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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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建[1997]03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04.22

【实施日期】199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建[1997]030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计委、监委、工商局,各省市驻沪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本市从1989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来,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少经济纠纷等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控制造价,去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为本市建立有形、有序、公开的建筑市场,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深层次问题,将建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制止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教育保护干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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