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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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司法局各项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
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局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司法局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第一条:司法行政干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请假时,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条: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
第四条: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提供优质服务。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各所、办、室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局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公开、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
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是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内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
1、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办事方便、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
2、公开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责、职务,便于服务对象监督。
3、在公开办事程序及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供服务对象参考。
4、各所、办、室公开工作职责及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职责。
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根据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的制度。
工作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度意义重大。
1、对办事群众来局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承办人;当承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群众填写首问登记表,并为群众代为办理。
3、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告知应找哪个局门、怎么找,并给予其他必要的帮助。
司法局一次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制度是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及应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不使群众跑第二趟的工作规章。
1、申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的,承办人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作出办结承诺。
2、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由于手续、材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承办人应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书材料及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3、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事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在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局工作人员按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局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
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
5、对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有关问题需调查处理的,承办人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查处结果,结果以书面形式给群众予以函复。
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申办事项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否定办理的事项时,应将否定事项及相关情况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告备案的制度。
1、否定报备的条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在办理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情况发生变化,停止办理的;
(3)经调查核实,申办人提供的文书材料、手续等情况失实的。
2、否定报备的内容
(1)承办单位、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姓名;
(2)申办单位名称或申办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申办事项;
(4)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3、否定报备的形式:
由经办人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经相关领导阅批后进行报备。同时,向申办人作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