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工作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报道工作,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激励先进,树立保安公司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闻报道工作,要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鼓励正面宣传为指导,以弘扬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战斗力和向心力,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为目的。

二、新闻报道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及公司广大员工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新闻、保安风采及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工作,以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提高社会知名度,让社会各界逐步了解保安、理解保安、关心保安、支持保安。

(二)进行报道工作,必须有利于维护和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维护公司、客户单位利益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归口政办室管理。新闻媒体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采访由政办室负责协调、统一安排,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新闻报道的范围

新闻报道包括:十佳“四评”稿件的撰写与刊载、以个人名誉撰写和发表的其它稿件、邀请或接受媒体采访进行的报道、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公司网站或其它网站发表文章及发小帖子等。

四、新闻报道应坚持的程序

(一)公司十佳“四评”活动稿件的撰写与刊载,按照单位和个人撰稿,报分公司主管“四评”活动的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修改审定,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十佳“四评”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发表。

(二)以个人名誉撰写与公司、分公司、保安员或客户单位有关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政办室把关,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发表或挂网。

(三)邀请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坚持以下制度

1、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公司班子成员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事先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应通知政办室做好记者接待工作,并关注采访后的新闻报道;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员工个人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事先应向政办室报告,由政办室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2、坚持首问负责制度。机关各部门主任、各分公司经理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企业形象、客户单位机密、反映问题、批评、或有争议的事件采访,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未经允许的新闻媒体记者采访,被采访人要有理有节进行解释,不得与记者发生直接冲突,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向政办室报告,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不得隐瞒不报或采取不适当的方式自行解决。

3、坚持协商配合制度。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某客户单位所在的大(中)队、班组、网点时,政办室事先应征得所在客户单位领导和公司领导的同意,争取配合和支持,同时派人陪同记者采访;

对事先没有征得客户单位同意或没有公司政办室人员陪同的新闻媒体记者到公司各单位、部门采访的,被采访者可拒绝接受采访,并应及时向政办室报告。

4、坚持责任倒查制度。公司员工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造成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和个人邀请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资料应主动报送政办室,以便新闻资料的统一收集、保存、备查。

5、坚持奖励制度。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参与新闻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写保安、人人赞保安的良好氛围,对公司员工撰写的讴歌保安公司或赞扬保安员工先进事迹的稿件,凡在驻马店日报和天中晚报发表的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图片,每篇(幅)奖励现金100元;在河南法制报(不含周末版和法苑栏目)、大河报和河南公安报发表的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图片,每篇(幅)奖励现金300元;在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发表的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图片,每篇(幅)奖励现金500元。一篇稿件或图片在多家报纸发表,按最高规格奖励一次。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即行作废。

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