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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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__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局_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司法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2. 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司法局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范围。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库房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查阅规定,为局内外用户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八、档案培训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XX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都应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决策内容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局性工作有重大影响;关系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均属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主要包括:(一)重大问题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机关党建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调整等事项;2、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3、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S)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及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等;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以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等;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司法局消防制度

司法局消防制度

司法局消防制度司法局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司法局局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性。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严禁擅自移动、损坏或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并定期更新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报告消防部门。

2.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司法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制度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司法局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规定,保障司法局正常运转,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司法局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司法局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根据工作需要,司法局可对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司法局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具体放假安排由司法局提前通知。

4. 因工作需要,司法局可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班时间计入工作总量,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调休或加班费。

5. 司法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司法局工作人员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电子签名等。

(2)签到时,工作人员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纳入个人考勤档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签到次数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签到,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2)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出情况,并补签考勤记录。

(3)未按时补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工作人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考勤的,应在当天内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经主管领导核实后,可予以补签,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1. 案件受理与调度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案件受理的方式和程序,明确了案件受理的时限和责任人,并对案件调度进行了统一管理,保障案件的快速审理。

2. 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方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时间,为保障社会公正提供了保障。

3. 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员工考核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员工奖惩的原则和程序,为员工的发展和团队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4. 安全保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保密工作的原则和策略,明确了安全保密的责任和措施,为保障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5. 信息化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信息化建设政策和规划,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为司法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先决条件。

6.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标准,明确了设施建设的需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7. 党建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和优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8.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财务管理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财务收支的程序和范围,为司法机构的财务稳健运作提供了保障。

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明确了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人力保障。

10. 纪检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纪检工作的组织和程序,明确了纪检干部的职责和作风要求,为司法机构廉政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11. 内勤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内勤管理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内勤工作的分工和要求,为司法机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

12. 媒体宣传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宣传政策和方式,明确了宣传主管的职责和作用,为司法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司法局规章制度范本

司法局规章制度范本

司法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局的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保护司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局是行使司法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负责对司法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司法局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进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群众、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司法局设局长一人,直接下设办公室、监察室、调研室、法律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等部门。

第六条司法局局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经聘任程序任命,负责对司法局全面领导工作。

第七条司法局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局长兼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司法局设立监察室,负责对司法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司法局设立调研室,负责研究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条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司法局设立综合管理办,负责行政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工作,协调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工作。

第十三条司法局负责审批市级司法行政事务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司法行政事务的执行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法制观念。

第十六条司法局负责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第十七条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法院的内部纠纷和意见分歧。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八条司法局局长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工作规则,并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司法局人员有权依法履行职责,享有与职务相关的权益。

第二十条司法局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做到廉洁奉公,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司法局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司法局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司法局考勤制度范本

司法局考勤制度范本

司法局考勤制度范本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1. 全体干警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3.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下班,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请假制度1. 干警请(休)假主要包括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和事假等。

2. 请(休)假的程序及审批权限:(1)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三天以下(含三天内)的请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3)三天以上的请假,报局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

3. 请假条必须报政治部备案。

4.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到辖区范围以外休假的,应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5. 请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事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假期顺延计算,不再安排补休。

第三条考勤记录1. 全体干警需按时填写考勤记录,做到准确、完整、真实。

2. 考勤记录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每月末报政治部备案。

3. 政治部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查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考勤纪律1. 不请假外出或请霸王假的,按旷工处理。

2. 迟到、早退的,按以下规定论处:(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2)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3)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4)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考勤结果运用1. 考勤结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 考勤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3. 考勤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特殊情况处理1.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考勤制度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 特殊情况的处理,需报政治部备案。

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司法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4)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5)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6)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2)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消防设施与器材(1)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3. 用火用电管理(1)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2)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 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3)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 火灾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2)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局会议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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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会议制度司法局会议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我区实际,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和局领导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书记不在又确需召开党组会时,由书记事先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

召开党组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议事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和任务确定。

(四)党组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和重大部署。

2、讨论决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全(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局性的重要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全局干部的任免、调动、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以及其他重要事宜。

4、讨论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文件。

5、按期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6、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会。

7、研究决定全局重大财务开支;8、研究其它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五)综合科负责党组会议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列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会议并作好记录。

(六)党组会议内容需制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书记签发。

会议主持人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情况。

(七)凡属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明确贯彻落实方法,未经授权负责组织实施的党组成员,不得将决定决议先外传,任何党组成员不得向外泄露党组会议重大问题讨论的任何过程和具体细节。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党政联席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主持会议,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

局长不在可委托其它局领导主持。

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间由局长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局长视情况确定临时召开。

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各级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设立,合法运行,合法使用资金。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司法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司法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设立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四)管理单位财务收支。

(五)负责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管理。

(六)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司法局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应涵盖单位各项收支。

(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严肃性原则: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九条年度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单位预算。

(三)单位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司法局收入管理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财政拨款:(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拨款政策,按规定及时申报、领取拨款。

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制度

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制度

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维护司法局警察队伍形象,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司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应当与警察队伍的职责性质相适应,体现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同时保障司法局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民主。

保证司法局警察对法律和职业的忠诚,秉公执法,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

第二章警服的选用和管理第四条司法局警察警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选用,颜色、款式、质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司法局警察警服管理应当进行登记和领取手续,未经登记和领取的警服不得佩戴使用。

第六条司法局警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警服进行检验和更换,损坏、脏污、不符合要求的警服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司法局警察使用警服期间应当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干净,不得私自加工、改装。

经检验效验不合格的警服应退还补换。

第八条司法局警察警服应当个人使用,不得借用、出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章警服的着装和佩戴第九条司法局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服,不得私自改变着装方式及佩戴位置。

第十条司法局警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警帽、警服、组织标志、警衔、警号等装备,不得私自擅取。

第十一条司法局警察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佩戴警横指、武器配备并遵守警服佩戴的统一规定。

第四章警服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二条司法局警察警服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报废或者翻新,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司法局警察警服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司法局警察发现警服有损坏、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及时更换。

第五章警服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司法局负责警服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警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范围。

第十六条司法局警察应当遵守警服管理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者,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司法局警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警服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范文(3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范文(3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范文(3篇)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篇1登记统计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

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

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

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评比制度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二、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根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

司法局_车辆管理制度

司法局_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局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三条司法局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第一、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司法局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四)负责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车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核算。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七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局财务预算执行,坚持勤俭节约、实用适用的原则。

第八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选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购置车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九条车辆购置需经局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车辆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车辆调配需经局领导审批,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经过培训合格;(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四)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五)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不得虚报里程。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四)为局机关在编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五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七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

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

第九条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档案,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件发放和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

第十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司法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所有办公场所、业务场所及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第三条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局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司法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四)督促、指导全局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四)督促、指导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司法局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司法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司法局工作责任制度建设措施

司法局工作责任制度建设措施

司法局工作责任制度建设措施司法局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于司法局工作责任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首先,要对司法局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

通过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岗位的协作关系。

这有助于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同时,要合理划分工作权限。

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风险程度,赋予不同岗位相应的决策权限和审批流程。

既要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又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司法局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将其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

工作目标要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挑战性,能够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在实现工作目标中的责任,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通过定期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任务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和督促整改,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要对司法局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优化和再造。

工作流程要简洁明了、规范有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是保障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局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内部监督方面,要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考核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司法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司法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司法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本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局长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六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安委会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建议

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建议

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建议司法局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内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可能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的一些建议:一、完善人员管理机制1、优化人员招聘流程明确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招聘的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拓宽招聘渠道,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

建立严格的招聘考核机制,包括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到高素质的人员。

2、加强人员培训与发展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人员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更新、业务技能提升、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

鼓励员工自主学习,提供一定的学习资源和激励措施,如报销学习费用、给予学习奖励等。

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纳入考核范围。

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晋升、奖惩等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规范工作流程与标准1、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对司法局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和明确,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工作流程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找出繁琐、不合理的环节,进行简化和优化。

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加强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工作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强财务管理1、规范财务预算编制结合司法局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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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司法局各项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一月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局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司法局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第一条:司法行政干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局一把手审批。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条: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

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

第四条: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司法局。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是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1、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2、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3、提供优质服务。

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各所、办、室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局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公开、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是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内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

1、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办事方便、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

2、公开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责、职务,便于服务对象监督。

3、在公开办事程序及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供服务对象参考。

4、各所、办、室公开工作职责及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职责。

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根据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的制度。

工作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度意义重大。

1、对办事群众来局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承办人;当承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群众填写首问登记表,并为群众代为办理。

3、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告知应找哪个局门、怎么找,并给予其他必要的帮助。

司法局一次告知制度一次告知制度是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及应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不使群众跑第二趟的工作规章。

1、申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的,承办人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作出办结承诺。

2、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由于手续、材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承办人应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书材料及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3、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事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在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局工作人员按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局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

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

5、对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有关问题需调查处理的,承办人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查处结果,结果以书面形式给群众予以函复。

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申办事项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否定办理的事项时,应将否定事项及相关情况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告备案的制度。

1、否定报备的条件:(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2)在办理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情况发生变化,停止办理的;(3)经调查核实,申办人提供的文书材料、手续等情况失实的。

2、否定报备的内容(1)承办单位、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姓名;(2)申办单位名称或申办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3)申办事项;(4)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3、否定报备的形式:由经办人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经相关领导阅批后进行报备。

同时,向申办人作出反馈。

司法局诫勉教育制度诫勉教育制度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应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促进改正提高的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属实。

其情节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一次,给予效能教育谈话,并由被教育者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违反两次,发给效能诫勉告戒书,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违反三次,在街道进行效能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机关工作人员对给予本人的效能告诫不服,有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

效能告诫是本单位作出的,应向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出书面申辩,是局党支局作出的,应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

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答复,申辩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司法局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工作现任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工作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4)一年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达三次以上的;(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6)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7)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达三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责任追究和查处(1)失职责任事发生后,应在15天内办结失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经报局党支局书记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

同时,应向申办人反馈延长期限的理由。

(2)根据工作需要,对失职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3)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4)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对追究失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7)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追究失职责任决定的执行。

司法局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

1、主要依据: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中有关规定。

2、考评对象: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3、考评内容和形式:(1)以月工作考核结果为基础;(2)同诫勉教育和失职追究情况相结合;(3)通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等办法,扩大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创优争先以及干局选拨任用的主要依据。

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一、司法警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二、司法警车原则上首先保证领导用车,其次保证在职干部的公务用车。

三、局属各单位干部需到县以外学习、开会等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示后统一安排。

四、坚持用车登记制度,各科室用车,应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签字后方可出车。

五、局司法警车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险内容参加保险。

六、局司法警车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原则上应x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照区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维修手续。

七、局警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如未经批准外出发生意外,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

司法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是各科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职工的人身安全及文件资料的安全和防火、防盗等。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每月一次检查制度,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兼职人员共同对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由于未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局领导。

凡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局机关和各科室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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