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公示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2010年6月以来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充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数量及用地规模(截至6月30日),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
一、用地规模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增加列入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表》,6月份以来(截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三旧”补充项目共46宗,总用地面积为1474.39亩(约98.29公顷)。
其中:金平区有22宗,用地面积387.50亩(25.83公顷);龙湖区有22宗,用地面积731.15亩(48.74公顷);濠江区2宗,用地面积355.74亩(23.72公顷)。
二、用地布局1、改造单元上述中心城区补充项目所属改造单元共21个。
其中,本次新增改造单元3个(A-21、A-22、D-15),本次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4个(A-14、A-17、C-12、D-03),其余分布于14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D-02、D-04、D-05、D-06、D-08、D-09、E-02、H-01)。
其中:金平区新增改造单元2个(A-21、A-22),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3个(A-14、A-17、C-12),其余分布于6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龙湖区新增改造单元1个(D-15),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1个(D-03),其余分布于7个已编改造单元中(D-02、D-04、D-05、D-06、D-08、D-09、E-02)。
濠江区新增项目分布于1个已编改造单元(H-01)中。
2、用地构成上述中心城区补充“三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29公顷,用地构成详见下表:汕头市中心城区新增“三旧”改造用地汇总表(改造地块)备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
汕头西堤方案
第1篇
汕头西堤方案
一、项目背景
汕头西堤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地处城市中心区域,北接潮汕路,南邻海滨路,东至公信路,西至西山溪,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随着汕头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西堤地区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老化、环境品质下降、交通拥堵等。为改善西堤地区的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2)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吸引力。
(3)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西堤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产业转型升级
(1)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新兴产业。
(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型。
(3)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提升产业集聚效应。
4.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
5.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项目合规、廉洁、高效。
五、预期效果
1.西堤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3.西堤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得到充分挖掘,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区。
(2)加强道路维修养护,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增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秩序井然。
(3)提升绿化水平,增加公共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交通组织优化
(1)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增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2)加强停车管理,合理设置停车设施,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问题。
(3)提升绿化水平,增加公共绿地,改善生态环境。
2.交通组织优化
(1)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增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汕府办[2006]127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汕府办[2006]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1月,我市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下辖六区一县的“大汕头”格局。
行政区划调整已有三年多,但至今,我市个别单位、道路标牌有关政区名称标示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规范单位、道路交通标牌通知如下:一、关于清理和规范单位、道路标牌的问题(一)清理和规范单位标牌。
目前仍存在个别单位政区通名未改标牌的问题,在国道324线潮阳区路段,还存在“潮阳市××塑料厂”、“潮阳市音响综合市场”、“潮阳市机动车检测站”、“潮阳市峡山公正站”;在国道324线澄海城区路段,也存在“欢迎您光临澄海市”、“澄海市澄城中心市场”等的情况,这一现象往往对外来人员会产生一些混乱,也不利于我市的对外交往,因此,必须对单位标牌进行清理纠正,按现政区地名给予规范。
(二)规范道路交通标牌。
由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道路交通标牌比较乱,标示不统一,有的标示已过时,如早已是市区的杏花路往西南还用“市区”标示。
因此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地名标牌城乡》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统一规范。
1、要以一级政府的专名作为政府驻地政区地名标示。
如:汕头,潮南,潮阳,澄海,和平,谷饶,盐鸿、隆都等。
2、中心城区、澄海、潮阳、潮南城区内的标牌要标示到具体地名。
3、公路交通标牌如有两处标示的,以终点地和最近政区地名标示。
(三)市区交通标牌拼写问题。
地名的国际罗马化是指用罗马字母书写的标准化地名。
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拼写的国际标准,按照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宗旨,一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书写形式,国际上重要文件和地图都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是真正与国际接轨。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0月29日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0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第五节临时建设规划第六节村庄建设规划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管理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1—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致建构,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传统风貌,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特区城乡规划工作。
特区实行规划委员会制度。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规划委员会审议。
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当体现广泛性,由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是广东省的一座重要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城市的快速发展给城乡规划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地管理城市的发展和城乡规划,在汕头市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一、基本原则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了一些基本原则,以指导城市的规划和管理过程。
首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中心。
其次,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的绿化和生态建设。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城市的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紧凑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城市总体布局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汕头城市的总体布局进行了规划。
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空间资源,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区划。
规划中明确了产业发展区、住宅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区域的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
在总体布局中,注重城市的景观建设,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三、土地利用与批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土地利用和土地批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了土地的分类和使用范围,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了规划和管理。
在土地批准中,规定了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此外,还对土地区划进行了规划和划定,明确了城乡交通、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建设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管理。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在项目管理中,注重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规定了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还对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等进行了规划和管理,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建筑品质。
五、保护与更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注重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
对历史文化建筑和古迹进行了保护和管理,规定了对历史文化建筑进行修复和利用的要求。
同时,也鼓励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提升老旧区的功能和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规划中还对城市公园、绿地、水体等进行了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汕府办[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三十日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确保实现汕头市环境保护总目标的重要时期。
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因此,在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立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序发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方针,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把我市建成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汕府[2005]3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3.04【实施日期】200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05]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心镇发展,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0〕10号)、《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和管理,提高中心镇的规划管理水平1、加快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在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明确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以及与周边城镇关系和设施共建、共享问题。
2、深化镇级行政区划调整。
围绕集中发展中心镇,适时扩大经济发展较快的中心镇规模。
具体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3、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
(1)规划修编原则与质量要求:要按照要素集聚、集约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重点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和农田保护区,解决好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修编成果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重点确定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空间布局结构,实施“三区”(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六线”(城镇建设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生态保育区规划控制绿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的规划控制体系;(2)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如与经批准的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确需修改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3)时间要求和审批程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督促和指导全市中心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全市中心镇要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中心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前,应由市规划部门上报省建设厅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核定中心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200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罗小虹、罗勇、卢丹梅、刘洋、徐东辉、温雅、黄卓、叶育成、宋云、王潇文、龚蔚霞、刘罗军、展安、董逸群、徐慧琼
3
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王东、吕传廷、杨保军、黎云、彭小雷、王国恩、贺崇明、张菁、吴超、马小毅、刘云亚、黄鼎曦、余炜楷、易晓峰、彭冲
17
深圳市电力设施和高压走廊详细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梁峥、李峰、傅晓东、陈郊、刘缨、杜兵、黄益梅、陈永海、杨伟、卢媛媛、赵莹、黄锦枝、丁年、孙志超、姜应文
18
深圳市地名规划综合研究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吴晓莉、曾绮玲、张淑梅、朱子龙、韩娇、刘昕、周庆华、王卫城、李怡婉、戴小平、向文阔、叶媛、林强、吴莉、吴浩军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温春阳、宋雁、蔡春、李宏志、何恺强、凌霄、林伟强、方百宁
3
广州市城市数字详规(首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李萍萍、王国恩、王玉、黄玲、吴素芝、方正兴、汪进、谢晖、李颖、林隽、郑宇、叶创基、林慧敏、高剑锋、胡峰
4
东莞市中央商务区B03-04地块包装规划研究
10
广州市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王东、吕传廷、王玉、陈卫杰、黄敏恩、姜莉、邓兴栋、姚燕华、饶利林、梁智峰、蔡海燕、郑光强、周文、王波、袁钦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汕府[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四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相比,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建设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1、城市管理是政府对城市规模、城市设施等系统的开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过程的管理行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优化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重要保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6)-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6)正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与该地块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市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但区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规划和特区的规划技术规范,提出或者修改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予以公示三十天以上,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一)因国家、省或者特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二)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三)小于二公顷的政府储备土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一、规划范围规划设计范围为:梅溪河东、西岸两片,由“金砂路-潮汕路-金凤路-护堤路-金环路-汕樟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合计面积363.25公顷,其中陆域面积330.83公顷,梅溪河水体32.42公顷。
二、现状情况1、用地性质与使用单位梅溪河东、西岸片区现状用地混杂,主要用地有工业仓储用地130.49公顷,占陆域总用地的39.44%,区内居住用地50.07公顷,占陆域总用地的15.74%,村居用地52.53公顷,占陆域总用地的15.88%,东、西岸片用地涉及大窖、新乡、北墩、下歧、金砂五个村居,其中大窖、新乡基本所有村民住宅位于片区内,北墩、下歧的部分村民住宅位于片区内,金砂村民住宅位于片区之外,这些村居大量私宅建筑为近年来重建建筑,旧村建筑少,形成以旧村为中心向外围逐步拓展的空间布局。
区域内工业、居住、村居三类用地比例接近片区陆域用地的八成。
其余用地为道路、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
2、建筑情况梅溪河东、西岸片区所有建筑物的面积约30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约占40%;村居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约占27%;工业仓储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约占27%;市政、公建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约占5%。
区内各类建筑物由于性质和建造的时间不同,建筑物的质量参差不齐。
按照“质量、外观均较好,布局整齐的建筑物”与“质量较差、外观破旧或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两大类进行分类,309万平方米中,两类建筑物之比(以下简称“新、旧建筑之比”)为63.3%:36.7%,其对应占地之比为28.7%:71.3%。
可见,片区内36.7%的旧建筑占用了71.3%的土地,如果这类旧建筑进行改造,将有较大的用地开发空间。
三、功能定位1、片区功能:根据以上分析,梅溪河沿岸片区未来承担的城市功能包括:重要的城市居住区功能、重要的城市生态绿化和景观功能,部分城市交通、居住区级商业和文化中心功能。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汕府[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08]162号)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转供水的问题,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自来水总公司在开展一系列调研核实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区及部门意见并反复研究修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坚持“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高度出发,撤销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的转供水体制,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的改造工作,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努力构建和谐汕头。
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要充分体现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供水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减轻涉及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确保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管理规范;要加强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加快改造速度;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取得群众支持拥护,把这项为民、利民的大事办好、办实、办成。
(二)实施改造目标:1.本届政府任期内(至2012年初)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的供水直抄到户改造;5年内(至2013年)全部完成147个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方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7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妥善处理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遗留问题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汕府【2018】74号文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南碧埠黄河路北侧“三旧”改造项目已列入汕头市2011年度“三旧”改造计划,并经汕龙府函〔2011〕115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广东创森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业集团)作为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位于黄河路北侧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
经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批准,本项目列入遗留问题改造项目范围,按原政策执行。
因高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惠来县,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税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入龙湖区属地管理,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由高业集团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的全资项目公司汕头市高业和安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业和安公司)承接上述项目的权利义务,并就相关事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总用地面积55254.35平方米(折合82.881亩),现因其中东侧面积18361.43㎡(折合27.542亩)用地涉及泰山路-黄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地问题无法出具规划条件,经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和高业和安公司研究后决定就项目已出具规划条件用地先编制改造方案进行申报,具体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拟先改造地块用地面积36892.92平方米,折合55.339亩,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少量为国有存量边角土地,位于汕头市黄河路与庐山路东北角,由三块用地组成:地块一、西侧地块西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南碧埠居委村道,西至庐山路,南至黄河路,北至中南开关厂,用地面积36710.52㎡,折合55.066亩,其中,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8294.50㎡,折合27.442亩,批文号为汕规国地管【2002】65号,尚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需处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8416.02㎡,折合27.624亩。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及有关政策要求,我局会同龙湖区政府组织编制《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永安社区,毗邻新津河。
规划范围为:西至疏港铁路,东到新津河岸,北至临近金鸿路的区间路,南到中山东路。
规划区内共有“三旧”改造地块8处,“三旧”改造地块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
规划区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和深度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目标
规划通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通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改造项
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性质定位
通过实施成片改造和集约用地的措施,合理提高地块的建设强度,建设北岸东区城市型滨水居住区;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利用滨水河岸优势,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的村居改造示范区。
第五条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住宅用地净用地49.93公顷,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经测算规划区内居住总人口约5万人。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汕府〔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7〕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3月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3日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门楼牌号管理,实现地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号的编定、使用、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门楼牌号包括门号、楼号、单元号、房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筑物、住宅区和其他场所地址的法定地名标志。
第四条门楼牌号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号的具体管理工作。
民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市综合管理、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门楼牌号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和协助做好门楼牌号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门楼牌号的档案管理,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并公开门楼牌号设置、变更的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门楼牌号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经依法批准命名的道路两侧有出入口的院落、独立门户、住宅区、工业园区等应当设置门号;(二)住宅区、工业园区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号,但已设置门号的院落、独立门户所属的建筑物可以不设置;(三)直接归属在同一门号或者楼号下的多个楼梯单元,应当设置单元号;(四)商铺、房间应当设置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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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2014-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汕头市地名规划总体框架 (1)第三章通名规定 (7)第四章专名规定 (8)第五章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 (10)第六章地名文化保护 (10)第七章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24)第八章地名的调整与优化标 (28)第九章地名规划实施措施 (29)第十章附则 (30)附录一:本规划用词说明 (31)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 (32)附录三: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34)附录四:道路名命名方案 (35)附录五:桥梁、立交、人行天桥、隧道命名方案 (52)附录六:公园、广场命名方案 (55)附录七: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河涌命名方案 (59)文本解说 (5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法制化、规范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依据。
凡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地理实体地名相关事宜时,都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目标本规划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评价其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汕头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近、远期城市规划为依据,构建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潮汕特色和本地文化内涵的整体地名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机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对地名服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地名信息库和地名管理法规,力图使汕头市地名规划和管理跻身全国先进地区行列。
第4条规划适用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另外本次规划将澄海区的塔岗围片区纳入东海岸新城的规划范围。
第5条规划期限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远景到2030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6条指导思想本规划立足于汕头市中远期城市建设规划,从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出发,科学构建地名网络体系,清晰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提高地名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地名管理的工作质量。
第7条基本原则1、地名规划应与城市规划衔接同步。
城市规划是地名规划的主要依据。
地名规划应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与城市规划保持同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2、地名规划应体现地名整体性和系统性。
加强区域内外相关地名的衔接协调,实现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要求。
3、体现汕头特色原则地名体现汕头特色,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以地名反映本区域悠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特点,反映现代当地人们的审美共感;二是要注意做好老地名和有丰富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和继承工作,做到有选择地延用有保留意义的老地名,并使之发扬光大,形成丰富多彩的本地地名文化景观。
4、稳定性原则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地名,尽量尊重现状地名,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连续性,特别是要保留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以方便人们生活,增加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体现汕头潮汕文化城市的特色。
第8条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2007年9月30日);4、《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粤民区〔2009〕17号,省政府批准);5、《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0号发布,2009年8月12日);6、《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报批稿)。
第二章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总体框架第9条地名规划总原则1、规划和申报的地名,必须符合“专名+通名”的格式。
原则上应一地一名;但特殊情况的,且经法定行政程序批准的除外。
2、同类规划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谐音,并避免歧义词和方言贬义词。
3、规划地名应按本规划的规范和要求命名;现行地名基本维持稳定,但严重违法违规的,或重名且公众支持更名的除外。
4、地名命名应注意与周边地名和现行地名的协调、衔接。
5、地名命名应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方便使用。
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以人为本,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对待现行地名,应坚持“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改,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的原则。
地名规划中,应对老城区和新建城区区别对待。
对老城区,应有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科学态度;对新建城区,则须严格执行规划要求。
(2)反映和突出当地特点,方便社会接受规划地名,应优先选择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方案。
地名的选字组词应确切,符合当地习惯,做到名地相符,好找易记。
历史形成有影响的、现还在使用的老地名,具有特定含义,在地名规划中应注意保护和继承。
(3)地名原则上不得商业化不得以出资冠名的方式,更改人们已经熟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新规划重要地段和公众活动场所的地名不应予以商业化冠名;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条规划区域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347.17平方公里,横跨龙湖、澄海两区的东海岸新城填海项目规划面积约24平方公里(其中围海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合计371.17平方公里。
第11条规划任务编制规划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中已规划的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名规划,并对其现行地名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另外本次地名规划重点对金平工业区、牛田洋西部生态新城、粤东物流新城、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外砂镇区新溪镇、南滨新城、河浦工业区、南山湾工业区、保税区等城市规划重点片区进行地名详细规划。
第12条规划要求系统分析研究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对地名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影响,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在现行地名管理行政法规、政策基础上,对地名规划和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做出全面的规定。
对规划范围内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构建符合汕头市实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地名网络体系。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制定具体的地名命名指引和命名方案。
第13条地名命名分区划分规定1、划分标准本规划命名分区划分四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汕头全市域;第二层面为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第三层面为建制镇/街道;第四层面统称为区片,包括区片(城镇区)、村片(乡村居民点)、地片(非居民地)、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四种类型。
2、划分界线上款中的前三个层面的区域界线按各自行政管辖界线划分。
第四层面的区片,原则上按城镇主、次干道围合的范围划分,也可按社区(居委)的管辖范围划分;具体划分形式可由各镇/街道地名详细规划中确定。
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已城市化的区域,列入区片系列;反之,列入村片系列。
主题区片的划分,应按城市规划的规定范围执行。
第14条地名命名分区的规划层级1、汕头全市域层面的,应编制地名总体规划。
2、市辖区、县层面的,应编制地名分区规划。
3、建制镇/街道层面的,及区片层面的,应编制地名详细规划。
其中规划重点应是编制地名命名指引。
4、若仅对某地名类别作专项规划,可按规划需要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15条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名体系汕头市地名文化的发展及其空间布局,要求以城市的未来发展为基础,构建与之相协调的地名体系。
汕头市辖六区一县,其中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为中心城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以及南澳县为外围都市组团。
1、各区、县的特征、职能与地名定位汕头市各区、县的地名网络建设,要求在总体上围绕全面建设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全球潮人中心城市与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
具体可以根据各组团和发展点原已形成的地名特征,逐步强化其个性特点,维持不同的专名与通名命名原则,但在总体上必须围绕主线,做到既各有特色,又协调统一,形成整体。
中心城区:为汕头市行政、文化、商业中心,主要建设为富于潮汕文化特色的国际化中心城区以及国际深水港与生态优越的国际化生产、居住组团。
地名文化应具有较深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着重反映潮汕文化和特区改革创新文化的内涵,同时通过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的潮汕文化魅力、风貌特色以及山水城市生态特色。
潮阳区:承担市域次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区职能。
潮阳历史悠久,地名规划应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展现潮阳“千年古县”的风貌;练江新城等新城区的地名应着重体现潮阳勇于创新的海洋文化以及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特色。
潮南区:承担部分汕潮揭区域次中心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区,为区域性家居产业链基地和特色金融中心。
地名文化应对现状地名进行整理和分析,着重体现“文化潮南”和“山水潮南”;工业园区等新兴片区主要着重体现片区的性质和发展创新以及高新技术等的内涵。
澄海区:潮侨文化特色城区,国家玩具动漫产业链基地、国家锆产业基地。
澄海地名文化主要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潮侨文化;同时地名应体现澄海水网密集水乡的自然地理环境;新兴片区主要结合片区的性质体现澄海玩具动漫产业基地的性质。
南澳县:为国际商务旅游休闲生态岛。
地名文化主要体现南澳海岛特色和现代化新城景观及最适宜人居的海上花园城市特征。
第16条区片编码的编制为方便地名信息化管理和公众查询,地名区片应予以编码。
区片的编码原则是:由七至八位字母和数字分四段构成,中间用短划线相连,形成“区名—街道/镇—区片—序号”的格式。
具体如下:1、第一段编码由两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区的编码,取所在区名称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即金平区为JP,龙湖区为LH,濠江区为HJ。
2、第二段编码由两至三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街道/镇的编码,取所在街道/镇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如:金砂街道为JS,金厦街道为JX,新津街道为XJ,等等。
3、第三段编码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根据区片类型不同分别编码:即A为区片(城镇居民区);B为村片(乡村居民点);C为地片(非居民地);D为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
4、第四段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区片的序列号。
原则上按区片所在方位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的顺序进行编码。
本规划范围内区片编码一览表详见表2-1。
表2–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区片编码一览表行政区镇/街道区片编码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东片区(JP-JS-A-01)、汕樟路西片区(JP-JS-A-02)金厦街道金湖路南片区(JP-JX-A-01)、金湖路北片区(JP-JX-A-02)东墩街道金凤路南片区(JP-DD-A-01)、金凤路北片区(JP-DD-A-02)东方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F-A-01)、中山路北片区(JP-DF-A-02)广厦街道天山北路南片区(JP-GX-A-01)、天山北路北片区(JP-GX-A-02)月浦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YP-A-01)、潮汕路西片区(JP-YP-A-02)岐山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QS-A-01)、潮汕路西片区(JP-QS-A-02)石炮台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SPT-A-01)、中山路北片区(JP-SPT-A-02)大华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H-A-01)、中山路北片区(JP-DH-A-02)乌桥街道乌桥片区(JP-WQ-A-01)光华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GH-A-01)、潮汕路西片区(JP-GH-A-02)海安街道南海路东片区(JP-HA-A-01)、南海路西片区(JP-HA-A-02)新福街道永平路东片区(JP-XF-A-01)、永平路西片区(JP-XF-A-02)永祥街道西堤路东片区(JP-YX-A-01)、西堤路西片区(JP-YX-A-02)鮀莲街道鮀莲片区(JP-TL-A-01)鮀江街道南部片区(JP-TJ-A-01)北部片区(JP-TJ-D-01)同益街道公园南片区(JP-TY-A-01)、公园片区(JP-TY-D-01)龙湖区珠池街道珠港新城片区(LH-ZC-D-01)、长平路南片区(LH-ZC-A-01)、长平路北片区(LH-ZC-A-02)行政区镇/街道区片编码金霞街道金砂路南片区(LH-JX-A-01)、中部片区(LH-JX-A-02)、黄河路北片区(LH-JX-A-03)新津街道长江路南片区(LH-XJ-A-01)、长江路北片区(LH-XJ-A-02)龙祥街道汕汾路东片区(LH-LX-A-01)、汕汾路西片区(LH-LX-A-02)鸥汀街道泰山路东片区(LH-OT-A-01)、泰山路西片区(LH-OT-A-02)外砂镇324国道南片区(LH-WS-A-01)、324国道北片区(LH-WS-A-02)新溪镇金鸿路北侧片区(LH-XX-A-01)、金鸿路南侧-中山大道北侧片区(LH-XX-A-02)、中山大道南侧片区(LH-XX-A-03)濠江区达濠街道达濠老城片区(HJ-DH-A-01)、磊广大道北片区(HJ-DH-A-02)礐石街道磊广大道沿线片区(HJ-QS-A-01)、南滨路沿线片区(HJ-QS-A-02)广澳街道广澳南片区(HJ-GA-D-01)、广澳北片区(HJ-GA-A-01)马滘街道河中路北片区(HJ-MJ-A--1)、河中路南片区(HJ-MJ-D-01)河浦街道河浦南片区(HJ-HP-A-01)、河浦北片区(HJ-HP-A-02)玉新街道玉新南片区(HJ-YX-A-01)、玉新北片区(HJ-YX-A-02)滨海街道疏港大道南片区(HJ-BH-A-01)、疏港大道北片区(HJ-BH-D-01)第三章通名规定第17条地名的通名应规范化通名规范化要求地名指类必须科学(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规定)、准确(分类专用)、客观(名实相符),并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