准入、项目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要求和政策法规。
变更用地属性的申请报告
![变更用地属性的申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4d8ca2a7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97.png)
尊敬的[审批部门名称]: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就我单位拟变更用地属性的申请事项,向贵部门提出以下报告。
二、项目背景我单位原用地位于[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具体面积],用途为[原用途]。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原用地已无法满足我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对原用地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三、变更用地原因1. 政策因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原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土地利用要求。
2. 经济因素:原用地周边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利用价值较高,我单位需将原用地进行变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生产因素:原用地设施陈旧,无法满足我单位生产发展需求,为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需变更用地性质。
四、变更用地内容1. 用地面积:变更后用地面积为[具体面积]。
2. 用地性质:变更后用地性质为[变更后用途],具体包括:(1)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等设施。
(2)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场、办公楼等商业设施。
(3)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3. 用地规划:根据变更后的用地性质,重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五、变更用地程序1. 我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依法办理变更用地手续。
2.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用地调查、评估、审批等工作。
3. 我单位将按照审批要求,及时完成变更用地后的各项建设工作。
六、变更用地承诺1.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变更用地合法、合规。
2.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按时完成变更用地后的各项建设工作。
3. 我单位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变更用地后的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七、附则1. 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 本报告如有未尽事宜,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敬请贵部门审批!特此报告。
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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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一、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影响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地方性规定
3、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
4、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建设用地类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四、申请用地性质变更工作程序
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向规划建设部、资源管理部提交关于用地性质变更的书面申请;
2、规划建设部会同资源管理部现场勘查,核实申请变性用地范围及周边关系;
3、规划建设部确定申请人所需申报资料及要求(用地测绘图及第三方规划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用地变性分析论证报告;工业、仓储用地项目须附示范区经济发展部、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原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企业改制、司法拍卖、行政划拨的,须附政府及法院、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意见);
4、规划建设部初审同意用地变性后,拟定用地规划条件,资源管理部同步进行变更审查,拟定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土地储备、招拍挂、交纳土地相关税款),上报示范区专题办公会议审批;
5、根据会议决定,规划建设部组织进行用地变性批前公示、资源管理部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6、公示无异议,规划建设部签署规划审批意见,资源管理部根据会议决定的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评估报告处置土地。
(辑录:赵春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