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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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文件中色协产字 [2006]018号

关于印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中国金属工业协会二00 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人:王化林

联系电话:(010 )63982094

附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抄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建设部

抄送:中国铝业公司

附件: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1 、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

2 、投资在4000 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健性作用的工程;

3 、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

1 、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

2 、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3 、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第九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包括建筑、工业安装在内的整体工程。工程的基础、主体和主要安装分部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应在75% 以上。

第十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经过一寒暑以上的使用考核,达到设计能力,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十三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 年。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并没有由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当一个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承建施工单位时,承建施工单位应独立填报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内容;当同一工程内容由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时,参建施工单位应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18 份;

2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式18 份;

3 、项目竣工证书复印件一式18 份;

4 、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13 张(其中工程全貌1-2 张,基础施工张,结构施工2-3 张,主体设备安装4-

5 张,竣工后2-3 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 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全貌照片为10 寸,其它统一为5 寸规格,一式18 份。

5 、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优秀设计,QC 小组,文明工地等证书)。

二、要求:

1 、“申报表”统一使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时应认真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定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及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备无误;

3 、申报资料中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为

4 号楷体;

4 、装订尺寸统一为A4 纸规格,平装;

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装订次序:申报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验收证书、各种证书、照片。

第十六条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8 月15 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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