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购协议书(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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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购协议书(预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人(甲方):购买人(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见证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下位于温州市房产拟转让给乙方;双方根据

《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和守信的原则,就该房产转让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房产概况:

甲方与签订〈〈房产预购协议书》根据该合同规定,

甲方成为温州市房产的买受人,该房产用途为

[住宅],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产已交付使用;该房产原合同价为人民币佰一

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甲方已付清首期款人民币以实际借

款合同为准,以该房产作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以下简称’产权证’),乙方对该房产的权属及有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清楚,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产成交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以总价人民币元整(¥: 元)转让给乙方;该成交总价为不变

数,无论日后该地段同类房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 元),作为

履行本协议的担保,购房定金将在乙方第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款。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将购房定金款人民币元整(¥:元)支付给甲方。

2、乙方于年月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支付给甲方。

3、乙方于年月日将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支付给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笔房款后当日,甲方配合乙方到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办理房产买卖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并将该套房产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保管。

5、余款人民币元整(¥: 元)乙方采用继续履行甲方原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实际金额以双方约定的银行当天对帐单为准,多还少补。在产权过户时,解押款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

四、产权办理、过户、税费承担及房屋交付的约定

1、在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通知及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以免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2、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通知可以办产权证后、乙方可自行将办理产权证的甲方相关材料送交温州市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若缺少材料、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一手产权时产生税费由 ________ 互承担。该套房座落、面积以产权证记载为准

3、乙方将甲方的一手产权证办理出来日内必须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若缺少材料、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_互承担。

4、甲方应在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居住或出租,出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面积误差的约定:

本协议房屋面积为合同暂测面积,若日后与实际产权证面积不一至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总价不变,日后不论与实际产权证面积正负误差多少,甲乙双方均无异议。

2、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按与实际产权证面积正负误差以每平方米¥元补偿给对方。

六、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转让该房产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签订本协议之前从未将该

房产转让给第三人,除本协议所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签订本协议之后不得将该房产再转让或出租给第三人,也不得以该房产作为担保物为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有权停止支付按揭贷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2、双方共同承诺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本协议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时,

应及时告知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3、在甲方未将该房屋权属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含开发商在内的第三人若侵犯该房屋的权益,则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益。

七、违约赔偿:

1、因甲方原因导致正式《温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订立或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双倍赔偿已收取的购房定金;

(2) 退还已收取的其他购房款,

(3) 原价赔偿乙方为该房产进行装修、添附而支出的费用(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相关票据为准,也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 无权要求乙方支付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式《温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订立或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已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购房款有权要求原额返还;

(2) 搬离该房产,已对该房产投入的装修不得拆除,并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3) 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支付给丙方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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