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习资料大全:消防设计规范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 500**—2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5日)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2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 北京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厂房和仓库 (4)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4)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5)3.3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11)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14)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6)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17)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18)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20)4.1 一般规定 (20)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0)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3)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5)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7)5 民用建筑 (29)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9)5.2 总平面布局 (31)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32)5.4 平面布置 (33)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36)6 建筑构造 (42)6.1 防火墙 (42)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2)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44)6.4 楼梯间、楼梯、消防电梯等 (44)6.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46)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47)7 消防救援设施 (48)7.1 消防车道 (48)7.2 消防救援场地 (49)7.3 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 (49)8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51)8.1 一般规定 (51)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51)8.3 自动灭火系统 (52)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54)9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56)9.1 一般规定 (56)9.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56)9.3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1)9.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65)10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67)10.1 一般规定 (67)10.2 自然排烟 (67)10.3 机械防烟 (67)10.4 机械排烟 (69)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11.1 一般规定 (71)11.2 采暖 (71)11.3 通风和空气调节 (71)12 电气 (74)12.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4)12.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74)12.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75)13 木结构建筑 (77)14 城市交通隧道 (81)14.1 一般规定 (81)14.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2)14.3 通风和排烟系统 (82)1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4.5 供电及其他 (83)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84)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85)附录C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86)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92)附录E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94)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95)引用标准名录 (96)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1)2 Terminology (2)3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 (6)3.1 Classification of fire hazards (6)3.2 Fire resistance class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 and fire resistance rating of its components 83.3 Fire resistance class, number of stories, occupied area and plane arrangement of factory buildingsand storages (9)3.4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for factory building (13)3.5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for storage (15)3.6 Explosion prevention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 (17)3.7 Safe evacuation in factory buildings (18)3.8 Safe evacuation in storages (19)4 Class A, B, C liquid, gas tank (tank farm) and combustible stackyard (2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4.2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for Class A, B, C liquid tank (tank farm) (21)4.3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between combustible and combustion-supporting gas tanks (tank farm) 244.4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for LPG tank (tank farm) (26)4.5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combustible material stackyard (28)5 Civil Building (29)5.1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of civil buildings (29)5.2 General layout (31)5.3 Storeys and fire compartment of civil buildings (33)5.4 Plane arrangement of civil buildings (36)5.6 Safety evacuation and fire protection area (39)6 Building structure (47)6.1 Fire wall (47)6.2 Building component and conduit shaft (47)6.3 Roof, blind ceiling and building gap (49)6.4 Staircase, stair and door (49)6.5 Fire door and fire roller shutter (52)6.6 Crossover, trestle and pipe trench (52)7 Fire rescue facilities (53)7.1 Fire vehicle access (53)7.2 Area for fire fighting (54)7.3 Fire elevator and helicopter apron (54)8 The places wher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s installed (56)8.1 General requirements (56)8.2 Indoor fire hydrant system (56)8.3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57)8.4 Fire alarm system and 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 (59)9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facility (62)9.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9.2 Outdoor fire fighting water amount, water supply pipe and fire hydrant (63)9.3 Amount of water required by indoor fire fighting and water supply piping, fire hydrant andreservoir (67)9.4 Fire water pool and fire pump room (71)10 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74)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74)10.2 Natural smoke exhaust (74)10.3 Mechanical smoke control (74)10.4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 (76)11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79)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79)11.2 Heating (79)11.3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79)12 Electric system (82)12.1 Fire protection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82)12.2 Power line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82)12.3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ng sign (84)13 Timber buildings (85)14 Ctiy traffic tunnel (89)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9)14.2 Fire fighting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90)14.3 Ventilating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 (91)14.4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91)14.5 Power supply and the other requirements (92)Appendix A Computing method for building height, storeys and evacuation distance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95)Appendix B Computing method for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96)Appendix C The temperature curve of test for fire resistance rating and standard determinat of bearing structure in tunnel (97)Explai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9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codes (96)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一、主要原则
1、积极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用正确合理的消防防护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必要安全——尽可能满足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质量需求,确定限度安全要求,提高消火栓设施和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及早预防和控制火灾。
3、统一标准——统一消防安全设施的类别和性能的规定,把消防安全设施的质量等级划分为一般、普通、优良、特殊等级,以规范消防安全设施的装设设计。
二、消防设计
1、防控策略:采用防护保护、防火分隔、火灾自救甚至消防系统综合配套等合理策略,确保安全可靠。
2、火灾受限:采用一系列防火技术和火封设施(如建筑分割、建筑消防封闭等措施),有效地限制火灾在建筑物内的蔓延,从而降低火灾的危害程度。
3、消防设施:合理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如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通风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系统、消防排烟系统、防火架系统、防护隔热等设施,将保障该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图纸:重视施工图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消防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施工特点,并在施工中更新修订施工图纸。
2、检验抽查:以安装验收、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为抽查论点,对本建筑消防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设计、投入使用等进行全面检验和抽查,确保本建筑消防防护设施能够及时、安全地使用。
3、保养维护:经常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稳定可靠性。
2011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档 (2)
5-1 民用建筑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1.1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将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与工业建筑中的厂房(仓库)的规定加以区分,以利在执行中更加明确。
一、表5.1.1中防火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定性与定量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二、根据火灾统计,我国住宅火灾所占比例较高,且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住宅内的火灾荷载及致火因素也随之增加。
为将火灾控制在住宅户内,减少火灾损失,并为适当降低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提供条件,在表内明确了住宅分户墙的耐火性能要求。
三、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十分重要,但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
建筑物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对于建筑物之间火灾的相互蔓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的,考虑到一般建筑火灾时的外部扑救和重要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与外部扑救要求,规定了该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
四、表中的有关规定是一般原则要求,建筑的形式多样、功能不一、火灾荷载密度及其分布与类型等在不同的建筑中均有较大差异,尽管在本章有关条款作了一定调整,但仍不一定能满足某些特殊建筑的设计要求。
对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科学、公正的技术论证后,确定其具体的耐火性能设计要求和采取相适应的防火措施。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在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已将三、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较大调整,为保持国家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本规范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增加了规范条文表5.1.1中的注5。
根据注5的规定,按照本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均可,但如要在采用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同时增加建筑的层数,则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 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达到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且应注意这些材料的发烟性能及其毒性,但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
消防工程规范
消防工程规范消防工程规范是指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预防和控制火灾危险,保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等方面而制订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以下将对消防工程规范的基本要点进行论述。
1. 设计规范消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消防工程的基石,必须严格遵守。
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性质、建筑面积、楼层数和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依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例如,根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消防栓和灭火器的配备、灭火系统的设计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2. 建筑材料与设备消防工程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有明确要求。
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耐高温性能。
对于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消防电气安全相关标准,采取防火、防爆和防短路的措施。
3. 疏散通道与设施建筑物必须合理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和设施。
消防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和通行能力等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人员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
同时,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断电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4. 灭火系统与设备建筑物应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程度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系统和设备。
常见的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这些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火源。
5. 火灾报警与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工程规范还要求建筑物配备火灾报警和自动化控制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通过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疏散和呼叫消防部门。
自动化控制系统可以实现火灾报警、疏散控制、电气设备断电等功能,提高灾害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
6. 维护与管理消防工程规范强调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建筑物的所有者和管理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预案,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火灾应对的能力。
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复检申请表:我单位已对编号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检。
整改情况如下:申请单位签章:地址:电话:联系人: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设计合理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供水可靠、压力稳定、水量
充足。
防排烟系统设计
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方式的选择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排烟方式。
排烟口的位置与数量
合理布置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
防烟分区与送风量的确定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并确定合适的送风 量。
202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REPORTING
2023
目录
•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基础 • 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 特殊场所的建筑消防设计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 案例分析
2023
PART 01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REPORTING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安全出口
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散的楼梯间、室外 楼梯等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
灭火器
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类型, 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
VS
消火栓
建筑物内部和周边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 水枪和水带等器材,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 扑救。
消防通道与消防登高面
消防通道
建筑物周围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重视细节处理,如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提高火灾逃生效率。
0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 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的设置
在关键部位和疏散通道上设置应急照 明灯具,确保疏散过程中的照明需求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首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建立合理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供电系统等。
其中,消防水系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检测火灾,并发出响警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扑救火灾。
其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包括楼梯间、走廊和安全出口等。
楼梯间应具备防火、防烟和通风的功能,同时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走廊应宽敞、明亮,并保持畅通。
安全出口是指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正面和后面,并保持畅通。
再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
各种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并放置在易于取用和识别的位置。
最后,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有可靠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包括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等设施。
消防水源应配备合适的水泵和输水管道,并能够满足消防设施的灭火和供水需要。
此外,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消防通风。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消防车辆进入并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通风的设计要求能够有效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并保持安全疏散的通风环境。
总结起来,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它涵盖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等方面的内容。
遵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一、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设计方法。
其
中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分区和等级划分、建筑构件的防火封堵要求、建
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计等。
《建筑设计消防设计规范》是指适用于建筑物施工和设计的消防技术
要求。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以及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使用等。
二、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各种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和
布置。
其中包括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等。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该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方式和布置要求,以及探测器和报警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要求等。
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规范。
其
中较为常见的规范包括《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和《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
全评估指南》等。
《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以及建筑物内部
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等。
《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全评估指南》是指对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全进
行评估的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建筑物的节能与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及评估结果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等。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
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欢迎来阅读!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1 明确了高层建筑的含义,确定了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划分标准。
建筑的高度、体积和占地面积等直接影响到建筑内的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难易程度和火灾的后果。
本规范在确定高层及单、多层建筑的高度划分标准时,既考虑到上述因素和实际工程情况,也与现行标准保持一致。
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 27m 作为划分单、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便于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消防投入的关系。
对于除住宅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高层与单、多层建筑的划分标准是24m。
但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有关建筑高度的确定方法,本规范附录A 作了详细规定,涉及本规范有关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该附录的规定进行。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
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011最新《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大全》目录
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大全(更新至2011年10月,网友蓝天整理)第一部分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0-1991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4-200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3-19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83-2004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6-19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局部修订)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84-19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1987(GB50110-19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39-1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TJ237-19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SDJ278-19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二部分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199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011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 建筑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要求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总平面布局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
选择好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确保其周围通道畅通无阻。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 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四、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分区要求 防烟分区 建筑构造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防火分区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 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 、科研楼、档案楼等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挡烟垂壁 hang 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 垂的挡烟垂壁。
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不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 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其防火间距可 减少25%。但由于该开口仍较大,门窗洞口不应正对开设,以防止热 辐射与热对流。
(精编)消防设计规范
(精编)消防设计规范消防设计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许建筑面积 2500平方米。
250米。
最大允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于5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8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 9米10、 11、 12、 13、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环形通道 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15、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一级二级 25米,2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16、 17、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消防设计规范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表3.2.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生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类别│││单层│多层│高层│厂房的地│││厂房│厂房│厂房│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4000│3000│__│__│二级│宜采用单层│3000│2000│__│__──┼────┼────────────┼───┼───┼──┼────│一级│不限│5000│4000│2000│__乙│二级│6│4000│3000│ 500│__──┼────┼────────────┼───┼───┼──┼────│一级│不限│不限│6000│3000│500丙│二级│不限│8000│4000│2000│500│三级│2│3000│2000│__│__──┼────┼────────────┼───┼───┼──┼────│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4000│1000丁│三级│3│4000│2000│__│__│四级│1│1000│__│__│__──┼────┼────────────┼───┼───┼──┼────│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6000│1000戊│三级│3│5000│3000│__│__│四级│1│1500│__│__│__──┴────┴────────────┴───┴───┴──┴────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1. 引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蔓延并减少损失。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规范适用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旨在保护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的威胁。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和公共建筑等。
3. 建筑分类与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建筑的用途、高度和占地面积等因素,将建筑分为不同类别,并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防火要求。
建筑的类别和火灾风险评估应在设计初期进行,确保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4. 火灾安全设计原则4.1 火灾隔离 - 建筑内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设置适当的火灾隔离门或隔墙,以阻止火灾的蔓延。
- 室内楼梯间、电梯间和安全通道等应设有合适的防火门,以保证人员的疏散通道。
4.2 防火分区 - 建筑应根据功能和火灾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 各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取适当的火灾隔离措施,以防止火灾扩散。
4.3 防火材料和结构 - 建筑的结构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 建筑中的墙壁、天花板和楼梯等应采用防火材料,以延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4.4 自动灭火系统 - 高危区域和特定用途建筑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以快速控制火灾。
5. 灭火器设备和疏散通道5.1 灭火器设备 - 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设备,以满足火灾发生时的灭火需求。
- 灭火器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明确标识,并易于取用。
5.2 安全疏散通道 - 建筑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 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通道长度和出口数量应满足相关规定。
6. 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6.1 火灾报警系统 - 建筑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火灾报警装置的位置和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6.2 火灾监控系统 - 高危区域和特定用途建筑应安装火灾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测火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解读学习(附图丰富)讲解
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既有建筑改造 等各类施工现场。 对于线路、管道、临时工程等的施工,规范有 些内容可以参照执行。
3、规范中的术语
规范重点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 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 5个在本规范中多次出现的术语作出解释。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不 仅要设置回车场,还要设置消防救援场地。
消防疏散指示图
施工总平面图中的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
例题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 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 不宜少于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 入口时,应如何布置?
答案: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 的环形道路。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专人值守,发生火 情应能立即处置。
5、建筑防火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
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 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 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 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C、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 处置; D、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 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 行疏散演练; E、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 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 周长的二分之一。
5、建筑防火
这部分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1、临时用房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2、临时用房建筑规模、安全疏散。 3、在建工程的临时疏散设施。 4、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措施。 (在进行活动房等材料的采购、临时用房和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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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百分之一的灵感目录1.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2)2.一般规定 (2)3.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4)5.消防水池 (5)6.室外消火栓 (5)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5)8.室内消火栓 (6)9.消防水箱 (6)10.水泵结合器 (7)11.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7)12.自动灭火系统 (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8)14.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9)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医院病房楼│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高级旅馆│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图书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市、县级广播、电视楼│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注:1)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2)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3)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4)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序││等级│建│建筑│用水量│每根立│每支┃┃││或│筑│││管最小│水枪┃┃│建筑名称│单层建筑│类│高度│L/s│流量│最小┃┃││面积│别│├───┬───┤│流量┃┃号││││M│室外│室内│L/s│L/s ┃┣━┿━━━━┿━━━━━━┿━┿━━━┿━━━┿━━━┿━━━┿━━┫┃││││>││40││┃┃││高级│1│50│30││15│5┃┃││││≤││30││┃┃1│旅馆├──────┼─┼───┼───┼───┼───┼──┨┃│││1│>││30│15│┃┃││普通││50│20│││5┃┃│││2│≤││20│10│┃┠─┼────┼──────┼─┼───┼───┼───┼───┼──┨┃││││>││30│15│┃┃2│医院││1│50│20│││5┃┃││││≤││20│10│┃┠─┼────┼──────┼─┼───┼───┼───┼───┼──┨┃││≥││>││40││┃┃│商业楼│1000m2│1│50│30││15│5┃┃││││≤││30││┃┃3│展览楼├──────┼─┼───┼───┼───┼───┼──┨┃││≤││>││30│15│┃┃│综合楼│1000m2│2│50│20│││5┃┃││││≤││20│10│┃┠─┼────┼──────┼─┼───┼───┼───┼───┼──┨┃││││>││40││┃┃│电信楼│≥800m2│1│50│30││15│5┃┃││││≤││30││┃┃4│财贸金├──────┼─┼───┼───┼───┼───┼──┨┃│融楼│││>││30│15│┃┃││≤800m2│2│50│20│││5┃┃││││≤││20│10│┃┠─┼────┼──────┼─┼───┼───┼───┼───┼──┨┃│邮政楼│││>││40││┃┃│电力│省级│1│50│30││15│5┃┃│调度楼│││≤││30││┃┃5│防灾指挥├──────┼─┼───┼───┼───┼───┼──┨┃│调度楼│││>││30│15│┃┃│广播电│市县级│2│50│20│││5┃┃│视楼│││≤││20│10│┃┠─┼────┼──────┼─┼───┼───┼───┼───┼──┨┃││││>││40││┃┃│办公楼│重要的│1│50│30││15│5┃┃│科研楼│││≤││30││┃┃6│档案楼├──────┼─┼───┼───┼───┼───┼──┨┃│图书楼││1│>││30│15│┃┃││普通的││50│20│││5┃┃│││2│≤││20│10│┃┠─┼────┼──────┼─┼───┼───┼───┼───┼──┨┃│││1│>││30│15│┃┃7│教学楼│││50│20│││5┃┃│││2│≤││20│10│┃┠─┼────┼──────┼─┼───┼───┼───┼───┼──┨┃││││>││30│15│┃┃││高级│1│50│20│││5┃┃││││≤││20│10│┃┃8│住宅楼├──────┼─┼───┼───┼───┼───┼──┨┃│││1│>││20││┃┃││普通││50│15││10│5┃┃│││2│≤││10││┃┗━┷━━━━┷━━━━━━┷━┷━━━┷━━━┷━━━┷━━━┷━━┛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
(2)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本表商业楼,住宅楼的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1.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L/S。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
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池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升/秒。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
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