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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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11]80号

关于2011年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5月对本市建设工程在建基坑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次深基坑检查共检查了28个工地,其中轨道交通项目8个、房建项目20个,涉及建设单位、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基坑围护监测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基坑开挖深度在4.5m~24.0m;基坑围护包括复合土钉墙、水泥土搅拌桩重力挡墙、SMW工法加内支撑、钻孔灌注桩加内支撑、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等形式。

此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承发包市场行为及基建程序、基坑围护设计、基坑勘察、基坑监测、基坑施工实体质量和内业资料、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等。

检查中共开具整改单51张,其中建设单位1张、基坑设计单位10张、基坑勘察单位1张、基坑监测单位9张、施工单位15张、监理单位15张,局部停工单2张。

二、总体评价

从本次专项检查看,本市深基坑工程质量总体受控。施工实体质量及内业资料、深基坑工程的评审程序、对基坑周边环境的控制,基本能按照《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其中由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南京西路688地块和由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淮海西路365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围护工程质量较好。

但从检查结果来看,本市基坑工程在基坑施工质量、围护设计图纸及计算书质量、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监理责任履行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工程建设承发包市场行为。

1、合同办理不规范,签订三方合同。个别项目仍存在签订三方合同的情况,桩基工程分包合同中签订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合同。

2、未取得中标通知情况下提前介入。有个别勘察单位在未取得中标通知的情况下提前介入勘察任务并出具勘察报告。

3、人员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有个别项目总包现场管理人员与报监时申报的从业人员不一致,变动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但未办理变更手续。

(二)基坑围护设计、勘察质量有待提高。

1、设计计算书不全,给基坑安全带来隐患。高境镇曦阳老年公寓等4个项目计算书内容不全,缺少支撑配筋、立柱(含格构柱)承载力等计算,其中融侨广场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对第二道开口支撑未做计算,存在整体失稳的风险。

2、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图未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章。共有高境镇曦阳老年公寓等5 个项目围护设计施工图未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章。

3、基坑围护设计对评审意见未充分响应落实。部分项目围护设计单位未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坑内分区开挖及重车通道荷载进行复核计算;融侨广场围护设计单位未落实评审专家提出的换撑要求。

4、个别外省市基坑围护设计单位设计违规。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动迁安置基地J3-1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围护设计单位苏州光华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围护图纸中东、西两侧部分围护搅拌桩超越红线,且未按规定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内业资料不全。

1、现场施工质量差,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部分工程未严格按图施工,经现场实体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强度数据偏低。

部分项目底板钢筋混凝土牛腿与钢管支撑封头钢板间角度偏差较大、部分钢管支撑与混凝土圈梁点接触、较长钢管支撑无水平方向约束、部分钢管支撑采用型钢代替、坑边留土未采用二级放坡、未有盆口留土,给基坑留下严重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坑边堆载超过设计要求。部分工程坑边局部区域钢筋和土方堆载明显超过设计要求,给基坑安全带来隐患。

3、边坡及坑内临时留坡坡度过陡。部分工程边坡或坑内分区开挖分界处临时留坡坡度过陡,超过设计要求,其中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区4号地块4#塔吊位于陡坡坡顶,存在安全隐患。

4、地墙渗漏较严重。由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港新城主城区交通枢纽地下配套工程地墙结构渗漏点多,地墙接缝存在较严重渗漏,修补情况不理想;且该项目尚未组织开挖条件验收,监理单位上海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已签发了基坑开挖令,严重违反规定程序。

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轨道交通12号线2标七莘路站地墙接缝渗漏水严重,在未进行有效封堵的情况下,就实施了内衬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5、进场材料质量控制不严。

检查发现:

(1)部分工程钢筋、土钉钢管、搅拌桩内插钢管及钢支撑和格构钢立柱等原材料缺失质保书。

(2)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验,部分工程砼试块组数不足,钢结构二级焊缝未做检测。

6、工程施工记录不全,现场资料归档管理混乱。基坑施工单位对基坑施工记录普遍不重视,管理混乱,部分工程无土钉墙施工记录和拉森钢板桩施工记录。

(四)基坑监测质量违规较多。

1、监测工作程序违规。个别工程的监测开始时间早于监测方案专家评审的通过时间。某项目基坑大部分区域地下结构已出地面、监测方案仍未经过监理审批,监测少做测斜及支撑内力等项目,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2、不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及报警。个别工程,水位孔变化量超标未报警,现场已出现渗漏点;个别施工单位在无监测情况下盲目施工,工程风险极大。

上海中煤物探测量有限公司监测的融侨广场项目,在水位孔破坏的情况下以测斜孔代替,现场实际测斜孔及水位孔较监测方案各少2只。

轨道交通12号线2标七莘路站监测单位上海市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院在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米时,未按监测方案2次/日频次进行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且施工总包单位未提供监测安全防护。

3、监测项目不全,方案无应急预案。检查发现,部分工程未对基坑周边的管线进行水平位移监测,且工程监测方案无应急预案。

4、监测记录管理混乱。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不能提供监测原始数据,个别项目无明确的监测人员架构、监测方案及报表无责任人签字。

(五)监理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1、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分项验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但部分监理失职未进行施工验收。个别工程土钉墙施工未形成验收记录;工程开挖前未进行开挖条件验收,总监未签发开挖令基坑已实施开挖,且监理单位未加以阻止。

2、对施工现场控制不力。监理应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控制,但部分监理失职未能及时指出现场的安全质量问题,如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指出现场钢筋钢管无质保书、钢筋无复试报告已使用、水泥先使用后复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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