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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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订本要求。

2、本措施适适用于XX工程。

3、本措施适适用于以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定,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标准上“就高不就低”,应一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它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出3~10米作业(包含新建工程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和系统连接,独立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和有井盖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最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限制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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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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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 作业许可申请:在进行任何需要作业许可的工作之前,员工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施工计划、作业过程、安全预警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作业许可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技术、环境等部门。

审批程序应该确保作业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能够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

3. 作业许可颁发:在作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许可证书应该颁发给作业负责人,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展示。

许可内容应包括安全要求、限制条件等。

4. 作业前准备:作业负责人在开始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

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必须得到解决或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5. 许可变更:如果作业计划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任何未经许可的变更都是不允许的。

6. 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应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遵守作业许可的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潜在的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7.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作业许可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限,作业负责人应保证在有效期限内完成作业,并在截止日期前申请续许。

任何在许可期限外进行的作业都是违规的。

8. 作业评估和整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评估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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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工程施工、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非生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考文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人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如新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停业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发行版本: A 修 改 码: 1 文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库站现场负责人。

3.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库站负责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工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工作方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人员的作业行为。

三、作业许可的种类1. 临时作业许可:针对临时性的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2. 日常作业许可:针对常规性的作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作业人员需按规定操作。

四、作业许可管理1. 作业许可的申请流程(1)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

(2)提交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并说明作业风险及应对措施。

(3)相关部门审核作业申请,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

(4)作业许可下发给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2. 作业许可的审批权限(1)临时作业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日常作业许可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1)临时作业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作业时间的有效期。

(2)日常作业许可有效期根据作业周期确定。

4. 作业许可的撤销(1)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或存在危险情况时,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

(2)作业人员违反许可规定或操作不当,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并追究责任。

五、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作业许可的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评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 违反作业许可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纠正措施。

七、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1. 作业人员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并保证作业安全进行。

2. 监管部门对作业不达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本企业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高空、受限空间、动火、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对特定作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作业:(一)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平台、吊装作业、高处维修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容器、槽、坑、井、池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清洗、设备检修等。

(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四)爆破作业:指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的作业,如拆除、挖掘等。

(五)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安装、拆卸等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指使用非固定电源进行的电气作业,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等。

(七)其他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

第六条以下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一)日常生产、维修、保养等一般性作业;(二)非危险作业场所的短时作业;(三)紧急抢修、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的作业。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作业许可管理范围的作业,按照最高级别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技能及培训情况;(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四)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五)作业结束后安全检查及清理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作业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内容:
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批准: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较高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审核批准。

2. 作业许可的条件:规定作业许可的条件,包括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等。

3. 作业许可的审核:规定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度、场所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必要的更新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持续符合要求。

5. 作业许可的撤销和暂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暂停作业许可,以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6. 作业许可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对作业许可申请、批准和审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作业管理的效果。

7. 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规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作业许可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对作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规定对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10. 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篇11.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3.一般规定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

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领域1.1 ⽬的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范围本规定适⽤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领域本规定应⽤于新、改、扩建⼯程项⽬,油库、加油(⽓)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程施⼯、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处作业、吊装、临时⽤电、动⽕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

2 参考⽂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提出⼯作申请。

如新建⼯程项⽬现场负责⼈,停业改、扩建项⽬的⼯程现场负责⼈、发⾏版本: A 修改码: 1⽂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作业单位负责⼈、库站现场负责⼈。

3.2 批准⼈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或其授权⼈,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库站负责⼈或建设项⽬负责⼈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作业务管理部门,如⼯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作任务进⾏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的⼯作⽅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作业许可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作业许可是指在特定场所和条件下,经过评估和批准,给予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许可证明。

第四条作业许可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

第五条作业许可的管理机构负责作业许可程序的制定、审核和监督。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流程、许可表格和相关指导文件。

第七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作业许可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布。

第八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作业许可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程序第九条作业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许可和监督五个环节。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向作业许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作业人员姓名、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措施、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应当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同时评估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作业申请审核通过后,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应当发放作业许可证明给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明。

第十五条作业许可证明有效期通常为一周,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明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可以进行指定的作业,但必须遵守作业许可证明中的要求和限制。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证明过期后,作业人员必须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应当记录和归档作业许可申请及审批的相关文件,以备日后审查。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安全预措施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预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预措施包括安全装备的使用、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作业环境的优化、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等。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作业许可管理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效率,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规范相关的作业许可程序和要求,确保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修、维护和清洁等作业。

3. 定义- 作业许可:指经过授权和管理的工作许可证书,允许对特定区域或设备进行作业的许可证明。

- 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申请和管理作业许可的人员,对作业活动和作业人员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 作业人员:指参与特定作业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操作。

- 作业区域:指特定的工作区域,需要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工作。

4. 作业许可程序4.1 作业准备4.1.1 作业负责人应准备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4.1.2 作业负责人应核实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3 作业负责人应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作业审批4.2.1 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4.2.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申请。

4.2.3 如作业许可申请未获批准,作业负责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3 作业许可4.3.1 作业负责人应将批准的作业许可书发放给作业人员,并简要说明作业活动的要求和限制。

4.3.2 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作业许可书,并确保自己理解和遵守其中的要求。

5. 作业许可要求5.1 作业前准备5.1.1 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工具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5.1.2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5.2 作业操作5.2.1 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作业许可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2.2 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超出作业许可范围的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在工业、矿山、建筑施工等现场作业中,根据作业风险的特点和不同作业内容的要求,通过制定作业许可规定和流程,对作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作业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作业许可规定的制定: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内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规定,明确作业实施前需要获得的许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必要的培训要求、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选择与检查要求等。

2.作业许可的申请与审批:作业人员在进行特定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作业计划、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合理的审批,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在获得作业许可后,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规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检查、作业区域的清理与准备等。

4.作业的实施与监督:在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监督,确保作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风险。

5.作业后的总结与评估: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与评估,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作业提供经验参考。

总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体在作业过程中合理评估和管理作业风险,保障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

第三条作业许可是指准予作业人员进行特定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谁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流程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一)作业申请:作业人员或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对高处作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般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高处作业,需要获得许可证。

只有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人员才能获得许可证,并且有权进行高处作业。

2. 安全培训:在获得许可证之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高处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3. 工作计划: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作业目标、步骤、所需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内容。

4. 安全装备: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装备。

5. 工作监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风险评估: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作业环境等方面。

7. 作业控制: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

任何未经许可的变动和调整都是不允许的。

8. 紧急情况应对: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有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应急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在特定作业环境下,为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规定必须获得合格的作业许可证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确定工作范围:明确需要许可的作业范围,包括作业场所、工作内容、所需设备等。

2.作业许可申请:作业人员或负责人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作业许可申请,详细说明作业内容、时间、所需设备和作业人员等。

3.作业许可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审查作业许可申请,核实作业计划的合理性,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4.作业许可条件:作业许可的发放要求作业人员满足一定的资质和培训要求,同时作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防措施。

5.许可有效期:作业许可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可以执行相关工作,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6.监督和检查: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许可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安全和合规性。

7.撤销和更新:作业许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撤销,比如发生事故或违规行为;同时,作业许可也可以定期更新,以适应工作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总体来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减少事故风险。

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或组织内部的作业许可,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合规进行。

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或岗位。

二、定义1. 作业许可:指为了确保相关作业安全、顺利进行,经过事先批准和授权,发放给特定人员或组织的一种安全、技术和法律要求的许可证。

2. 危险作业:指可能产生安全、环境或质量风险的作业活动,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或控制措施来保障安全。

三、作业许可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安全为主要考虑因素,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2. 风险识别和评估: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3. 强制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的批准和审查,并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4. 过程标准化:建立统一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为作业活动的安全提供持续保障。

四、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作业许可的申请人应向作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作业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所需资源等详细信息。

2. 作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现场情况对作业许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 在评估合格的前提下,作业管理部门将作业许可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4. 审批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充分考虑安全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作业许可的发放和执行1. 审批通过后,作业管理部门应将作业许可书发放给作业负责人,并告知其所需遵守的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

2. 作业负责人应确保作业过程的合规性,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演练。

3. 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许可书的要求,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4. 作业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意外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等待进一步处理和审查。

六、作业许可的管理和监督1. 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许可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许可的审批和执行过程的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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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 承包商作业;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 交叉作业;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 进入受限空间;2. 挖掘作业;3. 高处作业;4. 吊装作业;5. 管线/设备打开;6. 临时用电;7. 动火作业;8. 放射性作业;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九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

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企业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申请(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作业许可证;2. 作业内容说明;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4. 风险评估结果;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

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二条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三条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四条许可证审批(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

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五条许可证取消(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第十六条许可证延期和关闭(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

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许可证分发(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3. 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

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监督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十九条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工作类型判定:(带?工作需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安全措施:(需要打“?”,不需要打“X”)附录B作业许可证作业前气体检测结果许可证的签批: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许可证的延期:(如果延期,须在工作许可证失效前办理新的许可证或延期。

)许可证的关闭:许可证的取消:附录C:气体、粉尘监测表气体、粉尘监测表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间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允许限度使用的监测设备类型:氧气:19.5%-23.5%易燃易爆气体: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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