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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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在(建设地址)修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规划条件、用地规划申请,我局于年月日时分受理。按承诺时限,请于年月日时分后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收件处:

收件人:

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1、请妥善保管报建回执,取件时出示该回执原件。

2、在下阶段审批申报过程中,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航空限高控制表

局规限高(200 ) 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审批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

一、用地位置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2、道路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平

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3、用地使用性质: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主体高度(含构筑物及设施)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高程)米,

若要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书面批复。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

关规定。

3、新建建筑以用地周边永久合法现状建筑为准退够间距。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

2、停车数量: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设计。需报送A3规格建筑渲染图

(要求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在建筑渲染图和总平面图说明上,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标准格式注明建筑主色调号并附色卡。

2、建筑色彩控制要求:主色调色号(色相明度/彩度):,且明度在之

间,彩度不大于。

3、空调室外机应统一设置,集中收水,装饰遮挡,外墙管线设置应隐蔽。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化粪池不能临道路设置。

3、建设项目用地临街面超过50米宽,应预设市政公共设施点位1处,面宽每增加200米

应增加预设1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在临街集中绿地内或在建筑物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设施点位,且净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预留管线进出通道。

七、配套要求

1、根据《关于城市主干道在建和新建项目全面实施围墙透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实施

围墙透绿。若需设置围墙,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2、新建居住建筑及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应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总

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4‰设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小于30万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的3‰设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物管用房可分处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3、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应结合集中绿地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且用地面

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按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

4、在临街建筑底层配建社区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含社区医务室)

5、配建开闭所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若含配电房,则不小于300平方米)。

6、在临摸底河街头绿地中配建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建居民健身设施,

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相关配套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开闭所、公厕、居民健身设施、物管用房、门卫(收

发)室、垃圾收集站点、市政设施点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需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位置和面积,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八、其他要求

1、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成都市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要求,

并作好屋顶绿化。

2、新建居住建筑和对周边现状居住建筑的日照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

求,并将日照分析结论明确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3、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占总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70%。

九、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须满足规划设

计条件外,还须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1份、红线拨地交接单(工程编号)1套,图文一体方

为有效文件。

3、本通知书中所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周边用地情况不一样,方案设计中

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物、交通、人防、保密、水利等

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5、总平面的经济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一、建筑基地面积。二、总绿地面

积。三、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B、地面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四、其他用地面积(注明具体内容)且上述面积之和应等于总建设用地面积。

6、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建筑幢数。

7、本拍卖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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